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草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出口)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具备草种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6号颁布)
办事条件: 1.经所在地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地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2)《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具有草种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
(4)草种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5)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
(6)草种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畜牧业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分批评审。必要时,可以对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草种质量的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
3.办理批件。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 5元/证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收费字[1992]452号)
相关知识
草种管理办法
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6号)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变更种类)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关于“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说明
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
花卉进出口资质(植物进出口资质)
青州首家国家级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通过初审
网址: 草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出口)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622981.html
上一篇: 成都开启冬季换花,这些花卉首次现 |
下一篇: 好嘛,马上就给你去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