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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

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

1、目的

制定本规定以规范致敏物的管理,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降低致敏物造成的风险,对公司员工和消费者进行保护。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原辅料的采购、产品的实现、物资的储存和产品的发货等。

3、职责

3.1市场部: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的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负责对含过敏物质的产品的销售

跟踪,客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

3.2仓库管理员:负责来料和发货车辆有无过敏原污染的检查,对含有过敏物质成分的原辅料和成品进行标识和管理。

3.3品管部:负责核查每个产品的成分,组织过敏原评估,监督仓库和车间过敏原控制情况。3.4生产部:负责对含有过敏物质的原辅料取用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交叉污染。

3.5总务部:负责对员工过敏原相关知识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

4、工作程序

4.1过敏原的识别

根据“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过敏原种类的划分如下:

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

交品系);

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3、鱼类及其制品;

4、蛋类及其制品;

5、花生及其制品;

6、大豆及其制品;

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4.2过敏原的评估

4.2.1过敏原的评估应对过敏原的来源(配料、加工环节、加工助剂、返工和转产等)进行评

估。

4.2.2应对原料供应商的生产现场生产和搬运活动中潜在的过敏原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4.2.3过敏原评估应作为HACCP计划设计的一部分。

4.2.4当产品配方重组或配料变更时、当顾客要求或者进口国的过敏源标准发生变更时、当

顾客投诉产品可能含有过敏原时,需重新对过敏原进行评估。

4.2.5过敏原的评估结束后应形成评估结果和过敏原清单,过敏原清单应包含所有工厂用的

配料和原料中含有或可能含有的过敏原,同时也应包括含有过敏原的产品。无过敏原时可以只形成过敏原评估结果。

4.2.6当新过敏原带进工厂时,应对过敏原清单进行更新。

4.3过敏原的标识

当产品里含有可能引起过敏原物质时应清楚地标识,依据法规标准使用“可能含有”或类似标识,并与麦当劳沟通。

4.4过敏原的控制措施

4.4.1市场部在采购原辅料时,应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

4.4.2仓库在接受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受到过敏性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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