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冀州区城乡绿地建设工作,统筹安排全区绿色空间,推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提高城市规划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有效地改善和提升城市品位和居住环境,塑造“九州之首、滨湖冀州”,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结合冀州实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衡水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衡水市冀州区绿地系统规划(2016-2030年)》。
目前该规划已初步编制完成,待进行专家评审。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及公众意见。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网站查询相关规划内容,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对规划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地址:衡水市冀州区政府网站
联系人:杨霄 联系电话:0318-8639356
联系邮箱:jzyl2016@163.com
通讯地址:冀州区城管局园林绿化科(请在信封上注明“规划公示意见”),邮编:053200
公示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0月19日。
一、规划范围、规划期限
(1)区域绿地系统规划:冀州区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918平方公里,是冀州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研究背景。
(2)城区绿地系统规划:规划范围与总体规划一致,北至韩时路、老城外围道路和冀码渠;西至东野庄头、省道郑昔线、规划高速连接线与团结南大街(现西环路);南至邯黄铁路;东至市界、106国道新选址线。总面积为75 k?,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5.2km²。其中,老城中心区范围为湖滨大道以南,通惠大街以东,滏阳路以北,金鸡大街以西的区域,总面积6.59km²。
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
二、规划目标与指标
1、总体目标
充分利用冀州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资源,整合“海绵城市”、“生态修复”、“节约型绿地”等理念,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构筑生态健全、层次合理、特色突出、服务方便的“园林式、生态型”城市绿地系统,形成“一湖碧水映悬寺,两岸秀色绕古城,清渠红繁拥信都,盐河故道展新颜”的城市绿化空间格局,建成历史文化与现代气息并融的富强、文明、和谐、宜居的“九州之首、滨湖冀州”。
(1)近期规划目标
到2020年底,全面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塑造特色城市景观风貌,丰富城市园林景观,力争创建为国家园林城市,并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求。
(2)远期规划目标
到2030年底,力争创建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成完善的绿地系统,成为环境舒适、特色突出、景观优美的滨湖冀州。
(3)远景展望
保持冀州区“水、绿、城、林”融于一体的景观特色,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建成功能完备的全域绿地系统,为建设风景秀美、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奠定基础。
2、规划指标
(1)近期规划指标
到2020年底,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绿化覆盖率达到4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8平方米以上;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2)远期规划指标
到2030年底,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1%,绿化覆盖率达到4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3平方米以上;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
三、区域绿地系统规划
区域绿地系统布局结构为“一心带六廊、蓝网串多园”。实现全区绿色生态空间(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域)大于75%,森林覆盖率大于40%。
(1)一心:指以衡水湖为心,连接衡水,与周边大环境共同构成全域绿化核心。
(2)六廊:指利用境内沿邢衡高速、大广高速、衡水南绕城高速、国道106、国道230(原安新线)、国道339(原郑昔线)形成六条生态绿色廊道。
(3)蓝网:沿冀州范围内的滏阳河、索泸河、盐河、滏东排河、滏阳新河、西沙河等多条河流水渠形成冀州蓝网。
(4)多园:指分布在冀州的风景区、乡村公园等大型生态绿地。
四、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构建“一湖汇五廊,五轴串十二园”的绿地系统结构。
“一湖汇五廊”,即城区的水脉,由衡水湖为核心汇聚冀码渠、冀南渠、冀午渠、冀吕渠、盐河故道五条河流,形成星罗棋布的水网,营造宜人的滨水空间。
“五轴串十二园”:即指分布在城区中的五条特色绿化景观轴线、十二个特色城市公园及多个社区公园、街头绿地相互交织,共同构筑冀州的城市景观网络。五轴分别为迎宾大街、金鸡大街、东湖大街、湖滨大道、长安路,十二园为十二个重要的区级、区域性公园,分别是滨湖公园、古城公园、东部新城中央公园、清渠公园、老盐河生态公园、平安公园、冀新公园、金鸡公园、乐成公园、市民公园、水秀公园、湖光公园。
五、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1、公园绿地
规划近期公园绿地面积为281.6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8平方米以上;到规划期末,城市规划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达到425.7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3平方米。
规划建设6个区级公园、6个区域性公园、24个居住区公园、18个小区游
园、24个街旁绿地、3个专类公园和7条沿路、沿河带状公园。
2、生产绿地
规划近期生产绿地面积为46.7公顷,规划期末规划区内生产绿地面积达到71.14公顷,占规划建成区面积的2%。
近远期建设相结合,近期保留现有苗圃,远期在城区东南角和西侧结合郊野公园,各建1处生产绿地。加强苗圃建设,根据城镇树种规划制定分期分批育苗规划,保证苗木供应。
3、防护绿地
近期防护绿地面积为236公顷,规划期末防护绿地面积达到261.8公顷。
4、附属绿地
规划期末附属绿地总面积约711公顷。
5、其他绿地
其他绿地指城区外围对城市生态起重要影响作用的生态绿地,位于建成区西部及东南部,是城市的生态屏障,为城区绿化营造小气候和小环境。包括冯太后历史文化公园、西部湿地科普公园、西部湿地植物园、城区东南部郊野公园、东部新区郊野公园、城市外围生态隔离廊道、南水北调输水管道绿廊、小型绿地和防护绿地。
六、中心城区绿地防灾避险规划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按大城市防灾避险要求,构建“防灾公园-临时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隔离缓冲绿带-绿色疏散通道”的防灾避险绿地体系。
七、城市绿地系统特色景观规划
通过强化重点地区的形态,增强城市空间的可识别性和人与自然的和谐性,构建“一湖碧水映悬寺,两岸秀色绕古城,清渠红繁拥信都,盐河故道展新颜”的城市景观风貌格局。
八、城市绿道绿廊规划
冀州绿廊绿道分为区域绿道绿廊、中心城区绿道绿廊和中心城区社区绿道三个层次。
区域绿道绿廊共规划19条绿廊,8条绿道,绿道全长约192.98公里。中心城区绿道绿廊共规划6条绿道,形成“两环抱冀州,两带临清渠”的城区绿道空间布局结构。中心城区社区绿道共12条,总长度26.77公里。
九、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冀州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空间格局为“一湖、六核、五廊、十四带”。
一湖,即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将其作为冀州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的生态中心,恢复衡水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
六核,即西部湿地科普公园、小寨森林公园、古城公园、滨湖公园、老盐河生态公园、东部新区郊野公园等六个生态功能区作为衡水市冀州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布局的重要生态核心,即当地生物多样性的重点保护基地。
七廊,即滏阳河生态廊道、滏阳新河生态廊道、滏东排河生态廊道、冀码渠生态廊道、冀南渠生态廊道、老盐河生态廊道、冀午渠生态廊道形成7条生态绿色廊道。
九带,即沿冀州境内的邢衡高速、大广高速、衡水南绕城高速、国道106、国道230(原安新线)、国道339(原郑昔线)、朔黄铁路、国道236、国道237主要铁路、公路建设的9条绿带。补偿公路、铁路对自然生境的影响,在其两侧设置绿带,绿带宽度不小于50m,为小型动物提供迁徙通道。
十、植物风景与树种规划
1、区树区花的选择
区树区花与衡水市统一,白蜡为冀州区的区树,桃花、荷花为冀州区的区花。
2、基调树种
城市绿化基调树种,指在城市绿化中能充分表现当地植被特色、反映城市风格、能作为城市重要景观标志的应用树种。
常绿针叶树:侧柏、桧柏、龙柏、黑松
落叶阔叶树:国槐、旱柳、白蜡、悬铃木、栾树、泡桐、榆树、臭椿、千头椿
3、骨干树种
城区骨干树种:桧柏、毛白杨、旱柳、垂柳、栾树、国槐、悬铃木、白蜡、泡桐、榆树、臭椿、千头椿、刺槐等。
城郊骨干树种:桧柏、侧柏、毛白杨、加拿大杨、小叶杨、刺槐、臭椿、栾树、榆树、泡桐等。
十一、古树名木保护规划规划
冀州现有古树3棵,已建立古树名木电子数据档案。
保护措施:
1、古树名木的保护主要应做好宣传教育,立法管理,建档挂牌和养护复壮等工作。
2、改善立地条件,加强树体保护。
3、规划要求在距古树名木树干3?5米范围内保持土壤裸露或植花种草,可建立防护围栏,不得搞任何设施或堆放杂物。
4、高大古树名木应当安装避雷针,在距树冠边缘8公分范围内不得安置炉灶、烟囱等热源。
5、在古树名木的枝干上,除必要的古树名木编号标牌等保护设施外,不得搞架设、缠绳、搭附它物或进行其他任何有损于古树名木生长的活动。
6、古树名木原则上不能移动。
7、及时修补漏洞,抢救生势衰弱的古树。
8、均衡树冠,防止倒伏。
十二、绿线规划
1、绿线划定范围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界线。城市绿线对应的是在建设用地内对城市绿地空间具有结构性作用和特殊功能的城市绿地。本规划对绿地系统中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作为绿线划定范围。
2、绿线范围内禁止开展的活动
将城市绿线内的用地改作他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取土采石、拦河填湖、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擅自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3、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要求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占用后应限期恢复。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对尚未营建的城市公园绿地,在保证绿地总量不减、土地性质不变、不损坏林相的前提下,可建设与绿地相协调的园林绿化配套设施,但占地面积应符合本规划的相关规定。
4、绿线内的绿地建设要求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养护。
5、城市绿线的调整程序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绿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社会公益事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土、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进行公示,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城市绿线的调整应当随调整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为切实做好冀州区城乡绿地建设工作,统筹安排全区绿色空间,推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提高城市规划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有效地改善和提升城市品位和居住环境,塑造“九州之首、滨湖冀州”,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结合冀州实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衡水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衡水市冀州区绿地系统规划(2016-2030年)》。
目前该规划已初步编制完成,待进行专家评审。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及公众意见。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网站查询相关规划内容,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对规划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地址:衡水市冀州区政府网站
联系人:杨霄 联系电话:0318-8639356
联系邮箱:jzyl2016@163.com
通讯地址:冀州区城管局园林绿化科(请在信封上注明“规划公示意见”),邮编:053200
公示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0月19日。
一、规划范围、规划期限
(1)区域绿地系统规划:冀州区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918平方公里,是冀州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研究背景。
(2)城区绿地系统规划:规划范围与总体规划一致,北至韩时路、老城外围道路和冀码渠;西至东野庄头、省道郑昔线、规划高速连接线与团结南大街(现西环路);南至邯黄铁路;东至市界、106国道新选址线。总面积为75 k?,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5.2km²。其中,老城中心区范围为湖滨大道以南,通惠大街以东,滏阳路以北,金鸡大街以西的区域,总面积6.59km²。
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
二、规划目标与指标
1、总体目标
充分利用冀州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资源,整合“海绵城市”、“生态修复”、“节约型绿地”等理念,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构筑生态健全、层次合理、特色突出、服务方便的“园林式、生态型”城市绿地系统,形成“一湖碧水映悬寺,两岸秀色绕古城,清渠红繁拥信都,盐河故道展新颜”的城市绿化空间格局,建成历史文化与现代气息并融的富强、文明、和谐、宜居的“九州之首、滨湖冀州”。
(1)近期规划目标
到2020年底,全面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塑造特色城市景观风貌,丰富城市园林景观,力争创建为国家园林城市,并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求。
(2)远期规划目标
到2030年底,力争创建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成完善的绿地系统,成为环境舒适、特色突出、景观优美的滨湖冀州。
(3)远景展望
保持冀州区“水、绿、城、林”融于一体的景观特色,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建成功能完备的全域绿地系统,为建设风景秀美、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奠定基础。
2、规划指标
(1)近期规划指标
到2020年底,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绿化覆盖率达到4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8平方米以上;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2)远期规划指标
到2030年底,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1%,绿化覆盖率达到4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3平方米以上;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
三、区域绿地系统规划
区域绿地系统布局结构为“一心带六廊、蓝网串多园”。实现全区绿色生态空间(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域)大于75%,森林覆盖率大于40%。
(1)一心:指以衡水湖为心,连接衡水,与周边大环境共同构成全域绿化核心。
(2)六廊:指利用境内沿邢衡高速、大广高速、衡水南绕城高速、国道106、国道230(原安新线)、国道339(原郑昔线)形成六条生态绿色廊道。
(3)蓝网:沿冀州范围内的滏阳河、索泸河、盐河、滏东排河、滏阳新河、西沙河等多条河流水渠形成冀州蓝网。
(4)多园:指分布在冀州的风景区、乡村公园等大型生态绿地。
四、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构建“一湖汇五廊,五轴串十二园”的绿地系统结构。
“一湖汇五廊”,即城区的水脉,由衡水湖为核心汇聚冀码渠、冀南渠、冀午渠、冀吕渠、盐河故道五条河流,形成星罗棋布的水网,营造宜人的滨水空间。
“五轴串十二园”:即指分布在城区中的五条特色绿化景观轴线、十二个特色城市公园及多个社区公园、街头绿地相互交织,共同构筑冀州的城市景观网络。五轴分别为迎宾大街、金鸡大街、东湖大街、湖滨大道、长安路,十二园为十二个重要的区级、区域性公园,分别是滨湖公园、古城公园、东部新城中央公园、清渠公园、老盐河生态公园、平安公园、冀新公园、金鸡公园、乐成公园、市民公园、水秀公园、湖光公园。
五、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1、公园绿地
规划近期公园绿地面积为281.6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8平方米以上;到规划期末,城市规划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达到425.7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3平方米。
规划建设6个区级公园、6个区域性公园、24个居住区公园、18个小区游
园、24个街旁绿地、3个专类公园和7条沿路、沿河带状公园。
2、生产绿地
规划近期生产绿地面积为46.7公顷,规划期末规划区内生产绿地面积达到71.14公顷,占规划建成区面积的2%。
近远期建设相结合,近期保留现有苗圃,远期在城区东南角和西侧结合郊野公园,各建1处生产绿地。加强苗圃建设,根据城镇树种规划制定分期分批育苗规划,保证苗木供应。
3、防护绿地
近期防护绿地面积为236公顷,规划期末防护绿地面积达到261.8公顷。
4、附属绿地
规划期末附属绿地总面积约711公顷。
5、其他绿地
其他绿地指城区外围对城市生态起重要影响作用的生态绿地,位于建成区西部及东南部,是城市的生态屏障,为城区绿化营造小气候和小环境。包括冯太后历史文化公园、西部湿地科普公园、西部湿地植物园、城区东南部郊野公园、东部新区郊野公园、城市外围生态隔离廊道、南水北调输水管道绿廊、小型绿地和防护绿地。
六、中心城区绿地防灾避险规划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按大城市防灾避险要求,构建“防灾公园-临时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隔离缓冲绿带-绿色疏散通道”的防灾避险绿地体系。
七、城市绿地系统特色景观规划
通过强化重点地区的形态,增强城市空间的可识别性和人与自然的和谐性,构建“一湖碧水映悬寺,两岸秀色绕古城,清渠红繁拥信都,盐河故道展新颜”的城市景观风貌格局。
八、城市绿道绿廊规划
冀州绿廊绿道分为区域绿道绿廊、中心城区绿道绿廊和中心城区社区绿道三个层次。
区域绿道绿廊共规划19条绿廊,8条绿道,绿道全长约192.98公里。中心城区绿道绿廊共规划6条绿道,形成“两环抱冀州,两带临清渠”的城区绿道空间布局结构。中心城区社区绿道共12条,总长度26.77公里。
九、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冀州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空间格局为“一湖、六核、五廊、十四带”。
一湖,即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将其作为冀州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的生态中心,恢复衡水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
六核,即西部湿地科普公园、小寨森林公园、古城公园、滨湖公园、老盐河生态公园、东部新区郊野公园等六个生态功能区作为衡水市冀州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布局的重要生态核心,即当地生物多样性的重点保护基地。
七廊,即滏阳河生态廊道、滏阳新河生态廊道、滏东排河生态廊道、冀码渠生态廊道、冀南渠生态廊道、老盐河生态廊道、冀午渠生态廊道形成7条生态绿色廊道。
九带,即沿冀州境内的邢衡高速、大广高速、衡水南绕城高速、国道106、国道230(原安新线)、国道339(原郑昔线)、朔黄铁路、国道236、国道237主要铁路、公路建设的9条绿带。补偿公路、铁路对自然生境的影响,在其两侧设置绿带,绿带宽度不小于50m,为小型动物提供迁徙通道。
十、植物风景与树种规划
1、区树区花的选择
区树区花与衡水市统一,白蜡为冀州区的区树,桃花、荷花为冀州区的区花。
2、基调树种
城市绿化基调树种,指在城市绿化中能充分表现当地植被特色、反映城市风格、能作为城市重要景观标志的应用树种。
常绿针叶树:侧柏、桧柏、龙柏、黑松
落叶阔叶树:国槐、旱柳、白蜡、悬铃木、栾树、泡桐、榆树、臭椿、千头椿
3、骨干树种
城区骨干树种:桧柏、毛白杨、旱柳、垂柳、栾树、国槐、悬铃木、白蜡、泡桐、榆树、臭椿、千头椿、刺槐等。
城郊骨干树种:桧柏、侧柏、毛白杨、加拿大杨、小叶杨、刺槐、臭椿、栾树、榆树、泡桐等。
十一、古树名木保护规划规划
冀州现有古树3棵,已建立古树名木电子数据档案。
保护措施:
1、古树名木的保护主要应做好宣传教育,立法管理,建档挂牌和养护复壮等工作。
2、改善立地条件,加强树体保护。
3、规划要求在距古树名木树干3?5米范围内保持土壤裸露或植花种草,可建立防护围栏,不得搞任何设施或堆放杂物。
4、高大古树名木应当安装避雷针,在距树冠边缘8公分范围内不得安置炉灶、烟囱等热源。
5、在古树名木的枝干上,除必要的古树名木编号标牌等保护设施外,不得搞架设、缠绳、搭附它物或进行其他任何有损于古树名木生长的活动。
6、古树名木原则上不能移动。
7、及时修补漏洞,抢救生势衰弱的的古树。
8、均衡树冠,防止倒伏。
十二、绿线规划
1、绿线划定范围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界线。城市绿线对应的是在建设用地内对城市绿地空间具有结构性作用和特殊功能的城市绿地。本规划对绿地系统中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作为绿线划定范围。
2、绿线范围内禁止开展的活动
将城市绿线内的用地改作他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取土采石、拦河填湖、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擅自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3、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要求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占用后应限期恢复。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对尚未营建的城市公园绿地,在保证绿地总量不减、土地性质不变、不损坏林相的前提下,可建设与绿地相协调的园林绿化配套设施,但占地面积应符合本规划的相关规定。
4、绿线内的绿地建设要求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养护。
5、城市绿线的调整程序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绿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社会公益事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土、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进行公示,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城市绿线的调整应当随调整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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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冀州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衡水市冀州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6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55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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