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指植物检疫机构对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在产地生长期进行的检疫检验,并根据检查和处理结果作出评审意见,决定是否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的过程。
2、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种子、苗木、植物及其产品等生产单位向植物检疫部门提出植物检疫申请,申请者需提交《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有标准格式)。
(2)受理:植物检疫部门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书,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3)检疫和审批:植物检疫部门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并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4)办理时限: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4、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年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5、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市植物检疫站
地址:遂州北路477号(市运管处邻)
电话:5808511
联系人:曾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