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重点林业工作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1.完成林业投资36亿元;
2.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460亿元;
3.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8%左右;
4.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5.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95%以上;
6.林下经济四大产业(林菌、林药、林鸡、林蜂)分别达到2万亩、50万亩、700万羽(出栏量)、20万箱;
7.完成营造林23万亩;
8.完成油茶新建基地30万亩、竹新建基地2万亩。
(二)全年完成情况
1.林业投资
1-4月份,全州完成林业投资达11.98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36亿元的33.27%。
2.林业产值
截止目前,林业产值72.98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460亿元的15.87%。
3.森林覆盖率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发布全省各地2018年度森林覆盖率的通知》(黔林资发﹝2019﹞224号),全州森林覆盖率达67.67%。
4.森林火灾受害率
全州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远低于0.8‰的要求)。
5.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
截止目前,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100%,产地检疫率100%,成灾率0‰。
6.林下经济四大产业
截止到4月30日,林菌达1.12万亩,占年度任务2万亩的56.00%;林药达44.22万亩,占年度任务50万亩的88.44%;林鸡出栏量达359.29万羽,占年度任务700万羽的51.32%;林蜂达16.43万箱,占年度任务20万箱的82.15%。
7.营造林
2020年营造林任务23.2万亩。1-4月,完成23.2万亩,完成率100%。
8.油茶、竹产业基地建设
1-4月,全州共新建完成油茶产业基地11.32万亩,占30万亩任务的37.73%;共新建完成竹产业基地0.54万亩,占2万亩任务的27%。
二、推进“四个行动计划”的实施
(一)推进“依法护绿”行动计划
1.涉林案件查处(含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一是执法办案。4月份以来,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严打涉林违法犯罪工作。截至目前,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森林及野生动植物案件347件。其中:立刑事案件197件,破125件(立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3件、破8件),刑拘37人、逮捕16人,移送起诉125件164人;收缴林木1401.67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93只(头、条),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4只;收缴猎具24件、猎枪 2支,收缴涉案财物价值31.4247万元;受理林业行政(治安)案件150起,查结150起(其中:受理野生动物行政案件32起、查结32起)。行政处罚196人次,罚款75.1304万元。收缴木材173.16立方米、野生动物181只(头、条),收缴猎具3件(张),收缴财物价值1.514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5033万元。二是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自2月1日开展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8616人次、车辆2762台次,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571处,检查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957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2161处。为向全社会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州森林公安局投入经费2.778万元,印刷《黔东南州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17600份,下发各县(市)森林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张贴宣传。截止4月30日,收到群众举报线索20条,查实9条。立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1件(榕江1件、天柱2件、施秉1件、黄平3件、三穗2件、麻江1件、丹寨1件),破野生动物刑事案件6件(榕江1件、施秉1件、天柱1件、黄平2件、三穗1件);查处野生动物行政案件23起,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7人(其中:行政处罚31人,罚款4.237万元)。收缴、救助野生动物353只(头、条),其中:野生鸟类330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3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13件(野生动物皮5张、野生动物死体8件18.4公斤),收缴猎具396件(其中:猎枪3支),收缴违法所得0.328万元,全部涉案财物价值16.9895万元。三是信访维稳和扫黑除恶工作情况。4月份,我局积极协助州林业局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共接待涉林信访群众2批2人次,登记、转办信访事项1件,督促办结涉林信访事项3件,按时报送综治维稳工作相关材料;本月,未接到林区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森林公安民警关于林区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四是其他工作。根据2020年4月10日州人民政府召开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调度会议精神,按照州创森办关于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核查基础资料部门任务分解,按时报送了公安机关涉及的六个方面森林保护相关资料和与之对应的七类支撑材料,创森验收佐证材料收集、资料提交比例100%。认真开展2019年度财务审计自查工作,对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进行了健全完善。
2.林地征占用情况。1-4月,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39个,涉及林地面积237.1773公顷,植被恢复费34454722元。
3.森林采伐。全州1-4月森林采伐发证完成16.3万立方米,其中4月发证8.3万立方米(全州森林采伐限额381.5万立方米)。
4.森林防火。1-4月份,全州未接到各县(市)报送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0‰,远低于0.8‰,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一是完成2020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工作。通过普查,全州调查准确率、取样镜检率、清理合格率达100%,未新增县级疫区;二是顺利通过省级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质量核查验收。从江县得分98分,榕江县95分,雷山县98分,通过综合评定,三县疫木除治质量省级核查全部达到优秀标准;三是组织完成全州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暨检疫培训会议,现场培训县级松材线虫镜检人员40余名;四是调度2020年林木种苗春季产地检疫调查工作;五是完成林业有害生物4月发生防治数据调度并上报省检疫站;六是完成剑河县、镇远县、从江县、黎平县疑似松材线虫样品复检工作。
6.自然保护地工作。(1)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每天调度汇总《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野生动物工作情况统计表》,指导各县市继续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监测防控工作;二是开展野生动物退出转产调研,形成专题报告《关于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转产(退出)有关事宜的报告》向州政府汇报;三是向州人大汇报黔东南州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四是审查上报黎平、从江县等采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申报材料。(2)自然保护地管理。一是全力做好全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加强全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第一阶段工作成果审查力度。在州专班对整合优化第一阶段工作成果审查的基础上,4月17-18日,州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第一阶段工作成果审查会议,邀请省、州专家对全州15县(市)32处地方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成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审查。组织完成第一阶段工作成果的上报工作。组织各县(市)按照州级审查意见要求,开展第一阶段工作成果的修改完善,并于4月20日顺利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第一阶段成果修改完善的指导力度。在完成第一阶段工作成果上报后,积极对接省领导办公室及时掌握省级审查结果和意见,并要求各县(市)按照省级审查意见进行成果的修改完善。目前,各县(市)已基本完成省级审查意见的修改和完善,正在开展再次上报工作,其中施秉、锦屏2县已进入专家审查阶段。加快全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第二阶段工作开展进度。为确保我州能按时顺利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第二阶段工作,在加强该项工作调度的同时及时到各县进行实地指导,并针对跨县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行统筹,由州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舞阳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整合优化工作,同时抓紧对接技术单位开展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整合优化工作。目前,全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第二阶段工作正在按要求稳步有序推进中。二是认真做好全州自然保护地内问题图斑核实及整改工作。加快“绿盾2019”疑似重点问题的核实和整改工作进度。为不影响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度,在组织各县(市)加快对省生态环境移交的“绿盾2019”疑似重点问题核实和整改进度的同时,积极与生态环境部门对接问题图斑整改销号工作。目前,由于生态环境部门不愿履行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职责,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加快“2019年度全州自然保护地执法专项行动”数据入库工作。为确保在5月1日前完成我州自然保护地17902个图斑数据入库工作,在加强对各县(市)调度的同时积极对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数据入库相关工作。目前,我州各县(市)已与省局预约好数据入库时间,该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三是扎实做好全州自然保护地内项目审查工作。对施秉城关水厂选址涉及舞阳河国家风景名胜区并未按程序办理手续等事宜,及时向局领导进行了汇报。先后完成对《宣威水库选址论证报告》等项目进行了审查并出具意见。正在组织对岑巩县都素水库工程项目、岑巩渡改桥等项目进行审查。(3)其他工作。一是继续督导台江做好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每周调度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度表及整改报告;二是调度上报《黔东南州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申报表》《黔东南州2019湿地保护数据概况表》。三是配合提供、补充涉及保护科创森材料。
7.纠纷调处。截止4月底,全州共排查出山林权属纠纷42起(其中县内纠纷41起、跨县纠纷1起、跨州纠纷0起,跨省纠纷0起)。共化解纠纷25起(其中化解新增纠纷23起、化解旧存纠纷2起,新增纠纷化解率为54.76%)
8.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截至2020年4月29日,全州2018年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已兑现14750.37万元,占应兑现补偿资金17131.29万元的86.10%,较3月增加0.21个百分点。一是12个县(区)补偿资金兑现率达90%以上。 2018年度补偿资金兑现率为100%的有麻江、剑河、施秉3县;兑现率90%-100%的有9个县(区),依次为雷山99.88%,黄平99.88%,天柱99.75%,榕江95.87%,三穗99.54%(本期新增兑现9.85万元),自然保护区管理局91.81%,黎平91.38%,锦屏91.20%,丹寨90.66%(本期新增兑现5.58万元);二是3个县(市)补偿资金兑现率为60%—90%。台江84.91%,凯里市84.80%,镇远71.52%;三是2个县补偿资金兑现率小于60%。2018年度补偿资金兑现工作完成较差的有2个县,其中从江兑现率为57.80%,岑巩兑现率为0。全州2019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已兑现12020.68万元,占应兑现资金18506.33万元的64.95%,较上期增加3.28个百分点,2县新增兑现共608.12万元。其中,雷山542.56万元,麻江128.15万元。具体到各县:一是兑现率100%的仅1个县。即榕江县。二是兑现率60%-100%的有10县。依次为天柱99.98%,三穗94.21%,锦屏93.62%,岑巩93.50%,凯里93.04%,雷公山自然保护区92.09%,黎平90.98%,施秉84.64%、台江80.92%,雷山71.86% 。三是兑现率60%以下的有6县。依次为黄平56.05%,从江30.48%,丹寨27.46%,麻江17.63%,剑河7.18%,镇远县兑现率仍为0。
9.生态护林员。(1)管护补助发放情况。全州2018年及以前年度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应发放资金2830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154万元,地方资金3152万元。具体到各年度,2016年6628万元,2017年度8228万元,2018年度10298万元。截止目前,各年度应发资金已全部发放,发放率100%。全州2019年度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应到位资金15175.54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023.544万元,地方资金3152万元。截止目前,除雷山县205万元省级指标管护补助资金县级未筹集到位外,其余资金已全部到位并按季度完成发放。2020年全州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资金已发放6232.416万元,占全年应发资金35523万元的17.54%。目前发放1-4月的县有从江、施秉、凯里、镇远(2019年中央续聘部分)、剑河((2019年中央新增部分);发放1-3月的县有榕江、锦屏、三穗、雷山、黎平、台江、丹寨、天柱(2019年中央新增部分);发放1-2月的县有黄平;未发放的县有麻江、岑巩。截至目前,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当月发放的有凯里、从江、施秉3县(市)。此外,雷山县为缓解县财政调度困难,擅自以县扶贫领导小组文件行文,将上期省级生态护林员指标纳入2019年中央新增指标中重复选聘。经过通报及多次督促,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2)选(续)聘生态护林员情况。一是2019年度新聘人员22073名,其中中央指标为6044名,省级指标16029名,从调度情况看,截止4月底,除凯里市(差3个乡镇约60人)未全面完成新聘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协议签订外,其他所有县新聘人员均已完成选聘工作。二是2019年度续聘人员13450名,其中中央指标为10298名,省级指标3152名。截止4月底,除镇远县(差300人)、黄平县(差 100人)、雷山县(差205人)未全面完成续聘工作外,其他所有县均已完成续聘。
(二)推进“增绿添彩”行动计划
1.营造林。2020年营造林任务23.2万亩。1-4月:全州完成23.2万亩,任务完成率100%。
2.造林苗木育苗。4月底完成造林苗木育苗面积2.91万亩,其中:绿化苗木完成2.36万亩,常规造林苗木0.55万亩。
3.退耕还林。2015-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总任务30.991万亩,完成30.991万亩,占总任务的100%;截止目前,全州2015-2017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到位资金44950.2万元,已兑现补助资金26407.29万元,占总任务的58.75%。
4.石漠化综合治理。全州2019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项目计划总面积6.27万亩,其中人工造林面积0.58万亩,封山育林面积5.69万亩。涉及黄平县、施秉县2县市。截止2020年4月底,已完成5.37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58万亩,封山育林4.79万亩),完成率85.65%。
5.森林城市系列建设。一是“州树、州花”已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期正式公开发布;二是积极开展创森专题片制作。创森办与州融媒体中心达成合作协议,正在开展创森专题汇报片的视频素材收集工作;三是邀请北京创森专家团队对我州创森验收报告基础材料开展收集指导工作,目前已收集完成资料85%,预计将于5月中旬前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四是加强创森宣传工作力度,提升群众满意度。目前已与媒体机构达成宣传共识,准备从媒体宣传、户外宣传、专栏宣传等方面着手推进具体工作,进一步营造创森氛围,引导全民共创共建。
6.天保工程建设。一是调度一至三月天保工程管护人员工资兑现情况;二是完成2020年度天保工程管护人员统计;三是指导各县市及州直单位开展天保工程2019年度县级自查工作。
(三)推进“提质增效”行动计划
1.产业基地建设。一是油茶。1-4月,全州共完成油茶基地建设20.67万亩,占总任务52万亩的39.76%,其中新造完成11.32万亩,占30万亩任务的37.73%,低改完成9.35万亩,占22万亩任务的42.52%。其中,“9+3”从江、榕江推进情况为:完成油茶基地建设5.69万亩(其中新造完成3.07万亩,低改完成2.62万亩),占10万亩任务的56.89%,其中:从江县完成1.55万亩(其中新造1.28万亩,低改0.27万亩),占5万亩任务的30.99%;榕江县完成4.14万亩(其中新造1.79万亩,低改2.35万亩),占5万亩任务的82.8%。二是竹。1-4月,全州完成竹产业基地建设0.94万亩,其中新造0.54万亩,低改完成0.4万亩。三是菌材林。上级下达给我州2020年菌材林基地建设任务2.7万亩(改培1.4万亩、新造1.3万亩),涉及5个县,其中改培的有黎平0.2万亩、榕江0.2万亩、黄平1万亩;新造的有锦屏0.8万亩、从江0.5万亩。截止4月底,全州完成菌材林基地建设1.25万亩,完成率46.3%。
2.林下经济发展。截止4月30日,全州种养殖共计利用森林面积64.58万亩,总产值4.09亿元,其中,林下种植利用森林面积46.70万亩,产值0.49亿元,林下养殖17.88万亩,产值3.59亿元。其中:林下食用菌1.12万亩、林下养鸡存栏399.88万羽,出栏359.29万羽、林下养蜂16.43万箱、林下中药材44.22万亩(其中:钩藤15.94万亩、天麻4.14万亩、草珊瑚3.69万亩、黄精3.26万亩、茯苓1.58万亩、石斛1.87万亩、天冬1.33万亩)。另林下养羊存栏6.38万只。全州已建成或在建“百亩”基地1306个,已建成或在建“千亩”基地133个,在建“万亩”基地21个。
3.实施欧投项目。一是项目营造林建设任务。2019年度除丹寨外,有凯里、麻江、黎平、锦屏、三穗和天柱6县(市)需完成营造林建设任务10.62万亩,截至3月底,已完成营造林任务8.555万亩,完成率为81%。其中,锦屏完成3.41万亩,完成率100%;三穗完成1.1万亩,完成率98%;黎平完成1.7万亩,完成率70%;天柱完成2.2万亩,完成率68%;麻江完成0.12万亩,完成率60%;凯里完成0.025万亩,完成率13%。二是到账资金及兑现情况。全州已拨付到7县(市)欧投项目贷款资金12731.11万元,已完成兑现资金9294.95万元,兑现率73%。
4.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是可研报告编制完成情况。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且通过省林业局专家评审的有6个县(市),分别是:黄平、锦屏、台江、剑河、榕江、凯里;完成可研报告并报省林业局等待评审的有4个县,分别是:从江、岑巩、天柱、三穗;完成初稿未报送省林业局需要再次修改的为黎平县;未完成可研报告,正在编制的只有雷山县。锦屏县实施国储林项目建设完成营造林面积2000亩。二是实施方案编制情况。目前需编报实施方案的有6个县(市),分别是:黄平、台江、剑河、榕江、凯里、锦屏。有台江提交实施方案,经州林业局组织专家审查需要修改,台江正在修改中。三是银行授信及放贷情况。目前银行授信的有锦屏、榕江2县,授信金额3.9亿元,放贷金额0.8亿元。其中锦屏授信2亿元,放贷0.2亿元,榕江授信1.9亿元,放贷0.6亿元。
5.林业扶贫工作。(1)林业特色产业助推脱贫攻坚。一是油茶基地建设带动脱贫。1-4月,全州开展油茶基地建设20.67万亩(其中新建基地11.32万亩,提质增效9.35万亩),涉及贫困户5884户、贫困人口25097人。二是竹产业基地建设带动脱贫。1-4月,全州完成竹产业基地建设0.94万亩,其中新造0.54万亩,低改完成0.4万亩,涉及贫困户1030户、贫困人口4068人。三是林下经济发展带动脱贫。截止4月30日,全州种养殖共计利用森林面积64.58万亩,总产值4.09亿元,其中,林下种植利用森林面积46.70万亩,产值0.49亿元,林下养殖17.88万亩,产值3.59亿元。其中:林下食用菌1.12万亩、林下养鸡存栏399.88万羽,出栏359.29万羽、林下养蜂16.43万箱、林下中药材44.22万亩(其中:钩藤15.94万亩、天麻4.14万亩、草珊瑚3.69万亩、黄精3.26万亩、茯苓1.58万亩、石斛1.87万亩、天冬1.33万亩)。另林下养羊存栏6.38万只。全州已建成或在建“百亩”基地1306个,已建成或在建“千亩”基地133个,在建“万亩”基地21个。(2)林业生态补偿脱贫。一是退耕还林工程助推脱贫。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分五年三次兑现给退耕还林户。2015年以来,全州投入44950.2万元,共实施30.99万亩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向贫困户倾斜覆盖,确保贫困农户“宜退尽退”,共涉及贫困户13490户、贫困人口42033人。截止目前,已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26487.29万元,占总任务的58.75%;二是公益林生态补偿脱贫。全州共区划公益林面积1385.89万亩,在公益林补偿中,受益农户共计46万户,总受益人数193万人,涉及贫困人口13.5万人。截止目前,全州2018年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已兑现14750.37万元,占应兑现补偿资金17131.29万元的86.10%;全州2019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已兑现12020.68万元,占应兑现资金18506.33万元的64.95%。三是生态护林员精准扶贫。全州在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为生态护林员35523名,其中:中央财政16342人,省级财政19181名。2019年新增的22073名生态护林员(其中央财政6044名,省级16029名)已全面完成选聘。截止目前,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费到位共49713.96万元,其中2018年及以前年度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应发放资金28306万元,全州2019年度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应到位资金15175.544万元,2020年全州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资金已发放6232.416万元,占全年应发资金35523万元的17.54%。
(四)推进“转型创新”行动计划
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州森林已陆续完成续保工作。4月,完成麻江、剑河县商品林投保100%,施秉商品林投保65.41%。目前,森林保险投保面积共2997.89万亩,保费共7521.20万元,保险金额共374.74亿元。其中,公益林投保面积1360.16万亩,投保率100%;商品林投保面积1637.73万亩,投保率89.84%。商品林投保凯里、黄平、台江、三穗、天柱、锦屏、榕江、从江、黎平、岑巩、剑河、麻江等12个县市已100%投保,施秉完成65.41%,雷山完成17.33%,丹寨、镇远正在核实数据与保险公司对接工作中。
2.国有林场、森林抚育工作。一是调度各县市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完成情况;二是调度各县市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推进情况;三是指导并审查各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七是统计国有林场与自然保护地重叠情况。
3.林地流转工作。目前全州林地流转为102.91万亩,全州林权抵押贷款面积8.77万亩,抵押贷款4.27亿元。
4.林业“三变”改革。林业“三变”改革试点向全州推进,已完成林业“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编制了林业“三变”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林业“三变”改革试点。
5.森林公园管理。一是指导开展森林公园调查评估工作,摸清全州森林公园底数,为下步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提供依据,为下一步国家公园设立提供思路。二是加大督促,确保森林公园安全生产。提前在节假日前、汛期、秋冬干燥时节等关键时段,要求各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加强安全管理,做好资源管护和防灾减灾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进行整改。三是强调规划,指导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地科学建设。黎平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获得国家批复通过。黄平舞阳湖、剑河仰阿莎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已逐级上报,待批复。四是依法监督,严格林地征占用手续办理。按照省州工作安排,督促各级森林公园对公园范围内进行清查是否有违建别墅、违建项目,并对疑似图斑进行核实、整改;对剑河南甲水库管道拟穿越仰阿莎国家级森林公园情况积极向省局对接,指导剑河县林业局按照省局要求逐级办理。
6.森林康养基地建设。一是积极申报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试点,再次获批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试点。我州榕江茅人河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试点于2019年先后获得由贵州省林业局批复的第三批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试点称号,和由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批复的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试点称号。二是经积极争取,榕江茅人河森林康养基地、麻江蓝梦谷蓝莓森林康养基地分别获批省级森林康养基地专项建设资金100万元。三是指导榕江茅人河森林康养基、麻江蓝梦谷蓝莓森林康养基地编制康养林实施方案,生态监测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局,待批复。四是积极招商引资,组织锦屏春蕾森林康养基地向2019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贵州省森林康养项目专场招商推介会”报送推介宣传材料、宣传图片积极参加招商引资活动。
三、相关林业政策简编
(一)六类保护地相关政策
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对发展林下经济(种植、养殖)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具体来讲,自然保护地允许开展项目建设的区域内发展林下经济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不能砍树破坏植被;二是不能污染环境;三是不能随便修筑设施;四是自然保护地内原居民可以开展生产生活需要的种养殖,不允许大规模商业化种养殖;五是各县在发展林下经济前一定要报当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1.通过提供比选方案、降低影响和修复生态的措施后,民生项目可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一般游憩区。
政策依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二)生态公益林相关政策
在公益林中开展林下经济,应当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和《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等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1)林权权利人按程序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编制相应作业设计,在作业设计中要对经营活动的生态影响作出客观评价。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按公示程序和要求在经营活动所在村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按采伐管理权限由相应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4)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由其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对林权权利人经营活动开展指导和验收。
2.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严格保护为原则。根据其生态状况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等经营活动,或适宜开展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按程序办理。
3.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4.积极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科学考察、定位观测、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标本采集、生态旅游、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自然遗产留存。
5.除特殊保护地区外,允许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凡划入一般公益林中的竹林和果园、茶园、药园、蚕场、竹园等允许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的栽种、培育、管护,组织合理的采收、加工、出售,但应采取安全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营竹、果、茶、药、蚕林地的比例以小流域为单位,控制在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15%以内,林分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
政策依据:1.《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2.《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黔林资通〔2014〕199号);3.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2001)
(三)天然林
在不影响天然林保护修复、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的前提下进行。
6.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政策依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厅字[2019]39号)
(四)退耕地
7.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民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
(五)林业产业发展政策
8.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贷款贴息(贴息3%)。对林产品、林副产品精深加工,花卉、绿化观赏苗木培育,林下种养殖等项目上年度存续的贷款给予贴息;
(2)资金补助。林下经济项目重点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社区产业发展;花卉、绿化观赏苗木项目重点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相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花卉苗木项目。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0号)、《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0〕141号)
9.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1)公益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100%,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50%、30%、6%、14%。
(2)商品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85%,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30%、30%、7.5%、17.5%,其余15%由林农承担。
政策依据:《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气象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金融办发〔2019〕2号)。
(六)商品林相关采伐政策
10.商品林采伐
(1)中、幼林抚育采伐(近年国有林场实施项目使用较多)
ⅰ幼龄林:郁闭度在0.9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8以上的人工幼龄林;或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7以上的天然幼龄林。
ⅱ中龄林:郁闭度0.8以上;或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分布均匀;遭受轻度自然灾害、林内卫生状况较差。
抚育的蓄积强度低于20%,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不能造成天窗。
(2)主伐年限放宽
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其主伐年龄可依经营方案确定。具体放宽幅度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全州国有林场正开展2021-2025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可在编制中考虑采伐需求。
例:杉木速生丰产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的主伐年限正常情况下分别为21、11年,若该林场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中森林采伐利用设计定为10年,同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放宽,则可在林龄10年时对其进行主伐利用。
政策依据:《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黔林资源通〔2016〕395号)。
(七) 国储林贷款项目(详见培训材料)
咨询电话:0855-8239232(黔东南州生态修复与利用中心)
11.略。
(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政策
12.林地审核审批
(1)长期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遵守林地分级管理: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及县(市)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其他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小型建设项目只能使用Ⅳ级保护林地。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
(2)凡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条件和范围的建设项目,只能调整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林地的保护等级。……
(3)……;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列为省人民政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政策依据:《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黔林资通〔2016〕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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