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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调查与建议

郑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2013.9.29

中共十八大首次对建设生态文明做出了全面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等重要的突出位置,把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郑州市委、市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都市区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把城市园林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努力建设美丽郑州,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城市人居环境、景观环境、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城市品位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按照市政协十二届二十九次常委会议专题议政安排,我们在党普选副主席的带领下,组织部分无党派界别委员对我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园林绿化的基本情况

近两年,我市坚持生态优先理念、统筹城乡园林绿化发展,以建设生态郑州、美丽郑州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载体,加强科学规划,加大投资投入,采取规划建绿、道路增绿、滨河布绿、拆墙透绿等有效措施,突出抓好园林绿化、植树造林、生态廊道和生态水系建设,大量栽植乔木,大规模建设城市绿地,园林绿化布局不断完善,公园绿地面积持续增加。特别是2012年实施的“两环十七放射”生态廊道绿化和公园绿地建设,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绿化,一年建设绿地1400多万平方米,创造了郑州园林建设历史上的新记录。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人居环境等生态园林城市相关指标逐年提高。截止2012年底,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2.7%、37%、10.5平方米。

二、园林绿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我市园林绿化在主要绿化指标、体制机制、绿地布局、生态功能、管理服务等方面与建设航空大都市、生态大郑州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较低,且公园绿地分布不均

截止2012年底,我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与全国城市“三绿”指标平均值35.3%、39.2%、11.8平方米相比,分别低2.6%、2.2%和1.3平方米,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处于25位以后,在中部六省省会中处于末位,城市的整体绿化水平还比较低,“绿城”不太绿了。中心城区绿地少,公园绿地分布不均,市区没有一处面积上千亩的公园,而合肥环城公园面积2060多亩,洛阳隋唐城植物园面积2830多亩,包头市中心的赛汗塔拉湿地公园面积有近万亩。

(二)园林绿化规划执行不严,设计建设标准较低

一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没有按照住建部关于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的要求,进行公园游园绿地的规划布局,中心城区该规划的公园绿地没规划上。

二是已规划的公园绿地由于拆迁安置、资金等各种原因被长期搁置,没有得到执行。如规划的青少年公园、北环公园喊了十几年,至今仍停留在规划图纸上。

三是规划建成的绿地由于城市的后期建设规划被占用甚至拆除,建设成果遭到毁坏。如道路扩宽先占绿化,几十年的大树被迫移植。据统计,仅2012年,全市重点工程占用拆除绿化面积达100多万平方米,甚至刚建成的绿地因其他市政重点项目建设被迫拆除。

四是市政重点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资金计划与项目捆绑下达,绿化设计也由项目单位委托设计,设计存在先天缺陷,后期管养成本高,移交之日便是改造之时。如市区部分立交桥没留绿化位置,一些主要道路绿化带没有上下水设施,后期进行绿化建设和管理比较困难。

(三)“绿色图章”制度和代征移交制度未有效落实

一是“绿色图章制度”目前在我市还没有有效执行,导致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未按规定标准落实。许多应该规划建设的游园、街头绿地、居住小区绿地、城中村改造配套绿化落空,商业开发区、居住区容积率高、绿地率低,人居生活环境较差,市民群众对能享用的绿地小而颇有意见。

二是道路两侧公共绿化用地代征后没有移交给园林部门。造成规划的公共绿化用地被路侧建设单位硬化、侵占或另作他用,改变了绿地性质;或因拆迁不到位,无法实施绿化,影响道路整体景观形象。

(四)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投资主体还比较单一,仍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还没有形成。社会绿化的贡献小,近不如洛阳,远比不上包头等北方边远城市。

二是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各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园林管理机构,乡镇办、社区没有专职园林绿化管理队伍或专管人员。市级园林部门承担着过多的建设管理职责和任务,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而国内大多省会城市园林部门更多的是行业宏观管理。

三是园林绿化未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市园林部门也下达各县(市)区园林绿化的指导目标,但县(市)区对园林绿化目标任务的落实弹性大,缺乏“刚性”的约束办法,完成好坏一个样。西安、重庆、杭州等一些城市生态绿化建设的内容是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占考核分值的10%以上。

(五)园林绿地管理不够精细,执法监管不到位

一是管理多头,标准不一。一条路的绿化有市管行道树、区管游园绿地、还有单位小区管的沿街绿化;一条河渠城管、水务、园林都在管,由于政出多头,人员素质不齐,相互推诿扯皮,管理水平不一,整体不够精细。

二是补植补栽等计划下达滞后。市管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财政只拨人头费,管养经费不足,植物补种更新、设施维修、病虫害防治等都要靠每年列计划申请资金,而计划、资金下达一般比较滞后,往往错过绿化时节和防治时机,不仅增加管护成本,还不能及时解决日常的设施修缮等问题。

三是园林绿化执法力量薄弱。目前我市园林绿化执法队员仅有30人,而2012年底建成区面积已达370平方公里,人均执法监察面积12平方公里以上,加之执法车辆等装备缺乏,不能对城区园林绿化进行有效执法监察,毁绿、占绿现象时有发生。

三、加强园林绿化工作的建议

随着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的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改善的需求更加强烈,园林绿化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要求园林绿化有新突破、新作为,实现大发展、大跨越。为此,我们建议:

(一)坚持生态优先理念,强力推进生态园林建设

一是强化生态优先意识。树立尊重自然、生态优先、科学发展的理念,把生态安全落实到国家安全的高度,把生态建设摆到发展经济的首要位置,做决策、搞建设绝对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坚决克服树让路、绿地让建筑的错误观念,像对待文物一样对待大树、保护城市绿地,保护城市生态红线安全。

二是大力推进城乡园林绿化建设。围绕我市加快推进“大枢纽、大产业、大都市和建设中心城市”的“三大一中”战略部署,以大园林思维把县区、乡镇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城市生态园林发展战略范畴,以交通道路绿化、河渠两岸绿化、生态防护绿化为重点,以大面积生态林、公园游园建设为重点,以庭院绿化、立体绿化、拆墙透绿为补充,大力实施市区增绿扩绿工程,大幅增加城市绿量,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生态支撑。

(二)科学修编并认真落实绿地系统规划

一是加强科学规划设计,均衡城市绿地分布。坚持“组团发展、廊道相连、生态隔离、宜居田园”的理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的原则,认真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高覆盖率的控制性详规,抓住“六旧九新”城市片区建设改造的机遇,着眼发展,着眼长远,把公园绿地的控制性规划做好,按要求科学规划配置城市公园绿地。

二是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结合市场、工厂、高校外迁和城中村改造,降低开发建设强度,提高绿地率,降低容积率,使环境更宜居;把绿化率很高的工厂原厂区及大学老校区规划成公园,通过简单改造,建成公园绿地,以增加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同时对市区生态水系河道两岸、湖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划定绝对红线,严格保护和控制起来,为生态绿化建设留足空间。

三是执行规划一定要严。牢固树立规划是法的观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绿地的性质,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

四是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水平。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适地适树,注重乔灌花草结合和植物色彩搭配,加大对地域、历史、文化元素的挖掘,提高公园文化品位和内涵,提高园林设计的艺术品位,打造精品公园。

(三)严格落实《郑州市园林绿化条例》,强化“绿色图章制度”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照《条例》进行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修订完善《条例》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标准规定,使《条例》更具操作性。

二是进一步理顺关系、严格标准、完善制度,逐步建立并实行与“绿色图章制度”相适应的审批、监督和验收程序。严格控制“两率”,除规划部门要严格控制好容积率外,园林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的控制,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未经园林部门审查备案,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经园林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办理房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综合验收备案和城建档案移交手续。

三是切实执行绿线管理制度,对城市绿线内的用地进行严格管理。严格行政审批和质量监督,严格控制侵占、变更绿化用地的审查审批,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四是实行公共绿地用地征收移交制度。对城市规划区内毗邻规划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实行代征并移交市园林部门,用于城市公共服务绿地建设,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中的每块绿地都能真正得以实施。

(四)进一步健全基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建管重心下移

一是理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体制。在各县(市)区设立单独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在各乡镇办组建园林绿化专业管理队伍,在社区设立园林绿化管理岗位,落实管理经费和人员工资,采取聘用、雇用等形式落实管理人员,健全园林绿化管理网络,形成县(市)区有机构、乡镇办有队伍、社区有专人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实现园林绿化管理的全覆盖。

二是建设管理重心下移。市级园林部门要当好裁判员,把主要精力放在做规划、定标准、强监管、抓考核、施奖惩、严执法上,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合理划分市区两级园林绿化管理事权,把建设管理的重心下移,将城市绿化建设和部分市管公园和所有广场、游园、道路绿化等其他公共绿化事权下放县(市)区建设与管理,充分调动各县(市)区的工作积极性。

(五)加大园林绿化投入和建设管理奖补力度,提高执法和管护水平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政策保障、财税支持、资金保证”的园林绿化投融资体制。采取政府投入为主,银行贷款、引进资金、土地出让、共同开发、企业自筹等为辅的多种筹资渠道,加大社会投入力度,政府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绿化项目和示范工程建设,引导社会资金建绿。

二是园林绿化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强化各级政府的生态意识,把生态园林绿化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立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奖补机制。市政府设立园林绿化专项奖补资金,对各县(市)区、各社会单位以及个体商户绿化实施奖补,调动全社会建绿植绿的积极性,政府小投入,赢得大建设。

四是建立园林绿化动态管理资金。针对园林绿化季节性强和动态性特点,市政府核定每年2000万园林绿化动态管理资金,由市园林部门结合实际进行动态补植补栽、修复和应对突发性病虫灾害、解决重大活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审计部门年终审计。改变目前园林绿化没有流动资金,计划下达滞后的影响,扭转等靠计划、被动管理的局面。

五是加强公园绿地执法监管。禁止借改造、搬迁等名义侵占公园绿地,进一步提高占用绿地或移植砍伐树木的赔偿或补偿标准,强化人们保护生态的意识;加强执法监督,下放执法管理权限或实行委托执法,进一步加大对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保护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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