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发〔2016〕166号
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16〕22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结合全县生态建设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防治方针,以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为重点,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为举措,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平,为全县生态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应急防治手段得到全面强化,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2%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县、乡镇(国有林业事业单位)、村(管护站)三级测报体系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突出抓好青龙山公园、奖俊埠林场、重点公益林等重点生态区及主要经济林病虫害的灾情监测。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公众报告平台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全县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摸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危害程度、发生规律,科学评估疫情灾情,有效开展防治。建立健全专、兼职监测员队伍,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兼职测报员,做到林场(保护区、苗圃)、乡镇、村森林树木有害生物监测全覆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监测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村级护林员和林场管护员要切实做好所管护森林的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工作。(牵头单位:县农林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园林所、奖俊埠林场)
(二)建立检疫御灾体系。严格产地检疫,按照《甘肃省森林植物检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切实搞好涉检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辖区涉林涉木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强化重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封锁,加强对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全程监管,切实规范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程序,严格执行省际间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要求书》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从疫区调运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建立检疫责任追溯制度。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检疫执法机制,严格经公路、铁路等途径入境涉木产品的检查检疫。每年定期开展“绿盾行动”等专项检疫执法活动。(牵头单位:县农林局;责任单位:县森林派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防治制度措施。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为生态修复工程规划、造林绿化设计、森林经营方案的审查指标之一,大力营造混交林,改造纯林,选用乡土树种和抗病虫品种造林,杜绝引种容易发生危险性病虫的树种,及时清理受有害生物严重侵染的林木,减少病虫害发生机率。加强杨树天牛、苹果蠹蛾、鼠(兔)害等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牵头单位:县农林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高应急防控能力。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县、乡两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体系,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预案,构建多部门、各乡镇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协作机制。县财政、农林部门应当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预算,每年投入一定数额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在县森防站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药剂药械储备须满足全县暴发性、危险性和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防治需要。对重大生物灾害实行工程治理,在重点区域组织实施综合防治措施。(牵头单位:县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社会化防治。坚持“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从事森林、林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防治。积极推行 “护林、造林、灭火、防治”四位一体的林业专业队防治组织模式,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林业经营者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防治新机制、新模式,鼓励林区农民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培育防治公司等新型社会化防治主体,支持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大力扶持非公有制防治公司,并在政策资金上予以倾斜,推行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服务。积极推广以无公害防治、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技术。(牵头单位:县农林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检疫检验、预防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要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每年投入一定数额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并根据森林资源增长情况,逐年增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投入。同时,要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439号)通知的要求及时调整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牵头单位:县农林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二)落实扶持政策。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实行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和税收支持政策。国家、省、市防治补助费重点用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控及重要区位森林的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补助。探索建立政府购买防治服务和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木收购政府补贴制度。(牵头单位:县农林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机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县森防站的建设,强化林业植物检疫队伍建设,合理配备执法力量,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加大技术人才的引进。强化专业化防治队伍的政治、业务和作风建设,开展防治岗位培训,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乡村兼职测报员的监测水平和林农的防治技能,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证和持证上岗制度。(牵头单位:县农林局;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普及防治技术,增强全社会对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等手段,规范行为,依法治理林业有害生物。(牵头单位:县农林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防治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奖俊埠林场、县园林所是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层层签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目标责任书,落实乡镇国有林业事业单位防控具体责任,提高疫情防控的组织化程度。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农林、城乡建设、水务、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兰新铁路、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要加强本系统的管理,要求承运单位在承运、收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工信、住建等部门对有关企业和单位采购、使用涉木产品(含包装物),要求供应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涉林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车站、货场、林产品市场、花木市场及种苗繁育基地、木材加工厂、木材集散地、使用木材的厂矿、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要积极配合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农林、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开展高速公路两侧有害生物防治的协同机制。(牵头单位:县农林局;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邮政局、永登火车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监督考核。各乡镇、林场、园林所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及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县农林主管部门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开展检疫、测报和防治工作,并将“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纳入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严重扩散、新发生面积较大、未完成年度除治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未完成防治工作目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县农林局;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人社局)
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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