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林业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采挖、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通告》,加强野生植物保护,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通告指出,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是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入山非法采集、采挖、移植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其范围包含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非法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运输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含网店、直播带货等)。凡擅自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一经查获,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凤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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