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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定向企业配租住房续约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的公租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满后再次申请续租的,应当按照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续约工作,现就宝安区2024年度企业配租住房续约名单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续约名单

  经核,17家企业符合续约的资格(详见附件1),现将名单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续约条件

  承租单位仍有人才住房保障需求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约:

  1.承租企业注册地未迁出宝安区;

  2.承租企业以及入住人在承租期间未欠缴租金,入住人符合《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3.承租企业以及入住人在承租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三、提交续约申请

  (一)符合续签条件且有续签意向的承租单位,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续约申请材料:

  1.宝安区定向企业配租住房续约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到期需续签的宝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5.宝安区人才住房信息备案表(详见附件4)(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

  6.人才住房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5)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业务大厅(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二)承租单位无续签意愿或不再符合续签资格的承租单位/人员,应于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退租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住房,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四、异议处理

  如对本次续签资格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由企业住房专员或委托代理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复核申请。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五、重要提示

  (一)承租企业在租住期间存在欠缴租金情况的,将被暂缓续签工作,直至缴清所欠租金为止。

  (二)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的公租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满后再次申请续租的,应当按照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三)咨询电话:0755-85901822;0755-85901848。

  附件:

  1.2024年度租赁合同到期续约企业名单         

  2.宝安区定向企业配租住房续约申请表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宝安区人才住房信息备案表

  5.人才住房信息采集表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1.附件1:2024年度租赁合同到期续约企业名单.xlsx

2.附件2:宝安区定向企业配租住房续约申请表.doc

3.附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doc

4.附件4:宝安区人才住房信息备案表.doc

5.附件5:人才住房信息采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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