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仁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苗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会同省数据资源局、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重视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目前,全省共有苗木花卉省级龙头企业276家,大型苗木花卉交易市场27个,花卉从业人员近17万人、花农4.6万户。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各类苗圃3800余家,苗木种植面积115.25万亩,在圃培育各类造林苗木11.98亿株,供应各类商品苗木2.14亿株,年均采收各类林草种子15万公斤、良种穗条1.5亿根。全省花卉种植面积155.34万亩,设施化栽培面积889.52万平方米,切花、切枝、切叶产量5.8亿支,盆栽植物产量2.9亿盆,食用及药用花卉产量3473.3万公斤。
(一)持续做好林草种苗保障供应。近年来,全省统筹安排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培育良种类、乡土类苗木(草本植物)。通过动态监管、阶段考核、优化调整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基地建设,目前我省建有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3处(国家级9处、省级14处),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6处。
(二)全面推进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在全省范围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开展皖东区域野生类林草种质资源专项补充调查。目前全省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完成GPS定位7.5万个、调查样地300个、样方1500个、普查种质类别2500多个,已完成普查任务总量70%。编制出台《全省第一批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保护利用与发展规划(2023—2025年)》,新建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15处,扩续建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2处。协同省农科院,大力推进省林草种质资源设施库建设。
(三)推进林草良种选育推广。成立省级林草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印发《安徽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持续将良种选育工作纳入全省林长制综合考核,推动良种选育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截至目前,我省共选育优质林草品种259个,推报国审品种6个。
(四)以质量为本,强化种苗执法行政监管。持续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检查,联合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林木种苗“双随机一公开”质量专项抽查,部分市县区联动开展,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分级分类做好林草种苗执法和技术培训,加强对相关法律规章的宣传贯彻,切实提高林草种苗质量监管与行政执法能力,强化对苗木花卉产业的监管和服务。
(五)以产业为媒,办好苗木花卉交易大会。以“‘苗卉’绿水青山,促进绿色发展”为主题,于2023年10月成功举办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展会累计交易2.88亿元,意向采购订单额6.55亿元,签约项目36个113.56亿元,涵盖木本油料、苗木花卉等多个领域。在国家林草局种苗司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开发启用了全国苗木信息采集系统,与中国经济信息社联合编发新华·中国(合肥)苗木价格指数,目前已发布树种10个,发布价格指数12场,并同步发布价格指数研究成果报告。协助专业机构分区域发布苗木花卉产业分析报告,及时有效指导各地做好苗木生产、出圃准备、余缺调剂等,通过龙头企业培育等举措,推动全省苗木花卉产业扩面增效,助力乡村振兴。作为立足安徽、服务全国、产业规模大、种类全、商客多的国家级苗木花卉交易盛会,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发挥了搭建供需交流平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巨大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
(一)规划产业发展,制定支持保障举措。一是开展全省苗木花卉产业现状、结构布局、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调研,规划建设苗木花卉产业集群,建设苗木花卉强县、强镇、强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加大招商引资、政策性保险、规划审批、用地保障、创新激励等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出台的种苗生产经营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林草种苗生产纳入农业保险补助范围,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创新险种和服务,引导资源要素优先向苗木花卉集聚。三是加强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单位合作,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搭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结合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推进苗木花卉生产机械、设施设备、生产技术、产品深度开发利用等方面研发。
(二)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产业升级延链。一是以市场为导向,调整苗木花卉种植结构,重点打造乡土阔叶、彩叶、珍贵树种以及名特优品种示范基地,有序更新存量苗木花卉,培育发展精品苗木。二是开展储备调运服务,推进苗木花卉订单生产、就近供应,支持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线上渠道发展,逐步实现供需平衡和降本增效。三是加强新兴市场培育,延伸产业链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发展苗木花卉展会、庭院经济、苗旅经济、林下经济等,持续培育园艺中心、花卉超市等新兴需求市场。四是培育一批花卉加工企业,在开发干花、药用花、花卉精油、花卉保健品、花卉食品等方面实现突破,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加强服务引导,构建完善产业市场。一是持续推进全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信息中心建设,搭建信息发布权威平台,继续发布全国苗木供需分析报告等,逐步建立苗木花卉供需预测预报机制。二是开展苗木花卉产业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谋划、集约建设相关场景应用,按程序纳入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后按规定实施。三是鼓励社会主体参与种苗事业,支持种苗行业协会、经纪人队伍等社会化组织发展,发挥桥梁纽带、行业自律、交流培训等作用。四是制定完善苗木花卉相关标准和规范,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持续开展苗木花卉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林木种苗总站
联系电话:0551-62632801
安徽省林业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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