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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全面推行农药网格化管理服务的通知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农药全流程监管、实名制购买、科学化使用,确保农药经营、使用安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区全面推行农药网格化管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格化管理服务对象

全区范围内农药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和铁路病虫草害防治组织等)。

二、网格划分

以乡镇为单位,划分网格。将全区划分湾沚、六郎、红杨、花桥、陶辛共5个网格。

三、网格责任单位及主要职责

网格责任单位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详细见附件1,分工如下:

(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负责农药市场监管。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农药经营者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2.负责农药经营数字化平台推广和应用。

3.指导农药经营单位建立诚信档案,规范农药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4.负责农药经营、使用等环节违法案件查办及行政强制。

5.牵头组织农药纠纷案调处。

(二)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负责组织新型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推广。

2.负责指导农药安全、减量使用。

3.指导农药使用者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回收农药废弃物。

4.协助农药纠纷案调处。

(三)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所在辖区内农药使用指导、培训和规范。

2.负责履行属地农药经营单位(户)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3.负责履行属地农药使用者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四、农药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农药管理职责划分,编制本级农药网格员管理服务事项清单,明确网格管理员的工作职责,编制《2022年芜湖市湾沚区农药网格化管理服务任务清单》(附件2):

1、农药经营管理服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协助管理,管理服务对象为全市所有农药经营主体。主要工作职责:利用农药经营高峰季节,对全区农药经营单位(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单位(户)负责人、经营人员、经营场所和产品仓库是否发生较大情况;检查各级抽检通报所及的农药产品;检查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经营和生活区域是否有效隔离,防火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检查是否违法经营禁用农药和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限制使用农药是否按规定专区存放和专柜销售,对购药人是否履行安全用药指导服务;检查农药实名制购买台账落实情况,是否能熟练使用农药经销电子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完整;检查是否有农药废弃物回收桶和临时归集场所,是否有农药废弃物回收记录,回收的农药废弃物临时存放是否安全等。要对照包保职责,分工到人,责任到人。促进我区农药规范经营和使用,确保我区农药经营安全。对需整改的及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有违法行为的,要严厉查处。

2、农药使用管理服务。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农业农村局质监股负责,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协助管理,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管理服务对象为专业化病虫害防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质监股管理服务对象为农产品生产企业。主要工作职责:检查是否按农药产品标签规定施用农药;是否执行安全间隔期管理和限制使用农药管理规定施用农药;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农药问题;是否有农药使用记录;是否将农药包装废弃物按规定收集并送到回收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芜湖市湾沚区农药网格化管理服务领导小组,组长:许小兵(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副组长:陈本珍(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成员:夏鑫、崔海龙、王继红、周贤豹、贾贤兰、 徐龙军、刘备、张先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夏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农药网格化管理服务、数据汇报、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网格化管理服务按期建成、正常运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农药安全预警机制、联动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和责任机制等工作机制,加强镇级农药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按时报送等监管环节,在全区建立起农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镇要按照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网格协管员名单和镇联系人名单,盖公章后,于10月底前,报区农药网格化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全面落实农药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服务功能,提升监管效能,明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以到位的服务推动管理的加强,确保责任无盲区死角,齐心协力将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形成农药网格化监管合力。

(四)强化责任追究

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并报上级网格备案,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或在各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查、联合执法等过程中被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一律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特此通知。

芜湖市湾沚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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