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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府发〔2017〕32号—关于印发全镇2017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17-04-06 19:55:00 来源:枫溪镇人民政府 作者:枫溪镇人民政府 访问量:9次   字号:[ 小 中 大 ] [我要打印] [关闭]视力保护色:

枫府发〔2017〕32号

枫香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镇2017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枫香溪镇2017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枫香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枫香溪镇2017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一把手”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指挥长,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水务站、安监站、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分局、国土资源所、林业环保站、供电所、村镇规划建设站、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中(小)学、卫生院、信用社、各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和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供电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社会事务办公室: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分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社区)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畜禽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环保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信用社: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18.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56-8740001)。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干旱灾害预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镇指挥部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受灾村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工作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支)两委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人武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支)两委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支)两委组织全村力量进行抗旱救灾。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各类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分局牵头,水务站、社会事务办、国土资源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村(支)两委配合镇人民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社会事务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村(社区)必须成立2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镇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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