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5-079
债券代码:112132 债券简称:12 制药债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2 制药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12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32,
简称“12 制药债”)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2、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7.80%,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发行
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
制药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 制药债”的收盘价为 100.00 元/张,
等于回售价格。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9 日。
6、本次利率调整:在“12 制药债”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不上调票面
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1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维持
原票面利率不变。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2 制药债”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12 制药债”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发行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2 制药债
4、债券代码:112132
5、发行总额:人民币 5.40 亿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期限: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8、票面利率:7.8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
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
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
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起息日:2012 年 11 月 13 日
10、付息日: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11 月 13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1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
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15、本次利率调整:在“12 制药债”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不上调票
面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1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维
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二、“12 制药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2
制药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9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2 制药债”。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 年 11 月 13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期间利息,
利率为 7.80%,每手“12 制药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8 元(含
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2.40 元;扣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0.2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2 制药债”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部分债券的交易
“12 制药债”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
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
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12 制药债”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辉
联系人:黄滨
联系电话:020-22211011
传真:020-22211018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栋 22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王庆华、王万里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传真:0755-2395385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22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4 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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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香雪制药: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2制药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2606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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