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享 > 城市绿地设计方案范文

城市绿地设计方案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城市绿地设计方案,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城市绿地设计方案

篇1

[关键词]海绵城市;池州;城市绿地 文章编号:2095-4085(2015)08-0041-02

随着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活动的加强,人类对自然的干预活动越来越剧烈,近年来,中国城市问题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城市水问题。北方许多城市处于缺水的困境之中;而南方地区很多城市内涝问题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逢雨必涝,城市看海”现象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就是城市对水资源的利用不合理。2015年4月,财政部网站公布了中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16个城市名单,池州是其中之一。

1.城市内涝原因

在原始自然的条件下,大部分的雨水由地面吸收并渗入地下,然后由地表和植物表面被蒸发,回到大气中,多余的雨水从地表缓慢地汇集于溪流江河,排人湖泊海洋。但是,城市的开发建设改变了这种自然循环,由于不透水屋面和地面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而持续不断地快速增加,能够吸收雨水的地面和水面急剧减少,地下水的渗入更是匮乏,从而导致地表径流的不断增加,加大内涝威胁。无法流人土地的雨水在地面汇集形成径流排人市政排水系统,但地表径流的增加,意味着更多原本清洁的雨水经城市地表的污染物所污染,并且排水管道的压力也随之增加。

2.海绵城市建设机制

海绵城市,就是要让水在城市中的迁移活动更加“自然”,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城市的建筑多,绿地少,排水及雨水收集系统不发达等情况都造成了城市内涝防治以及雨洪控制利用成为当前城市面临的的热点问题,依赖大规模基础设施和管网建设的传统雨水排放思路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城市雨水管理的要求,国内外许多城市开始实践新型雨洪管理的理念,将雨洪蓄渗工程技术与城市绿地景观相结合设计,构建以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为目标的“海绵城市(LID)”。

城市绿地具有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功能,比如:净化空气、水体和土壤;改善城市小气候,调节温湿度;降低噪声等,同时绿地率也是衡量一个城市的重要指标之一。现代化城市都有许多的城市问题,比如内涝。这与城市具有建筑物多、绿地少、路面硬化度高等特点有关,同时也与城市生态系统的缺失有关,如绿地、河湖多数仅仅是景观,不少城市的河湖风华不似当年,河湖调蓄功能大大下降,城市之肾不能正常代谢。下水道再完善,河道承接能力不足,内涝依然不可根治。土壤成为城市的稀有资源,绿地系统蓄水性弱,硬化路面渗水性差,城市之肺不能正常呼吸。

3.池州概况及其城市绿地现状

池州位于安徽省西南部,北与安庆市隔江相望,南接黄山市,西南与江西省九江市为邻,东和东北分别与芜湖市、铜陵市、宣城市接壤。池州是长江南岸重要的滨江港口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也是安徽省“两山一湖”(黄山、九华山、太平湖)旅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核心区域。2015年池州确定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池州市具有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的称号,绿地面积大,三面环山,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建设海绵城市,归根结底是要恢复水在自然和城市中的正常循环。这需要保护好河塘沟渠湿地等城市内原有的自然水系,维持好自然水系的水文功能,合理建设一些公园、草坪和人工蓄水池等设施,在城市地面硬化中采用一些透水铺装材料,并增加城市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等可透水地面。池州市区的主要水系,清溪河、平天湖并没有得到很好地利用,平天湖景区缺乏好的管理,很多地方植物情况比较糟糕;清溪河作为市区的重要河道,两岸的居住区生活用水直接排放到水体中,污染比较严重。而且河道驳岸多是用的硬质材料建造,周边绿地都高于道路,绿地不能储存很多水分,雨水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水循环不合理。

4.池州市海绵城市绿地建设设计建议

海绵城市建设,不是重建一个城市,而是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生态恢复和修复、低影响开发等三个方面。突破传统、建设海绵城市,使城市绿地切实的发挥其生态作用。对于池州海绵城市建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绿地建设设计方案:

(1)在城市绿地建设时,统筹考虑绿地与周边区域的空间关系、竖向关系、雨水出路等,大力推行建设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湿地公园,提高绿地的蓄水能力。在绿地或公园内部构建低影响开发系统,使其不仅服务周边市民的游憩,更服务于周边雨水的消纳与净化。

(2)城市广场及商业区等活动场地,一般面积较大、硬化程度较高,可以大力推行透水路面、植草沟、生态树池、建立生态滞留区等,同时利用广场地下空间设置雨水调蓄设施,储存下渗雨水,就近用于绿化浇洒等。

(3)在居住区可以大力推行屋顶绿化、竖向绿化、家庭绿地等,增加蓄水面积。在有条件的小区(家庭),可以试行家庭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减少自来水的需求。

(4)对于城市道路,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道路自身及周边绿化空间推行下凹式绿地、透水路面、LID树池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削减径流水量、改善径流水质。利用道路景观绿化带构建下凹式绿地系统,道路雨水地表径流汇人绿化带进行储存、人渗和净化,超标雨水溢流排放。采用透水路面,强化雨水入渗,考虑到车行道污染相对较重、荷载较高,采用透水路面应当慎重;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应大力推广透水路面。为尽可能多地消纳道路雨水径流,人行道树木可采用LID树池形式。

(5)在整个城市的绿地建设中,不应该把一块块的绿地孤立对待,整个城市的所有绿地应该形成一个整体,相互之间能够联系,整个城市绿地应该成为一个大的“海绵体”,起到合理利用水资源的作用。

篇2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或者指导城市绿化建设;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和论证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规划年限和范围;

(三)绿地系统布局;

(四)绿地指标和定额;

(五)各类绿地规划;

(六)树种规划;

(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

(八)绿化规划的实施措施。

第八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在城市新建区,城市绿地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在旧城改造区,城市绿地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城市生产绿地应当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充分利用自然、人文条件,并与文物古迹的保护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

第三章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建设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和本单位负责建设。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

第十三条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第十四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任务。

第十五条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由省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绿化工程竣工后,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古典名园和20公顷以上公共绿地的绿化工程修复、设计方案,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0公顷以下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管理和保护

第十七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单位负责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绿地的,必须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补偿重建绿地的土地和费用。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在城市公共绿地及其20米范围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条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市政、公用、电信、供电、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备案。

第二十一条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养护。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的,必须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城市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中及施工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电力、市政、公用、通讯、消防等部门维护管线需要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五条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违反已批准的绿化规划,缩小绿地面积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及其二十米范围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

郑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市政、国土资源、林业、房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第六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公布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明确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合理布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并确定绿线。

第七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

(二)河流、湖泊、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第八条 城市绿线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城市绿线确定后,应当严格实施。确需变更的,应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第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如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示意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禁止占用公园、动物园、游园、绿化广场等公共绿地绿线内的用地。其他已建成绿地绿线内的用地确需占用的,应当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补偿后方可占用。

第十二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绿地率指标。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确定的绿地率指标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确定绿地范围,配套建设绿地。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林地、风景林地等绿化工程和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应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配套绿化工程认可文件。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本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线位置,不得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改作他用的,应经小区业主大会或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并依法到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县(市)、上街区城市绿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0日起施行。

篇4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区建设局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城市绿化工作。区园林管理所具体负责全区的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开发园区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规划、房产、建工、市容、公安、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开发园区应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绿化事业的投入,组织群众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城市绿化义务,并有权举报和制止损害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同时应自觉履行保护绿化义务。

区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区规划部门会同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和论证我区城市绿化规划,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确需调整或者变更时,应当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七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和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绿地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旧城改造区绿地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

第八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办法所指的绿地包括以下几类绿地:

(一)公共绿地: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各类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和道路广场、河滨等处的绿地;

(二)单位附属绿地: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

(三)居住区绿地:居住小区、居民住宅区范围内的绿地;

(四)防护绿地:用于城市环境、卫生、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

(五)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

(六)风景林地: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对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起作用的林地;

(七)道路绿地:干道、街巷等行道树、分车带、隔离带绿化绿地。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居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35%;

(二)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和公共文化设施不得低于35%;

(三)主干道不得低于25%,次干道不得低于20%;

(四)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的不得低于35%,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五)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地处东山老城区的不得低于30%,其它地区的不得低于35%。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根据本款各项规定的比率可以降低5个百分点。

第十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与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必须经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与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同时报批,未按规定流程审核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手续,规划、建设部门应告知建设单位办理审核手续。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应当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需改变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不含街道的林场、苗圃、花圃、果园等)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绿化建设,街道、开发园区范围内由街道、开发园区负责组织实施;东山老城区范围内由区园林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现有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矿企业废弃的绿化,由原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各类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区园林管理所的监督和指导,并由区园林管理所负责达标验收。

第十三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和居住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绿化任务。

第十四条城市绿化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各施工单位施工前需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及资质审查手续。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当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同时进行,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能按期交付验收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在下一个绿化季节完成。逾期不能交付验收或者验收仍不合格的,房管部门暂缓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并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查处。

第十五条为了逐步实现城市化要求,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围墙,各产权单位或个人应建成或改建成通透式围墙,有条件的,围墙内5米范围内用地应用于绿化。

第十六条城市的各类建设工程,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前,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商定绿化和保护绿化的具体措施。在树木保护区域(距树冠外缘1至2米范围内)不准搭建房屋,各类地下管线的埋设要与树干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城市的供水规划和建设,应包括绿化用水的管网和用水量。

第三章管理和保护

第十七条东山老城区、街道、开发园区中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道路绿地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分别由区园林管理所、街道、开发园区建设管理部门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附属绿地和管界内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管理;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生产绿地的绿化由经营单位管理。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绿化的养护、管理,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八条城市绿化专业队伍栽植的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权归国家;义务栽植的树木所有权依照《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确定;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内自行投资栽植的树木,所有权和收益归本单位;城市绿化管理部门供苗,由各单位栽植和管护的树木,树木所有权归国家,枝材果实归抚育者。居民在私人庭院内自费栽植的树木,所有权和收益归个人。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绿地的,规划部门审批前必须先征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的,必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补偿重新绿化的土地和费用。

临时占用绿地的,必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恢复,并报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二十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在风景名胜区、公园内开山采石、毁林种植、围湖造田、放牧狩猎、葬坟立碑、砍竹挖笋、砍伐树木;

(二)在草坪、花坛、绿地内堆放杂物,掘挖、损毁花木;

(三)在树木上刻画、钉钉、缠绕绳索、架设电线电缆和照明设施;

(四)在绿地内擅自采花摘果、采收种条、挖采中草药、挖采野生种苗;

(五)在绿地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围圈树木、设置广告牌;

(六)在离树干一米范围内埋设影响树木生长的排水、供水、供气、电缆等各种管线;

(七)未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公共绿地范围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八)向城市公共绿地扔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九)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城市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大修剪。确需砍伐、移植和大修剪的,必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砍伐树木必须补植树木,伐一补三,确保成活。

第二十二条砍伐、移植、大修剪树木的审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主干道的树木需要砍伐、移植、大修剪的,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干道行道树更新和大修剪,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制定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次干道、支路、街坊路的树木需要砍伐、移植的,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公共绿地的树木需要砍伐、移植的,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中的树木需要砍伐、移植的,报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数量在一百株以上的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六)街道的树木需要砍伐、移植、大修剪的,由所在地办事处批准;砍伐、移植、大修剪主干道树木一百株以上的,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由区园林管理所统一调查登记,设立保护标志,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园林所给予技术指导和监督。管护所需经费,由区政府每年专款划拨,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确需移植的,应当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提出移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由绿化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倒伏、危及管线、交通等安全时,有关单位在通知区园林管理所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建设管理部门的同时可先行剪修或者砍伐,并于事后三日内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补办有关手续,供电部门对其管线维护需对树木大修剪需经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在城市公共绿地及其20米范围内开设临时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经所辖区的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街道、开发园区建设管理部门同意,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行政执法局给予处罚:

(一)违反已批准的绿化规划,缩小绿地面积的,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三)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即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设计、施工单位各处以绿化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五)建设单位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绿化工程施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可以并处损失费一至五倍的罚款;

(七)砍伐、擅自移植以及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或者致使古树名木死亡的,除责令按照规定的标准赔偿外,可以并处损失费一至五倍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的,也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篇5

关键词:绿地;改造;完善

Abstract: urban green space reforming and improving the present city is in need of solu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thing. Combining with the working experience in ningbo city green land reform and update the perfect puts forward his thinking and Suggestions, provide everyone reference.

Keywords: green space; Modification; perfect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宁波城市建设过程中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建造了大量的城市绿地,特别是最近十几年,城市建设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尽快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城市新建了大量的绿地,这些新建城市绿地在一定时期内为城市面貌和城市生活环境的提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一直以来宁波城市绿地的建设处于大规模、快速化建设阶段,由于急于解决城市发展中严重的绿地短缺问题,满足城市绿地数量的需求,同时也由于一定的政绩效应驱使,使得建设重点长期集中在新建和重建项目之上。大量新建项目完成之后,建成的绿地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都将面临着改变,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人们对公共生活期望的改变,它们需要适应不同时期、不同使用者的需求。如果采取全部“拆旧建新”的方法去迎合这种社会的变化和要求,势必会带来物质、文化资源的巨大浪费。因而对于城市绿地采取改造更新的处理方法在很多情况下更为合理。下面本文,从五个方面对我国城市绿地改造和完善发展提出思考。

1建立和健全改造完善前期工作程序

相关资料和案例表明,完善和执行到位的改造更新前期调查评估工作能给改造更新设计以正确的导向,并且有效提高改造更新的成效。在欧美国家,对于城市绿地的改造更新前的调查评估工作有严格的程序和执行标准,并且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前期工作中的调查、评估及提出有价值的改造意见和近、中、远期改造目标。改造前期调查评估工作在西方国家十几年的运用发展,说明它的确是一种强有力的设计辅助工具和科学的设计思维方式。针对当前中国的城市绿地建设发展的国情,有必要提倡在改造设计过程中引入前期调查评估工作的思想和方法,不断提高我国的城市绿地改造更新的质量。

长久以来,国内城市绿地改造更新实践由于改造前期工作的缺乏或是实施力度不够,缺乏前期调查评估工作的改造实践多倾向于把改造设计当作局部新建项目设计或者是以经验为导向的非理性的改造设计行为,造成许多改造设计的制定和实施结果成效不显著,甚至是失败。具体表现为:改造设计只重经济效益,只看重绿地物质环境的美化,务虚不务实,不顾城市绿地的社会和文化效益;设计者以个人经验为指导,缺乏社会责任感,造成改造更新成果不能满足社会大众需求。总的说来,城市绿地的社会性得不到充分体现,绿地改造的综合效益不佳。

对于城市绿地改造更新的前期调查评估工作实施的建议,可以从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两方面同时努力。首先,对于进行改造前期的调查评估方法,可以细致的学习国外的评价指标、技术手段、技术文件和操作程序,掌握技术的细节。其次,对于进行改造前调查评估工作的实践研究,应该争取有关部门对这一措施重要性的认识,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从当前一些重要的城市绿地改造更新项目入手,在调查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今后建立专门的调查评估政策做好实践准备。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后,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开发绿她的改造前期调查评估理论、方法体系和社会建制方式。

2改造完善体系化

城市绿地的改造完善越来越成为审慎而有预见、系统化的长期建设行为,而非短期操作。其次,该原则对改造更新中将要采用的技术手段有指导作用,技术改造和设旌计更新应做到既有远见,又不浪费资源。城市绿地是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的综合体,因此需要在改造设计中始终考虑绿地整体的可发展余地,改造更新工作做到近期、中期及远期相结合,一次规划,分期逐步实施的更新目标,同时积极的考虑加扩建的可能。

改造更新是整体或与局部的更新,对绿地局部环境的认识是基于整体脉络的把握,而“整体优化”又是建立在“个体更新”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局部和整体的关系、个体和群体关系是今后城市绿地改造更新工作的重点。在改造更新中,应考虑到如何协调绿地功能的局部和整体的关系,确保功能上的合理性。功能上的合理性,不仅包括绿地局部功能与整体功能的合理性,而且包括绿地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功能的合理性。因此,对城市绿地进行功能的调整和重置时,不能够只考虑到局部功能的合理完整,而应当将其看作系统的一部分,在使局部功能更新的同时,又能使绿地整体环境得以优化。处理好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对于改造设计来说不仅是一个功能实用问题而且还是一个美学范畴问题。其内容既表现在功能关系的调整上,也表现在空间组合和艺术风格上。

3改造顺应新的社会公共生活方式

无论是上世纪50-80年代的“游、赏”型休息公园,还是80年代后极力追求商业价值的城市综合性公园,抑或现代的城市绿地,它们对城市公共生活的引导作用十分明显并且显得越来越重要。长久以来,我国城市绿地改造在商品经济影响下,以“求新、求变”为导向,大量以赢利为目的的游乐设施将城市绿地变成功能单一的游乐场。忽略了绿地使用主体的切身需求。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城市绿地环境中有如此多由市民自发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公共活动在发生,但是公共活动空间的缺乏不仅削弱了其活动的持续性和舒适性,同时,市民自发性开辟的活动场地还对绿地环境空间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所以,倡导城市绿地改造应该为市民搭建良好的城市公共生活舞台,从而顺应市民多元文化生活方式的需要,使得绿地更加亲和、更加具有吸引力,并且更合理的引导城市公共生活的方式。例如:太阳广场位于宁波市中心中山东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建于1999年,总面积达10800平方米,曾是令人瞩目的绿地广场。如今随着市民审美眼光的不断提高,许多人纷纷向市、区有关部门表达了改造愿望。根据设计方案,太阳广场将进行空间重组,疏密有度,形成一个围合的空间。广场绿地中央大树、草坪通透,四周乔灌草季相变化丰富,形成一个具有春景秋色绿化景观的城市中心绿地。广场四角各占一景,各有特色。太阳广场还将种植高、中、低、矮4个层次的植物,营造出错落有致的立体绿色空间。

4加强尊重历史文脉的意识

城市绿地同样记载着历史,凝聚城市发展和进步的印记。对于不同的旧城市绿地,进行详尽的调研分析,充分利用其自身的特点、文化价值,采用不同的应对方式进行改造设计.对于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旧城市绿地环境,改造设计往往会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尊重历史,延续特色,而对于实用价值较高的旧城市绿地,改造设计则会侧重对于其功能环境的再开发利用。

在我国,有许多在传统公园基础上建立的城市绿地,它们大多具有相当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它们是整个城市绿地发展历程的见证和特色文化的体现,是城市文化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文物、遗址以及具有纪念意义的环境场所等。东钱湖史氏墓道修复:设计师充分利用遗址现有地形,地貌,遗物(如:石生像,须弥座,墓道旧石板等)为墓道遗址修复景观得以突显,也在改造中得以保留下来。此外,对历史文脉的尊重还体现在改造对传统格局与肌理的延续上.而作为中国传统园林基础上改建的中山公园,在优化使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也使得公园的传统格局得到保持。

纵观国内的改造实践,尽管存有对历史文化特色尊重的意识,但是对于在改造中有效利用这些难得的要素,通过更新来增加绿地的历史厚重感方面却仍需改进。历史文脉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唤起人们对历史和乡土文化的热爱和强烈的认同感,这是宝贵的历史资源,这些资源一旦被破坏就难以得到恢复。因此,在城市绿地的改造更新中,对历史和文脉的尊重要同原有绿地环境整体特征的运用有机结合起来,既不能忽视,也不能过分强调从而对改造的基本目的产生干扰。

5正确看待植物环境的改造更新

植物要素是城市绿地环境中占有分量最大也是最重要的组成成分。国内城市绿地长久以来对于绿地环境中的植物要素的更新中保护大于改造.在对我国过去的改造实践研究中发现,对于绿地环境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养护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然而根据功能要求、植被结构调整需求,对于植物群落采取的疏伐、移栽及补植等手段却不够重视。国外城市绿地改造更新的实践表明,科学、适时的对绿地环境的植物群落施行疏伐、移栽等改造措施,不仅有利于群落的稳定生长,使其健壮、葱郁、色泽绚丽,保持良好的景观美化效果,而且有利于在群落中引进新的植物品种,完善群落的生态结构,有效改进绿地的整体生态效益,同时,有计划的对植物群落进行调整,还利于优化植物的美学形象等。联丰绿地建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已经历过两次升级改造。因为紧临好又多超市,附近又有联丰社区等一批成熟住宅小区,该公园已成为周边居民主要的休憩娱乐场地。“联丰绿地整治面积2.15万平方米。通过对空间的改造把原先道路绿地变为开放性的公园绿地。

绿地内的植物环境要保证花草树木的成活,但是,一味的,不假思索的保护城市绿地内的植被,宁可让它们显得“老态龙钟”,也不愿通过主动、科学的方法修整:植被、环境,使它们呈现出“生气勃勃”,不是理性的改造更新观念。提高城市绿地改造更新质量,提高科学改造植被环境的技术水平,从绿地建设的发展着想,应该鼓励对植物环境改造的研究和方法创新,使绿地环境常看常新,调整“重保护轻改进”的思想,正确对待城市绿地植物环境的改造更新。

结束语

城市绿地的改造和完善是城市绿地可持续性发展的体现,是具体解决城市绿地健康而有序发展的一个新手段,也是延续城市开放绿地活力的有效途径。它是一个庞杂的学术领域和一项复杂而艰辛的工作,本人力所能及的对宁波城市绿地改造和完善提出了个人思考与建议。

参考文献:

【1】焦胜,曾光明.城市公园的复合开发研究初探.南方建筑,2003,(3)

篇6

关键词:GIS ;城市景观;规划设计项目;应用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景观规划设计是为了满足人们休闲、娱乐、生产、生活的需要,以自然景观为主体结合人工造景手法而创造出空间景观环境的过程。当代的规划设计主要是人为中心,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在规划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空间区域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研究计划。因此,对于空间数据的有效分析在景观规划设计过程中就显得尤为必要了,而规划设计师也通过各种相关的技术手法来完成该项操作。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 GIS)是一种管理与分析空间数据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当前已发展成为一门综合计算机科学、空间信息科学、自然资源与环境科学等领域的比较完善的学科。GIS的空间分析与三维可视化功能对研究区空间数据的分析与可视化表达提供了有效的工具,在城市景观规划设计中有广泛应用。

1 GIS概述

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是在计算机支持下,对空间数据进行采集、存储、检索、运算、显示和分析的管理系统。GIS的核心功能在于它的分析与管理,GIS一般可以完成空间信息测量分析、统计分析、地形分析、网络分析、叠置分析、缓冲分析和决策分析等,不同的软件系统可能侧重于不同的功能。

GIS管理的数据可以分成两大类:(1)空间数据 用来定义形状、位置和空间关系等地理特征。对这类数据的管理是GIS与其它数据库系统的主要区别。(2)属性数据 用来定义空间数据所代表的内容,如植被类型、高程、所有权和单位面积产量等。

2 GIS对城市景观规划起到指导与支持作用

2.1地图处理

城市景观规划的日常业务几乎离不开地图应用,随着计算机的出现,传统制图发生了很大变化。例如:对别人的数字化地图、属性数据作进一步处理,产生出自己的专题地图;屏幕显示地图的利用率远高于纸介质地图;组合、移动、缩放变得灵活,图幅边界不固定;地图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等等。在美国,这是规划专业工作者使用GIS最频繁的工具。CAD虽然在制图方面也有特色,若要和规划管理相结合,CAD具有相对明显的缺点,这一现象在美国很突出。

2.2相关规划数据的管理。

一般来说,规划管理的主要任务主要体现在项目审查、区域规划、标准制定、安全监管、质量检查等方面,虽然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存在差异,但是本质内容相似,这主要体现在具体规划数据的管理与应用上。而GIS强大的数据管理与分析作用在这一方面被普遍接受,其中的空间属性数据的更是曰常管理必不可少的决定性因素。

2.3分析与决策

在西方分析与决策往往被看成是对重要问题的决定,是在整体规划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例如,通过GIS对距离、环境、人口密度等相关数据进行有效分析,来决定学校、工厂、车站等基础设施的选址问题;借助GIS对流速、河宽、流量等因素做简单分析,来决定滨水景观的选址问题。由此可见,借助GIS可以实现空间景观要素的合理分析,为最终的决策起到最大的支持作用。当然,在问题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借助计算机实现的分析技术不是单靠GIS ―种。如果能将这类应用靠相对集成的、稳定的计算机系统来协助完成,可以提高分析效率和决策的可靠性,西方称为规划支持系统(planning support system),学术界比较推崇,但是大量推广还有局限。

2.4公众的广泛参与及信息的及时反馈。

通过互联网的GIS,公众可以查看各种规划相关的成果,对规划方案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及时有效的向有关设计部门反应,有助于设计成果的不断完善。另外,在西方政治制度下,公众参与城市景观规划非常便利,对规划的影响力也大得多。很多西方学者看好GIS作为公众参与规划的重要工具,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

因此,GIS在发达国家的景观规划方面都取得了普遍的应用,例如,美国威斯康星州大学JanetSibemagel运用了 GIS方法进行了密歇根半岛东端景观变迁分析;Ferdinando Villa等研究了借助GIS决策支持系统进行公园绿地规划的方法(Ferdinando 1996); Richard.G 等应用 GIS 进行景观敏感度评估(Richard 1998);DavidV.pullar等借助ArcviewGIS和可视化软件创建三维效果协助建筑环境评估。

3 GIS在规划设计中的作用

从规划行为的完整过程看,GIS技术在规划工作中的作用可以具体概括为3

类:描述(description)预测(prediction)与对策(prescription)分析。描述性分析是指从GIS空间与属性数据库中提取各类规划所需的数据,并通过可视化手段展现结果以利于模式辨别,使规划人员能够全面地掌握所面临的情况,发现潜在的问题及解决线索。

预测分析是指基于GIS数据库中的各类数据并使用内建的或外部的各种分析功能对于规划区域在不同条件下的发展趋势作出定性或定量的预测,从而为规划人员提供决策支持。对策分析可归纳为从方案空间中发现若干可行方案并选取最佳方案以实现极大化公共效益和极小化社会成本。三维GIS具有连续的数据结构和与之相应的分析功能,可从空间的角度分析和显示物体,从而帮助人们更加准确真实地认识感受客观世界。是近年来兴起的高科技前沿研究领域。

4 GIS 在城市景观规划设计项目中的应用现状

况平早在1994年就首次使用GIS技术进行了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适宜度评价,讨论了景观规划中的适宜度评价方法,并以其在北海城市绿地景观规划的实践中该方法应用的过程和结果作了分析。Jerry等以美国得克萨斯州为例,运用 RS和GIS 技术,针对城市绿地景观,适用 Fragstats 软件包进行景观格局指数计算,并对景观结构进行了分析。周挺刚,郭达志在 GIS 支持下对宁波市城市绿地景观缀块的等级与分布、空间结构的度量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对该市的城市绿地景观按行政单元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结果为宁波市城市绿地景观生态系统的规划、设计提供了生态学依据。于显威,刘玉霞等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支持下,建立城市植被信息库,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城市植被景观单元制图、时间分布的动态监测和植被景观特征分析与评价,从而为城市植被景观的评价以及城市绿地景观生态规划和管理提供依据。杜军,林孝松在Arcview GIS基础平台上主要介绍了在校园环境规划中DEM的建立方法,及对其在校园规划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并以某高校为例,通过建立其数字高程模型的地形图数字化方法绘出校园地理专题图,并进行三维立体直观感受分析利用,对校园环境规划的信息化进行了研究。Sigrid 选择蝙蝠、蟾蜍、啄木鸟作为景观空间格局生态功能的指示物种,分析植被斑块的形状、连接度等对动物行为的约束作用,该研究利用 GIS 景观可视化技术,根据已有的动物行为规律研究,建立直观的动物移动路径模型,显示了 GIS 可视化技术在研究景观格局对动物行为方面的巨大潜力。陈洁,张杰等利用 GIS缓冲区分析功能,统计分析了青岛市部分地区绿地及其缓冲区状况,以此分析了绿地及其影响面积,推动了使城市绿化水平的衡量更加全面和合理。吴承照在城市郊区风景区规划设计中,以安徽安庆市天仙河风景规划设计为例,详细介绍了 GIS 在风景区规划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朱岩安,慧君以呼和浩特市为例,探讨了 GIS 和 RS 技术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方面的应用方向和模式,以及其应用过程和流程。

5应用分析

5.1 一般性应用

在景观规划设计中,形象思维和空间造型是重要的环节,需要有多种技术方法来辅助实现。目前,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景观规划设计中的应用与其在建筑设计、城市规划中的应用基本相似,主要有6种:

(1)用计算机绘制平面图、立面图、剖

面图、透视图;

(2)用计算机控制的机床制作实体模型;

(3)静态渲染图;

(4)固定路径的动画;

(5)实时、交互式的景观仿真;

(6)比较复杂的虚拟现实(VirtualReality,VR)。

钮心毅曾提出了GIS在城市设计中应用的框架,基本上也适用于景观规划设计。分析如下:

5.1.1 景观规划设计的现状分析阶段

GIS可以就收集到的有关地形、植被、水体、土壤、人口、社会、经济、交通等方面的空间和属性信息,建立以点、线、面对象构成的不同主题图层。并且可以根据需要,合并、拆分图层及控制图层的显示形式。所得到的分析结果可以通过GIS专题制图的形式表达出来。

5.1.2 景观规划设计的方案阶段

这一阶段是提出不同对策,通过不断的分析、比较,形成可行方案的阶段,除了空间分析技术外,还可以利用GIS的三维可视化技术、不规则三角网(TIN)技术等,以解决长期以来GIS只能解决二维空间问题的局限性。

5.1.3 景观规划设计的咨询和反馈阶段

这一阶段是上一阶段形成的不同的规划设计方案,通过专家咨询、或者不同形式的公众参与,反馈到景观规划设计方案中,以最终形成规划设计成果。WebGIS技术和相应的可视化技术可以为景观规划设计的专家咨询、公众参与提供新的工具。

5.2 针对性应用

5.2.1 土地适宜性分析

土地适宜性分析是景观规划及场地设计中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理论及方法,其核心是对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要素进行定量的分析,从而在了解当地情况、现有政策、经济现状、环境科学及在适宜的开发实践的基础上,对土地适于不同开发利用的能力做出相关评价。

GIS以栅格与矢量两种数据结构存贮数据,相应地,土地适宜性分析可以基于这两种数据结构进行。栅格模式可以获得连续数据,属性精度较高,矢量模式可以实现多宜性评价,二者各有其适用范围。

5.2.2 环境廊道划分

环境廊道概念由美国景观规划大师Philip.H.Lewis提出。将水体、湿地、地形坡度、植被分布等“环境决定因素”分别绘制成图,然后叠加起来,划分出“环境廊道”,方法如下:

(1)建立水体层 使用缓冲区分析功能建立环境廊道,比如可以产生一个距某条河流100m的缓冲区,以控制建筑项目、保持水土、保护植被。

(2)建立湿地层 使现有的数字化的湿地系统图与其他主题图层相吻合,包括投影方式、坐标系统、单位、精确度等。

(3)建立陡坡层 建立该区域的地表模型,并将这一地表模型转化成光栅文件,然后计算出坡度。利用坡度图,可以建立新的栅格网络来表示具有某一坡度范围的区域。

(4)建立环境廊道 将3个主题图层叠加到一起,重叠部分就构成了特征多样并且鲜明的线形环境廊道。利用这个环境廊道图,就可以规划优先保护地区。

5.2.3 景观视线、视域分析

视线、视域分析主要利用ArcGIS中的3D Analyst扩展模块进行。视线分析是判断三维表面上任意两个点之间是否通视,可以指定观察点和目标点的高程,也可以通过借用生成纵剖面的方法,绘一条直线,产生沿着该直线的纵剖面,再观察起点和终点间的视线遮挡状况。视域分析是用来确定从三维表面上的某一点向周围观察,可以看到的范围,或者沿着某一路径运动,可以看到的范围。作视域分析除了要有一个代表三维表面的TIN或Grid外,还要有一个观察点或观察路径图层。观察点是一般的点状矢量图层,观察路径是三维的Shape文件,分析结果是栅格图层,每一栅格单元的取值表示该点被观察到的次数。

5.2.4 城市绿地的服务半径和居民可达性分析

利用GIS的Buffer功能,在分析对象周围绘制等距线,在等距线所包络的范围之内,离开或到达分析对象的直线交通距离小于服务半径,在等距线包络区之外,则大于服务半径。如果将这种基于矢量的分析方法改为基于栅格,则分析的结果是离开分析对象按一定距离递增的、连续的栅格,每个栅格的取值是离开分析对象的距离。由于在城市里,交通一般是沿道路产生的,在方向、速度上均受道路的限制,为此,可利用基于GIS的网络分析技术,产生受到道路走向、速度、交通管理限制的等时线。该方法是考虑步行速度的栅格距离的计算,居民沿道路步行的速度、穿越居住区、绿地、空地的步行速度等分别给予不同的权重,其作用、效果和等时服务范围相似。

6结语

GIS技术经过40多年的发展,到今天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相当成熟的技术,作为一种通用性的技术,它只有与相关学科结合,应用于实际项目才能转化为实用系统。现代景观规划设计是一个关系到人类生存空间,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行业,理应得到最先进的理论与技术支持,对GIS的产生具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景观规划师MacHarg的“千层饼”规划方法的运用即是佐证。时隔半个世纪,我们有理由相信,GIS技术必将在景观规划设计中发挥更为广泛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周晟.GIS在英国等欧洲国家及中国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应用[J].国外城市规

划,2001[3].

篇7

【关键词】绿地建设;园林规划;施工管理

一、当前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功能认识上的局限

人们一直以来忽视城市绿地功能在保护生物的多样性、避灾防灾、对生态环境的改善等方面的功能,片面注重其休闲和景观功能,对其认识不足,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绿地生境不能提供一个使各个动植物共生共荣的充分良好的食源和栖息地给菌类、鸟类、昆虫、蜂蝶、植物。而且现在在绿地营建中出现了一种脱离景观营造本质意义的现象,这是因为过于强调形式主义风气的盛行。或建成单一的生物种绿地,或随意填埋池塘沼泽湿地,对生物多样性过于忽视,生态系统脆弱,只见孤零零的树木几棵,草地一片,鸟语虫鸣消声觅迹。

2、地域特色不突出

城市绿地建设极不明智,缺乏个性。对文化和历史的自我放弃,对本土的现实条件和自然资源的忽视,比比皆是照搬西方“用大面积的空间来创造大空间的感觉”、一心强调视觉震撼、不顾 “人多地少”城市现状的园林绿地。在北方城市大量种植热带植物以体现热带风情,或搞小桥流水式的江南水乡景观,都是不合适的。看不见自己的长处,只看见别人的优秀,那是一种盲从。园林绿地建设应突出地域特色,为城市里的人找到感情归宿,强调“适地造园”,不单单提供一个活动场所给人们。

3、绿化队伍缺乏规范管理

这几年正规专业素质人才缺少的现状依然没有改善,即使如雨后春笋相继涌现了许多绿化施工队伍。各公司十分缺乏精通栽培管理的园艺师,虽然有十分漂亮的图纸, 但是效果实际上根本无法达到。很多公司专业设计人员大多是近几年各高校毕业生,虽然人数多, 但设计图纸没有什么特色,很多是参照或模仿国外园林,缺乏实践经验,且优势不强。为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在园林绿化过程中,承包方聘用大多为缺乏栽培养护知识的临时的人员,不能很好把握选择树种以及改造土壤质地,这就导致了平面图案的效果只能维持一两年,之后树木便死亡,面目全非。很多工程承包方是请临时人员在个人请人将设计图纸完成后施工,完工后不管理, 不养护。特别是草坪地被植物,很快就杂草丛生。绿化工程的招投标在中小城市没有严格实行。凭关系,讲人情, 不像建筑业有完整的机制制约,缺乏管理,工程造价随意性大。为营造城市绿化行业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不断提高景观生态效益和园林绿化建设水平, 急需对质量管理水平进行提高和规范。验收规范管理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制订,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并将标准纳入监督体系。

4、生态效益差

从自身效益出发和受国外园林设计影响,选用植物乔灌木的栽植相对少,大多为色彩丰富的地被植物和草坪植物,而注重图案美,是我国目前大多园林绿化工程的现状。由于美丽的平面图案地被草坪植物可很快形成, 利润高,易成活,效果好,所以很多绿化地形成只有几棵大树栽植在草坪上的景观。而园林树木栽培管理复杂, 即时效果不强,投入大, 不少树种要修枝剪叶,一旦死亡,损失过大。承包方从自身效益出发,加上设计者对园林植物了解不多,选择植物往往是易成活市场价格高的,樱花和桂花以及樟树等名贵树种栽植较多, 显得十分单调。使用地方树种少,灌木配植几乎没有,有些地方甚至载植一些草坪植物和树木不合地方气候的,屋面绿化和垂直绿化更谈不上, 这样只起到防灰尘的作用, 对空气质量改善不大,不能产生良好的生态效应。国外不同,笔者认为我国各城市不能照搬照抄国外模式,森林覆盖率不大,应注重植物色彩的季节变化和花灌木、乔木的空间立体配置,形成的生态小区错落有致和层次丰富以及近似自然。

二、加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管理对策

城市建设规划的制定标准应因地制宜较高而定,旧城改造或新城建设,无论哪个对都应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的实施和组织按严格照规划进行。

1、实施绿化工程施工的报批手续

建筑行业的做法我们可以借鉴,进行绿化工程施工任何单位都需对施工许可证进行办理, 申报绿化主管部门。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 方可按此施工。绿化主管部门主要审查其由有绿化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出的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全面考查其绿地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及功能性、生态性、景观性。这既方便全社会的绿化情况被绿化主管部门所掌握,以便进行全市的宏观调控,制订宏观计划,又可以利于对绿化工程的品位和水平进行提高。对于招投标制度,在达到一定规模的绿化工程必须实行。防止那些信誉不好,施工质量差的绿化施工行业参与,实行优胜劣汰制,要求参加的施工单位有一定绿化施工业绩,具有一定绿化施工资质。不允许无资质者从事任何绿化工程的施工活动,即便是小规模的绿化工程的施工, 也必须有绿化施工资质。

2、营造景观多样性

园林绿地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就是由这种绿色空间所决定的。因此,绿地景观多样性的实现,园林绿地景观应建设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设计理念做到多元化。应推行生态理念在城市的整体形象设计上。设计出的绿地设计方案要具有特色,加深理解当地历史文化,挖掘现有景观资源应是绿地建设设计过程中所注重的。只重视平面构图,营造景观空间的不注重,忽视人们观赏和使用室外绿地空间的需求,探究立体多元化景观空间转变为运用繁杂的线条组合,是绿地方案的设计阶段忌讳。应纠正目前建设与保护园林绿化的方法片面、目标单一的缺陷,不能一提到“保护”,就是碰也碰不得、全面的“封堵”;也不能一提及改造与建设,就是全面的否定, “大拆大建”也。“保护”强调的是发扬和继承传统,为达到在不失其原本所蕴涵的文化内涵的目的的前提下满足当前城市发展的各种要求和条件的目的,它允许对外部细部形态、内部空间布局和原有的功能在一定限度内进行改变。因此,在避免大动作的同时,努力取得多种效益即是“多样性”,给社区和城市生活增添活力,延续传统生活方式与生活形态。

3、节约资源及就地取材

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误区刚刚脱离,当前有的城市绿地建设又陷入铺张浪费、盲目投资的漩涡。首先是浪费自然资源。以园林铺地为例,许多城市台阶、花坛采用整块花岗岩块石彻筑,满足观赏和使用要求事实上只用二十毫米厚的花岗岩贴面即可;广场的铺地,面层花岗岩材料过于浪费,厚度过大,满足观赏和使用要求事实上只需选择二十毫米到三十毫米厚的花岗岩贴面即可。其次,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浪费水资源问题。水景一直是园林设计的重要主题,不可否认,这是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中国园林的传统及生命对水的依赖等,但为达到“逢园必水”的地步一概以水覆之,不对中水利用、水循环、水源进行考虑,不顾区位、绿地性质,甚至喷泉和水面大面积的建设在游人量少、严重匮乏水资源的地段,实在是让人觉得矫枉过正和牵强。

三、 结语

在历史悠的久我国,丰富的人文资源几乎每个城市都有。城市人文资源的倾向在城市绿地建设中的利用往往要么盲目利用,要么为弃而不用。为了充分体现设计的文化内涵,在许多园林建设工程的投标中,时有发生影响城市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的情况,片面地以偏概全、以点带面。因此,积极进行人文资源梳理和挖掘,提高城市园林建设品位,并应用于园林绿地建设中;对人文与自然景观资源进行充分利用,增强资源保护意识;力行园林植物乡土化,园林素材本土化;促进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节约水资源和能源以及资源;切忌铺张浪费,要量力而行。

参考文献:

篇8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地;公用设施;存在问题;对策

城市园林绿地公用设施是城市园林重要的环境要素之一,其具体内容和范围参照《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中的规定,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公厕、洗手台、园灯、公用电话、果皮箱、饮水站、路标、导游牌、停车场、自行车存放处、摄影部等。

该研究通过实地调查,总结分析了目前城市园林绿地公用设施存在的问题,并从设计程序、设计队伍建设,以及管理规范等方面给出对策,以促进城市园林公用设施的健康发展。

1存在的问题

1.1人性化关怀不够,不能满足游人需求

园林绿地公用设施的功能性是其最基本的特性,目前公用设施虽然可以满足游人的使用功能,但是在布局设置和设计上,还存在因为人性化关怀不够而不能满足游人需求的细节问题。对设施使用舒适性的关注不够,一些设施缺少科学性,不符合人体工程学和环境行为学,不能满足人的心理需求和行为习性。

出现诸如缺少绿化景观的简单硬质铺装的停车场、字体和背景模糊一片的标识牌、窗口“森严”的公园售票亭、语言生硬的告示铭牌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1.2与环境协调性较差

由于园林绿地设计中的公用设施在设计中常被排除在整体设计之外,导致公用设施与绿地环境缺少协调性,尤其垃圾箱、公用电话、园灯等小型设施,甚至只作为普通市政设施填充到城市绿地中来,不论造型、色彩还是质感都显得过于简陋,缺少与环境的关联性,缺乏艺术性,不能与优美的园林环境相协调,更难以起到体现环境整体特色并装饰环境的效果,更有甚者和绿地环境格格不入,无法满足游人更高层次的审美需求和精神愉悦需求。

1.3个性不明显,地域特色不显著

城市园林景观绿地不仅要满足城市居民休闲娱乐,更是一个城市的“门面”,是外地游客对整个城市的阅读,城市绿地和其中的环境要素担当着对一个城市性格表达的角色。但是目前,城市绿地公用设施常是工厂化批量生产,作为用具放置到绿地环境中,缺少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一些公用设施和其他城市无异,不具有任何地域文化特色,不能体现地方文化底蕴。

1.4系统性不强,形式杂乱

公用设施种类多、体量小、数量大,若各种设施之间联系不够,缺少形式风格的系统性,则导致环境杂乱无章。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城市园林绿地普遍存在此类现象,尤其是垃圾箱、标识设施等小体量设施,形式多样,新旧并存,不论从材料上还是风格上都显得杂乱无章,严重损坏环境的整体性。比如,南京白鹭洲公园垃圾箱风格上古典与现代共存,材质上有陶瓷、木材、塑料等多种,并且随意摆放,让环境显得杂乱无序。

1.5缺少维护,管理不规范

缺少日常基本的维护和管理,是目前城市绿地普遍存在的问题。公厕恶臭熏天,满地污水;洗手台无水;垃圾箱旁垃圾满地,苍蝇乱飞;引导标识牌被生长的植物遮挡,诸如此类日常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屡见不鲜。

同时,在调查中发现公用设施破损现象很严重,尤其是一些小型设施,如垃圾箱、标识牌、园灯等,有的虽然进行了维修和更新,但是更新不到位,随意采用不同原来风格的垃圾箱替代原有的破损垃圾箱,甚至用简单的塑料桶来替代。

2对策建议

2.1纳入环境整体设计,开放设计程序

对于公用设施的设计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将其纳入环境整体设计。在新建园林绿地中,公用设施的设计要与城市园林绿地景观环境设计同步进行;对于已建成园林绿地,设计者必须了解原有园林绿地的环境特征,如类型、规模、历史、风格等,使设施设计在继承的基础上求得成功的表现形式,与周围环境协调,完美地融入环境当中,而不是生硬地添加。

开放的设计程序,是指向公众敞开的参与性和具有反馈机制的设计过程。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是参与者、组织者和协调者,其工作不只是提出构想、选择设计方案,还应对设计思想进行宣传、交流和贯彻实施。加强宣传,激发公众参与设计的愿望和责任。建立常设展示场所,在宣传的同时吸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1]。在建设过程中,决策需要公开化、增加透明度;建成后,建立使用评价(POE)制度,了解使用者的反馈意见,并组织专家科学地客观评价,为设施的修正和管理维修以及以后同类的设计提供依据,以促进发展[2]。

2.2集思广益,组建高素质的设计团队

纳入环境整体设计的公用设施设计,是由单体性设计转向与自然、环境、建筑、地域文化相结合的整体设计[3],是一个系统的设计概念,需要考虑设计方案的提出、实施、管理维护等整个过程,这就需要组建一个拥有众多的各个领域专家和设计师、工程师的设计团队。同时在设施设计的具体过程中,注意发挥设计者的专业特长,合理分工,从而提高设计质量。

2.3精益求精,提高设计质量

装饰性对于公用设施不是第一位的,但是在园林绿地景观中,游人对设施的装饰性有着更高需求和期待。不仅要求能用、好用、耐用,更要美观、要艺术,这需要设计师不能满足于使用现状,要精益求精,设计中既要考虑设施的功能性、科学性,还要考虑人性化、艺术美、地域文化等因素,为游人提供高质量的设计作品。

2.3.1注重设施的科学性。科学性是指设计中要考虑材料、工艺技术水平因素,以及施工、制作和后期管理维护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因素,以确保设计实施的可行性。同时,不同的外表材料具有不同的性格表现;不同的工艺也会使同一种材料表现出不同的性格;设计者只有在对材料和工艺技术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后,全面考虑,才能让设计从图纸转化为现实,而不是只流于形式。设施的科学性关系到游人使用的安全性,材料的选择要坚固、无毒、无污染,应减少污染、噪音、眩光等干扰和不适的影响。

2.3.2注重人性化。设计的焦点是处理人与设施、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追求的是三者之间的和谐。设计应该从研究人的行为和需求开始,了解使用群体的需求特征,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设计依据。同时,运用人体工程学、环境行为学理论知识指导设计,做好造型、色彩、功能、位置、布局等细节的处理,考虑安全感及便利性,并加强对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和考虑[4]。另外,在设计中还要考虑到设施的另外一类使用者,设施的管理人员,考虑他们在管理中的便利性。

2.3.3注重设施的艺术性和环境协调性。公用设施作为园林绿地环境的一部分,应该与园林之间有着相同的文化内涵,怎样将设施很好地融合在城市园林绿地环境乃至地域大环境中,这实际上是一个整合过程。具体设计中,应在对环境特色文化的解读的基础上,通过艺术造型,严格要求每个细节,创造出高品质的作品[5]。同时,更重要的是,在追求艺术性、装饰性之时,还应注意减少设施个体的炫耀性,尽可能减少公用设施对环境的干扰,以整体环境质量取胜。

2.3.4注重地域文化的表达。“社会的发展、生产的进步、人口的增加、经济的繁荣促使城市不断向外扩展、延伸。由于地域不同,文化脉络、不同,都对城市设计、城市建筑所形成的城市景观有着某种制约和影响”[6]。设计者要对地域文化内涵进行提炼、汲取,运用到设施的设计创意中,充分考虑到地域文化差异因素,使设施与该城市、地区的文化背景相呼应而呈现出不同于其他地域的风格,让外地游人和当地居民在游赏城市园林绿地时,充分体会到地方的文化特色。

2.4建立规范、细化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力度

园林绿地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它是绿地公用设施更好地为游人提供服务和良好城市园林绿地环境的保障。管理制度必须规范,职责具体明确,具体包括3个方面:

2.4.1日常的清洁和管理。包括日常卫生工作以及对维护设施形象的清洁工作,应从数量、频率、质量等方面做详细的规定,以保障日常管理的具体实施。对于使用频率高的设施,管理维护次数也须随之提高,才能维持高品质的使用环境。

2.4.2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维护。绿地公用设施很多属于工业产品,体量小,易损坏,需要加强定期的检查,及时更新维修,尤其对一些游人密集的区域,因为超负荷使用以及人为破坏,要加大检查的频率,及时维护、更新。对于损坏处的修补最好恢复原状,若无法做到也要尽量与原有设施的造型、色彩保持一致,否则就容易显得突兀而与环境不协调。

2.4.3对游人不良使用的监督和制止。针对设施被破坏较严重的区域,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良使用行为进行制止,并引导游人正确使用,对于偷盗和故意损坏现象,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或者法律制裁。

3结束语

城市园林绿地公用设施的建设涉及到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诸多要素,内容纷繁复杂,因此其建设是一项非常浩大的系统工程。该文仅从理论的角度对城市园林绿地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进行资料性和实地性地调查分析,其中还有很多具体的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各个领域的研究者以及公众对园林绿地公用设施的关注,并进行深一步的研究,以促进其蓬勃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需求。

4参考文献

[1]杨叶红.“城市家具”—城市公共设施设计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04.

[2]陈立新.从城市公共设施的现状谈设计计划[J].工业建筑,2007(37):15.

[3]张彪,凌菊.谈谈城市公共设施设计中中国元素的应用[J].科技创新导报,2008(33):200.

[4]王慰娟,张俊霞.园林绿地设施人性化特征探析[J].林业科技开发2006(6):104-107.

篇9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三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八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篇10

关键词:园林绿化;给排水设计

给排水工程应精心组织施工,各工序上严格把关,并针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优先采用先进技术,保证施工质量,使给排水工程达到节省空间、使用方便、经久耐用和美观舒适的效果。本文从园林绿化角度展开给排水设计的相关问题与分析。

1 影响园林给排水设计条件因素

造成我国园林管理水平低下的原因有多方面, 主要有维护管理资金不足, 现代园林经验缺乏, 园林人才流失严重, 配套基础设施不全等。本文就与园林绿化工程配套的给排水设施设计方面谈一点观点:

水是植物不可缺少的营养元素之一, 据统计, 鲜活植物体内的水分占80~90%以上, 植物根系吸收的水分主要来自地下水、自然降水和人工浇水。南方地区地下水位较高,降水量也较大,一般在1000mm 左右,对植物,特别是一些高大的乔木生长比较有利,但仅靠这些, 远远不能满足植物生长的需要,况且降水大多数集中在春夏季,秋冬季基本无雨,导致旱涝不均。这样,绿地浇水就成为我们日常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供水设施的健全与否, 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

2 园林给排水灌溉方式设计

当前我们大多数的园林设计,还仅仅停留在“园林”本身的设计上, 对与配套的给排水设施考虑甚少。一个水喉, 一条胶管,伴随了我国的园林管理几十年,效率低下, 且易损伤花木; 洒水车阻塞交通,干扰市民,费用高,效果差,也不值得提倡。目前,新加坡、日本等国家, 大面积的绿地基本都实现了灌溉的管道化、自动化,许多还配备有专门的土壤温度、湿度监测设备。许多信息还与计算机联网, 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时作参考。在我国国力还不是很强的条件下,有必要探索出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经济、高效的园林灌溉方式。

首先,应该根据当地所种植植物的种类,土壤性质,气候特点,准确计算出所需要的水量, 这是实现自动化灌溉的前提,也是我们实行科学化,定量化管理的基本保证。国外发达国家从十几年前就已开始着手实验研究,而我国在这方面至今还是一个空白。其次,供水水量、管材、管径及水头损失都要经过科学计算,管径设得过小,供水水压和水量不足,影响系统功能的发挥;管径设得过大,又造成管材和水头的浪费。现在许多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给水设计时, 都是凭经验,不管几公里,从头到尾都是一种管径,给日常管理带来很多不便。再次,要选择科学的浇灌方式, 我国少数地区长期实行落后的漫灌方式, 效率低, 又造成了水源的浪费。许多实行喷灌的地区, 由于喷头质量差, 水幕不均匀, 又无量化标准, 效果也不理想。国外现在专用的浇灌用喷头系列, 出水流量模数已精确到1L/min, 洒水均布率达 95%以上。

3 园林给排水设计的分析

3.1 给排水设计经济分析

当然,胶管和洒水车也并不是一无是处,将建筑绿地中间的草坪,委托给周围的单位或个人,用皮管浇灌,不但不显得落后,还增加了一丝田园气息。对宽度小于 2m 的城市道路分隔带绿化用洒水车浇水,也比较经济。对宽度大于2m 的条形绿带、或面积大于 80m2的绿地最好能做一下经济分析:

P= W1+ W2 + W3- n

P、W1、W2、W3、n 分别为设计年限内一定时期的经济评价指标、一次性设备投资分摊的费用、维修养护费用、人员管理费用、效益扣减费用。

敷设管道一次性投资增加了, 但却降低了水的运输、人员管理等费用。

3.2 园林排水设计水量计算分析

水对植物不可缺少,但排水不当也可对植物造成危害,特别是在南方地区,雨水量大,如排水不及时,长时间浸水会造成土壤透气不良,导致植物根系腐烂,生长迟缓,甚至死亡,使草坪迅速退化。排水过度, 则会妨碍植物水分的吸收,并导致肥分流失。

绿地排水设计,从排水量的计算、 排水口( 孔) 的布置、排水管渠设计三个方面都要考虑到它的特殊性。首先, 雨水量计算时, 可以根据本地的暴雨强度公式, 灵活决定各影响参数。

Q= φqF 。Q、φ、q、F 分别为计算排水量、径流系数、当地暴雨强度和汇水面积。由于一般的绿地对排水的要求不高,设计降雨重现期、径流系数都可以降低标准。据估计,雨水滞流时间3~8min, 管道投资可节省20%以上。而球场的草坪,应相应提高标准, 实践证明, 南方地区径流系数按规范中的0.15考虑, 显然不能满足球场排水的需要, 特别是在雨季。其次, 绿地设计时应有一定的坡度, 这不仅是景观上的需要, 更是为了排水的需要, 排水坡度以5%~ 10%为宜, 植物的种植也应根据坡度的变化而灵活地调整, 如: 在坡顶应种植耐旱的野牛草、旱禾木类,在低洼地种植地毯草等耐涝草种。再次,绿地低洼处应设排水口排除雨水, 较平坦地区雨水口布置间距不宜过大,以15~20m为宜, 否则,施工时坡度不易控制,容易出现排水死角。因为新铺设绿地泥沙量多,成熟草地相对较少。因此, 可以取消沉砂井, 只在雨水进水口底部预留沉砂位, 雨水口可采用中小号, 节省投资。明沟排水效果好, 经济易做, 又宜于清疏管理。对一些草地要求较高, 不适合设雨水口的地方, 象球场、景观要求较高的草地等, 可以设排水盲管或排水盲沟, 以免影响景观和其使用功能。但施工和管理难度都大一些。 施工时, 滤料的种类、配合比和层厚都要经过计算, 砂砾渗水层应有一定的密实度,防止局部下沉和水肥流失过快。

4 解决园林给排水设计的方法

总之,要使我国园林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彻底解决给排水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以长远的眼光,对与园林配套的给排水设施进行科学的规划;坚持科学、经济、 实用、美观的原则,因地制宜,精心设计出与具体绿化工程相适应的给排水设计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引进先进的园林给排水设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式,提高我国的园林管理水平; 应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给排水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5 结束语

城市绿地被称为是城市人的“肺”。城市绿地覆盖率和人均拥有城市绿地的多少,成为判断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许多发达国家的城市绿化可达50%,人均拥有绿地面积30m2以上, 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差距还很大。近几年,南方许多城市提出了在本世纪末, 建成区绿地覆盖率达到 35%的目标,这标志着我们的绿化意识开始增强, 向现代化的花园城市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城市绿地绝对数量在快速增长、绿化质量明显提高的同时,也存在着“重建设, 轻管理”的思想,配套设备原始,管理人员不足,管理方法落后,这种状况已越来越不适应日益加快的城市园林建设管理步伐, 如在短期得不到改善,必将严重影响我国园林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田雨.现代主义园林理念在水厂环境设计中的体现[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2010,(12).

[2] 蔡雪菲.小议市政园林设计理念的创新[J].科技创新导报,2012,(02).

相关知识

城市绿地设计方案范文
城市绿地工程设计方案.docx
环境适应性设计方案范文
城市绿地管理范文
绿化设计方案范文(通用3篇)
庭院绿化设计方案精选(九篇)
主题公园设计方案范文
绿化设计方案范文(精选3篇)
绿化设计方案范文(通用5篇)
室内绿化设计方案范文

网址: 城市绿地设计方案范文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266997.html

所属分类:花卉
上一篇: “人养花,花旺人”这5种花能“养
下一篇: 增城花桥绿地21城中式风格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