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防止杨树蛀干天牛、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苗木调引程序,加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用于全市造林绿化(包括经济林、防护林、风景园林及其它各类绿化)的苗木均须经市自然资源局检疫合格后方可用于造林。
二、未经检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运带有杨树蛀干天牛、松材线虫病等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苗木、木材或木质繁殖材料,否则将全部清查并集中销毁。
三、苗木调出前,由苗木生产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矿产资源服务站申请产地检疫,检疫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书》;苗木调运企业和个人根据所购苗木生产单位出具的《产地检疫合格证书》到市民中心开具《植物检疫证书》;无《产地检疫合格证书》的苗木,可向市林业和矿产资源服务站申请现场检疫,携带《森林植物调运检疫受理书》到市民中心开具《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一车一证,随货通行。
四、苗木调入时,用苗单位或个人在严把质量关的前提下,所调苗木必须具有调运检疫证、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苗木标签(简称“两证一签”)。苗木调入本市后要及时通知市林业和矿产资源服务站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正常造林使用,复检发现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市自然资源局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调苗单位根据检疫技术要求处理。
五、其他调入林产品及其繁殖材料(包括包装箱、电缆盘、光缆盘等木质包装材料)、重点物流领域(市场货运、铁路运输、物流公司等)和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电力、通信等企业)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并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调入我市要申请复检。
六、经检疫和复检,无“两证一签”或发现有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的苗木就地查处、彻底消灭。对于造成疫情扩散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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