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对“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以更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要坚持系统观念,将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统筹部署、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全面排查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依规将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镉等污染物排放,鼓励提标改造。
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省份为重点,聚焦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
针对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开展集中连片耕地土壤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在湖南等地区,建立大气重金属沉降监测网,农业灌溉用水水质抽测机制等。
实施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开展在产企业防渗漏、重金属减排等提标改造和历史遗留废渣整治等。
二是深入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
《意见》明确,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要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和评价,依据相关标准指南,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要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
针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指导相关省份制定“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持续推进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选择100个土壤污染面积较大的县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
三是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落实《意见》要求,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有效保障安全利用。
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从规划源头防止重度污染地块威胁人居环境安全。
推进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防治二次污染。
附: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及管理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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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十四五”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举措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300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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