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职权名称
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87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立案
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予以立案
政策法规科、市湿地站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
政策法规科、市湿地站
审查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政策法规科、市湿地站
告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政策法规科、市湿地站
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政策法规科、市湿地站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政策法规科、市湿地站
执行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政策法规科、市湿地站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政策法规科、市湿地站
相关知识
《禁止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通告》政策解读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普法课堂】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野生兰草不可随意采挖买卖
野生兰花可别乱挖、乱买卖,小心违法!——我市开展“下山兰”非法交易排查行动
关于禁止非法采集、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兰科植物的通告
采挖野生兰花也犯法?汉中一男子被刑事立案
紧急提醒!舟山这种花不能随便采!一采后果不堪设想……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网址: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1129623.html
上一篇: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判多久? |
下一篇: 构成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怎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