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毁绿、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破坏燃气管道设施,这些行政执法相对人都接受了处罚,6月19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报了五起典型案例,今年1到5月以来,已处置各类行政执法案件43起,行政处罚金额167万元。
4月初,在西安市新城区韩南韩北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建设单位没有审批手续,擅自砍伐工地内2棵梧桐树、1棵杨树和1棵椿树,4棵树木平均胸径为30-50厘米。根据园林部门鉴定,4棵树的总价格为3.6万元。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按规定补植树木并处以砍伐树木价格5倍的罚款,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一支队作出行政处罚18万元,并补栽12棵树木的处罚决定。另外,西安一医院糖坊街院区进行院内工程改造时擅自砍伐18棵树木,被行政处罚16万元,并要求补栽相应树木。
4月29日,市城管执法总队二支队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南二环大香港楼立面170㎡LED户外广告设施,原审批的许可手续在2015年就过期,但设置广告设施的文化公司未按规定重新取得设置许可。依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5万元的决定,并要求如未能按期办理行政许可手续需自行拆除。西安市凤城三路四海唐人街楼体设置的约300平米LED电子屏,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5万元的决定。5月29日,LED屏幕的信号传输、主供电线路和屏幕连接线路、控制设备等全部被拆除。
通报会上共通报两起毁林毁绿典型案例、两起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典型案例、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设施案例,这是今年机构改革市政公用局部分业务职能划归市城管局后首次燃气设施方面的行政执法行为。5起行政违法案例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数额较大、影响面较广,查办过程均融入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今年1-5月,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共43起,行政处罚金额167万元。
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总队长王翔表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自2017年12月正式运行以来,将“三项制度”基本精神贯穿于执法工作始终。在今后的执法实践过程中,将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执法案卷等信息,打造阳光执法;强化执法全程记录,扩大和提升行政执法影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和水平;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维护行政执法决定的严肃性。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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