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享 > 【检察官说法】他从山中来,夹带兰花草,我看“刑”

【检察官说法】他从山中来,夹带兰花草,我看“刑”

兰花细叶幽幽、花香远扬,不仅诗意无限,也让寻常百姓的生活点缀着清雅,成为了众多爱兰人士的心头所爱。但爱兰人士们请注意了,路边的野生兰花不能采,小心采出大麻烦!

案情回顾

“孤兰生幽园,众草共芜没”,可作为资深兰花爱好者的马某某,2022年外出工作时一眼就发现了路边树林中一株生长茂盛、造型独特的野生兰花,爱花心切的他全然不顾自己尚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将此株兰花连根挖起,带回家中分株种植。

发现野外山林竟有如此美丽的兰花后,至2024年,马某某为爱翻山越岭,在多处山林中又非法采伐了多株野生兰花。经认定,马某某所采伐的多株兰花均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列明的二级保护植物。

2024年9月,马某某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被兴山县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以案说法,在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的同时,也让旁听群众认识到擅自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严重后果,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爱花不折花,今后我会以自身为反面教材,向身边人宣传兰花等植物保护相关知识。”马某某在法庭最后陈述中真切表示。

2024年9月,经兴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以被告人马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涉案的多株兰花已交由兴山县万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种植。



2021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二),将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属植物都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我们常见野生蕙兰、春兰、建兰、墨兰等都在其中。不论是销售获利还是自我鉴赏,非法采伐、毁坏、买卖、运输、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都是违法行为。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正确对待兰花鉴赏文化,切实提高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意识,文明观赏,不攀折、采集野生植物,携手共建美好生态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毁坏的上述植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

(一)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1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1立方米以上的;

(二)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2立方米以上的;

(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

(四)涉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价值2万元以上的。

相关知识

【检察官说法】他从山中来,夹带兰花草,我看“刑”
“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判刑!
“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违法!
我从山中来,采株兰花草,想要驯化它,两点很重要!
山中花已开,大寒有风来
检察官指导案件定性取证 最终追加3.1亿涉案金额
湘西来的兰草花
会说早安的花——蓝花草
兰花案中案:盗百万名兰获刑10年,其实只值20元?
兰花与君子兰的区别?

网址: 【检察官说法】他从山中来,夹带兰花草,我看“刑”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270264.html

所属分类:花卉
上一篇: 盆栽墨兰,解决好“阳光、肥水、促
下一篇: 养花记(一)——墨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