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走深走实,营造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现将近年来查处的3起发承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镇山水江南花园项目违法分包案
案情简介:2019年4月,东莞市桥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山水江南花园商业办公楼(80、81、82、83、84、86号)、商业楼(85号)、门楼(87号)、地下室(88号)项目涉嫌存在违法分包的举报线索。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属实,该企业将山水江南花园商业办公楼(80、81、82、83、84、86号)、商业楼(85号)、门楼(87号)、地下室(88号)工程的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涉及金额1200万元。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股权出让协议书等资料为证据。
处罚情况: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2021年1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60000元罚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莫某分别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
二、东莞市寮步镇凫山村花果山公园景观工程-配套道路工程转包案
案情简介:2020年5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寮步镇凫山村花果山公园景观工程-配套道路工程涉嫌转包的举报线索。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该企业与广东粤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3日签订涉案工程合作经营协议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广东粤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涉及金额4751289.71元。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书面委托广东粤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梁某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现场实施组织管理,履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等。以上事实,有合作经营协议书、授权委托书、询问笔录等资料为证证据。
处罚情况: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2021年2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第199条,对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23756.45元罚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某处人民币1187.82元罚款。
三、东莞市常平镇黎某民房工程挂靠案
案情简介:2020年9月,东莞市常平镇上坑村民房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常平镇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形成了《东莞市常平镇“9·1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各有关单位对事故责任人、责任企业作出相应处理和处罚。该民房工程建设方(业主)为黎某,施工单位为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黎某与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后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758380元,约定由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黎某民房工程,但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参与过该工程的施工管理,实质上是黎某挂靠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到常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关报备手续。以上事实,有施工合同、询问笔录等资料为证据。
处罚情况:黎某借用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2021年7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0.2的从重裁量档次,对黎某处人民币30335.2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1的从重裁量档次,对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0335.2元罚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某处人民币3033.52元罚款。
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强化履职尽责,举一反三,督促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警示教育。要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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