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真菌病监测网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12号)要求,提高医疗机构真菌病诊疗能力及抗真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我委决定建立全国真菌病监测网(以下简称监测网)。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负责监测网的总体规划设计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在建立全国真菌病监测网的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也应当逐步开展相应监测工作。
现将全国真菌病监测网方案(2019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于2019年6月30日前遴选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填写《全国真菌病监测网监测单位情况信息表》(见附件2)并报送至指定邮箱。在确定监测网监测单位后,监督指导辖区内入选的监测单位按照方案和工作安排开展监测网有关工作。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医疗管理处 王曼莉
电 话:010-68792733
邮 箱:YLGLC@NHC.GOV.CN
附件:1.全国真菌病监测网方案(2019版)
2.全国真菌病监测网监测单位情况信息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5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真菌病监测网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12号)要求,提高医疗机构真菌病诊疗能力及抗真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我委决定建立全国真菌病监测网(以下简称监测网)。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负责监测网的总体规划设计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在建立全国真菌病监测网的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也应当逐步开展相应监测工作。
现将全国真菌病监测网方案(2019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于2019年6月30日前遴选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填写《全国真菌病监测网监测单位情况信息表》(见附件2)并报送至指定邮箱。在确定监测网监测单位后,监督指导辖区内入选的监测单位按照方案和工作安排开展监测网有关工作。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医疗管理处 王曼莉
电 话:010-68792733
邮 箱:YLGLC@NHC.GOV.CN
附件:1.全国真菌病监测网方案(2019版)
2.全国真菌病监测网监测单位情况信息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5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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