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87975/2017-66712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2017-02-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珠坑乡
访问量:
(十六)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相关文章:
相关知识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完成修正
绿色攀枝花 | 解读《攀枝花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生态保护区
武汉强化生态保护红线,2025年前摸清生物多样性“家底”
除了粮食,耕地还可以种什么?
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
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五花顶等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网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265828.html
上一篇: 花桥积极落实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 |
下一篇: 油气田开发面临的生态保护红线及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