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律法规试题集(共6篇)
林业局2017年第二季度普法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对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A、检举 B、处罚 C、控告 D、制止
2、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权登记的具体工作。林权登记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执行。林权依法登记后,由()发放林权证。A、县级林业局 B、同级人民政府 C、市级林业局 D、上级人民政府
3、因转让、互换、入股、赠与、分割、合并等取得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向()申请林权变更登记。
A、原登记机关 B、县级林业局 C、市级林业局 D、人民政府
4、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提出用地申请。A、林地所有人 B、人民政府 C、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D、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5、为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和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区范围内的林地外,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不足()公顷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交由县级林 业主管部门代审核。
A、0.2 B、0.3 C、0.5 D、1
6、严格控制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确因()需要征占用的,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手续。A、县重点建设工程B、国家重点工程建设C、市重点建设工程D、乡重点建设工程
7、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从事与争议山场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有关的活动。
A、可以 B、不得 C、报村干部同意后 D、交保证金后
8、在争议山场,抢砍林木、抢占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发生毁坏生产和生活设施以及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
A、公安机关 B、林业局 C、执法大队 D、检察机关
9、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以林业“三定”时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及其之后依法变更的林木林地权属证书作为处理依据。
A县林业局 B、乡(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市林业局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10、以暴力等方式阻碍林权争议调处人员依法进行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由()依法处理;
A、公安机关 B、林业局 C、执法大队 D、检察机关
11、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及其流转方式应当经()批准,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A、县林业局B、县级人民政府C、有关主管部门D、市林业局
12、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及其流转方式、流转保留价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以上村民代表同意。A、三分之一B、二分之一C、三分之二 D、全集
13、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报经()批准。
A、县人民政府B、县林业局 C、乡(镇)人民政府 D、村委会
14、除国有森林资源和集体森林资源其他所有制的森林资源流转是否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决定。
A、其权属主体自主 B、村两委 C、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D、村民代表会议
1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其评估结果无效,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评估费用()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一至二倍 B、一至三倍 C、二至三倍 D二至四倍 16.下列不能构成征用、占用林地的情形有()A.某国有企业依法在林地开采矿产 B.某公司在林地自建房屋 C.某农民开垦宜林荒山种植农作物 D.某林场非法将防护林砍伐后种植经济林
17、临时占用林地是指因勘察、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等工程或其它需要,需要临时使用林地不超过()年。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18、根据《福建省林业刑事立案标准》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亩以上,非法占用材林()亩以上的应在作出移送决定的24 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A、3,8 B、5,15 C、5,10 D、10,20
19、根据《福建省林业刑事立案标准》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盗伐林木立木蓄积()立方米以上,滥伐林木立木蓄积()立方米以上的应在作出移送决定的 24 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A、5,20 B、3,15 C、5,10 D、10,20 20、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捕杀()条蟒蛇,应在作出移送决定的 24 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A、1 B、2 C、3 D、5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建设工程申请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A、《使用林地申请表》; B、项目批准文件;
C、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D、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协议或付款凭证复印件;
E、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核审批的占用征用林地文件无效:()A、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 B、超越职权审核审批的; C、化整为零审核审批的;
D、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 E、不按法定程序或非法定形式审核审批的。
3、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B、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C、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D、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 E、灾后处置。
4、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
A、以人为本、科学扑救B、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 C、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
安全防护 D、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E、综合防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其他林木林地权属证明的四至范围或者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认定:()
A、林业“三定”时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林权证及其之后依法变更的林木林
地权属证书,以权属凭证或者经核准的林权清册记载的四至为准;
B、自留山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自留山证或者林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C、土地证或者其他权属凭证记载四至清楚的,以四至为准;
D、四至载明的地物标不明确的,按四至载明的最近的地物标确定四至; E、无法确定地物标的,以记载的面积为准。
6、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A、申请人与争议的林木林地有利害关系的; B、调处对象、调处请求明确的; C、有权属凭证和事实依据的; D、无权属凭证和事实依据的; E、调处对象、调处请求不明确的;
7、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A、已经当事人所法作出处理决定的;
B、人民法院已经就有关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作出判决、裁定的;
C、属于林木林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的承包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等纠纷的; D、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 E、无法提供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
8、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并附林木林地权属界至图:()
A、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 B、争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请求; C、裁决书 D、调解结果;
E、其它需要载明的事项。
9、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属明确的下列森林资源可以流转:()
A、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B、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C、不在公益林经营区内的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森林资源; 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
10、集体森林资源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流转的,是否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讨论决定;()
A、村两委 B、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C、村民代表会议 D、村民小组长E、村党委会
合同;其他竞买者交纳的保证金,由出让方当场如数退还。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庆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2、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不需报有关部门审批。()
3、林权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林地权属登记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经查实,登记事项确有错误的,登记发证机关应予更正。()
4、林木、林地作为抵押物时,当事人应持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林权证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5、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已经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或乡(镇)集体所有的,应将林地所有权分别确定给以上各有关单位。()
6、依法征收、征用争议山场的,在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征用相关手续。()
7、征收争议山场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征用争议山场的补偿费,以及变卖木材、果实所得收益等应当设立财政专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8、《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记载的四至范围以附图为准,附图四至界限不清的以记载的面积为准;()
9、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从事与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有关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
所得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森林分为哪些类型?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2、什么是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
3、防护林都包括什么林种?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4、什么是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
5、什么是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林木。
6、什么是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7、什么是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8、林业建设的方针是什么?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造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9、什么森林、林木严禁采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10、采伐哪类林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11、什么是森林履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12、什么是林权证?林权证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的法律凭证。
13、什么是林权权利人?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作用权的拥有者。
14、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有哪几种形式?一是国家所有权;二是集体所有权;三是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15、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是几年? 2年。
16、人工落叶松主伐年龄是多少年以上?41年以上。
17、四旁树的概念?指落入非林地中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栽植的树木。
18、林龄组划分为几个组?划分为五个组,分别是幼龄组、中龄组、近熟林组、成熟林组、过熟林组。
19、林权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几日内在何地进行公告?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 0天。20、运输木材的数量与木材运输证件记载不符的如何处罚?答:没收超过部分的木材。
21、全州有林地面积是多少?全州有林地面积为320.66万公顷
22、全州活立木总蓄积是多少?全州现有活立木总蓄积为3.75亿立方米。
23、全州有林地蓄积是多少?全州现有林地蓄积为3.66亿立方米。
24、我州森林覆盖率是多少?我州现森林覆盖率为79.5﹪。
25、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多少年核定一次?每五年核定一次。
26、森林资源规划调查设计调查间隔期一般为多少年?一般为十年。
27、低质低产林林改造包括哪几种方式?包括皆伐改造和综合改造。
28、主伐包括哪几种方式?主伐包括皆伐和择伐。
29、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包括什么?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安置补助费。30、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什么总量?不得超过当地木材生产计划规定的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31、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什么证?木材运输证。
32、木材运输证分为几种?各是什么证?分为两种,一种是《出省木材运输证》,一种是《省内木材运输证》。
33、木材运输证的核发机关是什么?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34、木材运输证的受理日期?对符合要求的《木材运输证》申请,受理申请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35、全州林业用地面积是多少?全州林业用地面积为353.73万公顷。
36、红松是国家几级保护植物。答:二级
37、红豆杉是国家几级保护植物。答:一级
38、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数量较大的如何处理?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39、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如何量刑?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40、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如何处罚?答:比照盗伐、滥伐林木罪从重处罚。
4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是什么性质?答:是盗伐林木。
43、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怎样追究刑事责任?答:按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44、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理累计超过2立方米可否立案侦查?答:应当立案侦查
45、将国家所有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如何定性?答:以盗窃论处
46、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珍贵树木4.5立方米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答: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47、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上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答:是
48、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多少只应当立案侦查?答:20只以上。
49、明知是盗伐的林木而为其集材的行为构成何罪?答:构成盗伐林木罪
50、盗伐、滥伐林木是按原木材积计算还是按立木材积计算?答:按立木材积计算。
51、盗窃木材是按原木材积计算还是按立木材积计算价值?答:按原木材积计算价值
52、盗伐林木数量较大、数量巨大和数量特别巨大的起点是多少?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20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至2000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100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至10000株为起点。
53、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和数量巨大的起点是多少?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54、在政府还未明确对林木权属尚未确定或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而擅自采伐情节严重的是盗伐林木还是滥伐林木?答:是滥伐林木
55、滥伐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树木被滥伐的是否应当立案侦查?答:应当立案侦查
56、黄菠萝树属于国家几级保护植物?对病腐的黄菠萝树是否可以采伐?答:2级,不可以。
57、运输木材的树种、材种或规格与运输证件记载全部或部分不符的如何处罚?答:没收其不符部分的木材。
58、无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如何处罚?答:无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没收所运输的全部木材,并可处以没收木材价款的10-30%的罚款。
59、火烧枯死木是否可以随意砍伐?答:不可以 60、幼树是指胸径多少厘米以下的树木?答:5厘米以下
61、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多少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树木价值多少倍的罚款?答: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树木价值2—5倍的罚款?。
62、什么是森林?答:答:森林指以乔木为主体,包括灌木、草本植物以及其他生物在内,占有相当大的空间,密集生长,并能显著影响周围环境的生物群落。
63、林权包括几项权利?答: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64、林权证的作用?答: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流转的重要法律依据。
65、森林采伐方式有几种?答:主伐、更新采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
66、林地包括那几类?答: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67、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 ?性质的采伐。答:抚育和更新
68、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 的树木除外。答: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69、哪3个林种及其林地可以依法转包、转让、互换、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答: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70、森林资源,包括什么?。答: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71、哪3个林种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答: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72、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1)林权登记申请;(2)林权证;(3)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73、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应遵循什么原则?
(一)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的可待续发展;
(二)以现有的森林资源为基础;
(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体镇规划相协调。
74、林木的概念?森林中所有乔木的总称,是构成森林的主体。它决定森林的外貌、内部基本特征和森林的经济意义并影响环境,是森林经营管理中的主要工作对象。75、下木的概念?生长在林中的灌木和一些在当地始终不能达到主林层高度的小乔木称为下木。
76、幼苗的概念?是指在林内或采伐迹地上更新起来的将来能长成大树的乔木树种。高30厘米以下为幼苗。
77、树种组划分为几个组?划分为五个组,分别为慢生针叶树种组、中生针叶树种组、慢生阔叶树种组、中生阔叶树种组、速生阔叶树种组。78、什么叫毁林开垦?是指通过放火烧山等手段将林木毁掉,使林地变为种植粮食等农作物的耕地的行为。
79、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以下罚款。十倍
80、具备哪些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养来源有保证。
81、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措施是什么?(1)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2)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3)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4)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
82、国家和吉林省对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行为有哪些主要处罚规定?答: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83、我国两级法划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标准是什么?根据物种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资源数量、濒危程度以及是否为中国所特有等多项因素综合评价、论证而制定的
84、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为取得狩猎证或未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应进行怎样的处罚?
答:若有猎获物的,处于相当于猎获物无价值的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于一千元以下罚款。
85、目前国家对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管理,配合繁殖禽流感工作有哪些规定?答:一是停止一切对鸟类活动,暂停春鸟类环志工作。二是及时掌握野生鸟类迁飞动态和发现可能出现的疫情。防止人员和家禽进入野生家禽迁徙过程的一切活动区域。三是严格禁止经营野生鸟类的活动,立即停止野生鸟类运输。四是开展野生鸟类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损害鸟类的行动。86、从事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一陆生野生动物种源来源合法。二是有适宜驯养繁殖陆生野生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是具备与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四是有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五是国家和声规定的其他条件
87、从事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有哪些(至少4种)?答:梅花鹿、马鹿、野猪、野鸡、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银狐、北极狐、石鸡、火鸡、鹌鹑 88、延边州内进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收购、销售、加工的单位或个人需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其条件是什么?答:
1、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2、具有合法的产品来源。
3、有正常的销售地点。4有固定的收购加工场所 89、《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生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主要是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制定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生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生物保护实施条例》《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等。
90、野生动物管理的具体措施是什么?(1)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2)控制野生动物猎捕。(3)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91、如何坚持不懈地抓好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加快构筑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答:一是要坚持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二是要以巩固和扩大绿洲为重点,抓好重点林业生态区域建设。三是要停止天然林采伐,全面保护和恢复天然林资源。四是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巩固造林绿化成果。92、凡是发展商品用材林,要坚持什么原则?答:要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处置自由,利益归己”的政策。
93、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什么规定执行?答案:一是有猎物的,处以相当于猎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二是没有猎物的处以两千元以下罚款。
94.依据《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捕捉、猎捕紫貂、虎、梅花鹿、黑熊、丹顶鹤分别应罚款多少钱(元/只)? 答:分别罚款500、48000、3000、1500、2000 9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是什么? 答: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出售倒卖走私的,按投机倒把罪走私罪处刑。96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的惩罚是什么?
答: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的。对有猎获物的处相当于猎获物的5~10倍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国家和吉林省对保护野生动植物作出哪些主要规定?答:国家和吉林省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实行了特许猎捕证制度、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制度、经营加工销售许可证制度、运输许可证制度、采集证制度、法律责任以及奖励和惩罚等部分组成。
98、特种用途林都包括什么林种?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99、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一)林业发展目标;
(二)林种比例;
(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四)植树造林规划。
100、什么叫森林病虫害防治?答:1989年国务院颁布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定义为:“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10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的方针是什么?答: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102、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的责任制度是什么?答: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103、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实际需要,重点建设什么设施?答:(1)药剂、器械及其储备仓库;(2)临时简易机场;(3)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室、检疫隔离试种苗圃;(4)林木种苗及木材熏蒸除害设施。104、《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是在何时发布的?答:198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
105、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什么情况,必须经过检疫?答:(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10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答:(1)用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调查;(2)用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3)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07、目前,国家林业局公布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和吉林省林业厅公布的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各有多少种?答:国家林业局公布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21种,吉林省林业厅公布的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8种。
108、目前,延边州有分布的国家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有哪几种?答:松疱锈病、落叶松枯梢病和杨干象。
109、如何使用赤眼蜂防治松毛虫?
答:在松毛虫的卵期可用人工繁殖的赤眼蜂防治松毛虫。在我州放蜂时间是7月上中旬,要求晴天无大风,上午8点左右,每公顷挂30-50卡,蜂卡固定在第1轮枝树干背荫处。
110、什么是《植物检疫证书》?答:《植物检疫证书》是调运的货物经过检疫检验符合国家检疫规定的凭证。111、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哪些内容?答: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112、植物检疫机构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及其产品有哪些管理权限?答: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113、被人们称之为松树“癌症”的有害生物叫什么?答:松材线虫病。
114、森林害虫大发生一般分为几个阶段?答:增殖阶段、猖獗阶段、衰退阶段。
115、森林病害分哪两种类型?答:森林病害由于引起病害的病原的浸染性的不同,分为侵染性病害和非侵染性病害。
116、目前,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管理“四率”指标包括什么?答:(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2)无公害防治率;(3)测报准确率;(4)种苗产地检疫率。117、森检对象普查应多长时间进行一次?答:地方各级森检机构应当每3—5年进行一次森检对象的普查。
118、昆虫信息素在森林害虫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和优点是什么?
答:作用主要是应用在种群监测、迷向和直接防治上。优点是具有较强的生物活性和种的特异性,同时具有不污染环境、不杀伤天敌、对害虫不产生抗药性等特点。119、《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有关检疫方面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答:(1)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并可处50—2 000元的罚款。(2)用带有危险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并可处100—2 000元的罚款。
120、森林病虫害的危害程度是如何确定的?答:森林病虫害的危害程度是指由于病虫害的危害,对林木的根、茎、叶、花、果实等器官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以轻、中、重3级来表示。121、植物检疫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防止外来危险性病虫侵害,防止本国危险性病虫外传,防止国内植物检疫对象扩散,保障植物性商品正常流通。
122、国家《森林防火条例》是哪年哪月哪日发布的?1988年1月16日由国务院发布的。123、什么是森林防火?森林防火就是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即对森林火灾进行预防和补救。
124、什么是森林火灾?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气候都称为森林火灾。
125、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什么负责制?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126、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127、森林防火火情报警电话是多少?森林防火吉祥物是什么?森林防火火情报警电话是“12119”。森林防火吉祥物是“防火虎威威”
128、森林防火期内,遇有几级以上火险天气,林区乡(镇)、村、屯,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以及其他单位应悬挂森林防火预警旗?三级以上火险天气。
129、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哪些人参加?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130、扑救森林火灾,由谁统一组织和指挥?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
131、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怎么做?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132.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有什么要求?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前线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133、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什么责任制?建立森林防火包保责任制。134、林区道路两侧、林缘、村屯附近,不必设立永久性森林防火标语牌。对不对?不对。要设立永久性森林防火标语牌。
135、我省森林防火期的起止时间?我省森林防火“戒严期”(禁火期)的起止时间?每年三月一日至六月十五日和九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每年四月二十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和九月二十五日至十月三十一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戒严期”(禁火期)。
136、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森林防火需要,可以适当变更森林防火期或戒严期?可以适当变更森林防火期或戒严期。
137、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到该林区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其授权单位办理什么?办理进入林区证明(入山证)。
138、未办理进入林区证明或未持有入山证而入山的,处以多少元罚款?按照《吉林省森林防火等条例》规定,处以30元至50元罚款,并清出林区。
139、违反《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封山(封林)防火区,只准森林防火巡护人员进入”的规定,擅自进入封山(封林)区的每人处以多少元罚款?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140、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严禁哪些用火?
(一)野外吸烟;
(二)上坟烧纸、烧香等;
(三)夜间走路使用火把;
(四)野外取暖、野炊;
(五)火车、汽车的司乘人员和乘客向车外抛扔烟头等火种;
(六)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141.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生产用火有什么规定?确需野外生产用火的单位,须在用火前三天,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
142、发现森林火灾,应怎么办?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143、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哪给予医疗、抚恤?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144、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什么责任?刑事责任。145、森林防火期内,各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森林防火组织,要对哪些人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其野外弄火?对放牧人员、野外作业人员,应落实什么责任?要对聋哑人员、痴呆傻人员、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其野外弄火。对放牧人员、野外作业人员,应落实森林防火包保责任。
146、森林防火护林员的职责是什么?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147、森林防火检查站检查人员有什么权力?森林防火检查站人员,有权依据本条例规定,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有权制止无证人员入山,任何人不得拒绝检查。
148、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将森林火灾分为哪三大类?可将森林火灾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大类。
149、森林火灾为什么可以预防?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是发生森林火灾的物资基础;火险天气是发生森林火灾的重要条件;火源是发生森林火灾的主导因素;三者缺一不可。可燃物和火源可以进行人为控制,而火险天气也可以进行预测预报进行防范。150、森林火灾扑火指挥员应具备哪些指挥能力?扑火指挥员在火场上应具备(1)观察能力(2)判断能力(3)决断能力(4)处置能力(5)组织能力(6)表达能力(7)应变能力(8)安全保护能力。
151、如何判断快速、中速、慢速森林火灾?慢速火的火头前进速度小于2米/分钟,中速火的火头前进速度在2、1—20米/分钟,快速火火头前进速度大于20米/分钟。
152、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方法有哪几种?(1)人工扑打(2)以水灭火(3)用土灭火(4)风力灭火(5)化学灭火(6)航空化学灭火、洒水和机降、索降灭火(7)以火攻火(8)阻隔灭火(9)人工增雨灭火(10)爆破灭火。
153、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什么?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
154、我国森林火灾的标准是什么?森林火灾分为哪几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我国森林火灾的标准是以被烧森林面积的大小来划分森林火灾。(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其它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森林火灾。(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森林火灾。(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155、按照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烧物易烧程度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为哪三个等级?其含义是什么?预警信号划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黄色预警信号是三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橙色预警信号是四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红色预警信号是五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速蔓延,扑火难度极大。
156、以伪装等方式逃避木材检查站检查的如何处罚?答:以伪装等方式逃避木材检查站检查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对行为人处以相当于没收木材价款的10-50%的罚款。157、使用伪造、倒卖、涂改的木材运输证件的如何处罚?
答:收缴其运输证件,没收所运输的全部木材,并对货主处以相当于木材价款的10-50%的罚款。
158、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如何处罚?答:可以处其所承运木材价款的30%以下的罚款。159 160、环境保护林属于森林林种的分类吗?答:不属于。
161、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吗?答:对
162、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档挂牌,落实管护责任,严禁损伤砍伐。对吗?答:对
163、采伐林木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吗?答: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164、盗伐和滥伐林木构成刑事案件的立案起点?答: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16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谁给予补偿。答:当地人民政府
166、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必须由哪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答: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167、林业行政处罚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哪几种?答: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共七种。168、给予林业行政处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二)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
(四)属于查处的机关管辖。
169、林业行政案件的办理期限是多长?
答: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70、被处罚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怎么办?答: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71、为收购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盗窃、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理?答:按教唆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72、被处罚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少?答: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73、当事人不服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哪个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答:当事人不服林业处罚决定,可以向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机关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林业行政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74、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做到的“三公开”是什么?答: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处罚依据公开;违法事实公开;处理结果公开。
175、违反法定程序的林业行政处罚依然有效,对吗?答:不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林业行政处罚无效。
176、凡采伐胸高直径厘米以上的乔木,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进行管理?答:6厘米
177、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一人进行调查或者进行检查,对吗?答:不对。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178、林地经营管理对牧业用地管理有何规定?由林业部门委托经营的牧业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对毁草开垦和改变用途的,由原委托单位收回经营权。179、《森林法实施条例》中第几条规定木材运输需要办理木材运输证?是如何规定的?《森林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输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180、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哪几项证?(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检疫证明;(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181、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18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83、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184、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85、采伐那些树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采伐树木均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186、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对采伐林木有那些规定和要求?(1)不得超过采伐许可证上所批准的范围采伐。(2)实际采伐时间已超过批准采伐时间的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延续采伐手续,不跨的不需要交纳费用。
187、滥伐林木(不办理采伐许可证)2立方米以下(按林木材积计算下同)的如何处罚?采伐林木不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属滥伐林木,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按《森林法》第39条规定,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的2倍至3倍的罚款。
188、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不含10个立方米)的如何处罚? 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不含10立方米)按《森林法》第39条规定,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189、滥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上(含10立方米)如何处罚?滥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上(含10立方米)达到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由县林业部门刑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90、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在收购木材时应注意那些?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在收购木材时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它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191、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不足20株,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不足20株,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林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192、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不含2立方米)应当受到哪些处罚?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不含2立方米)的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林业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193、申请林木运输证,应当提交什么证明文件?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检疫证明;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194、国家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哪些地方?主要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95、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2)上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3)上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196、森林覆盖率与林木绿化率的区别?森林覆盖率是有林地面积加上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林木绿化率是有林地面积加上灌木林地面积再加上四旁树占地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
197、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履盖面积;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198、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什么?
(一)培育、生产种子。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
(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五)野生动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199、我国森林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一)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二)加快国土绿化;
(三)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作用;
(四)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200、需要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主要有哪些?(1)毁林开垦。所谓毁林开垦,是指通过放火烧山等手段将林木毁掉,使林地变为种植粮食等农作物的耕地的行为。(2)毁林采石、采砂、采土。所谓毁林采石、采砂、采土,是指为了生产或者生活的需要在长有林木的地方采石、采砂、采土等毁坏林木的行为。(3)其他毁林行为。所谓其他毁林行为,是指除了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外,在长有林木的地方采矿、采脂、修坟、建房等的行为。(4)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所谓幼林地,是指林木尚未成熟的林地(郁闭度在0.2以上的新造林地);所谓特种用途林,是指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201、什么是盗伐林木行为?盗伐林木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森林法和其它保护森林法规,示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林木或本人承包经营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的行为;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和林木的行为也属于盗伐林木行为。
202、什么是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行为?滥伐森林或其它林木是指行为人违反森林法及其它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它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及本人自留山的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行为。203、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哪些规定?(1)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近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2)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204、吉林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木材经营加工点予以取缔?(1)建在村、屯并靠近林缘的;(2)无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3)无合法木材来源渠道的;(4)有私收滥购和违法经营行为的;(5)以木材加工为名,以倒卖原木为主要经营手段的;(6)不符合环保、消防和其它安全要求的;(7)有偷税、漏税和其它不履行税收义务行为的;(8)没有与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设备、流动资金和从业人员的;(9)经限期整顿不合格的;(10)其它依法应予取缔的。
205、吉林省对凡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木材经营加工点予以整顿?(1)建在林区乡镇以上和非林区木材经营加工厂点、不符合规划布局的;(2)使用未经年检、过期作废或者租借他人的木材经营加工厂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的;(3)设备简陋、资金匮乏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不高的;(4)阻碍林政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5)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的;(6)其它不符合木材经营加工条件。
206、国家对禁伐区(重点生态公益林)、限伐区(一般生态公益林)的采伐是怎样规定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单位的重点生态公益林禁止一切采伐活动,一般生态公益林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对一般生态公益林进行抚育采伐时,设计的抚育采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的14%,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在0.6以上;对一般生态公益林的更新择伐,只能在过熟林中进行,设计的采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30%,伐后郁闭度保留在0.6以上。207、毁坏林木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毁林采种或者挖笋、掘根、剥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
208、森林鼠害猖獗的原因有哪些?答:(1)生态环境条件失去平衡,天敌减少,使鼠类失去控制而大量繁殖;(2)环境发生巨变,如干旱地区变成水湿地,使喜湿的田鼠容易大量繁殖等;(3)食物缺乏,鼠类不得不吃树皮、树根来维持生命;(4)防治方法不当,如长期单一使用某种化学杀鼠剂,使鼠类产生抗药性、拒食性而大发生。
209、国家对哪些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给予奖励和表彰?答:㈠对保护、救治野生动物有功的单位和个人;㈡对举报、揭发、查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㈢在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科学研究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10、违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受什么处罚?答: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依刑法处罚;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的,没收猎获物、捕猎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猎获物价值难以确定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有猎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21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生物造成人畜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政府应予以赔偿?一是对从事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二是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造成较大损害的;三是对在依法划定的可以放牧或圈养区域内放牧或圈养的牲畜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四是依法认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他情形。
212、林权权利人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1)林权登记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213、国家和吉林省对外来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管理有哪些主要规定?答:凡需引进外来物种开展驯养繁殖活动的,应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引进历史上从未引进过的外来物种进行驯养繁殖的,引种单位必须进行少量隔离引种实验。引种实验成功后,方可引进;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生态环境特殊或脆弱的区域,不得开展引种实验。驯养繁殖外来物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发生逃逸的,应立即组织捕回;确实无法捕回的,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驯养繁殖单位或个人采取环境隔离,猎杀等其他补救措施。禁止开展外来物种的野外发生活动。
214、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有哪些政策和原则?答:国家对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保护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野生动物的猎捕、野生植物的采集、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批手续,按要求从事相关活动。
215、控制野生植物经营利用的规定有哪些?答:(1)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2)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3)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必须经进出口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4)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5)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16、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的情况是什么?答:
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四、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和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六、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217、与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
218、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1.1 生态环境建设方面
推动乡林业产业的发展, 不仅有助于实现乡域经济同人口、资源以及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 也是实现生态环境建设的必然要求。乡林业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与建设, 是基本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更重要的是, 推动乡林业产业建设能够有效改善周边生态环境, 为经济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2 新农村建设方面
对于林业覆盖率较大的乡镇而言, 林农对林业的依赖性较高, 是林农主要的经济来源, 因此, 注重林业产业的发展与建设, 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点与难点。发展乡林业产业, 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不仅起到了绿化和美化乡镇环境的作用, 而且在增加农民收入, 弘扬生态文明方面也起着重大作用, 同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处于独特地位。
1.3 构建和谐社会方面
大力发展乡林业产业, 逐渐推进林业资源培育速度, 不仅可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 而且能够增加当地农民收入;合理有效开发林业资源, 加快木材加工业的发展, 提高乡林业产业的经济效益;注重保护森林资源, 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人们提供舒适良好的居住环境。因此, 科学发展乡林业产业, 能够使农村的生产发展有效提高, 生活质量与生活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从而推动了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我们知道, 除了政策制度, 法律是最有效的保证和监督执行机制。
2 我国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
在《森林法》的立法目的中就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加快国土绿化, 发挥森林储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 是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制定本法”。在这以立法宗旨中, 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在第2章“森林的经营管理”中的第14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制度、16条政府制定林业的发展计划、18条占用林地时的处理;第3章“森林保护”和第4章“植树造林”都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在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同样也体现了这一思想。
3 对我国现存林业法律制度的完善
3.1 确立林业立法思路
我国的林业立法, 没有全面反应生态规律的要求, 没有真正贯彻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的立法思想, 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的先进经验, 实行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及其它利益发生冲突时, 优先考虑生态利益。
3.2 立法原则的创新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突出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协调平衡的原则;在进行林业行政立法时, 注重林业生态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
3.3 改进执法措施
一是必须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 健全管理机制, 加大管理力度。二是必须加强林地管理, 防止有林地逆转, 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制度, 严惩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必须认真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 严格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木材运输证的领取、保管、发行和统计报告制度。四是必须坚持依法治林, 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 抓好林业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 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 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 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3.4 加强对森林资源与林业状况的综合监测
要以森林资源监测为主体, 整合现有监测资源, 扩展监测内容, 建立健全全国森林资源与林业状况综合监测体系, 实现对森林资源和林业状况的综合监测和评价。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 采取有力措施, 实现对森林资源的监测和林业经营的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 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为林业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供平台, 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监测的科技含量和监测成果的时效性。
3.5 建立专门的资源诉讼法院
在我国, 土地法院、水事法院、矿业法院等专业法院已经存在, 这表明资源诉讼的专门化已经有先例和经验可循。所以, 基于森林资源的特殊性与重要性, 我国也应设立森林法院。
3.6 建立健全法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健全是我国法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徒法不足以自行”, “无惩罚即无救济”都说明了法律责任体系在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性。在我国的森林立法中, 这方面的问题也比较明显, 我们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 使其能真正发挥其效用, 从而达到对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经营的管理。
参考文献
[1] 蔡守秋.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M].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
关键词:城市林业;林业政策;法律环境;建议
一、城市林业的相关介绍
城市林业是一门发展迅速、前景广阔的边缘性科学。它是由林学、园艺学、园林学、生态学、城市科学等组成的交叉学科并且与景观建设、公园管理、城市规划等息息相关。内容涉及广泛,但以城市森林培育、经营和管理为核心和重点。所谓城市森林是指在城市及其周边生长的以乔灌木为主的绿色植物的总称。而城市林业则又根据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
狭义的城市林业概念是:城市林业是林业的一个专门分支,它是研究培育和管理那些对城市生态和经济具有世纪或潜在效益的森林、树木及有关植物,其任务实综合设计和管理城市树木及有关植物,以及培训市民等。
广义的城市林业概念是:城市林业是研究林木与城市环境(校气候、土壤、地貌、水域、动植物、居民住宅区、工业区、活动场所、街道、公路、铁路、各种污染等等)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培育、管理森林、树木和植物,改善城市环境,繁荣
城市经济,维护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门科学。
二、我国城市林业存在的问题
城市森林、树木和绿地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城市公共绿地偏低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难以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城市林业建设尚未完全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城市林业的发展滞后于城市发展速度,城市绿地和森林被征占和毁坏的情况还比较严重。
城市森林结构不合理,特别是树种选配上的树种单一,使许多城市形成“多街一树”的单调景观,立体绿化效果差,因而难以发挥三大效益。
由于认识和技术上滞后,导致我国城市林业经营管理粗放,使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在生物多样性、持续稳定性及再生能力等方面表现不良,对环境压力的承受力还很脆弱。尤其是由于我国体制上的特点,城市林业涉及林业、园林、环保、城建、土地等多个部门,在关系及职能协调上尚存在一些问题,如产权、经营管理权属的划分等,给城市林业有序、稳定和持续的发展带来了障碍。
全民对城市林业的参与和认识不足目前城市林业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城市绿地和城市森林环境对城市经济社会的影响还没有得到城市居民及全社会的认识,这是城市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
对城市林业的宣传、教育不够,到目前为止,除了我国台湾大学高清教授在1984年撰写了《都是森林》外;我国大陆还没有一本城市林业方面的专著,各农、林等院校也还未开设城市林业的课程。
三、面对目前林业政策法律环境的建议
(一)改革完善立法,保障权益
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无论是数量,还是其规范本身都远远不能满足林业建设的需要。急需进一步完善立法。应从解放生产力、调动务林者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出发,从林业的生态建设、保障国土的生态安全的高度理性地思考我们的政策法律。如限额采伐制度,让我们制定实施的政策法律达到这样一个效果,林权所有者拥有的森林、林木的价值不需要单靠采伐林木实现经济收益, 而是通过如森林景观开发利用、森林生态补偿基金、森林生态食品等等多种方式来既实现林权人的经济利益, 又能够满足整个社会对林业的生态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这需要建立相关政策法律作保障。
(二)完善投入机制
目前我过林业的投入不足,致使林业发展规模小,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资金缺口大,发展速度慢。这与林业建设单一依靠国家财政拨款,不能多渠道、多途径地筹措资金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建立一种有效的投入机制,是解决好森林问题的重要条件。
第一,在国家财政支持方面应转变观念。社会对林业的需求已由产业向公益事业转变,既然林业对全社会提供的是一种生态服务,起到保障生态安全的作用,那么对林业的投入就应纳入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投入应保证林业的基本发展条件。
第二,林业生产由于生产周期长,再加上自然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林业资本的投资风险大,这是妨碍资本进入林业的主要障碍。然而另一方面,我国在客观上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劳动力、资金市场,我国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全国居民储蓄存款年年持续攀升,如何使这些有利因素为林业所用。应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降低林业风险,提高林业收益,这样才能吸引资金投资林业,才能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林业建设。
第三,《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服务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然而这与我们制定的政策法律的可操作性、实效性有一定的关系。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具体实践中却很难落到实处。因此, 建立和完善一套切实可行的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势在必行。
(三)调整税费政策
林业由产业向公益事业的转变,要求以往的税费政策进行调整。改革不合理的税费负担,让投资者有一个较好的收入回报。
(四)改变经营机制
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大、风险大,林木不可移动性的特点, 决定了其经营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才有利于林业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建立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制度。通过作价入股、合资、合作造林、租赁、拍卖、承包、划拨等方式取得林地的使用权。其次,明确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利内容。具体说应包括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继承等的权利。第三,建立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合理流转机制,规范流转程序,加强流转管理。同时积极培育市场,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促进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林业的发展正面临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围绕中央“依法治林”的基本方针,林业建设必将全面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优化的政策法律必将在森林保护中发挥其重要作用。?加快城市森林建设步伐,走生态化城市的发展道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发展城市森林、建设城市森林还需付出更大艰辛。我们相信,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城市定会天更蓝、水更绿、树常青!
一、填空题
1.《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3.《森林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4.《森林法》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其中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森林法》第十一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6.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7.《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所有权。8.《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保护承包造林者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未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承包造林合同。
9.《行政许可法》规定,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10.《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定,案件调查终结,在报行政负责人审查决定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全部案件材料送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
1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 5 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12.《种子法》规定,国家建立种子贮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良种选育和推广。13.《种子法》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
14.《种子法》规定,调运或者邮寄出县的种子应当附有检疫证书。15.《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16.《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生物技术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维护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
17.制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是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18.《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9.《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20.《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21.《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22.《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23.《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臵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试验室、林木种苗及木材除害设施、物资储备仓库、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药剂、器械等有关物资的储备。
24.《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臵办法》规定,属于从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以及首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应当经过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25.《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上级交办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终结,承办的单位应当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向交办单位报告。
26.《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林业行政执法证》实行每 2年审查注册制度,持证人员所在机关应当根据 发 证 机关的要求,将证件报送注册。
27.《 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用于生产、经营的转基因林木,应当取得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29.《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30.《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31.《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32.《刑法》第345条第3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__3__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___3____以上__7__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3.《森林法》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其中的薪炭林是指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3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做好林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35.《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8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36.《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5条规定,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37.《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中,调运检疫办理程序包括受理报验、现场检查、检疫处理、签发证书4个环节。
38.《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7条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
39.《森林法》第31条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40.《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示。
二、选择题 41.《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_______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D)
A.五年以下 B.五年以上 C.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D.三年以下
42.《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 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A B C D)A.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臵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B.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C.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D.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43.《森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______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B)
A.林业主管部门 B.审计机关 C.财政机关 D.监察部门
44.《种子法》规定,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______。(B C)
A.濒危树木种子 B.珍贵树木种子 C.同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D.国务院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45.《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达到一定规模需要采伐的,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_______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行采伐限额单列。(B)
A.木材生产计划 B.年森林采伐限额 C.国家林业发展规划 D.五年森林采伐限额
46.《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_______。(A C D)
A.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B.地州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
47.《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C 内予以登记。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48.《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中,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______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A B C)A.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C.较大数额罚款 D.行政拘留
49.《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除主要林木良种外的其他林木种子(包括苗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生产、经营所在地 B 核发。
A.地市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50.《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臵办法》规定,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是:______。(A B D)
A.应急处臵指挥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B.预警和预防机制 C.林业有害生物控制和防治措施 D.应急响应 51.《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B)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
A、调出地森检机构;B、调入地森检机构;C、销售单位 52.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___ D ____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A.乡 B.镇 C.市 D.省
53、《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A)负责。
A、托运人;B、承运人; C、检疫机构;D、林业主管部门
54.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___ B ____的罚款。
A.2倍 B.3倍以下 C.3倍 D.3倍以上
55.《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A B C D)等,也应实施检疫。
A、包装材料;B、运载工具;C、场地;D、仓库 56.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___ B ____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2 B.3 C.5 D.7
57.《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规定,调运检疫时现场检查苗木、块茎、播条、接穗等繁殖材料,按一批货物总件数的(C)抽样。
A、0.5%—1%;B、2%—3%;C、1%—5%;D、4%—5% 58.野生动物资源普查每___ C ____年进行一次,普查方案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A.五 B.八 C.十 D.十五
59.《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具有(A B C D)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A、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B、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C、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
D、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60.《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森检机构收取的检疫费只能用于(A B C D)等森检事业,不得挪做他用。
A、宣传教育;B、业务培训;C、检疫工作补助、临时工工资;D、购臵和维修检疫实验用品、通讯和仪器设备
三、判断题
61.《民法通则》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62.《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有些事项虽然未经公布,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63.《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三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4.《行政诉讼法》规定,虽然法律规定某项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具有最终裁决权,但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确有不当的,应当予以受理。(×)65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66.《防沙治沙法》规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得批准对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进行采伐。(×)67.《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68.《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69.《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可以再要求承包土地。(×)
70.《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该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
71.《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72.《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狩猎者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
73.《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授权品种的保护期须届满,销售该授权品种才应当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74.《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品种权的终止,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75.《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应当代为除治,并承担防治费用。(×)
76.《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国家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77.《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人工更新和造林应当执行林业部发布的有关造林规程,做到适地适树、细致整地、良种壮苗、密度合理、精心栽植、适时抚育。在立地条件好的地方,应当培育速生丰产林。(√)78.《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以下称被询问人),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拒绝回答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定。(√)79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专家评审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80.《行政许可法》规定,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81.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82.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83.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84.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85.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板材企业由国家林业局批准。(√)
86、行政处罚听证时,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举行听证十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
87.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主要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对象及测报办法。(×)88、《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89、《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兼职森检员能够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90、《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规定,在检疫过程中发现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的,必须保存样品,保存期至少4个月。(×)
四、简答题
91.森林法所称的森林覆盖率的概念是什么?
答:《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森林法所称森林覆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92.《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滥伐林木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有何规定? 答:《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93.《物权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哪些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答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94.《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的概念是什么?
答《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的概念是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9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什么工作方针和防治理念?
答 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推行森林健康理念,以培育和恢复健康森林为目标,促进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96.某林木种苗销售者,在林木种苗中掺假,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为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请问该林木种苗销售者是否已构成犯罪。如果已构成犯罪,请说出罪名及判决结果。答该林木种苗销售者已构成犯罪。《刑法》第 140 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的,依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 50% 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规定的测报对象是什么?
答《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测报对象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造成危害的害虫、病害、害草、害鼠等有害生物及其对森林造成的灾害。98、行政许可法中规定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答《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有六类: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臵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99.为了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我国《森林法》规定了哪些经济性措施? 答(1)林业基金制度。用于林区的造林、育林、护林。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防护林的特种用途林的造林、育林、护林。(3)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恢复因占用的征用而减少的森林植被。
(4)国家财政援助。国家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长期贷款。
(5)针对煤炭、造纸等部门产品的收费。从煤炭、木浆纸张等森林产品中提取资源产品费,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规定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植物检疫条例》中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四、《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规定: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仸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仸。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业知识知识问答
1.森林资源指那些?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2.何为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法律规定领取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明文件。其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株数)、树种、方式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
3.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森林法》第八条第四、六款规定,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是征收育林基金,专门用于造林育林,并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4.滥伐林木(不办理采伐许可证)2立方米以下(按林木材积计算下同)的如何处罚?
采伐林木不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属滥伐林木,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按《森林法》第39条规定,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的2倍至3倍的罚款。
5.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不含10个立方米)的如何处罚?
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不含10立方米)按《森林法》第39条规定,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6.国家允许农民养殖野生动物吗?
由于野生动物在自然界里的增长是有限度的,加上不断受到捕杀,所以国家确定保护野生动物的总的方针是: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还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正确地开展野生动物的养殖活动,就可以减少野外资源的消耗,也是对资源的保护。但是,根据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和不同的养殖目的,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不是任何情况下、任何种类的野生动物都允许饲养的;对于农民来说,养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经济,所以应当选择有比较稳定的市场,国家允许产品加工、经营的种类;对于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来说,农民的养殖活动能够符合以下两点,一般都是允许的:(1)养殖的动物是国家政策允许或正在推广养殖的种类。如鹿、蓝孔雀、鸵鸟这类传统养殖或外来的。(2)饲养的种源是合法取得的。一般是指从具有林业部门发给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购买的。
7.“家养”动物还是不是野生动物?
是不是野生动物,并不是根据繁殖了多少代或者动物所处的场所,即圈(笼)养还是野生状态来决定的;凡是珍贵、濒危与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的种类,不论野外的还是圈(笼)养的,包括它们繁殖的后代,都是野生动物,都要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管理。这是因为它们虽经多代饲养,并没有发生生物学上的变化,从外观和遗传方面与野外的相比也没有改变。比如山鸡(环颈雉)经过长期饲养,已经很普遍并形成很大规模,但由于没有经过定向培育(例如杂交育种)的过程,养殖场所养的和野外的山鸡是无法区分的,所以仍然属于野生动物。
8.什么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
答:《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丹顶鹤等共90多种;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小熊猫、穿山甲、黑熊、天鹅、鹦鹉等共230多种。
10.《林权证》代表什么?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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