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因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2000.11.22 法释[2000]36号)
为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 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 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 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 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 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八条 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 之罪,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相关知识
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具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野生兰花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私挖犯法!
关于禁止非法采集、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兰科植物的通告
【法案传真】野生兰草不可采 采挖可能会获刑!
非法收购野生春兰22.1万株!江苏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在宿迁开庭
“野生兰花”莫要采 非法采摘或触刑律
【生态破坏】非法采挖、加工、交易野生兰花属违法行为
【检察官说法】他从山中来,夹带兰花草,我看“刑”
【野生动植物保护】非法采挖、加工、交易野生兰花属违法行为
路边的野生兰花不要采!他从山上挖野生兰花到河北商业街售卖时被抓了!
原文链接: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司法解释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865386.html
| 上一篇: “网盾行动”严打网络野生动植物非... | 下一篇: 注意防坑!4类花不要买,养花老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