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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案例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生态环境保护案例,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生态环境保护案例

篇1

随着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各种影响,旅游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成为生态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生态旅游因其倡导人们认识自然、保护自然,强调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以及其与社区的共同发展,被认为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之一。但是在生态旅游的开发中或多或少地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因此对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措施的探讨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生态旅游以及生态旅游环境

早在1965年,美国学者贺兹特便倡导所谓的“生态旅游”,而后被加拿大学者克劳德·莫林在《有当地居民和社团参与的生态和文化旅游规划》一文中使用。1992年“联合国世界环境和发展大会”的召开使得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原则得到世界范围内推广。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的定义是:生态旅游是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民众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国际资源组织认为生态旅游是“以欣赏自然美学为初衷,同时表现出对环境的关注”。我国学者卢云亭的定义是:“以生态学原则为指标,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取向所开展的一种既能获得社会经济效益,又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边缘性生态工程和旅游活动”。

在生态旅游的定义之下,可以这样来定义生态旅游环境:生态旅游环境是以生态旅游为中心的环境,是指生态旅游活动得以生存、进行和发展的一切外部条件的总和。着眼于保护资源与环境,是旅游环境的一部分,又与旅游环境有所区别。它符合生态学和环境学的基本原理,以系统的良性运行为目的,是以某一旅游地的旅游容量为限度而建立的满足旅游者心理感知的一种旅游环境。

二、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案例

近几十年,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自“生态旅游”提出之后,学界人士纷纷对其进行研究,旅游业界也纷纷进行实践。有开展比较成功的案例,也有失败的案例,下面我们就几个成功的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案例进行一下探讨,总结一下他们的环保经验。分别从工程规划和政府支持两个方面进行一下探讨。

(一)从工程规划方面进行生态旅游环境保护——以青岛市喜鹊山森林生态休闲公园为例

喜鹊山森林生态休闲公园位于青岛市西海岸,坐落于胶南市黄山经济区,位于沙沟水库以北,韩家寨和岳家村以南,小珠山水库以西,薛家庄以东。喜鹊山森林休闲公园为了防止开展生态旅游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在开展之初就制定了详细的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制定了相关细则,严格按照生态旅游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做好了前馈控制。它的设计方案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紧紧围绕生态保护的原则来设计。

保护工程设计原则:

(1)园区内工程建设,将保护放在首位,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自然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2)园区的保护工程从实际出发,结合地区特点,选定建设方案,保护工程的设施要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二是保护工程设施坚固、适用,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三是保护工程设施宜进行艺术处理,起到点景、美景的作用。

(3)根据保护对象的特性和科学管理的技术要求,确定适宜、有效的保护措施。

(4)对于危及物种生长、生存的病虫害、地方性疾病和污染现象,提出积极的防治措施。

之后的四个部分分别就生物资源保护、景观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工程设计几个方面一一做了详细的设计规定。其中生物资源的保护又细分为植物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植物资源保护中对珍稀植物制定了适宜的恢复和发展措施;动物资源尤其要注重禁止猎捕活动。生态环境的保护主要是防止废气、废水和放射性物质,以及工程建设中对环境的破坏。安全卫生工程主要是针对游客需要所设置的安全、卫生设施做的一些必要的设计和规划,以防止其对环境造成破坏。

这主要是从环境保护工程的规划设计方面谈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措施的经验。

(二)从政府方面进行生态旅游环保——以福建武夷山自然保护区为例

武夷山遗产地处中国福建省西北部,总面积999.75平方公里 ,全区划分为西部生物多样性、中部九曲溪生态、东部自然与文化景观以及城村闽越王城遗址等4个保护区。

武夷山生态旅游在其发展过程中主要依据政府的支持,其环保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1.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是进行环境保护的前提

武夷山在生态旅游的建设过程中,很好地处理了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认真贯彻了“开发与保护并重、开发服从保护”的方针。政府从旅游收入中拿出大量资金用于资源的保护,二期的保护建设就投人了3.4个亿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的改善和旅游环境的监控。这从经济上给了武夷山环保工作强大的资金支持。

2、通过制度、法规建设保护武夷山生态环境

武夷山的保护历史可以一直追溯到唐朝,在九曲溪四曲的金谷岩上镌刻着一幅崇安县府禁渔令的岩刻:“……凡三十里内不许放药毒鱼及鹧鹚、网罟入境……”这方勒石法令被国内外专家们视之为经典的古代环保法令。随着旅游业的发展,省、市各级管理者一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出台有关保护法规执行,另一方面,也制定切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如《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福建省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制订有效得保护了武夷山生态资源。

3、培养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环保意识

武夷山近年一直加强生态旅游宣传,在导游人员年审培训中增加生态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整体环保意识,通过导游词以及自身的行动,让游客积极响应和投身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之中,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对游客环保意识培养方面,一是在旅游景点的明显位置,设立生态保护的宣传提示牌,例如在许多景区入口处可以看到“除了摄影什么都不带走,除了足迹什么都不留下”、“保护世界自然文化遗产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禁止吸烟”等。另一方面以强制性条约和法规规范游客的行为,引起游客的高度重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则严格处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结语

任何一种旅游活动都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有有利的影响也有不利的影响。有利的影响主要在于生态旅游本身对环境质量要求很高,从客观上就要求提升当地的环境质量;不利的影响在于任何一种旅游活动都会对环境造成或多或少的破坏,生态旅游也不例外。因此我们在生态旅游开发之前和发展中都要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把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基于以上几个案例,从工程规划方面要在开发之前设计好合理的工程计划;政府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制定合理的保护政策,这样才能保证本地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2

1教学内容设计

本教学内容设计主要围绕学员基本情况和教材知识结构特点进行。通过调查与分析,对教材知识结构进行再组织、再加工,在此基础上,对培训主管部门提供的课件进行补充、调整。

1.1学员分析首先对培训学员环保相关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以问卷形式进行,先后三次共收回151份问卷,调查结果对教学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1.1.1学员具有一定的环保意识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学员对环境现状不满,渴望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也具有改变环境现状的积极态度。不少学员认为当前环保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太差,以及有关主管部门、业主对环保不够重视。这说明部分学员的环保意识已经觉醒。

1.1.2大部分学员对环保基础知识感兴趣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学员对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感兴趣,但兴趣点分布不同,其中对水环境感兴趣的学员最多,对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绿化、声环境和水土保持感兴趣的学员较多,对植被、土壤、景观、环境监测、固体废物、边坡防护、环保法律等感兴趣的学员相对较少。

1.1.3学员普遍关注教学内容的实用性调查问卷显示,学员学习的目的性非常明确,那就是如何做好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学员普遍关注的是教学内容在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中的实际操作与应用。有的学员表示,理论要淡化些,实践性要强些,声环境、水环境等理论性过强,要求简化。

1.1.4时间短,基础差,年龄大,学员感到学习有难度不少学员反映本学科知识点多,学习难度大,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基础知识部分。从调查情况看,85%以上学员没有学习或没有系统学习过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不少学员年龄已达50岁以上,少数学员为60多岁,对新学科知识的接受能力和记忆力都较差。

1.2教学内容分析本课程教材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教学范围为其中的公路部分,教学重点是第二篇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和第三篇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第二篇按环保要素分章,各章内容相对独立,难点在于新概念和新知识点多,尤其是生态学部分概念术语,其语言表达难以被人及时理解,因此讲解中用自己归纳的、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表述。第三篇按施工阶段和工程内容分章节,符合公路行业习惯,易于被学员接受,教学难度也相对较低,但各阶段、各单位工程施工作业方式的相似性决定了环保要点的重复性。

1.2.1生态系统及生态平衡的讲解第二章2.1节中的生态系统及生态平衡,这部分内容不仅重要,也是广大土木工程师非常欠缺的知识点,要讲透彻,因此在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分后面增加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讲解碳氧循环、氮循环等,在补充介绍生态系统这一功能的同时,还可以把生态系统四个基本成分的相互关系和所起的作用表达得更加清晰。在这儿多花几分钟是值得的,可以让学员深刻理解原来生生不息的大自然是依赖这样一种周而复始的物质循环机制而存在的。

1.2.2生态恢复的讲解第二章2.1.6小节生态恢复,由于篇幅短小,使得学员对生态恢复问题不易理解或理解不深。这部分内容对于公路监理工程师来说很重要,因为公路施工的一个突出环保问题就是如何实现“最大力度的恢复”。为此,参考《山区高速公路生态恢复理论与实践》中的路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3],以其公路边坡治理为例,简要介绍路域生态系统恢复从先锋植物到其他物种侵入并被部分或全部取代,最终使生态系统逐渐恢复到它原来的外貌和物种这一系列的变化过程。这一补充就使得原来神秘而深奥的所谓“生态恢复”、“生物群落演替理论”变得浅显得多、容易接受得多了。

1.2.3水体自净的讲解第5.1.2小节中的水体自净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要让学员理解透彻才好。一是由于它与后面废水处理方法中的“活性污泥法”有联系,活性污泥法处理系统实质上是自然界水体自净的人工模拟,是经过人工强化的模拟。因此,有必要把水体自净的物理净化、化学净化和生物净化讲透彻,在教材基础上作必要的拓展。二是水体自净是自然界赋予我们人类的宝贵财富,应当科学有效地利用水体自净功能,以降低水体的污染程度,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这也是需要学员深刻理解的。

1.2.4噪声的主观评价讲解在4.1.3小节噪声的主观评价中,学员普遍对“A计权网络”的引入和人体的听觉感受问题不太理解。为此,在教材“人耳对声音的感觉不仅和声压级大小有关,而且也和频率的高低有关”的后面增加一幅“等响曲线”图,可作进一步的举例说明,如:100Hz67dB的纯音和1000Hz60dB的纯音等响[4],并指出,我们日常生活生产中的噪声一般包含频率不同的各种声波,不同频率的声波,具有不同的声压;同时再简要介绍A、B、C、D计权网络的不同用途等,这样学员就能很好接受并迅速理解了。

1.2.5施工准备阶段与施工阶段环境保护监理的讲解第十二章施工阶段环境保护监理各节中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及隧道工程等,它们的施工作业在生态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固体废物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因此可以前面详述,后面略讲。第十一章11.2节施工准备阶段部分内容与上述内容也有相同之处,作同样处理。

1.2.6适当调整、修改或补充部分内容教材内容是教学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教材第八章社会环境保护概述,其内容与当前公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有别;10.2.2小节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模式与交通部相关文件要求有冲突;14.2.1小节第3项环境保护监理的验收监测等超越了监理合同范围,在教学中作适当调整、修改或补充,不照搬教材。

2教学方法的选择与应用

教学方法的选择是否得当、教学方式方法的运用与发挥是否充分都直接影响教学成效的好坏,因此做好这门“功课”对于教学来说至关重要。

2.1教学方法的选择针对本课程学时数少的实际情况,本课程的教学方法以讲授法为基础,同时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和图例讲解法,即在讲授过程中穿插案例,在讲授和案例讲解过程中,尽可能多地使用图例讲解。讲授法的适用性在于,能够在短时间内传递大量信息[5],能够使学员在短时间内理解并接受大量知识,能够充分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6]。案例教学法具有良好的启发性与警醒作用[7]。图例讲解法则具有直观的特点[5],可以加快讲解速度。导课选择情境导课法,结课则采用回味体验式,这些教学方式方法均适于环境保护课程。

2.2教学方法的应用讲授法的应用大部分已在前面述及,不再赘述。下面主要列举教学中采用的部分案例教学情况。教材第二、三篇都没有编排案例,但近几年来,随着交通行业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新的环保措施不断涌现,各地有一些好的做法值得借鉴学习,因此也作为案例收入课件,以弥补教材的不足。不过总的来说,本课程尤其是第三篇案例还比较欠缺,需要继续不断地收集、整理。

2.2.1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讲解下面这一案例极具吸引力和启发性:1905年以前,美国亚利桑那州Kaibab草原的黑尾鹿群保持在4000头左右的水平。为了发展鹿群,政府有组织地捕猎美洲狮和狼,鹿群数量开始上升,到1918年约为40000头;1925年,鹿群数量达到高峰,约有100000头。但是,由于连续7年的过度利用,草场极度退化,鹿群的食物短缺。结果是鹿群的数量猛降。这个例子说明,捕食者对于猎物的种群数量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8]。同时也说明,大自然的固有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对碳氧循环、氮循环的讲解均可借助一幅由动物和植物组成的图片,以实例加以具体、形象地表达出来。反之,如果完全按照教材内容进行讲解,就会太抽象,使学员感到枯燥乏味。

2.2.2有害生物入侵的讲解因为在生态恢复中也涉及“生物入侵”,因此,要让学员能够区分生物入侵的“有害”与“有益”之别。在有害生物入侵方面可以举以下几个例子:比较常见的有一枝黄花、水葫芦等造成的生态破坏;一般学员不太了解的有,从地中海入侵的B型烟粉虱也给浙江等地的农业生产造成很大损失。

2.2.3土石方挖填平衡零弃方和节约土地如某生态旅游公路将隧道开挖、山体切削和路基降坡等所产生的土石方,经过分类,全部用于挡墙砌筑和路基填筑,基本上实现了挖填平衡的零弃方。河北沿海高速公路施工中,利用疏通河道、挖水库、平整荒地的废土,附近电厂的粉煤灰,稻田、鱼塘、蟹池里清理出来的淤泥及废弃盐场取土,采用固化剂改良土等,取土没有占用一分农田[9]。再如,某省道改扩建工程,利用废弃山皮土20万方、疏通河道取土5万方,由此节约耕地100多亩。如黄(山)衢(州)南(平)高速公路浙江段项目,把路基借方取土与当地农田改造结合起来,新增土地590多亩。如云南思茅至小勐养高速公路项目把梁板预制场设在提前开挖好的隧道洞内,节省了施工临时用地[10]。用图例展示,一目了然。

2.2.4桥梁挖孔灌注桩作业的讲解下面这一发生在浙江的案例具有极强的警醒作用:某高速公路挖孔灌注桩在搬运孔中水泵的过程中,因遭遇孔中不明气体,发生了作业人员中毒溺水窒息死亡的重大事故,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多万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受到了相应处罚,这是必须让学员记取的惨痛教训。

2.2.5隧道工程进洞“零”开挖某高速公路隧道施工早进洞晚出洞,进洞“零”开挖,采用削竹型洞口,使洞口植被受到了保护。某高速公路施工中,对500米以下的中短隧道,在不影响工期前提下,选择条件好的洞口单向进洞,不提倡对向掘进。

2.2.6噪声控制工程的变更如某公路项目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对一老人公寓降噪措施的推荐方案提出了设计变更。环评报告书对老人公寓降噪措施的推荐方案为设置长250米、高3米的声屏障,同时在现有草坪上植树,造价74万元。监理工程师经现场噪声监测、分析后,提出如下设计变更:一是在老人公寓两侧设置限速禁笛交通标志牌,限速50~60km/h;二是对公寓内草地进行改造,种植灌乔木搭配,建设成防噪林带,造价60万元。以上措施可降噪15dB,既能达到降噪目的,又不影响公寓周围的景观环境,经济又美观。

2.3导课与结课调节

2.3.1如何进行导课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一种好的导入方法,能够调动学员的学习兴趣,营造适宜的教学氛围。本课程采用情境导课法,创设一个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教学情境,使学员为之所动[11]。先介绍环境的概念,环境问题一般分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两大类,再提出当今世界的“十大环境问题”,主要用图片列举并作简要介绍,如:全球气候变暖,北极熊生存受到威胁;沙尘暴;蓝藻暴发等;对大气污染,可引用钟南山说的一句话:“50岁以上的广州人哪怕没有肺部疾病,手术开出的肺都是黑黑的,如果是红红嫩嫩那肯定不是广州人。”一开始就让学员感觉到当前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联想自己的生活环境,形成共鸣,进而产生一种环境危机的紧迫感。

2.3.2如何进行结课与导课一样,结课也是衡量教师教学技能高低的重要标志,应当予以充分重视。结束前,花10分钟时间,介绍国内有代表性的几个示范工程,如云南思小高速公路、湖北神宜生态旅游公路[12]等,然后以图片展示国内外优美的公路景观,再列举当前的一些环保动态,如:北京市居民自发行动,领养树木,把生活中产生的碳中和掉;宁波大学学生宿舍楼里出现了一批红、黄、蓝、绿、灰五色垃圾桶等大量环保行动,可以达到以下几点教学效果:一是使学员意识到包括公路行业在内,全社会的环境保护行动已经发动起来,不要坐等;二是激发学员对优美环境和美好生活的向往,虽然目前我国的环境状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是应当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的自然环境状况也必将越来越好;三是环境保护并不是高不可攀的事,它与每个人的生活都非常贴近,环境的好坏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人人都可以而且应当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听后令人回味、令人遐思。最后,以教材中的一段话做结语:监理工程师要“具有强烈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能够始终站在国家和公众的立场处理施工环保问题,并以自己公正、科学的管理行为,唤起工程相关各方的环保意识和公德心”,深刻理解并牢固树立交通部提出的“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在设计上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在施工中最小程度地破坏和最大限度地恢复生态环境”的环境保护新理念,给人以鼓舞和信心,以期环保意识的升华,在目前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知识还没有得到普及的情况下,这显得尤为必要。运用回味体验式结课,讲述要富有感彩,要有激情,语言要有感染力,使学员感受到“言已尽,意无穷”。当然,授课教师自己也要热爱环境保护事业。

2.3.3课堂气氛的调节一般情况下,在半天授课时间里,中间只休息一次,要求学员长时间保持精力集中、不打瞌睡,这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也是讲授法的缺点之一。为了活跃课堂气氛,适当时候需要来个“小插曲”。比如,在讲大气环境保护过程中,可以插一段“让牛羊学袋鼠放‘环保屁’”,准能让学员笑出声来:澳大利亚研究人员发现,袋鼠的胃里有一种特别的细菌,它放的屁不含甲烷。澳大利亚科学家的想法是,把这种细菌移植到那些释放大量甲烷的牛羊体内,让牛羊拥有袋鼠那样的胃,放袋鼠那样不含甲烷的“环保屁”。此外,还运用提问、设问等形式,通过简短交流,达到活跃课堂气氛、提升学习效率的目的。

3结语

篇3

关键词:初中;生物;环保;教学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19-222-01

通过课题组成员研究城镇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对牛场河流的调查研究,让我认识到在初中生物教学中渗透环保教育的必要性,现我特对初中生物教学中环保教育的渗透策略简析如下:

一、注重课堂教学中的环保教育渗透

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也是学生生物知识积累、生物技能提升的重要渠道。课堂教学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环境保护我我国的基本国策,环保作为一项新时期的绿色产业,对于我们的日后生活影响深远。生物教学中蕴含着丰富多彩的环境保护案例,教学中就需要教师能够注重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环保意识渗透,以便能够更好的提升教学的有效性。

1、运用课本知识进行环保渗透。关心、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行为是九年义务教育培养学生的基本目标。教材中将生物圈中的植物和生物圈中的人各列为一个主题。动物和细菌、真菌等生物在生物圈中也具有重要作用,考虑到各门类动物形态结构和生理知识比较繁多,其中很多生理知识和人体生理知识有较大的相似性,因此,除了将"动物的运动和行为"单列为一个主题外,其他知识主要分散在相关主题中。教材蕴含着许多环境教育的素材,不少生物学知识本身就是环境知识,教师应以高度的环保责任感,充分利用教材,联系实际,把环保教育贯穿于课堂教学之中,这是进行环保教育最基本的途径。

2、运用身边案例唤起环保意识。近些年来的生物考试中往往会结合一些时事新闻为案例,让学生进行生物知识的运用与分析。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就要注重教学活动与社会实际的有效接轨,在生物教学中关注时事、跟踪热点,让学生了解相关学科动态,组织学生讨论,激发学习兴趣,唤起环保意识。例如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的实施,不少地区由于规划不科学、对生态破坏严重,导致出现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现象。例如我市的牛场镇就是一个明显的案例,由于缺乏前期的科学规划,加上基础设置建设的匮乏,一些生活污水、工业污水不经处理便直接排向河流,造成严重的河流污染,既破坏了当地的生物及其多样性,同时也对日后的地区生态发展造成了阻碍。当意识到时态严重性再进行治理的时候就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教学中,教师提醒学生主动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可以使他们了解发生在身边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大事,更好的提升学生的学习意识。

3、运用案例演示提高环保意识。生物学作为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学科,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通过案例演示来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以便能够提升教学的有效性与直观性,加深学生的学习认知。例如在教学生物多样性知识的时候,教师就可以引导学生进行食物链的连接,让学生认识到当食物链出现间断的时候,就会导致更多的生态问题。例如一个地区的环境受到污染,就会导致河流污染、河流流经地区的污染、地下水的污染、土壤污染等一系列问题。牛场镇的河流污染已经给当地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教学中教师要让学生结合这一案例认识到环境破坏是一个无法逆转的现实,当代的破坏可能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够还原。

二、注重课外实践活动中的环保意识渗透

俗话说“学以致用”,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就要善于引导学生进行一定的实践运用,通过学生自身的实践来感受生物科目对于生活的重要性,提升学生的科目认同感与归属感。

例如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成立环保兴趣小组,开展环保活动,如尝试绿化设计、培植各种植物、饲养小动物、参与环境监测、进行小实验等,学生们对这些活动都有浓厚的兴趣,这样不仅开拓了学生的视野,而且也培养了学生的观察、分析、动手能力,并通过对当前环境状况的反思,增进学生认识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激发他们对环境保护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珍惜资源,热爱环境的思想,并确立与环境同生存、共发展的生存观、发展观。

此外教师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善于组织参观考察,提高环保意识,让学生走向大自然,以大自然为课堂,在环境中了解环境。如利用寒暑假,组织学生参观、调查访问等亲身体验活动,学生对环保的必要性、紧迫性产生共鸣,从而增强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利用寒暑假教师布置学生按要求进行生态资源调查,如“农村河道中的白色污染”等,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加深学生对于环保紧迫性的认识。通过调查学生亲眼目睹环境污染的现实和危害,真正树立起环保的责任心。

在以上活动的基础上,教师也要引导学生开展相关的环保配套活动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比如可以在校内定期举办环保宣传图片展、黑板报、征文、主题演讲等活动;也可以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走上街头,贴标语、发传单, 还可以以班级为单位,每天归类收集垃圾,到周末全部卖掉,换来的钱作为班费。这样,不仅增加了收入,加强了学生的环保意识,而且学生能够深刻体会到从自己做起和从小事做起,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让他们把学到的环保知识、看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告诉路人,让大家都来关心环境,保护环境。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可加深学生对环境教育重要意义的理解,让学生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保护环境。

水是生命的源泉,河道是地球的血脉,保护河道就是保护地球母亲的健康,也是保障我们健康生活的重要一环。在教学中教师要引导学生深刻认识到河道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让学生从意识上、行动上都予以重视,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义,以便能够更好的提升学生的环保意识,真正意义上的实现生物教学的目的,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环保验收;管理检查;敏感目标;典型行业

The discussion of key point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review

in typ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

Yang rongrong1 Hu ling2

( 1:JiangSu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sultation Center,jiangsu, Nanjing,210019 2: Jiangsu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er Nanjing ,Jiangsu ,Nanjing ,210036)

Abstract: To some power, electronic, chemical, ecological and other typical industry as an example,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key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examination need to focus on analysis, providing more objective basis for the acceptance for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department.

Keywords: The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review, Sensitive target,The typical industry

环境管理检查是保证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工作,其主要作用是督促建设单位在设计期和施工期严格执行相关的各项环保制度,落实环评及批复中的有关环保措施和要求,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1]作者结合工作实际,归纳总结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中环境管理检点关注的一些内容,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验收后地方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1.厂区平面布置变化情况

在项目环保验收现场踏勘时,首先就要关注厂区平面布置及污染源所在位置,核实是否与环评设计的位置一致。以某火电厂为例,采用SNCR脱硝工艺,厂区内设置了专门的氨罐区。按照环评要求,氨罐区应该建设在厂区西南角的某山坡下,该位置距离厂区东北角的居民较远,但是实际建设中该氨罐区位于厂区东侧,离居民的距离很近,所以需要企业对该问题进行修编环评,核算该位置是否合理。

2.固废堆场检查及处置去向核实

以电子项目为例,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重金属电镀废液、废容器和一些边角料,检查固废堆场时应重点检查几个方面:

(1)固废堆场是否按“三防”要求建设;

(2)危险废物包装和贮存是否规范、标识是否明显;

(3)围堰及废液收集装置等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4)特殊危险品仓库建设及使用情况。

在固废去向检查时,需要重点关注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危险废物去向(处理处置协议),危险废物运输、处理处置机构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注意转移联单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危险废物运输处理处置机构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的相符性。

3.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在风险防范与安全管理中需要注意风险源的防护工作检查不仅是要检查工程建设、设备配备方面,还要从制度及落实、人员及防范知识、领导及责任明确等方面进行检查。以石化行业为例,石化项目是环境事故高风险建设项目,由于设备维护不够、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风险的控制措施不力等,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石化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时需要严格检查公司制定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关注点有:

(1)关注建设项目装置区与储罐区的围堰、初期雨水的收集管网等是否按要求设置[2];

(2)是否满足要求并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

(3)是否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自动检测与报警系统;

(4)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5)对存在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和建设应急设备和设施的情况。

石化行业的应急预案制定也应注意检查是否有以下要点:

(1)预案编制,是否适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是否完善;

(2)预案管理,包括预案修订完善和更新、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情况;

(3)预案演练,包括演练计划、频次、覆盖的环境风险源和防范措施、演练效果、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措施、记录等情况。

(4)预案联动,建设项目(或建设单位)应急预案与工业区、当地政府的区域联动机制建设情况。

4.生态恢复情况核查

以生态类建设项目为例,环境管理检查需要注重检查生态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包括: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野生动物、鱼类保护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土壤质量保护与占地恢复情况等。如公路、水电项目边坡防护治理、弃土区的平整改造、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措施等。

5.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对存在影响周围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检查是否落实了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或处理办法,有无对环境敏感保护区目标进行过监测。根据环评和批复要求,检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是否存在居民搬迁问题,必要时候需要由测绘部门提供有效的距离测绘报告。

6.结语

通过合理又详细的环境管理检查,结合工程的基本情况、监测结果和有针对性的公众调查内容及结论,给出客观准确的竣工验收监测结论,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会使验收监测报告更科学完整,可以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更直接、更客观的验收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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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显著,随着北京,西安等地雾霾天气的出现及加重,环境问题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主要通过理论表述、案例研究为出发点来说明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及普遍存在的问题,归纳出环境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一般问题与解决方式,从而更好的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社会冲突。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归纳总结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概述

1.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界定

就环境公益诉讼的含义来看,蔡守秋教授将环境公益诉讼界定为,由自然人、法人、政府组织、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和其他组织在其环境权即环境公益权受到侵犯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另外,汪劲教授还指出,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原告并不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而是以环境的社会公益可能受到侵害为目的,以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行为者或者许可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的政府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的请求判决停止开发利用行为或宣布行政许可无效的诉讼。简而言之,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可以概括为:当环境权利或者因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外在认为的不正当侵害时,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组织可以代表受害者就环境侵害问题向法院,从而进一步保护受损害的公共利益以及有效弥补各个具体的受害者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2.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征

(1)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的对象比较特殊

环境公益诉讼不仅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比较重要的是其还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众多的环境污染案件中,最大的受害方实际上是整个生态系统,但从实质上讲,公共利益才属于环境污染的最终侵害对象,如近两年不时出现的雾霾天气就是典型的证明。

(2)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较为特殊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最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这一制度的一部分,与一般的民事,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有所不同,因为在一般的环境污染案件中,受损方人数较多,所造成的损害往往波及面比较广,单靠个人或行政手段有时并不能对生态环境提供有效的保护,因此只有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借助行政或司法手段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和解决已有问题。

(3)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御作用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生产者的污染行为,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赔偿惩罚机制能有效的提高保护生态系统恢复的资金问题,在环境保护方面起到了很大的预防功效

二、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

最新《民事诉讼法》就打破了我国法律上的空白,其第五十五条规定没有明确说明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应用,但“公益诉讼”一词的出现表明我国在这方面已有了相关的重视;最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在一定程度是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补充,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就主体做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规定符合主体的条件,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相对完善的表现。

三、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例归纳总结

本文主要以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为代表并结合以上案例评析来阐述环境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所汇聚的案件争议与审判结果。

1.诉讼归纳总结

(1)证据规则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但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可知,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该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这样规定是源于原告举证能力的有限性;另外,在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体系中,并无专门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这导致环境公益诉讼中当事人举证、法院采证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就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来看,关键性证据就是昆明市环科院出具的评估报告。

(2)诉讼请求

在一般的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是单独的要求污染者(被告)承担因污染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还包括其必须肩负起治理因污染物排放所造成的后续环境治理与恢复生态环境平衡的工作。治理被损害的环境问题,是一件很浪费人力和财力的事情,根据最新《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一般会责令被告承担限期治理,停产整改,恢复环境安全等要求的判决,这样的运作不仅明确了被告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对污染者的一种惩罚。如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以公益诉讼人身份状告两家养猪企业污染环境,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对环境的侵害,同时赔偿为治理水污染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暂计417.21万元的诉讼请求。

2.处理结果归纳总结

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环境案件的判断处理除了需要法律知识外,还需要相关的环境科学知识,这是对法官要求极高的。从案例可知:法官在判决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时一般会判决被告承担赔偿损失,限期治理等措施;同时,就环境污染案件,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对污染者进行处罚,从而进一步弥补法院判决的不足。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注解:

① 蔡守秋:“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几个问题”,《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9期,第1页。

② 别涛:《环境公益诉讼》,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1页。

③ 别涛:《环境公益诉讼》,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1页。

④ 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自2009年9月开始,被告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在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陆续允许养殖户进入养殖小区养猪,废水渗入地下水系统,导致距养殖小区不足1公里的嵩明杨林镇大树营村委会七里湾大龙潭变坏,2009年11月初开始出现发黑发臭现象,人畜无法继续饮用。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以公益诉讼人,检察院以支持人身份状告两家养猪企业污染环境,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案件基本信息来自于云南网。

⑤ 申杰: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期,第4页。

参考文献:

[1] 胡传鹏.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限制因素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论文,2012.6.

[2] 高雁,高桂林.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展与限制[J].河北法学,2011年,(3).

[3] 李义松,苏胜利.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1年,第4期.

[4] 唐东楚,卢娜娜,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J].社会科学版,2014年,(3).

[5] 王丽.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J].石家庄经济学院,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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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内蒙古草原;保护;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4-0055-02

一、内蒙古草原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出台了《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刑法》等一些与草原治理有关的法律法规。随之,内蒙古陆续制定了两自治条例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三个部门规章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暂行办法》,形成了独特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草原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制度上创造出西部民族地区草原生态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1](P.44)

在草原生态保护法律体系中,《草原法》第5条、第12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草原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4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积极保护草原、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实施细则》第7条明确规定:“集体所有草原由旗县人民政府确认草原所有权,核发《草原所有证》。嘎查村农牧民集体所有的草原,《草原所有证》发给嘎查村农牧业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属于苏木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草原所有证》发给苏木乡镇农牧业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分别属于嘎查村内两个以上农牧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草原所有证》分别发给各该农牧业集体经济组织。”第9条明确规定:“全民所有草原和集体所有草原,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畜牧业生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基本草牧场,是指为改善草原生态环境,适应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畜产品的需求,而确定的重点保护牧区、半农半牧区和农区草原。”《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第5条、第7条明确规定草原承包经营权可以合法流转;集体所有的草原承包在本集体内优先流转,流转时要保证草原等级的稳定,不能破坏草原资源。 [2](P.35)

二、内蒙古草原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效果评析

文章上述这些法律法规遵循新理念,加强了草原监理体系建设,规范了草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草原权属,为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实现草原畜牧业和谐发展创造出良好氛围,具体表现在:

第一, 在制度上营造出草原资源保护的良好环境。《草原法》较为完整地规定了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的各项基本制度,不仅完善了法律层面意义上的禁止传统的过度开垦草原、禁牧和休牧,还预见性地规定了中部草原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矿产企业开采作业活动、维持半干旱地区的草畜平衡、发展生态性草原地区民族特色的旅游活动管理等制度。[3](P.23)与此同时,《草原法》还着重于加强规范一系列关于草原的各种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补充了草原行政执法的配套监督检查、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方面,建立了一种有效法律机制,健全了草原生态资源管理机制内容。《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暂行办法》构建了内蒙古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监督体系,加大了草原纠纷案件的执法力度,依法解决草原权属纠纷,明确草原权属和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落实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打破草原粗放经营模式和固化均衡的传统,实现草原生态管理体制等,为实现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氛围。[4](P.56)以2011年为例,包头市政府就针对西部高原地区草原结构的特点制定、拟制了《包头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这一方案不仅进一步强调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的总体思路和原则,还规定了符合当地经济水平的草种补贴标准、禁牧补贴标准等具体配套政策,从而细化了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在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实施范围和保障措施;同年达茂旗、九原区、固阳县这三个旗县提交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试点的申请,并已得到包头市政府批复,已开始加紧运作各自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通过大量调研,由政府牵头,组成制定行政规章的领导小组,在分析当地草原管理机构提供的基础数据上颁布了《巴彦淖尔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意见》,这一实施意见对巴彦淖尔市具体落实草原补奖植物种类和草种补奖标准做出了配套的政策规定,现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过审核。鄂尔多斯市派遣技术人员对各旗区基层政府、村委会、牧民进行相关草原补奖具体实施方案的专业指导,对其所制定的补奖补贴政策进行评审,使草原生态补奖方案和牧草良种补贴方案的落实与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的总体思路和原则相一致。

第二,在实践工作中营造出草原资源保护的良好环境。在草原保护意识方面,上述法律法规颁布出台后,广大农牧民自身合法权利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基层草原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遵法、用法积极性明显增强,[5](P.76)以2011年为例,包头市针对本地区的希拉牧仁草原相关矿产企业、牧区的农牧民推行了一系列有关草原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持续进行宣传的车辆、人员有26台、67人次,地方电视和广播草原法规专题讲解11次,共发放蒙汉文宣传材料8100余份、举办草原法律业务培训班10期、培训农牧民7723人次、基层草原监理员34人次。巴彦淖尔市以“保护草原生态、共筑美好家园”为内容举办了草原普法专题活动,制定了《关于开展2011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制作了专题节目对草原征占用内容进行重点报道,通过地方媒体重点针对草原上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形式多样的各项草原保护法律法规学习。鄂尔多斯市的各级草原监理人员在村民委员会、那达慕召开之际举办了各种形式多样的草原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班,向广大农牧民播放微电影和PPT,生动地讲解了草原保护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效果。在草原围栏面积和禁牧面积方面,以2011年为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首家批复了《包头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6](P.75)同年包头市政府又在原有基础之上进一步制定了《包头市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助任务》,明确规定包头市草原禁牧目标为2415.29万亩,全市补贴多年生牧草保留补贴面积21.42万亩,即按照4个等级进行分类补奖,多年生牧草70元/亩、一年生牧草30元/亩、饲用灌木15元/亩和10元/亩。据统计,20011年全年巴彦淖尔市就多年生牧草共补贴资金600万元、新建面积达到20万亩,饲用灌木共补贴资金1000万元、新建面积达到100万亩。在草原保护的基础工作方面,包头市政府积极推动建立以市、旗县区的两级草原监理单位为核心的草原生态保护机制,其中包括市级草原监理机构1个、旗县区级4个、草原动监测点27个,该机制由包头市草原监理部门带头、围绕希拉牧仁草原生态现状进行监测分析、把乡镇作为检测单位制定调查路线,全面了解围封禁牧和草原保护的现状,从而制定相应的草原监测与评价机制对草原植被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同时,包头市农牧业局为强化草原生态保护基础工作,组建了草原生态补奖机制领导小组,依照各司其责的要求,按照部门职能性质特点具体分设了草原监理监测组、草原旅游项目管理组、草原人工种草技术支撑组三个小组,由行政正职担任组长、行政副职担任副组长,负责落实补奖机制的具体实施。巴彦淖尔市重点查处各类非法占用并开采草原、侵害牧民的违法行为,共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85起、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56起、已进入审理阶段并结案的4起,遏制了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趋势。

同时,西部各地方政府加大了基层草原监理机构建设,建立以科研院所为技术支撑积极开展对所属的草原流转情况、相关草原承包家庭的调查,积极掌握草原流转的参与主体,草原流转收益的分配,草原生态的监测预警,草原生态破坏的形式、面积和时间等,及时将新问题和新发展反馈给立法机关,使之做出相应对策;认真核查草原矿产开发活跃区、草原违法开垦易发多发区的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尽快完善这些地区的行政处罚、恢复补偿等票据具体操作流程,降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冯学智,李晓棠.我国草原法律体系的完善[J].草业 科学,2013,(5).

[2]斯庆图.内蒙古“一法一例一规章”草原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析[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2,(6).

[3]王俊霞,贾志敏.内蒙古草原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与 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法律研究[J].内蒙古 社会科学(汉文版),2012 ,(6).

[4]巩芳,王芳,长青,刘鑫.内蒙古草原生态补偿意愿 的实证研究[J]. 经济地理,2011,(1) .

篇7

一是要坚决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开矿、挖沙等《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禁止的活动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规资源开发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自然保护区内和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二是要对自然保护区内造成的生态破坏,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治理,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进行资源开发和建设,造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制定生态恢复和治理方案,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是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违规开发和建设,并造成自然保护区严重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将协调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总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重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加快制定《自然保护区法》,建立自然保护区评估和升级降级制度,加强统一监管,促进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母亲河行动以保护黄河、长江等大大小小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为主题,动员青少年,带动全社会为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做贡献。近年来,保护母亲河行动组织动员3亿多人次青少年参与,面向海内外筹集资金2.5亿元人民币,建设了1103个面积达399万亩的造林工程,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生态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母亲河行动已经成为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途径,成为对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进行生态环境意识教育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已成为我们党、政府和全体人民的共识。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奋斗目标,这些都为青少年生态环保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曾经创造了璀璨的华夏文明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黄河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近年来,由于自然、社会等因素的影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保护黄河,保护母亲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此次系列活动是围绕流域开展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活动,山东团组织在组织实施中积极主动,多方协调,成功整合社会资源,创造性的设计活动方案,为系列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的良好的基础。沿黄九省(区)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照料组织,密切协作,突出特色,开展好各项活动,形成强大的声势,取得扎实的成效,真正为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做些实实在在的事。

篇8

(一)抓好环保警示教育,从思想上提升队伍环保意识。召开专题学习会,通过学习环保相关知识,县局干部职工一致认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生态红线是决不能逾越的“雷池”,生态环境保护决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要正确认识生态环境问题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关系,自觉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环境纠纷调解工作,以钉钉子精神下大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1.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环保宣传进程。

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七五”规划,通过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在“七五”普法期间,全县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晓率、覆盖率得到有效提升。

2.抓牢“法律七进”载体,有声有色开展环保宣传。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县“法律七进”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县以“法律七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方案》,将环境保护法律宣传工作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寺庙”中进行细化,促使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律七进”中有抓手,有内容。

二是更新专题宣传栏。将位于人流量集中的人民路一段(县人民医院对面)宣传栏内容更新为“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列举群众身边常见的噪音污染、烧烤油烟、污水排放、乱扔垃圾、焚烧秸秆纸钱、使用塑料袋等环境污染行为,倡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吸引了广大群众驻足观看,同时各基层司法所也将乡镇法制宣传栏更新为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开展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在“三月法制宣传月”、“6.5”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举行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知识。2017年,结合“6.5环境保护日”等宣传节点,全县累计开展环保集中宣传30次,发放环保宣传资料3.5万余份。

(三)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一是探索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机制,定期通报环境违法案件受理、调查的线索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环境违反犯罪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等。目前,召开联席会议3次,通报曝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11件51人。二是分17个片区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由环保成员单位分片监管,主要监管重点源、风险污染源单位5个;二级网格由乡(镇)监管,主要监管辖区内各类企业;三级网格以村(社区)为单位设立网格监管员,主要负责村(社区)环境管理的日常巡查,发现环境隐患问题及时上报。目前,开展日常巡查34次,上报环境隐患线索3条。三是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及时化解环保纠纷。及时将《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及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雅调办〔2017〕11号)下发至各基层司法所,把环境保护作为近期调解重点领域开展排查化解。2017第三季度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9件,调解成功9件,调解成功率100%。

(四)健全环境治理制度。一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会前学法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开展宣传。二是深化法律顾问制度,提升环保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荐律师26人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在项目环评、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有效预防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常态化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成效,公布一批联动执法典型案例,打赢“环境保护大会战”。目前,开展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36次,发放环保宣传资料4万余份,刊播环保宣传标语70余条,推送环保短信1万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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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1433chen”为你整理了这篇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是召开狮子口水库放水协调推进会。针对小西河生态用水不足的问题,为维护小西河生态健康,我局于今日协同住建局,县爱众水务有限公司,县水投公司,关门石水库召开狮子口水库防水协调推进会,同时制定了狮子口水库放水方案,明确放水方式、放水总量及流量、放水时间。因本次放水水流由狮子口水库泄洪闸直接流入狮子坝河、小西河,途径城北镇、鼎屏镇、城南镇等乡镇,为保障沿途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措施。

篇10

关键词: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度创新

我国环境保护法治长期致力于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立法和制度性设置多是以城市作为设计基础,农村环境管理存在着立法空白和制度性欠缺,导致现行立法和制度难以满足农村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也遇到了相同的问题,相关部门面对不断出现的农村环境问题往往力不从心。怎样结合新疆农村环境的实际状况和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法治的建设水平,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现状

随着新疆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日益凸显,相应立法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予以保护和防范。目前,新疆生态环境退化得到了初步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防治和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一)新疆已初步建立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在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方面,新疆致力于发展具有新疆特色的环境保护法治事业,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新疆地方环境保护立法正在形成一个比较完善且符合地方需求的法治体系。新疆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1.20世纪80-90年代的创建期;1990年至2000年的发展期;2000年至今的提高期。从立法水平来看,新疆地方环境立法从最初针对特定的环境要素立法,到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全方位立法;从重视城市环境保护立法,到城乡环境一体化立法;从照搬国家法律,到结合地方实际提出针对性立法,甚至是进行先行性立法的尝试。新疆地方环境立法已成为中国地方环境保护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新疆已初步建立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为指导,以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律规范为内容的新疆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是指导新疆环境保护的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法规。该条例明确了“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新疆环境保护理念,确定了“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新疆环境保护的发展方针,标志着新疆的环境保护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法治化管理阶段。截至2013年,新疆共制定环境保护的相关地方法规43件,其中自治区级法规22件,较大市级地方法规5件。新疆生态保护立法主要包括水事、矿产资源、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土地、自然保护区、湿地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新疆农村环境和农民环境权益保护已有相应法规予以规范

新疆环境保护法发展初期,城市环境作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设计的基础和模型,得到了有效和及时的保护。但是,相对于与城市有很大区别的农村环境状况,已有的法律制度很难进行针对性的适用,有关农村环境、农民环境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也很少涉及。由此,就造成了今天广大农村环境污染状况堪忧,生态破坏严重的重要法律原因之一。近年来,在新疆立法、环境保护等部门和环境法学者的努力下,新疆陆续出台了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重大修订,其中一大亮点就在于将农村的环境问题纳入统一规定之中。在加强农村环保工作方面,该条例明确要求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将防治农村层面源污染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等。此外,鼓励发展清洁能源,采取措施防止土壤、农产品污染等。自治区党委、政府也积极推进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分别在200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09〕6号)、《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36号),两份文件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法规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缺失。

(三)新疆环境保护立法地方特色明显

新疆环境保护立法的地方化,表现在立法的主体方面。自治州、县结合区域特点,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生态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对地方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13年,各自治州、县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6件,其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5件、昌吉回族自治州3件、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3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件、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2件、木垒哈萨克自治县1件。地方化表现在结合新疆环境资源条件和特有的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地方环境立法。还表现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为切实保护新疆环境,开始制定先行性立法。例如,2005年3月2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又为全长1321公里的塔里木河立法并修订了我国第一部规范流域管理的《塔里木河水资源管理条例》,加强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2012年,在国家没有湿地保护上位法的情况下,新疆先行性地制定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该条例预示着新疆湿地保护将迈向新阶段。希望以上立法尝试能为其他省区制定相关法规提供借鉴作用。

二、新疆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重城市、轻农村的环境保护倾向仍然存在

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突出地位,并纳入总体布局,拓展为“五位一体”。这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从认识到实践都达到了新的水平。随后,2014年修订《环境保护法》,该法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法新的立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同时,该法较为全面地规范了农村环境保护内容,新增相关农村环境保护法条第33、49、50、51条,从防治农业污染、畜禽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农村水源保护到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明确了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等。由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修订时间早于《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该条例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较为缺乏,不够全面;相关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较弱。整体而言,该条例体现出以城市环境保护为主,农村环境保护为辅的倾向,这不利于新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实施。

(二)新疆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相对不足

1.新疆缺乏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的综合性立法

目前,从国家层面到新疆地方层面还没有一部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或“农村环境保护”篇章,无法起到综合保护农村环境的作用。新疆农村环境立法严重缺失,综合性的农村环境立法仅见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

2.新疆农村环境保护立法体系中污染防治立法缺失

目前国家污染防治法针对保护要素的不同,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等。截至2013年,新疆制定环境保护的相关地方法规43件,其中涉及污染防治的法规只有3件,且只是针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的相应法规针对的区域有限,仅限定在乌鲁木齐市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流域。由此可见,新疆污染防治立法数量远远没有达到实际需要。新疆迄今为止,针对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大气污染的治理等方面相应的配套立法尚不完善,这样容易造成无法可依的局面。新疆地方配套法规缺失,体现了新疆地方法规与上层法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与配合。如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都分别增加了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条款,但是,到目前为止新疆都没有在相关立法中增加和修订农村固体废物、农村水污染防治立法的相关内容。

3.新疆农村环境立法的领域空白

针对一些领域,如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污染、生物安全方面存在立法上的空白。同时,在荒漠化治理,退耕还林政策的法治化、矿产资源的生态建设、内陆河域的综合治理等方面仍然缺乏立法。还需要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防治制度、生态保护制度中的部分制度进行研究,使之有效贴合新疆农村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

(三)立法的可操作性不强

通过查证现有的单行法规,笔者发现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相关规定往往都过于抽象,在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时存在“一刀切”,不能与新疆农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以致相关执法部门在执行时无从下手或难以执行的情况较为多见。

三、完善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对策

(一)立法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应当明确其宪法地位。只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具有宪法的法律效力,才能从根本上重建环境法体系。新疆在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对环境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确立了“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发展理念和核心思想。但是,针对新疆农村环境立法保护的不足,应当尽快依照2014年修订《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理念和思路修订新疆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立法明确农村与城市环境保护具有同样的重要性,从而全面立法规范新疆农村环境保护和防治工作。结合新疆农村环境特点和环境监督管理特点,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较为全面的新疆农村环境立法体系,将城市与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统筹规划,统筹治理。

(二)加大力度修订新疆农村环境立法

1.制订《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条例》

针对全国农村环境立法的缺失现状,新疆应当加大尝试性的立法实践,制定新疆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以此弥补国家立法空白,解决新疆农村环境破坏的现实问题。新疆农村环境立法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选择:单独制订《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条例》或在《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条例》中增补一章“农村环境保护”。笔者认为应当单独制订《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条例》,首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于2011年进行修订,其中部分内容体现了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思路,但还不全面、不具体,如果在此条例中增加一章内容,势必要再次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只能针对农村环境,对条例实施中的其他问题可能由于时间等因素无法及时发现或提出。这种修改会造成法实施效力的下降;其次,单独制订农村的环保条例,可以避免将农村环境保护条款纳入现行城市中心主义色彩的环境基本法后出现的体系不协调后果;最后,可以降低立法成本并凸显农村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的特殊性,确保法律规制的有效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是指导新疆农村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规,要把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当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相冲突时,坚定不移地保证环境保护优先地位。其条例主体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主要规定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分论主要针对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破坏制定相关规定,其中农村污染防治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的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破坏主要包括:草原、水源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在立法方式上,新疆应当加大补充立法和特殊性立法的数量。新疆有独特的地理、人文环境,国家的统一环境立法势必不能涵盖新疆的特殊情况。新疆气候干旱缺水,节水和植被保护是环境保护面临的重要任务,因此就需要对森林、草原、水等资源进行详细的立法保护。新疆也应当在《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矿产资源保护法》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性和特殊性立法,以达到保护环境的作用。

2.新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完善建议

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对新疆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立法,抓紧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牧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疆是全国三大牧区之一,广阔的草原不仅为新疆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也为祖国西部边陲筑起了一道绿色生态屏障。其次,要继续推进自治区“13211”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对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努力使我区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最后,逐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和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加大对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管理,对有法不依,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案件,要严肃查处。

(三)遵循法治建设科学性原则

1.加大新疆地方立法规划的实施,完善立法机制

立法规划是立法工作的前置程序,是关于立法的前瞻性计划。地方立法规划的科学合理可以保障地方立法生效后的科学合理实现。在制定地方立法规划时,要注意科学原则与民主原则的统一。对已经完成的立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和审查。

2.重视新疆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创新

农村环境监督管理主体制度创新。新疆应当完善农村环境监管主体体系,应当将农村环境保护实施主体从单一化的政府监管转变为多元化的政府与非政府共同监管,构建共生互补,协调配套的多元化监管机制。笔者提出农村环境监管主体多元双层次保护的设想。即以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保护为主导的第一层保护,由村委会、农民和社会环保组织形成的农村环境保护自治的第二层保护。立法明确各主体地位,统一环境监管的职责权限,划分各部门的职能、责任等。农村环境保护具体法律制度创新。现有的环境保护制度主要是针对城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而设计,不能满足农村环境保护的需要,甚至一些制度无法在农村适用。所以,需要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防治制度、生态保护制度中的部分制度进行研究设计,使之合法有效保护新疆农村环境,其中包括: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监测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许可制度、排污登记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制度、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生态保护区制度。农村环境管理经济制度创新。在新疆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中,首先,树立“循环经济”的观念;其次,构建完善的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最后,还有如环境税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农村环境立法的公共参与制度。立法确立农民环境权,并制定细则以保障此种权利的实现;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立法的法律责任体系,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法律责任,对责任主体、责任形式和责任承担方式、责任追究的主体和程序等内容作出相应规定。

(四)完善新疆农村环境监督管理的具体建议

新疆农村环境监管主体在立法上的空白,导致长期以来农村环境日益恶化,新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加强乡政府、村民委员会等方面的监管,通过立法赋予以上主体职权和职责。为了解决新疆农村环境监管主体缺位现状和新疆广大农村污染现状,笔者建议新疆各乡镇设立环保所。职责拟为:监督本辖区内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监管和治理本辖区内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农药化肥污染、生活垃圾和排污企业;办理本辖区内新扩、改建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和监督“三同时”执行情况;处理本辖区内环境污染的、投诉、纠纷等案件;整治和恢复本辖区内农村生态环境,创造环境优美的生态乡镇;向本辖区内居民和企业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建设农村环保的基础设施,完善环境监管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做好排污的预警工作,扫除监管盲区。结合新疆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以城市作为设计基础,不能有效贴合新疆农村的实际情况,建议制定新疆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村环境保护考核纳入当地政府考核目标体系,实施绿色GDP核算和考评标准体系,并在法律中明确加以规定。在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时,应足够重视农村的环境保护,在自治区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各地区可以将城市环境保护与农村环境保护分别进行专章编制,将农村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组织领导、监管、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化。应该针对农村的环境规划、政策、制度开展战略环评。提高农村环境影响评价中农牧民参与的程度,实现信息公开。建立新疆农村排污登记制度。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体系内容。将农村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机构、监测方式、污染类型以及公众参与等原则规定其中,等等。

(五)完善新疆农村环境纠纷救济制度

充分考虑新疆区域特点,学习借鉴国外及国内其他省区的经验,探索与建立适合新疆地域与经济发展的农村环境纠纷解决多元机制。笔者提出了构建新疆农村多元环境纠纷解决机制。首先,笔者认为结合新疆农村环境纠纷的特点、农村环境纠纷解决现状与救济的现有条件,构建多元化农村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其重点应当放在非诉讼救济的制度完善与机构改革方面。新疆应当健全村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民间环保委员会的调解功能;强化农村环境纠纷解决过程中乡政府功能;完善新疆农村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等。其次,完善诉讼救济制度。诉讼救济应当充分考虑诉讼成本与诉讼技术的难度,在诉讼制度完善中考虑保证农民便于诉讼,诉讼费用的承担等因素,同时转变法院在解决环境纠纷中的定位,在诉讼救济中也要重视调解。建议在新疆推行环保法庭的构建;统一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环境案件审判标准;引导推行新疆各级法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完善新疆农村环境案件管辖争议的解决对策;农牧民诉讼费用减免标准等。最后,完善非诉讼救济体系内部的协调,以及构建非诉讼救济和诉讼救济之间的衔接制度。

作者:刘晶 李君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吕忠梅.环境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29-30.

[2]乔世民.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

[3]高晓璐.论农牧区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J].当代法学,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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