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加快城市绿化用苗生产的请示》的通知
![](http://img.huajiangbk.com/upload/news/2024/1106/photos/middle/20241106073601_bf4q_751podmk.jpg)
京政发[1985]2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加快城市绿化用苗生产的请示》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原则同意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城市绿化用苗生产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快城市绿化用苗生产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苗木是城市(包括郊区县镇,下同)绿化美化的物质基础,为适应市、镇绿化美化事业的新发展,首先需要将苗木生产搞上去。对此,我们反复作了研究,现将情况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苗圃的现状和问题。
解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苗圃有了较大发展。据调查,市园林专业苗圃六千九百七十四亩,在圃苗木达九百八十万株,二百五十种,年出圃八十万株,出圃草皮五至六万平方米。市林业局有专业苗圃七千亩,市公路管理处有专业苗圃二千零九十亩。以上三家共有苗圃一万六千亩。此外,随着首都绿化美化事业的发展,有些区、县及厂矿企事业单位也在陆续兴办自己的小苗圃、小花圃。市农工商总公司、牧工商总公司等单位还积极从国外引种,发展草圃生产。郊区一些社队也在积极发展苗木商品生产,出现了一批农民育苗、育花专业户。
我市苗木生产虽然有了上述发展,但仍很不适应当前城市和郊区城镇绿化美化大发展的需要,主要问题是:
(一)苗木数量少。近几年,城市每年植树约一百五十多万株,而园林苗圃每年只能出圃八十至九十万株,许多单位每年从
外地购进大批苗木,成活率很低,浪费很大。
(二)品种少,不对路。现每年虽能出圃苗木一百二十多个品种,但有些品种出圃数量很少,如雪松、龙柏、白皮松、油松等针叶常绿树就很少,阔叶常绿树更少,开花乔木、耐阴树种、观叶植物、夏秋开花灌木、地被植物等尤其少,都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杨、柳树苗则过剩、滞销。
(三)苗木规格小,大苗贮备不足。使用大规格苗木,保存率高,见效快。但我们生产的大规格落叶慢长乔木、花灌木很少,十年生以上的大规格常绿树苗更少。现市园林局苗圃只有大苗十五万株,近期能用的也只有三万七千株。
苗木生产形成上述“两少一小”局面的主要原因是:
(一)城市绿化美化规划没有确定下来。城市绿化美化必须遵守的一条原则是“适地适树”。这一原则决定了我市绿化美化所需的苗木基本要靠自己就地自繁自养。要使繁殖培育苗木的工作能较好地适应城市绿化美化的需要,就必须首先把城市要栽哪些树,要种哪些花的种植规划定下来。苗木生产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生产周期长,一般苗木都需三至五年才能出圃,大规格的松柏苗需经十五至二十年培育才能出圃。由于生产周期长,就更加需要有科学预见性,更加需要提前定出种植规划,然后依据种植规划安排苗木繁殖计划。当然,由于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等因素经常处于变动状态,绿化美化的种植规划和苗木繁殖计划不可能定死也不应定死,只能是粗线条的,不要求全贪细,但必须讲求科学 性。多年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我们尊重科学不够,没有很好地根据城市绿化美化的特点合理地安排各类树种的比例,而且经常变动,致使目前合格的、对路的、适用的苗木很少。
(二)苗木生产供应体制不合理。多年来,苗圃虽是生产单位,但作为事业单位管理,苗木培育、繁殖、出圃,基本上按上级计划安排。苗圃在人、财、物,产、供、销方面没有多大自主权,不讲经济效益,生产发展不能适应社会需要。自一九五七年以来,城市绿化美化需要的苗木,只靠几个全民所有制的苗圃供应。这种单一的生产供应作法,既影响了苗圃的发展进化,又加大了供求之间的矛盾。
(三)现有苗圃生产管理、生产手段落后。很多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都未能应用推广,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比国内农业、蔬菜生产也落后。
二、城市六年(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年)绿化美化规划。
总的设想是:适地适树,品种多样,三季有花,四季常青,乔灌花草相结合,逐步实现城市园林化。
根据这一总设想,考虑到城市建设的发展规模和速度,今后六年内城市绿化美化的规划大体是:
植树九百万株(城市七百万株,郊区城镇二百万株)。
铺草七百八十至九百万平方米(城市六百万至七百万平方米,郊区城镇一百八十万至二百万平方米)。
平均每年植树一百五十万株,铺草一百三十万至一百五十万平方米。每年按照这个规模进行绿化,预计六年之后可出现下列成果:
机关、厂矿、学校、部队、居民区等将完成绿化面积一千五百公顷(包括新建居民区绿化面积六百公顷)。
将完成道路绿化三百公里。其中:新建改建道路一百八十公里,提高主要干道(二环、三环、迎宾路等)绿化水平八十公里,调整和更新路树四十公里。
新增公共绿地一千三百公顷(其中郊区八百公顷)。
机关、厂矿、部队等单位的原有绿地中将有五分之一的绿化面积(一千四百公顷)加以调整提高。
为保证实现上述绿化任务,首先要求苗木的数量、品种、规格等方面都要有较大的发展:
扩大苗木生产能力,争取到一九九○年基本实现苗木自给。目前本市苗圃的苗木出圃能力为年八十万株,自给率为百分之七十,经过五年努力,到一九九○年,力争年提供合格苗一百五十万株。
为提高绿化美化水平,现有各类苗木的比例要做调整:常绿乔木由百分之二点七提高到百分之五,落叶乔木由百分之三十降到百分之二十三,灌木由百分之二十提高到百分之三十五,绿篱由百分之四十降到百分之二十七,果树由百分之二降到百分之一点五。其他百分之八点五。
在调整苗木比例时,要特别注意引进一批适宜在北京生长的 有较高观赏价值的苗木,如雪松、龙柏、合欢、法桐、红花洋槐、银杏、栾树等。经过三年努力,从一九八八年开始,雪松、龙柏从目前每年出圃一百余株增加到一千株;合欢、法桐从二百至三百株增加到二千株;红花洋槐由二千至三千株增加到八千株,栾树由四百株增加到二千至三千株,大叶黄杨、大叶女贞每年出一千株。
要大力发展丰花月季,一九八五年要完成育苗一百万株的任务。到一九八六年要在主要干道和街头绿地累计完成栽植一百万株的任务,以后每年栽五十万株。棣棠、紫薇目前每年栽植一千至二千株,到一九八七年分别增加到五千至一万株。耐阴植物如金银木、珍珠梅分别由每年出圃一千至二千株增加到六千至一万株;观叶植物如紫叶李由每年出圃五百至六百株,增加到四千株;红叶小蘖由每年出圃四百至五百株增加到二万株。美人蕉、大花萱草、荷兰菊、鸢尾等宿根花卉,也要大力加以发展。果树主要发展柿子、红果、黑枣等观赏价值较高的品种。
在调整苗木比例的同时要增加大苗的贮备量。今后六年内应力争能出圃大苗十万株(常乔二万五千株、落乔四万株、灌木三万五千株)。这一批大苗要珍惜使用,一定要栽植到与建国四十周年大庆和亚运会有关的工程项目和地区,以期届时能发挥较好的绿化美化效果。为了养好这批大苗,除小汤山等苗圃应立即扩大大苗面积外,还要利用公园、绿地及道路、林带等处空地定植大苗,到一九八七年时种植面积力争能增加到一千五百亩。
地被植物也要有较大发展。除发展野牛草、羊胡子草外,还要积极进行冷地型草种的种植试验,努力使其在北京安家落户。其他地被植物如垂盆草、百里香、白三叶、蛇梅、半支莲、萎令菜等也要积极发展。
上述调整发展规划如能实现,不仅绿化面积将有较大发展,美化水平也会有显著提高。
三、发展苗木生产需要采取的几项措施。
最根本的是要解脱“左”的束缚,进行一系列的改革。
1、苗木生产要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积极扶持个体户(含农户)育苗、育花,依靠多方力量发展苗木,尽快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供应网络。为了能使供需衔接更加密切,生产苗木的几个主要部门在供应对象方面,要有所分工。园林局系统的苗圃主要负责供应城市所需苗木;林业局系统的苗圃主要负责远郊城镇所需苗木;公路处的苗圃主要负责供应公路所需苗木。各区县要尽快建立自己的苗圃,提高苗木自给率。目前除朝阳区已能基本自给外,其它区县经过三、五年努力后,自给率要达到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同时,推广国营苗圃和乡、队挂钩搞联营苗圃的办法。
2、根据城市绿化美化事业的性质和特点,从一九八六年起市里对苗木实行计划生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政策。计划内的苗木按计划价格包产包销,计划外的苗木产销直接挂钩,允许价格自由浮动,做到多出苗快出苗,使出圃苗木能更适合用户的栽植 需要。苗圃主管部门根据计划要对所属苗圃的在圃量(特别是大苗)、生长量、品种、合格率等指标作必要的规定,作为管理考核和进行奖励的依据。
3、使苗圃真正成为经济实体,按企业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苗圃以育苗为主,也可多种经营,以销售自产苗为主,也可根据市场需要,销售一些适合本市栽种的外地苗。苗圃生产的合格苗要优先供应本市。从一九八六年起,市内各用苗单位最迟要在当年二月十五日以前向苗圃订苗,逾期允许苗圃向外地销售多余的苗木。
4、为扶植苗圃发展苗木生产,近几年内,希市里每年能给有发展条件的国营苗圃四百至五百万元的贴息贷款,用作扩大育苗面积的资金,加快苗木生产。为扶持苗木生产,建议在一定时期内,对苗圃实行减税或免税等优惠政策。
5、为支持科学育苗,请市政府每年根据实际需要,拨给相应的外汇额度,用作引进新设备、新籽种。对推广引用新的育苗技术成绩显著者,培育新品种有重要贡献者,有关方面应予以奖励。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建议批转各区县各单位执行。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相关知识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在全市开展绿地认养活动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城建总局关于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绿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单昭祥同志在首都绿化委员会 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上报告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北京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纪 要 》 的 通 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洛政办〔2012〕18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2年度城市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区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政府关于加快花卉产业发展的通知
关于做好春季绿化工作的通知(精选5篇)
网址: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加快城市绿化用苗生产的请示》的通知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375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