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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 部门财政预决算 抚州市园林绿化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

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和保护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园林绿化及风景名胜区的发展目标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拟定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绿线”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3、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核城市园林绿地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

4、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组织风景名胜资源普查,指导县(区)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负责景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管理和监督景区内与浏览有关的经营、服务活动;依法查处景区内违反风景名胜管理规定的行为。

5、负责园林绿化保护监管工作;在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管理范围内古树木的日常管护工作。

6、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园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和城市绿地防火工作。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抚州市园林绿化(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局本级和绿地管护中心、园林机械作业中心等2个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4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5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3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6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18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8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退休人数小计38人。

   第二部分  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抚州市园林绿化(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038.2万元,较上年预算收入总额安排收入减少58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1.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6.8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0.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6万元;上年结转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3.8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抚州市园林绿化(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03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80.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2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3.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6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7.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5.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8.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万元,,资本性支出5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299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71.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1624.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9.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1.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8.98万元;资本性支出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4.3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抚州市园林绿化(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3031.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6.85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8.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2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3.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606.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3.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万元,资本性支出5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抚州市园林绿化(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抚州市园林绿化(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1.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96万元,下降3%。

包括办公费14.1万元、公务员(参公)交通补贴17.2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169.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37.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37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日常绿化养护经费及中心城区重要节点草花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一级项目

  1)项目概述:做好抚州市城区日常绿化养护,提升园林绿化功能与品质,美化城市环境。

2)立项依据:做好抚州市城区日常绿化养护,提升园林绿化功能与品质,美化城市环境。

3)实施主体: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

4)实施方案:为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调动广大绿化养护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园林绿化养护队伍,促进我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的提升,贯彻落实中心城区绿化养护“定标段、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的五定原则,达到奖优罚劣的目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该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办法。

一、定标段

以中心为单位,把管辖区内公园绿地分片编号、道路绿地按街道进行编号,再依据管理类别制定出标段。

二、定岗位

以节能增效为前提,根据绿地养护工作的需要设置工作岗位。

1、普工2、技术工3、驾驶员4、水电工5、队长6、所长7、工资核算员(兼职) 8、门卫(包括水泵房看护人员)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兼职)

三、定人员

根据局管护科拟定的管理类别,按面积大小定养护人员的数量。

1、普工劳动定额(主要工作内容:保洁、杂草防除、行道树以外的树木修剪和草坪修建)

一类管理:老城区7000㎡以内/人、新城区8000㎡以内/人;

二类管理:绿地和绿化带10000㎡以内/人、疏林草地12000㎡以内/人;

三类管理:12000㎡以上/人(主要为树木修剪和草坪修建)。

2、技术工劳动定额(主要工作内容:小型园林机械操作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

按一年修剪五次的频率计算,打草、色块苗修剪1200㎡/人每天。

四、定职责

1、中心负责人职责

(1)在局领导下主持本中心全面工作,根据本中心工作职能,组织和带领本中心全体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检查督促本中心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每天有巡查,每周有检查落实记录。

(3)组织本中心人员进行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做好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本中心人员的整体素质。

(4)负责抓好本中心的财务管理和人事安排,管理各项经费开支;加强生产工具材料设备的管理,节约生产成本。

(5)日常工作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重要工作及时向局长请示汇报。

(6)协调处理好与局属各部门关系,创造有利于工作的良好环境。

(7)负责选拔聘用绿化养护队长、所长,聘用的队长、所长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园林事业,维护园林队伍形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熟练的养护技能;在聘用期间能认真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服从上级安排,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绿化养护所所长职责

(1)负责安排所辖范围内的养护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向中心负责人汇报。

(2)做好绿化养护人员的招聘和上岗前基本技能培训。

(3)组织员工学习绿化养护知识,提高绿化养护水平,开展各项有益于绿地养护的技术比武活动。

(4)按照“六无四化两好”的要求,做好所辖养护范围内的养护工作,发现有破坏绿化的行为和现象应及时报中心负责人并进行制止,同时进行恢复性处理。

(5)科学、合理地安排本所的日常养护工作,有条件的划分责任区,按绿地养护类别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做到有布置,有落实,当日工作当日清,不留尾巴和死角,加强日常工作的检查,做好工作记录。

(6)负责本所员工的考勤工作,教育员工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尊重员工、团结员工、关心员工,做好本所内的工作协调和人员沟通。

(7)负责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园林机械和设备,教育员工遵守绿化养护工作的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善于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8)负责对本所的生产资料保管、保养,定期对园林器具和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生产资料。

(9)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绿化养护队队长职责

(1)做好本队员工的思想工作,服从中心主任和所长及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熟悉并掌握所辖养护范围内的园林建筑、景观设施、园林植物生长等情况。

(2)带领全队人员认真执行园林技术操作规程和绿化养护所所长下达的生产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协调生产,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养护生产任务。

(3)负责检查、督促本队所有人员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绿化养护岗位当班生产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所长及中心负责人汇报。

(4)及时向所长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园林建筑和景观设施维护、园林机械设备和工具使用、安全生产等情况。

(5)根据生产的需要、队长有权调整本队人员的工作岗位。

(6)在一些具体工作安排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生产流程、园林机械设备操作、工具使用等技术交底工作,要明确任务。

(7)做好先进文明班组创建工作。

4、养护员工日常工作要求

(1)按照“三无两好”管护标准做好日常养护工作。

“三无两好”即:三无:无垃圾杂草、无死树枯枝、无裸露泥土;两好:园林设施好、植物景观好。

(2)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修剪,乔木做到二年修剪整形一次,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宜控制在10~17m范围内,且不得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灌木每年修剪整形二次,灌木过高影响景观效果时应进行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修剪,修剪后剪口或锯口应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剪口应涂抹保护剂;绿篱、色块地被植物、盆景造型植物每年修剪四次以上。修剪物应及时清除。

(3)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每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每次1000㎡绿地施复合肥或尿素不少于15市斤/次;花卉施肥应根据花卉品种的生长期和开花期进行追肥,每个生长周期内不应少于2次追肥,追肥宜采用缓释性的长效肥料,也可进行叶面追肥,叶面喷肥宜在早上10:00之前或傍晚进行;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效果。秋季施肥应含磷、钾肥,促进根系生长,提高抗逆能力。

(4)除草:各类绿地、树池、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人工排除杂草应连根挖出,集中处理,若杂草集中量多,可连根挖除,再补栽所需草种;采用化学除草剂除草应在杂草幼苗期及时施药,严格掌握药剂浓度和单位面积施药量,宜进行小面积实验后再大面积使用,大面积草坪施药时应分小区逐区喷洒,避免重复和遗漏;使用大型机械除草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警示;园林植物生长期,应经常进行松土,松土应在天气晴朗,且土壤不过分潮湿时进行,雨后不宜进行。

(5)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6)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特别是白蚁和检疫对象病虫害的防治)。

(7)行道树管理: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8)抗旱、防汛、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防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草花夏季浇水要早晚各一次)。

(9)绿化生产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散存垃圾、废弃堆积物、无积水。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无明显地钉栓刻画现象,树下距树2米以内无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栏。

(10)遇有人为破坏绿地,应及时向局督查科报告,并记录、签证;能恢复的签证后及时恢复,资料归档保存。

五、定目标

依据江西省绿地养护标准,结合抚州市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特制定出适合抚州市的养护标准,该标准为我局绿地养护最终达到的目标。

一类绿地养护标准

1、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留枝均匀,疏密合理,剪口平滑,保持树形整齐美观,枝繁叶茂。

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缺档。

3、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面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

4、花坛(台)、草坪等绿地内保持无杂草生长,无杂藤攀援树木,无污物、垃圾等。

5、树木花草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现象。

6、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

7、基本无枯枝、死树。

8、古树名木挂牌、建档管理,有保护复壮措施。

9、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色彩协调,观赏整体效果明显,保持四季有花。

10、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达90%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以上。

11、园容整洁卫生,园路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建筑小品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

12、厕所无臭味、无尿垢、无蚊蝇。

13、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杂物,水质清净,无臭味。

14、园林设施完好无损。

二类绿地养护标准

1、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剪口平滑,树形整齐美观,枝繁叶茂。

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无明显缺档。

3、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明显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面不得超过总面积的3%。

4、花坛(台)、草坪等绿地内保持无杂草生长,无杂藤攀援树木,无污物、垃圾等。

5、树木花草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现象。

6、基本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

7、基本无死树,无明显枯枝。

8、古树名木挂牌、建档管理,有保护复壮措施。

9、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色彩协调,观赏整体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

10、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8%以上。

11、园容整洁卫生,园路平整,基本无坑洼、无积水、无死角、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建筑小品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

12、厕所无臭味、无尿垢、无蚊蝇。

13、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杂物,水质基本清净,无臭味。

14、园林设施完好无损。

三类绿地养护标准

1、根据植物生态习性,修剪基本合理,剪口基本平滑,树形基本整齐,长势较好、无严重枯枝、焦叶。

2、绿篱生长较好,修剪基本整齐、合理,基本无死株、无严重缺档。

3、草坪生长较好,基本平整,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较大杂草,无严重裸露地面,无较大成片枯黄。枯黄面不得超过总面积的5%。

4、花坛(台)、草坪等绿地内保持无杂草生长,基本无杂藤攀援树木,无明显污物、垃圾等。

5、树木花草无严重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15%以下,基本无药害。

6、无严重人为损害花草树木。

7、基本无死树,无明显枯枝。

8、古树名木挂牌、建档管理,有保护复壮措施。

9、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有一定观赏效果,保持一季有花。

10、当年植树成活率达85%以上,保存率达80%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7%以上。

11、主要地段园容整洁卫生,园路基本无坑洼、无积水、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建筑小品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

12、厕所基本无臭味、无尿垢、无蚊蝇。

13、水面基本无漂浮物,水中无较大杂物,无臭味。

14、园林设施无严重损坏。

六、绿化养护考核

考核内容:绿化养护质量、劳动纪律、绿化成果保护及安全生产情况,按百分制进行。

(一)绿化养护质量(75分)

1、绿地卫生(15分)

(1)园林建筑、构筑物,园林景观设施无广告张贴、涂写,座椅、花池贴面无污物、公园广场绿地、水体、绿化带无垃圾(10分)

扣分: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无卫生死角、污水污泥溢流(3分)

扣分:发现一处卫生死角、污水污泥溢流(或“流黄”)的现象扣0.5分,扣完为止。

(3)厕所定时清扫、无恶臭异味、污水污物外溢,垃圾桶外观整洁、无陈积垃圾(2分)

扣分:发现处扣0.5 分,扣完为止

2、清除绿地中杂草(10分)

(1)绿地色块植物、绿化带中无杂草(2分)

扣分:绿地色块植物中存在杂草侵害不得超过10%高于色块苗,超过10%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疏林草地、林带中无15厘米以上藤草、阔叶杂草、茅草(3分)

扣分:发现藤草或阔叶草、茅草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3)草坪中无杂草(5分)

纯草坪中杂草高于10厘米的数量控制在5%以下。超过5%以上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园林植物生长与形态(15分)

(1)无枯枝、无影响游人和车辆通行的下垂枝(6分)

扣分:发现一棵扣0.5分,扣完为止。

(2)园林植物长势好,无裸露、无倒伏、不缺水(6分)

扣分:发现裸露、倒伏、萎蔫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水生植物管理,无杂草侵害,生长良好(1分)

扣分: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4)藤本植物管理,枝叶分布均匀、无枯枝(1分)

扣分: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5)竹类植物管理,竹杆挺直、枝叶青翠;无枯竹,竹鞭无裸露(1分)

扣分: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4、病虫害防治(5分)

扣分: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5、园林苗木成活率与苗木缺株补植(5分)

扣分: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6、绿地地面造型与排水处理(5分)

扣分:有明显积水,发现处扣1分,扣完为止。

7、园林植物(乔、灌、藤、草、花)修剪(10分)

(1)除萌抹芽:乔木和大灌木无萌蘖条,无不定芽(5分)扣分: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花卉植物无残花败叶,整齐美观(1分)

扣分: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3)草坪、草地修剪(4分)

草坪生长高度6-10cm,疏林草地10-15cm,林带中草地10-15cm或自然高度。草坪留茬高度不得低于3-4cm,其他草地留茬不得低于4-6cm。

扣分: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 分,扣完为止。

8、其他养护工作(10分)

(1)切边边缘线清晰,切边宽度不大于12cm(5分)

扣分:切边边缘线不清晰,宽度大于12cm和不整洁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乔木栽种有保护措施,无歪斜、倒伏(3分)

扣分:发现一棵扣0.5 分,扣完为止。

(3)清理枯死树,遗留树兜不高于地面(2分)

扣分:发现一棵扣0.5分,扣完为止。

(二)劳动纪律(15分)

1、遵守规章制度(13分)

(1)遵守单位制度情况(6分)

每发现一位员工迟到早退扣1分,员工缺岗扣5分。

(2)养护人员(包括队、所长)着园林标志服情况(5分)

扣分:发现一个未着园林标志服扣2分,扣完为止。

(3)内业资料(2分)

发现一次不完备扣0.5分,扣完为止。

2、参与中心工作服从调度(2分)

(1)积极、主动参与中心的各项绿化养护工作(1分)

(2)服从调度,完成额外工作任务(1分)

参与中心工作服从调度由中心主任打分,发现一次未参与和未服从调度扣0.5分。

(三)绿化成果保护情况(4分)

1、发生破坏、侵害绿地现象的处理与报告情况(2分)

扣分:发现一次未及时报告扣1分。

2、苗木生长异常的处理与报告情况(2分)

扣分:发现一次扣0.5分。

四、安全生产(6分)

(1)按安全生产规范操作进行生产(3分)

扣分:发现一次检查不合格扣3分。

(2)无安全生产事故(3分)

扣分:发生一次扣3分。

七、绿化养护所月度工作检查考评

绿化养护检查考评:综合考核验收每月底一次,占总分的60%;管护科月中检查占总分的30%;平时局领导、科室不定期检查占总分的10%。评分标准按照绿化养护标准百分制进行;领导检查、月中检查和综合检查相加得出的总分即为该月度的考核评分。

检查办法采用:每天检查时间为1-3天,每天7:30局三本书处集合。检查对象各中心以养护所为单位,养护所随机抽取,该所经检查考核的评分即为所在管护中心的检查得分。

奖惩办法:

1、每月平均得80-90分的,不奖不罚,即为合格。

2、低于80分,每低一分扣该月度所、队长浮动工资总额的20%(所长浮动工资300元/月、队长浮动工资200元/月),最高5分;高于90分,每高一分奖该月度所、队长浮动工资的20%。

3、评比排倒数第一的养护所,下个月仍为考核对象,连续两个月为倒数第一名的所,扣除该所所长、队长的当月浮动工资,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予以免职。负有管理职责的该中心负责人扣除一个月的绩效奖金,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整改措施。

八、其他规定

(一)绿化养护日常检查和月度考核中发现绿化养护队、养护所在绿化养护方面存在问题时,队长或所长应按照局领导或局管护科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有书面整改意见的,该所所长要以书面材料进行回复,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如三次整改不到位,免去队长(所长)职务。

(二)各中心聘用的绿化养护队队长、所长要廉洁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敲诈勒索,在日常生产中索取不正当的收入及瞒报隐报养护人员冒领工资的,如经举报查实,一律免去职务直至辞退。

(三)一年内二次在绿化养护月度检查考评工作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绿化养护队队长、绿化养护所所长不得参加年终评先。

(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绿化养护队或绿化养护所当年取消评先资格,并视责任的大小,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每月养护人员工资发放由局管护科核定,局计财科采取“签名-打卡-公示”的程序进行工资发放,任何人不得代领签字。

九、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实行,适用于本局下属管护中心。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2022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898.8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一是绿化面积数量达到587.6万平方米的绿化目标;二是苗木成活率达到60%;三是购置苗木种植率达到90%;四是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0%;五是城市绿地率达到45%;六是群众满意度达到90%。

2.一级项目:中心城区重要节点草花经费

1)项目概述:做好抚州市中心城区高速下线、景区、道路及重要节点,在原有的时花栽种基础模式上,按照汤显祖纪念活动标准,分四季打造全市时花景观。

2)立项依据:分四季打造全市时花景观,美化人居环境。

3)实施主体: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

4)实施方案:2022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及重要节点,在原有的时花栽种基础模式上,按照汤显祖纪念活动标准,实行常态化管理,分四季打造市中心城区时花景观,具体时间节点为:元旦、春节、春节至五一节空档期、五一节、五一节至国庆节空档期、国庆节。具体时花品种有:羽衣甘蓝、三色堇、报春花、金盏菊、一串红、孔雀草、矮牵牛、万寿菊、千日红、鸡冠花、石竹、美女樱、菊花等,预计全年需草花700万株,同时,在市中心城区继续实施籽播花卉花海景观项目,计划籽播面积50万㎡。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2022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7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一是花卉籽播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二是草花成活率达到90%;三是购置草花种植率≥90%;四是是否达到“四季有花”的景观效果;五是群众满意度达到90%。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五)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

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

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附件:抚州市园林绿化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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