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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19年9月1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业、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业管理职责。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

  3.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与相关部门发布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房地产开发利用(包括抵押、租赁、交易等)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直管公房、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维修金的归集、监督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拆迁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评估、经纪、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准入与清出工作。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建筑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材料、制品的管理。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排水、燃气、热力、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园、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垃圾收集与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供水、燃气、热力、市容和环境卫生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危房和土坯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

  9.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10.指导人民防空工作。

  11.承担全市测绘行政管理职责。拟订全市测绘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监督全市测绘成果和测绘标志,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和测绘准入,负责地图管理工作,承担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散装水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建设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14.负责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区排水防涝、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审查全市供水及污水处理企业资质并对相关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等。

  15.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及行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统筹兼顾抓城乡建设,城乡协调发展持续深化。一是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突出。经过三年的努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已经实现圆满收官(试点项目累计完工314个,完成投资达到56.1亿元),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等承诺指标全部达标,摸索出一套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典型做法,形成了海绵城市的“遂宁模式”。二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出台《遂宁市绿色智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七方面试点任务。建立29项新型城镇化发展主要指标,并细化分解成阶段性目标。国家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并通过省住建厅初审。截至2018年底,我市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50.02%、28.27%,同比分别增长1.5和0.86个百分点。三是小城镇建设再创新的实绩。大英县卓筒井镇、蓬溪县蓬南镇、射洪县沱牌镇等3个城镇成功入选为第二批省级特色小城镇;安居区三家镇、船山区河沙镇、大英县卓筒井镇等12个镇被列为省“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安居区毗卢寺村和大英县关昌村成功入选“四川最美古村落”名录。

  2.聚精会神抓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取得新进展。2018年,全市共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104个,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8.34亿元,超过目标任务近50%。其中,遂宁市城乡垃圾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建设。完成社会资本公开招标。2018年,全市先后开工建设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项目141个,完工73个;渠河饮用水源取水口集中北移工程、城南二污提标扩能工程等项目克服重重困难,实现开工建设;宋瓷文化中心、镇江寺片区“城市双修”及海绵化综合改造项目建设按计划有序推进;育才西路升级改造项目、和平路至渠河路口渠化改造等“缓堵保畅”项目交付投运。

  3.多措并举抓行业管理,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2018年,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36.8亿元,同比增长32.1%;完成建安工程投资964.3亿元,同比增长17.3%;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72.2亿元,占年度目标(150亿元)的114.8%;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680.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集中开展建筑和房地产领域乱象治理,有效化解了一批久拖未决的建筑和房地产领域遗留问题,全年共对316个违规项目实行立案整治,累计查处违法建设项目37个,广告违法案件25件,追讨农民工工资7878.7万元,解决6976户办证问题。出台《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及《乱象治理工作方案》,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一些纳入台账的项目实行“一案一策”推进落实,群众诉求得到有效回应,房地产领域群众信访量占比下降21个百分点。

  4.用心用情抓民生实事,群众期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是住房保障坚实有力。2018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实现新开工18894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0%;基本建成(含续建)12957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45%。发放租赁补贴1609户,公租房实物配租756套,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新村建设扶贫全力推进。完成13527户农村危房改造,省级新村建设扶贫过程考核基础分和加分项均为满分。三是民生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大力推进“厕所革命”,2018年,全市共完成新建厕所101座,完成率121.69%,改建厕所240座,完成率111.11%;九莲洲生态湿地公园、西山森林公园提升改造建成开园;完成乡村聚居点污水处理民生实事项目306个,占年度目标(290个)的105.5%;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机构设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挂牌测绘地理信息局)下属二级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

  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3.遂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4.遂宁市园林管理局

  5.遂宁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6.遂宁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7.遂宁市市政管理处

  8.遂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9.遂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10.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11.遂宁市城市隧道管理控制中心

  12.遂宁市勘察测绘院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92,292.0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14,542.9万元,下降13.61%。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74,86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18.83万元,占22.8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50.06万元,占10.6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1,133.05万元,占1.5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8,666.92万元,占65%。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72,18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9.68万元,占7.23%;项目支出65,832.59万元,占91.2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1,133.05万元,占1.5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909.05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28,174.89万元,下降43.29%。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00.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71%。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954.73万元,下降22.06%。主要原因是本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00.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06万元,占0.79%;国防支出1,019.45万元,占5.83%;公共安全支出943.90万元,占5.3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7.96万元,占1.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6.51万元,占5.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2.23万元,占1.33%;节能环保支出3,319.60万元,占18.97%;城乡社区支出8,982.45万元,占51.33%;农林水支出26.99万元,占0.15%;交通运输支出772.16万元,占4.4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95.8万元,占2.26%;住房保障支出445.62万元,占2.5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500.72万元,完成预算63.6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3.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32.42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遂宁市青少年宫装修项目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因工程未完成审计结算,工程尾款未支付。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支出决算为1,019.45万元,完成预算56.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代建项目-901人防指挥所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未到达合同支付条件。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4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7.88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遂宁市法院大楼建修项目已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因工程未完成审计结算,工程尾款未支付。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支出决算为327.96万元,完成预算46.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遂宁市体育训练场馆正在建设中,未达到合同支付条件。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3.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2.51万元,完成预算98.77%,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87万元,完成预算91.52%,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3.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52.75万元,完成预算81.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遂宁市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项目正在建设中,未达到合同支付条件。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3.69万元,完成预算50.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遂宁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项目已竣工验收正在做工程决算,合同条款签订为工程决算完成后支付工程尾款,未达到合同支付条件。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2.02万元,完成预算99.8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6.52万元,完成预算94.83%,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1,487.77万元,完成预算81.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企业未完善相关拨款手续,结转资金328.5万元待下年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1,831.83万元,完成预算37.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补助资金3000万元,计划用于镇江寺片区“城市双修”海绵综合化改造项目。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68.08万元,完成预算99.9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58.14万元,完成预算78.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多个项目结转结余资金121.86万元,其中设备购置经费结转资金16.73万元、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结余资金2.48万元(待下年缴回财政)、物业管理费结余资金19.05万元(待下年缴回财政)、2018年第一批千名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行动研修培养工作经费结转资金3万元(待下年支出)、2017年安全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奖励资金结转资金8万元(待下年支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结转资金15万元(待下年支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软件项目结转资金57.5万元(目前软件系统未验收)。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10.3万元,完成预算0%,主要原因一是质安站购买辅助服务经费结转资金6万元(待下年支出),二是招投标管理业务经费结转结余资金4.3万元(待下年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支出决算为10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06.04万元,完成预算89.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多个项目结转资金316.26万元,其中滨江路黑化工程结转资金223.36万元(企业尚未来结算)、园林维护管理支出结转资金23.47万元(待下年支出)、招投标业务经费结转资金12万元(待下年支出)、白蚁防治费结转资金2.89万元(待下年支出)、代建管理费结转资金49.45万元(待下年支出)、设备购置经费结转资金1.24万元(待下年支出)、公务接待费结转结余资金0.72万元(待下年支出)、基本支出结转结余资金3.13万元(待下年缴回财政)。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9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资金用于广德-灵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遂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项目未达到支付条件。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92.87万元,完成预算96.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观音湖下穿隧道日常维修维护费结转资金2.72万元(待下年支出)、预备役二团项目结转资金8.49万元(施工单位未来申请支付工程款尾款)、城市照明设施用电补助结转资金7.48万元、观音湖隧道劳务外包费(购买服务)结转资金30.24万元(12月服务费待次年1月支付)。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1,930.98万元,完成预算72.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垃圾处理业务结转资金523.23万元(12月收费成本未结算、雨污分流应急抢险费用质保金待结算等),二是垃圾渗透液处置结转资金97.66万元(项目正在进行中,已支付部分费用,余额待结算),三是环卫管理业务费结转资金3万元(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的往来款清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未完成,故未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四是环保厕所结转资金120万元(政府采购时招标三次均流标,故项目未完成,结转至2019年继续进行)。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92.96万元,完成预算87.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结转资金13万元,待2019年支付。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32.18万元,完成预算60.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达到支付条件。

  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5.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1.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公共交通运营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5.51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共自行车运营虽结束,但资产未移交处理,待审计后结算。

  32.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07.03万元,完成预算18.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遂宁四条道路建设项目(和平路、界福路、育才路和德胜路)结转资金3,033.23万元,工程未达到支付条件。

  3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39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支出决算为42.06万元,完成预算97.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采购住房保障监控项目质保金未达到支付条件,结转结余资金1.23万元待支付。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支出决算为59.10万元,完成预算23.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工程未达到支付条件,结转资金193.79万元待支付。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5.11万元,完成预算88.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工程未达到支付条件,结转资金10万元待支付。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69.35万元,完成预算99.59%,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09.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03.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05.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75万元,完成预算97.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代建管理中心购油料作存货管理,当年结余0.72万元待下年使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78万元,占67.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97万元,占32.4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柱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预算数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8万元,完成预算96.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43.72万元,下降68.78%。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二是建设监察支队划出,公务用车减少2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5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3辆、特种专用车5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海绵城市建设业务、开展行业管理资质巡察、市政设施维护检修以及各项创建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9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4.85万元,下降32.73%。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本部门公务接待全是国内公务接待,共84批次,868人次,共计支出9.97万元,主要用于中、省、市(州)相关部门来我市检查、指导、交流以及省内外到我市考察学习海绵城市建设的用餐支出。其中包括:接待长沙望城区海绵办,金额329元;接待敦化市政府考察组,金额1,488元;接待隆昌市住建局考察组,金额1,216元;接待剑阁县环卫局考察组,金额1,200元;接待国务院信访督查组,金额2,603元;接待省厅全省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金额1,440元等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453.41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271.63万元,城市公共设施支出695.73万元,城市环境卫生支出637.94万元,城市防洪支出70.91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593.36万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1000万元,代征手续费支出183.8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专用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部门预算整体绩效总体情况良好。预算编制质量较高,绩效目标明确,预算执行及综合管理较好,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良性健康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社会满意度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总体良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经费”、“鲜花布置经费”、“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维护费”、“观音湖隧道劳务外包费(购买服务)”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01.69万元,执行数为978.46万元,完成预算的65.16%。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生活垃圾的日产日清、垃圾渗滤液的规范达标处置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正常征收工作,确保各种机械及车辆严格执行保养管理制度,完成了各项监测任务,提高了垃圾处理厂的日常生产效率,很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2018年9月前未做雨污分流,导致填埋场库区囤积的雨污混合物增量较多;二是渗滤液处理站由于设施设备老化严重,造成渗滤液处理量下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要尽快启动垃圾渗滤液的应急处置工作,减少存量渗滤液造成的环保安全隐患;二要尽快启动渗滤液处理站的升级改造,提高渗滤液的处理量;三要进一步加大垃圾处理厂的日常巡查、管理力度,确保安全有序的生产。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预算单位 遂宁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501.69万元 执行数: 978.46 其中-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处理垃圾渗滤液;

  2、落实灭蝇除臭及台帐监管工作;

  3、完善各种机械及车辆的维保工作;

因为填埋场囤积渗滤液较多,处置进度缓慢,其它工作均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处理生活垃圾   280733吨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渗滤液排放指标 色度<40;COD<100;总氮<40;总磷<3;总汞<0.001;总铬<0.1;总砷<0.1;悬浮物<30;五日生化需氧量<30;氨氮<25;粪大肠菌群数<10000;总镉<0.01;六价铬<0.05;总铅<0.1 色度<40;COD<100;总氮<40;总磷<3;总汞<0.001;总铬<0.1;总砷<0.1;悬浮物<30;五日生化需氧量<30;氨氮<25;粪大肠菌群数<10000;总镉<0.01;六价铬<0.05;总铅<0.1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灭蝇除臭 填埋场无苍蝇 填埋场无苍蝇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促进垃圾无害化处理 促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减少二次污染 促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减少二次污染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公益事业,无经济效益 0 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2.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96万元,执行数为355.91万元,完成预算的71.76%。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完成了33万余平方米园林绿地日常养护管理,苗圃管理。提高了绿化效果,改善和美化了城市生态环境等。未执行完预算的主要原因:购买服务按合同约定第四季度款项需待次年1月考核后付款,导致当年未支付。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经费 预算单位 遂宁市园林管理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96 执行数: 355.91 其中-财政拨款: 486 其中-财政拨款: 345.91 其它资金: 10.00万 其它资金: 10.00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33万余平方米园林绿地日常养护管理,苗圃管理,18000余株行道树管理的总体目标 已完成33万余平方米园林绿地日常养护管理,苗圃管理,18000余株行道树管理的总体目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绿地维护面积 33.5平方米 33.5平方米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园林绿地维护次数 12次 12次 产出指标 实效指标 项目按期完成率 100% 100% 产出指标 社会效益 公益性 市民满意度>95% 市民满意度>95% 产出指标 可持续性 绿化效果 保持常年整洁美观 保持常年整洁美观 产出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改善和美化城市生态环境 达到考核要求 达到考核要求 产出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对绿化达到基本满意 对绿化达到基本满意              

3.鲜花布置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64.56万元,执行数为189.79万元,完成预算的71.74%。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了城市品味和城市形象,改善了市民休闲居住环境,增加了节日气氛,保持了城市重要节点鲜花常态化。未执行完预算的主要原因:鲜花采购涉及跨年,需次年支付,导致当年费用无法支付完毕。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鲜花布置经费 预算单位 遂宁市园林管理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64.56 执行数: 189.79 其中-财政拨款: 264.56 其中-财政拨款: 189.79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通过鲜花布置,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增加节日气氛 通过鲜花布置,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增加节日气氛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鲜花布置次数 >5次 >5次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布置鲜花数量 240万盆 240万盆 产出指标 实效指标 项目按期完成率 100% 100%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鲜花购置标准 按中标单价执行 按中标单价执行 产出指标 社会效益 美化城市环境,增加节日气氛 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产出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达到考核标准 达到考核标准 产出指标 满意度指标 市民满意度 >95% >95%              

4.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维护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79万元,执行数为210.69万元,完成预算的75.52%。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老城区道路照明设施、景观照明设施、水景设施的亮灯率、装灯率、设施完好率等,未执行完预算的主要原因:2018年年底购买的维修材料因生产周期等问题未支付货款,需次年支付。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维护费 预算单位 遂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79.00 执行数: 210.69 其中-财政拨款: 274.00 其中-财政拨款: 205.69 其它资金: 5.00 其它资金: 5.0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确保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 保障了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日常维修维护照明灯、景观灯、水景等数量 28501 28501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运行故障率 小于等于1% 小于等于1%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亮灯率 95% 95%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报修限时处理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成本指标 严格控制开支,在预算范围内开支 严格控制开支,在预算范围内开支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装灯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装灯率 98% 98%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市民满意度 98% 98%

  5.观音湖隧道劳务外包费(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62.93万元,执行数为332.69万元,完成预算的91.67%。通过项目实施,有效禁止了行人、非机动车、超限货车等进入隧道,较好的完成了观音湖隧道的通行动态管理、日常维护保养、隐患排查、应急处突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了观音湖隧道的安全畅通。未执行完预算的主要原因:购买服务合同第12月项目需待次年1月考核后付款,导致当年未支付完毕。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观音湖隧道劳务外包费(购买服务) 预算单位 遂宁市城市隧道管理控制中心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62.93万元 执行数: 332.6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62.9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32.69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根据遂府办函(2013)177号,《遂宁市本级政府购买项目目录(2016年度)》通过项目实施有效禁止了行人、非机动车、超限货车等进入隧道,完成观音湖隧道的通行动态管理、日常维护保养、隐患排查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禁止了行人、非机动车、超限货车等进入隧道,较好的完成了观音湖隧道的通行动态管理、日常维护保养、隐患排查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自观音湖隧道开通以来隧道内未发生过重大事故,通过该项目进一步确保了观音湖隧道的安全畅通。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按月支付劳务外包费 12次 本年度完成11次,结转次年1月1次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人员配置 81人 81人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人员出勤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采购成本 362.93万元 362.93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保障隧道运行 安全运行 自观音湖隧道开通以来隧道内未发生过重大事故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满意度 95% 95%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市政设施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市本级污水处理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18年市政设施日常维修维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2018年遂宁市市本级污水处理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3。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17万元,与2017决算数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5.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7.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7.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0.4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路灯电缆故障测试仪、皮卡车一辆、公园口立交桥隔音屏、隧道照明灯具采购、自行走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及配套设备、手自一体螺杆式闸门、鲜花布置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主要用于采购凯丽滨江木平台修复工程、涪江三桥钢护栏维修和渠河路、幸福路环保督察围挡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主要用于采购八馆一中心检测服务费和健康产业等4个项目的造价咨询采购、设计服务费采购、房屋鉴定服务费采购、测绘服务费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3..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1.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1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勘察测绘院开展勘察测绘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勘察测绘院的测绘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代建中心收到的代建项目的专项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和业务管理(项):指检验检疫系统的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事务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指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到方面的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用于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指用于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其他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用于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用于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用于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3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到方面的支出。

  38.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3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方面的支出。

  40.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指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4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项):指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其他的支出。

  42.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4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4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4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防洪(项):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支出。

  4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47.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指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48.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代征手续费(项):指用于污水处理费安排的代征手续费支出。

  4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5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5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52.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3.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公共交通运营补助(项):指用于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补助支出。

  54.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指用于对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以外的支出。

  5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指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5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廉租住房(项):指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廉租住房支出。

  5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指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5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用于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5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6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6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内设12个科室,12个下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行政单位1个(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遂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个(遂宁市园林管理局、遂宁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遂宁市城乡建设档案馆、遂宁市市政管理处、遂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遂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项目代建管理中心、遂宁市城市隧道管理控制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遂宁市勘察测绘院)。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业、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业管理职责。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

  3.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与相关部门发布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房地产开发利用(包括抵押、租赁、交易等)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直管公房、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维修金的归集、监督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拆迁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评估、经纪、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准入与清出工作。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建筑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材料、制品的管理。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排水、燃气、热力、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园、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垃圾收集与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供水、燃气、热力、市容和环境卫生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危房和土坯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

  9.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10.指导人民防空工作。

  11.承担全市测绘行政管理职责。拟订全市测绘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监督全市测绘成果和测绘标志,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和测绘准入,负责地图管理工作,承担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散装水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建设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14.负责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区排水防涝、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审查全市供水及污水处理企业资质并对相关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等。

  15.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及行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8年底,我局行政、事业单位本年年末总计编制190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161人。

    本年年末在职人数174人,其中: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14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资金当年收入25,068.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18.0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950.0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资金支出21,954.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00.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453.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009.99万元,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按规定缴纳的应由单位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7,944.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测绘等行业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造价及招投标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规划及政策研究、宣传;白蚁防治管理;多城联创及综合治理等业务正常运行,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城区园林绿地维护管理;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观音湖下穿隧道维修维护管理;公共自行车运营维护;消火栓新建维护;城区垃圾处理;保障性住房维修修护等后期管理服务、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监督管理等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完成。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目标任务制定及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2018年,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提高1.2个百分点。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50亿元。一是建设美丽城镇。推进“城市双修”和海绵化综合改造、渠河饮用水源取水口北移工程等项目建设,完成德胜路及育才路升级改造项目,基本完成市宋瓷文化中心项目建设工作。二是保持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健康发展。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23亿元。三是完成民生工程农村危房改造3500户,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18894套。积极推进“多城联创”工作,成功创建国家型节水城市,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四是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完成投资2900万元。五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突出抓好住房安全保障,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2888人易地扶贫搬迁、12月底全面完成4.3万户土坯房及土坯混合房整治任务。

    完成情况:2018年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02%,比上年末提高1.52个百分点。2018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172.23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14.8%。建设美丽城镇。推进“城市双修”和海绵化综合改造、渠河饮用水源取水口北移工程等项目建设。完成德胜路及育才路升级改造项目,基本完成了市宋瓷文化中心项目建设工作。保持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健康发展,1-12月,建筑业总产值436.85亿元,增速32.1% 。2018年完成民生工程农村危房改造3978户,全市棚户区改造实现新开工18894套,续建约12957套,积极推进“多城联创”工作,成功创建国家型节水城市,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共完成投资3978万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8401人(6509套),国家下达任务21397人(7480套)住房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全市累计已完成72263户土坯房及土坯混合房整治任务。

  2.预算编制情况

    我局2018年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编制口径及有关要求,依据我局2018年省、市目标任务,职能职责测算,提前细化专项预算,按时完成了预算基础数据、项目库、预算草案的报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我局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编报,并审核通过。

    3.中期评估

    2018年,我局开展了预算执行的中期评估工作,对执行过程中当年不能完成的项目,主动进行了项目资金预算调剂,主要是市园林局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经费与鲜花布置经费之间的内部调剂。

    4.绩效监控

    2018年,我局按规定开展了1-7月中期绩效监控工作,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了监控情况报告。我们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督促机关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加快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查进度,在合规使用资金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2018年,在审计、财政检查中,发现的部门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专项预算管理。

  不适用

  (三)结果应用情况

  1.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均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口径、统一格式在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了2018年部门预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部门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2.绩效自评情况

  我局组织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了2018年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各单位对单位预算管理、绩效结果运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评,并提交了自评报告及附表。另外抽取了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城区园林绿地维护管理;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观音湖下穿隧道维修维护管理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预算的重要参考因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8年,我局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部门预算整体绩效总体情况良好。预算编制质量较高,绩效目标明确,预算执行及综合管理较好,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良性健康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存在问题

  1.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中期评估不全面;2.绩效评价项目覆盖率低;3.对绩效评价工作不专业。

  (三)改进建议

  严格按市财政局要求进行预算中期评估,提高绩效评价项目覆盖率。请财政对评价工作专门进行培训。

  附件2

  2018年市政设施日常维修维护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结论

  通过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维修,保证了市政设施的完好,城市形象得到了良好提升,同时各项创建迎检指标得到了良好评价,促进了城市旅游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社会满意度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总体良好。

  二、绩效分析

  (一)项目决策

  2017年底我单位编制了2018-2020年预算,其中2018年“市政设施日常维修维护”项目预算经费448.65万元,其中19万元为非税收入安排,剩余429.65万元为政府性基金安排。经过市住建局审核,2018年市财政局对我单位2018年预算进行了批复,重点用于老城区道路、桥梁、排水管网、隔离栏等各类市政设施的零星维修。

  (二)项目管理

  我单位已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业务制度》等制度。其中《收支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业务制度》对项目进行了明确,项目支出由业务科室归口管理,采取事前审批支出方式,财务科严格对票据进行审核,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原则支出资金。“市政设施日常维修维护”项目为专用项目,在账务处理时纳入专用项目进行规范核算。

  (三)项目绩效

  1.实时监控平台案件,及时派单

  管理科2018年全年共计来件3807件,处置率达到了99.95%,处理违法小广告820处,疏通雨水篦、污水井821处,大理石路面维修1200余平方米,人行道彩块维修700余平方米,更换护栏400余米,更换和悦桥PVC护栏154米,青石板维修300余米,更换雨水箅、污水井180余套,道路坑洼填补750余平方米,路沿石维修425米,收取违渣废料1000余车,更换维修交通隔离墩、桩及防撞桶100余个,处理电杆、路牌脏污100余处,疏通下水道60余处,修复街头座椅80余处,修复路名牌60处,维修拆除健身设施20余处,标示标牌损坏缺失213处,景观小品损坏缺失147处;维修科数字城管案件,及时派单,2018年全年共计来件约150件,处置率达到了99 %,大理石路面维修1300余平方米、沥青路面维修约500㎡。

  2.积极回复12345政府热线工作

  全年共接一般投诉举报电话420余件,其主要反映路面破损、检查井破损、护栏损坏、地面坑洼、体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等设施问题,认真对待每件投诉案件,热心联系举报人、实地现场确认、耐心解答和处置问题,举报人满意、市民放心。

  3.文明城市复检验收工作

  维修彩色水磨石路面3900平方米,彩砖盲道1650平方米,维修花岗石路面2500平方米、青石500平方米、花岗石盲道500平方米,维修砼路面800平方米,在国家文明城市复检中通过验收,取得良好成绩。

  三、问题及建议

  1.存在的问题

  当年项目执行率偏低,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处于竣工结算期,结算时间过长。

  2.相关建议

  加快工程项目结算,做到及时支付。统筹安排资金,合理使用资金。

  附件3

  2018年遂宁市市本级污水处理费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结论

  按照省委、省政府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市污水处理行业实际情况,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委托市城区明星自来水公司及兰林自来水公司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一并收取污水处理费,全年做到了收缴污水处理费金额全年解缴财政专户,保障了我市污水处理厂基本运行,为我市生态环境贡献了力量,社会满意度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总体良好。

  二、绩效分析

  (一)项目决策

  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2018年我市市本级共计征收4364.82万元。其中市水务公司城南污水处理一厂和二厂共计拨付污水处理费3519.14万元,河东拨付污水处理费453.69万元,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共计拨付210.65万元,做到了专款专用,重点用于提高我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平,保障正常运营。

  (二)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15〕21号)对2018年度征收污水处理费进行管理。资金征收、解缴、支出都做到依法征收支出,收支两条线,各个环节均有据可查。2019年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专业会计公司对明星自来水公司及兰林自来水公司2018年度代征污水处理费进行了审计清算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全额解缴,确保污水处理费征收解缴工作及时、到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绩效

  2018年,市本级征收污水处理费已全额拨付至相关部门,保障了我市污水处理厂基本运行,全年无超标排放情况发生,为我市生态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问题及建议

  在污水处理费清算审计过程中发现非税票据管理不规范,没有履行开票和审核监督的程序,存在风险因素。

  四、相关措施及建议

  通过污水处理费审计专项报告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函告,要求严格按照非税票据管理相关制度执行,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非税票据的领取和开具工作。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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