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记者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在日前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召开的珠江流域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推进会上,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和文山5个州市人民政府签署了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按照协议,2023年至2025年,省级财政和流域内5个州市每年共同筹集资金1亿元用于横向补偿,推动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责任共负、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治理长效机制,促进珠江流域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地处珠江上游,肩负着源头保护的重大责任,各相关州市通过建立补偿机制,清晰界定流域各地权责利益关系,压实各地保护治理主体责任,强化联防联治,协同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动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流域保护治理工作格局。
推进会提出,各相关州市要落实筹资责任,将地方筹资部分落实到位;同时抓好项目谋划和储备,严格项目评估,确保将补偿资金用在刀刃上;强化资金监管,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进行严格跟踪问效,不允许出现资金滞留、挪用等问题。(记者吴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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