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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实行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全程网上办理的通知

各相关区园林绿化局、经开区城市运行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推进林草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出省)》)核发全程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流程

(一)申请环节

自2023年6月15日起,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审批时,可以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或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各区办事地点现场提出申请,其中以《植物检疫证书(出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海关检疫单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出省)》的,仅支持现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的,根据网页提示填写有关信息;现场提出申请的,根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各区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的办事地点、办事指南等要求,现场提供申请材料。

(二)受理环节

承办部门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在网上提出的申请须登录“北京市林业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网上或现场提出的申请。

(三)审查环节

1.产地检疫。承办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产地检疫调查表》,可以对调查表中拟调运部分直接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也可以视情况在检疫合格以后签发证书。申请人不能提供有效《产地检疫调查表》的,须在检疫合格以后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2.调运检疫。以下情形,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以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出省)》,也可以视情况在现场检疫合格以后签发:一是凭有效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出省)》;二是从国外进口的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北京市,存放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凭海关检疫单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出省)》,但如果存放地疫情严重、可能染疫的,应实施检疫,合格以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出省)》;三是省际间属二次或因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一批次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存放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出省)》换签新证,但如果转运地疫情严重、可能染疫的,应实施检疫,合格以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出省)》。除以上情形,均须在检疫合格以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出省)》。

(四)决定环节

承办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尽快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如不予行政许可,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准予行政许可以后,由检疫员通过“全国林草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签发、制作《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出省)》。《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必须使用国家林草局统一制作的纸质证书,按照一批一证要求开具。

(五)送达环节

承办部门可以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的方式送达证书。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上提出的申请,申请人的个人用户空间将同步生成电子证书,仅供申请人查看使用。

二、检疫检验要求

(一)产地检疫

各区要加强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各类苗圃等涉检单位的检疫管理,督促指导有关涉检单位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规定登记备案,全面加强产地检疫调查工作,从源头上及时发现、防范检疫对象传播、扩散。

涉检企业可以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北京市林业综合管理系统”申请产地检疫调查。检疫员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LY/T 1829 林业植物产地检疫技术规程》等规定,根据植物及其产品种类、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等,在其发生期进行调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其他需要实施检疫的情况,可以参照调运检疫开展。

(二)调运检疫

申请调运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由检疫员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GB/T 23473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等规定实施检疫,防止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携带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

(三)疫情处置

发现检疫对象后要立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书》,及时开展检疫处理。检疫处理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LY/T 1829 林业植物产地检疫技术规程》《GB/T 23473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等规定开展。属于本市新发现的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要采取封锁、扑灭或者控制措施,依据检疫法规规定,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园林绿化局。

(四)检疫档案

各区要根据检疫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本区检疫档案,将检疫审批、检疫调查、检疫检验、检疫处理等有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市园林绿化局将对各区档案建设管理情况开展抽查检查。

三、加强事后监管

各区要建立完善事后监管机制,可以通过“北京市林业综合管理系统”追踪所审批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在调入地的复检情况或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后监管。在调入地复检发现问题的,要积极与调入地沟通核实,由于审批或现场检疫不到位造成的,应当完善制度机制、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申请人在报检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市园林绿化局将利用“北京市林业综合管理系统”对全市检疫审批工作进行监督。

四、进度安排

为平稳有序推进全程网办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各区要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将事项在线办理跳转地址更改为“北京市林业综合管理系统”网址。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开展系统平台的使用培训指导。

2023年6月15日至9月30日,按照现场办理为主、网上办理为辅的服务模式,逐步引导苗圃等申请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有序增加审批数量,及时发现系统平台和管理环节存在的风险漏洞。

2023年10月1日起,鼓励申请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逐步采用以网上办理为主、现场办理为辅的服务模式,推动检疫审批工作从重审批向强监管转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疫审批全程网办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国家、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检疫改革、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有序推进全程网办工作,及时解决难点困难,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高质高效。

(二)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各区各部门要加快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压减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申请人等待时间。要持续提高检疫审批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增强为民服务温度,鼓励通过购买检疫社会化服务、聘请兼职检疫员等方式,提高检疫检验能力水平。要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在遇到审批系统平台故障等突发状况时,及时组织人员加强现场审批力量,服务保障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

(三)强化宣传指导。积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培训讲解等多种方式,加大法律法规、检疫政策的宣传指导力度,使涉检单位和从业人员自觉执行有关法规政策,依法依规、熟练高效的进行检疫审批申请,切实发挥检疫审批维护首都生物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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