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发〔2015〕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谷县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太谷县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
申报与评审办法
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是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是创建园林县城的主要内容。为切实搞好我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园林式单位、小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倡导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推进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依据《山西省园林县城申报和评审办法》、《城市绿化条例》、《省级园林绿化标准》、《山西省园林单位考核标准》、《山西省园林小区考核标准》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各个居住小区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制定了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方案,并已组织实施。
(二)对照创建考核标准、组织自检并达到标准要求的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必须符合本评审办法。
(三)居住区建设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五)近三年来,无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现象,或无媒体曝光现象。(未发生重大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的事件)。
三、申报时间
县园林式单位、小区实施年度申报和评审。
申报时间为当年的6月份,评审时间由县园林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实时组织。
四、申报材料
1.关于申报县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的申请。
2.创建县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实施方案。
3.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提供的自查报告。
4.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表。
5.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的绿化相关图纸、绿化图片及设计说明书等。
其中,新建的居住小区要有平面图和效果图;老居住区改造的要有绿化平面图(附电子版)
6.植物配置图
五、评审程序
1.县园林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园林绿化考核组到申报部门内进行实地察看考核,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2.申报单位根据县园林主管部门的专业园林绿化考核组意见进行整改后,将整改报告(附整改后图片)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由县园林式单位(小区)评委会组织评审。
3.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由县园林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命名。
六、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的“园林单位”、 “园林小区”实行复查制。每三年进行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县园林主管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撤销
附件: 1、太谷县园林单位考核标准
2、太谷县园林式单位评分标准
3、太谷县园林单位申报表
4、太谷县园林式小区考核标准
5、太谷县园林式小区评分标准
6、太谷县园林小区申报表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委常委,副县长。
太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1
太谷县园林单位考核标准
一、绿化规划设计
1.单位庭院绿化应有绿化规划和种植设计的相关图纸和设计说明书。
2.新建的单位要有绿化的平面图和效果图(附电子版)。
3.原有单位改造的要有绿化平面图。
4.所有图纸需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单位庭院绿化指标
1.新建单位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至少要有一块4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
2.老的单位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地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三、绿化结构标准
绿地建设要达到一定规模,植物要丰富多样,以乔木为主,突出大树,乔灌花草比例适中,达到绿量丰富、景色优美、生态功能突出的园林景观效果,植物品种配植要符合下列要求:
1、面积在1000—3000平方米的,植物品种不少于30种;
2、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植物品种不少于40种;
3、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的,植物品种不少于50种;
4、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植物品种不少于60种。
四、绿化种植标准
绿化种植要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布局结构合理,与地形及建筑协调。
2、要以植物造景为主,要有季相变化,植物选择适合单位特点,乔、灌、花、草、落叶、常绿合理配置,品种丰富,形成优美的植物景观。
3、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有较高的艺术性。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应控制在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控制在30%左右,要突出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占85%,外来树种及边缘树种占15%。
五、园林小品设施
1.有完善的园林设施,体现较高的园艺水平,园林小品等构筑物要精致、得体、牢固,点缀适度,配置合理,有较高的艺术性。
2.绿地应设置必要的活动设施和适当的硬质铺装场地,具有鲜明的特色。
六、绿化养护管理
绿化养护管理要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重视绿化养护工作,管理规范,有专职绿化管护人员(专业队伍),有绿化专项养护资金投入,有绿化管理的规章制度。
2、植物生长茂盛、健壮,无枯枝、死枝、残花,无明显的病虫害,绿地内无杂草。成活率和保存率达95%以上。
3、庭院草坪、绿篱、树木等植物修剪要及时,修剪造型要符合设计要求。
4、坚持节约化园林的原则,绿地要设置微喷、滴灌设施,园林灯饰要应用太阳能照明,地面铺装要使用环保型材料;绿化配套设施经常维护,保持正常使用。
5、庭院保洁效果较好,车辆物品停放整齐,环境优美舒适宜人。
6、建立健全绿化管理档案,包括:
(1)单位绿化总平面图;
(2)植物种植设计平面图及说明;
(3)绿化组织机构及专职队伍情况;
(4)绿化经费投入(近3年内)。
七、考核验收标准
1.模范遵守城市园林绿化有关法律和规章,无违规现象发生;单位职工自觉爱绿、护绿意识强。
2.领导重视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措施得当,效果明显。
3.总体规划布局合理,与地形及建筑协调。有绿化规划设计图纸,并按照规划实施。单位绿地率达到30%以上(其中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其中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达到38%以上)。以植物街景为主,乔、灌、花、草、藤配置得当,树花运用比例合理,四季有花、四季长青,园林景观突出,小品建筑优雅、富有特色,环境自然优美。
4.院容、院貌整洁卫生,全日保洁,垃圾及时清运,无废物堆积死角;厕所保持清洁,无粪便堆积,无臭味;水、电安全设施完好。
5.单位范围内的裸露墙体要有爬藤植物覆盖,有一定数量的立体绿化或屋顶绿化面积。
6.沿街围墙实施拆墙透绿。单位的附属绿地及院内的花坛、花带植物品种丰富,配置合理,生长茂盛,管理精细,无黄土裸露。
7.绿地有专人养护,养护费用落实;植物及时修剪,无病虫害、无缺株、无残枝及人为损坏现象。
8.积极参与社会绿化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分配的全民义务植树、草花摆放任务。
附件2
太谷县园林式单位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定项目
评定内容
满分
计分标准
得分
1
绿地率
(30分)
学校、医院、机关团体、体育文化设施、休疗养院所≧35%
30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3分,扣至0分否定项,不得参与评定
工业企业、交通、仓储、商业等≧20%
易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企业≧30%
其它单位≧30%
2
绿化
景观
(40分)
精细设计、合理布局、
特色鲜明、环境优美
15分
良好计15分,一般计10分,差计5分
可绿面积乔、灌、草配
置合理,做到黄土不露天
15分
良好计15分,一般计10分,差计5分
园林小品有艺术,与环境相协调
7分
良好计7分,一般计4分,差计2分
利用栅栏、围墙、花架、屋顶等各种载体进行立体绿化
3分
良好计3分,一般计2分,差计1分
3
绿化
管理
(30分)
有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有专(兼)职的绿化养护管理人员或有委托养护合同
养护工作台账等资料齐全
养护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
10分
有制度得2分,无得0分;有专职绿化养护管理人员或有委托养护合同得3分,无得0分;有工作台账等2分,无得0分;有新举措得2分,无得0分
养护管理良好
1、植物生长良好,无死株
2、修剪造型整齐、无枯枝
3、病虫害控制率≧90%
15分
每发现一株扣1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每下2%扣1分,有明显病虫害计0分
单位管理良好,无擅自占用绿地,无明显人为破坏现象
5分
发现一个扣5分,可倒扣分
共计
注:总分≧85分,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可授予园林式单位
附件3
太谷县园林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单位占地面积
(万m2)
建筑占地面积
(万m2)
单位人数
(人)
绿地面积
(万m2)
绿化覆盖面积
(万m2)
人均绿地面积(m2)
绿 地 率
(%)
绿化覆盖率
(%)
当年投资
(万元)
累计投资
(万元)
联系电话
创建情况(请加附页)
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专业考核组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县园林绿化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签章)
说明
1、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种植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绿地率是指各类绿地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
2、此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附件4
太谷县园林式小区考核标准
一、绿化规划设计
1.城市居住区绿化应有绿化规划和种植设计的相关图纸和设计说明书。
2.新建区住区要有绿化的平面图和效果图(附电子版)。
3.老区住区改造的要有绿化平面图。
4.所有图纸需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居住区绿化指标
1.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应占总面积的30%以上。
2.老居住区改造后,绿化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
三、人均绿地指标
1、居住组团≧300户,人口≧1000人,组团公共绿地≧0.5㎡/人
2、居住小区≧2000户,人口≧7000人,小区公共绿地≧1㎡/人
3、居住区≧10000户,人口≧30000人,居住公共绿地≧1.5㎡/人
四、绿化种植标准
绿化种植要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布局结构合理,与地形及建筑协调,因地制宜,合理种植,层次分明,有较高的艺术性。
2、要以植物造景为主,要有季相变化,植物选择适合单位特点,乔、灌、花、草、落叶、常绿合理配置,品种丰富,形成优美的植物景观。
3、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有较高的艺术性。慢长树所占比例≧40%,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应控制在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控制在30%左右。
五、园林小品设施
1.园林小品等构筑物要精致、得体、牢固,公共绿地应设置必要的活动设施,要有适当的硬质铺装及少儿活动场所。
六、绿化养护管理
绿化养护管理要符合下列要求:
1、居住区物业管理单位重视绿化养护工作,管理规范,有专职绿化管护人员,并做到社区内居民人人皆知。
2、植物生长茂盛、健壮,无枯枝、死枝、残花,无明显的病虫害,绿地内无杂草。保存率达97%,成活率达95%以上。
3、小区内草坪、绿篱、树木等植物修剪要及时,修剪造型要优美,形成景观植物。
4、绿化配套设施经常维护,保持正常使用,无破损残缺,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5、小区保洁效果较好,车辆物品停放整齐,环境优美舒适宜人。
附件5
太谷县园林式小区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定
项目
评定内容
满分
计分标准
得分
1
绿地率
(30分)
旧城改造小区≧25%
30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3分,扣至0分否定项,不得参与评定
新建小区≧30%
2
绿化
景观
(40分)
按立地环境,精心设计,布局合理,小区特色鲜明
10分
设计、布局好、特色鲜明计10分,一般计5分,差计2分
可绿面积乔、灌、草配置合理,做到黄土不露天
12分
良好计12分,一般计5分,差计2分
集中公共绿地以植物造景为主,有园林小品或相应的休闲活动区域
12分
按现状良好计12分,一般计5分,差计2分
小区内有草花布置,占绿地总面积3%以上,四季有花
3分
草花面积达到3%以上的计3分,一般计2分,差计1分
利用栅栏、围墙、花架、屋顶等各种载体进行绿体绿化
3分
有且生长良好计3分,一般计2分,差计1分,无不得分
3
绿化
管理
(30分)
1.有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2.有专(兼)职的绿化养护管理人员或有委托养护合同
3.养护工作台账等资料齐全
4.养护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
10分
有制度得2分,无得0分;有专职绿化养护管理人员或有委托养护合同得3分,无得0分;有工作台账等2分,无得0分;有新举措得2分,无得0分
养护管理良好
1、植物生长良好,无死株
2、修剪造型整齐、无枯枝
3、病虫害控制率≧90%
15分
每发现一株扣1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每下2%扣1分,有明显病虫害计0分
小区管理良好,无擅自占用绿地,无明显人为破坏现象
5分
发现一个扣5分,可倒扣分
共计
注:总分≧85分,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区,可授予园林式小区
附件6
太谷县园林小区申报表
小区名称
小区地址
物业名称
小区占地
面积
(万㎡)
建筑土地
面积
(万㎡)
绿地面积(万㎡)
绿化覆盖
面积
(万㎡)
总人口数(人)
绿地率(%)
绿化覆盖率(%)
人均绿地
面积
(㎡)
当年绿化投资
(万元)
累计投资(万元)
联系电话
创建情况(请加附页)
园林主管部门专业园林绿化考核组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县评委会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说明
1、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种植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绿地率是指各类绿地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
2、此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相关知识
太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谷县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
洛政办〔2012〕18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2年度城市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在全市开展绿地认养活动意见的通知
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平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解读《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2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加强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建设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社区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网址: 太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谷县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38067.html
上一篇: 2023年上半年园林绿化养护职业 |
下一篇: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