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及贵阳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的意见》(筑党发〔2012〕20号)和《贵阳市加快生态农业产业发展强力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2011—2015)》(筑党办发〔2011〕29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市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正处于深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大力推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时期,加快发展苗木花卉产业,是服务我市农业林业生产、发挥比较优势培育农业支持产业、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目前,我省、市使用的苗木和花卉,大量依靠省外调进。2011年我市农业林业用苗1.87亿株,其中45%从省外调进,外购苗木耗资3.55亿元。从全省范围看,外购苗木占70%以上,2011年全省城乡绿化苗木外购资金达11.6亿元,加上农业苗木外购资金总计在20亿元以上。随着我省、市城镇绿化建设的加快发展和农业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未来我省、市将产生更大的用苗需求。因此,必须抢抓国家对贵州大力支持的发展机遇,抓住苗木产业巨大的发展前景,充分发挥贵阳市在区位、气候、资源、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推进苗木花卉这一高效、绿色产业的发展,将其培育成我市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持产业,为我市生态农业和现代林业发展、生态环境和城市美化建设、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排位前移,在全省农村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二、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稳中求进、提速转型”主基调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的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一先二超一提升”的奋斗目标,将苗木花卉产业作为建设生态农业、发展绿化经济、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助农增收的支柱产业大力推进,加快发展,着力扩大产业规模和提升产业质量,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将贵阳建设成为全省苗木良种繁育中心和花卉产业基地,为构建绿色的经济生态、友好的自然生态和宜居的城镇生态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1.到2015年,基本实现我市农业、林业生产苗木良种自给,成为全省良种苗木花卉繁育中心区,力争部分苗木外销。
2.建成苗木花卉基地10万亩,年产量达3.3亿枝(株、盆),产值达7.59亿元,年均增长13%以上(任务分解目标见附表)。
3.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苗木花卉产业体系。建立贵阳苗木花卉信息系统和交易平台,建立完善苗木花卉交易市场和特色品种研发基地。
(三)产业布局
1.品种布局
立足生产实际,大力发展包括绿化苗木、经济林苗、果苗、茶苗、木本中药材苗在内的农林生产、城乡绿化用苗;立足比较优势,全面发展包括鲜切花、盆花、观赏植物、草花在内的各类花卉品种。
2.区域布局
“十二五”期间,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按照“两环六带”规划布局,以我市二环路和环城高速路沿线为重点发展区域,辐射带动贵遵、贵黄、贵毕、贵新、贵开、贵惠等高速(高等级)公路周边发展。集中连片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5万亩,形成10个以上特色基地,打造高速公路沿线产业带和绿化景观带。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规划建设苗木花卉产业园区。建立义务植树保障性苗圃。建设苗木花卉品种研发基地,开展特色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培育生物育种产业,建设环城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批发市场,建设贵阳市苗木花卉产业信息网。
三、政策及措施
(一)强化引导和扶持,大力推动产业发展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建立以“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为主”的贵阳市苗木花卉产业资金扶持政策。从2012年起,整合各方资源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市级财政每年整合投入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资金,区、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资金,专项用于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新建基地补助、产业体系建设。并从社会融资、招商引资、商业信贷等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每年资金投入达2亿元以上。
对在“两环六带”区域和苗木花卉产业园区内新建苗木花卉基地达50亩以上的企业(企业至少使用5名农民工、1名大学毕业生)和农民合作组织,基地20亩以上的农民大户,不高于当年总投资(不含土地投资)的20%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下、200亩以下、500亩以下的,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分别不超过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对在其他区域建设苗木花卉基地的,按15%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财政补助资金除争取上级支持外的剩余部分按市、区(市、县)级资金2:1的比例落实。
对贷款发展苗木花卉产业的,给予两年的贷款贴息补助。
鼓励扶持新品种和特色品种引进与研发。
每年从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作为产业发展受灾补助。
对苗木花卉温室、大棚等基础设施给予农业资金扶持。对苗木花卉基地路网建设给予农田机耕道建设资金扶持。
2.加强相关政策扶持
为扶持我市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凡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在采购农林生产用苗、城市绿化建设用苗时,在同质同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市培育的种苗。
鼓励种苗生产单位与用苗单位签订委托育苗协议,实施订单育苗。
将苗木花卉产业纳入市农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范围,提供苗木花卉贷款担保。
将苗木花卉产业内容纳入各区(市、县)及乡(镇)总体规划中或按程序布局调规以补充该产业内容。
对苗木花卉基地需要占用土地建设临时管理用房的,各级国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支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鼓励农林科技人员以各种方式,大学毕业生以自主创业的方式参与、带动苗木花卉产业发展,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农户房前屋后的自有树木,移植作大规格苗木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予办理有关手续。
(二)加强产业体系建设,推动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1.强化科技支撑,突出科技创新
积极开展“院地合作”,鼓励相关院所与苗木花卉生产企业联合进行新品种选育、新技术开发、新成果推广;加强野生和特色苗木花卉种质资源的调查、收集和选育工作,建立突出地方特色的苗木花卉技术标准体系,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优质苗木花卉品种;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培育适合我市发展的国内外新品种。
2.培育龙头企业,强化农民组织
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原则,规划建设苗木花卉产业园区和特色基地,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拥有新品种、新设施、新技术的大型苗木花卉企业。采取公司+协会(农户)+基地的模式,扶持培育10家以上年产值达千万元的龙头企业,各发展2—3个特色品种,结合扶贫开发,引领辐射带动100户以上农户。扶持农户成立专业协会或合作组织,形成规模。
3.强化市场建设,助推产业发展
市及各区(市、县)要完善苗木花卉销售市场,促进本地消费需求。围绕“两环六带”规划建设苗木花卉综合市场,形成覆盖全市、辐射全省的苗木花卉物流中心。建设贵阳市苗木花卉产业信息系统和交易平台,进一步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建立苗木花卉经纪人制度,扩大销售渠道。
4.强化宣传推介,着力打造品牌
加强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投资商及农户参与苗木花卉产业。积极参加国际国内花卉、绿化、园艺、园林等博览会,大力宣传我市苗木花卉产业特色品种、建设成效,打造贵阳品牌。着力提高优质企业知名度,打造龙头企业品牌。
5.加强队伍建设,服务产业发展
加强完善市、区(市、县)两级农业、林业苗木、花卉产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区(市、县)农业部门、林业部门要分别落实专职人员负责产业发展,所需人员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依托各级农林科技推广部门,积极组织农户参与苗木花卉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类技术培训。各级农林部门要建立苗木花卉信息采集点,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办理苗木花卉生产、销售相关手续。
(三)强化组织领导,保障产业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将苗木花卉产业培育成我市生态经济的新兴产业,生态农业的重要产业,促农增收的支柱产业。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苗木花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产业发展,制定促进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协同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2.明确职责分工
区(市、县)政府是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的项目建设。具体抓好土地落实、农户发动、企业引进、宣传动员、组织实施,落实区级配套建设资金,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等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产业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苗木花卉产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项目立项,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项目和投资。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苗木花卉产业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在苗木花卉的政府采购中,组织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苗木。
市农委、市林业绿化局:负责苗木花卉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指导项目建设和行业发展,实施项目审批监管和验收,推进产业体系建设。其中,果苗、茶苗、木本中药材苗部分由市农委负责;绿化苗木、经济林苗木、花卉产业部分,由市林业绿化局负责。
市编委办:负责落实市级及督促指导各区、市、县落实苗木花卉产业管理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负责协助市农委、市林业绿化局做好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规划、苗木花卉交易市场选址。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市落实苗木花卉项目建设用地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苗木花卉产业市场建设,协助苗木花卉招商引资。
市水利局:负责支持配套落实苗木花卉项目水利设施建设。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支持办理苗木花卉项目环保手续。
市督办督查局: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
市住建、交通、城管、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在规划、市场、道路、电力、供水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为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相关知识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西宁市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花卉电商融合业态发展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
《关于加快花卉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促花卉产业发展 昆明出台加快花卉电商融合业态发展实施意见
打造花卉千亿产业 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花卉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动态
网址: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72626.html
上一篇: 南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
下一篇: 广东省发展现代农业与食品战略性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