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杉是史前植物,世界珍稀濒危物种,被誉为“植物界的活化石”,非常珍贵。然而,却有人为牟利以身涉法,非法收购、加工红豆杉制品。近期,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被告人汤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间,被告人汤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分两次在福州某雕刻品店购买5件红豆杉雕刻品,其中3小件由其自行带回,2大件由卖家通过物流邮寄,买回后放在其经营的三明市某工艺公司的展厅准备出售。
2019年3-4月份间,被告人汤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福州某根雕店购买20件红豆杉根雕半成品,由店主帮忙雇车从福州运回三明,买回后其进行细节打磨和上漆后放在店铺准备出售。2021年4-5月间,被告人汤某某将一段红豆杉原木加工成“弥勒佛”雕刻品。
经鉴定,上述26件雕刻品均为红豆杉木材制成品,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另查明,2020年7月9日,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接群众举报在汤某某住所查获并扣押疑似红豆杉雕刻品6件、疑似香樟原木1件,遂口头传唤被告人汤某某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归案。当月10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汤某某住所依法搜查,查获并扣押疑似红豆杉雕刻品29件。同时扣押被告人汤某某木材进货单据32张、手机一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汤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汤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预缴罚金,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汤某某有曾因故意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前科,在本起犯罪中不宜适用缓刑。综合被告人汤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汤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在案扣押被告人汤某某红豆杉雕刻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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