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园林绿化局,经开区城市运行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员(以下简称检疫员)队伍建设,规范检疫员的管理工作,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检疫员队伍建设。林业植物检疫是生物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检疫员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执行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是保护首都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力量,要高度重视检疫员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各方责任,全力打造一支与首都高质量发展需求相适应,与区域林业植物检疫任务相匹配,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林业植物检疫员队伍。
二、全面加强对检疫员的管理。认真落实《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履行好各方责任。一是检疫员要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按照规定程序,严肃、认真、规范的执行检疫任务,每年至少参加并完成一次市园林绿化局指定的业务培训,定期对《林业植物检疫员证》进行年审,未参加年审或者年审未通过的证件将自动作废。二是区园林绿化局要科学合理设置检疫员岗位,严格把好新入职检疫员和检疫员年审的审核关,建立健全检疫员培养、管理机制,树立良好队伍形象。检疫员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在3个月内收回处于有效期内的证件,并交由防治检疫处统一备案、处置。三是市园林绿化局定期组织《林业植物检疫员证》的核发、年审工作,并发布全市检疫员名单,建立完善检疫员管理档案,加强对全市检疫员的培训和指导。
三、加强对兼职检疫员的管理。区园林绿化局要完善兼职检疫员管理制度、措施。一是严格按照程序发放《兼职林业植物检疫员证》。要参照《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明确本区兼职检疫员的任职条件,经过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审批程序后,发放《兼职林业植物检疫员证》,证件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二是严格管理兼职检疫员。规范兼职检疫员的行为举止,定期开展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培训,提高兼职检疫员的业务能力,探索建立淘汰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三是积极发挥兼职检疫员作用。鼓励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在涉木涉检单位设置兼职检疫员等方式,增强林业植物检疫力量。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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