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爱健会,各成员单位,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卫生监督所:
近年来,随着全球蚊媒传染病发病趋势上升,我国南方省份相继出现登革热疫情暴发流行,并呈现向北方扩展的趋势。去年,我市周边省份均出现登革热暴发疫情,我市也有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的输入性病例。2017年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我市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的主要传播蚊种白蚊伊蚊密度有所增长,发生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的风险明显提升。为有效降低我市蚊虫密度,预防蚊媒传染病暴发流行,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决定今年夏秋季开展“健康苏州灭蚊行动”,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题与目标
本次行动的主题是“清洁家园,灭蚊防病”。
目标是有效降低居民生活环境蚊虫密度,不发生蚊媒传染病暴发流行,确保广大市民健康安全。
二、重点场所
居民社区、单位院落、公园绿地、河湖沟渠、拆建工地、市政地下管井和其他蚊虫易孳生环境。
三、主要措施
遵循治本清源、安全环保、科学有效的原则,以孳生地清理为根本措施,辅以物理、生物防制手段,必要时采用化学防制方法。
(一)孳生地清理
1.发动群众翻盆倒罐,对楼前屋后花盆托盘、水生植物、废弃容器、废旧轮胎等各类型积水容器中的积水及时清除。
2.清除各类水体,特别是地下室、下水道、防空洞、车棚及居民楼道、各类管道间等环境中的小型积水
3.清理公园绿地、建筑工地、汽修厂、废品收购站等场所临时性积水。
4.加强对河湖、水塘、沟渠等场所蚊虫孳生地的疏通清理。
(二)蚊幼虫防制
1.湖泊、池塘、景观水体、大型盆缸等可养鱼灭蚊;
2.各类市政管井、桩洞、地下人防工程等无法清除的水体,可投放杀灭蚊幼虫制剂。
(三)成蚊防制
完善居民家庭、单位、办公场所等室内环境防蚊设施,如纱门、纱窗等。为避免因化学杀虫剂使用不当而导致抗药性的产生,尽可能减少杀虫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当蚊密度较高或有蚊媒传染病发生时可使用化学防治方法杀灭成蚊。
四、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分为灭蚊防病培训宣传、环境卫生整治、集中灭蚊和评估总结四个阶段。
(一)宣传培训阶段(6月)
1.各地制定灭蚊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2.6月上旬召开“2018年健康苏州灭蚊行动”工作部署会,全面启动灭蚊行动各项工作
3.开展市、区、街道、社区等不同层级的蚊虫防制培训工作,使专业人员和居民掌握蚊虫防制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居民参与的意识。
4.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折页、海报、宣教片、健康大课堂等多种形式,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多种渠道、全方位地宣传灭蚊防病知识,动员居民积极参与,清除蚊虫孳生地。
5.对提供服务的专业病媒生物防制公司,进行专项工作培训,使其掌握统一灭蚊的技术要求、工作规范及效果评估技能。
(二)环境整治阶段(6-7月)
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开展以灭蚊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积极动员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居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治理工作,清除各类蚊虫孳生地。6月中旬,全市将集中行动,开展一次以清理蚊虫孳生地为主的环境整治活动。此外,各区、各街道、乡镇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治理活动。
(三)集中灭蚊阶段(6月-10月)
1.实施蚊虫控制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统一的蚊虫防制活动,将6月18日—22日、7月16日—20日、8月13日—17日、9月17-21日、10月15-19日定为统一灭蚊活动周。在灭蚊周期间,各区、各行业、各有关单位及各街道社区要发动群众,从身边做起,搞好环境卫生,清除蚊虫孳生地。
2.开展蚊虫密度监测,重点监测居民区、公园绿地等环境的蚊虫密度。在灭蚊活动期间组织专业机构开展灭前、灭后密度监测和效果评估。
3.开展全市蚊虫控制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四)评估总结阶段(11月)
对本次全市统一灭蚊行动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评估蚊虫控制效果。
五、职责分工
(一)市、区(县市)爱健办
市爱健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定下发灭蚊行动方案,组织各区(县市)爱健办和有关部门开展蚊虫统一控制活动,组织开展培训宣传工作;负责统一灭蚊行动期间突发病媒生物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督导以及行动效果评估。各区(县市)爱健办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的蚊虫控制活动、培训宣传和督导工作。
(二)市、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各类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组织各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重点区域外环境的蚊虫密度进行监测与预警,负责对全市灭蚊行动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各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蚊虫密度监测与预警,对辖区灭蚊行动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及时根据密度变化情况调整防制措施。
(三)市、区(县市)卫生监督所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依照《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灭蚊防蚊卫生监督检查方案,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依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对辖区重点场所和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四)各有关部门
市爱健会各成员单位、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依据职能定位,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宣传动员,落实蚊虫控制措施,清除蚊虫孳生地,以及灭蚊行动督导。
1.水务部门:做好河道、湖泊等区域和相关排水管线蚊虫防控工作。
2.园林部门:做好各类景区、公园、绿地等相关区域蚊虫防控工作。
3.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灭蚊行动,督促房屋市政工地施工企业做好施工场所等区域的蚊虫防控工作。
4.市容市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做好老旧小区环境清理和灭蚊防蚊工作,督促做好地下管廊灭蚊防蚊工作。
5.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病教育,做好校园内防蚊灭蚊工作。
6.旅游部门:督促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做好蚊虫防控工作,清除蚊虫孳生地和栖息场所。
7.交通部门:长途汽车站等要落实防蚊灭蚊措施,做好场站内和交通工具内的蚊虫防控工作。
其他各部门要在灭蚊统一行动期间,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开展蚊虫控制活动,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孳生地。
(五)街道(乡镇)、社区(村)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垃圾堆、臭水沟等脏乱差问题,要发动群众,动员居(村)民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翻盆倒罐,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动手,清除各类蚊虫孳生地,做好辖区统一灭蚊工作。同时,处理、落实辖区内居民投诉、意见与建议。
(六)基层卫生协会有害生物防制分会
组织开展专业防制服务机构培训,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各专业防制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宣传、示范和实施工作。防止过度用药或不正确用药,严防药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服从市、区爱健办工作安排,严格工作程序,确保灭蚊行动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健康苏州灭蚊行动”与健康苏州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切实有效的落实措施,在人力、物力及经费上给予支持和保障,确保此次“健康苏州灭蚊行动”顺利开展。
(二)各地要依据全市统一灭蚊行动的方案与技术指南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和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单位和社区积极开展蚊虫控制工作。督导专业服务机构对蚊虫危害严重的居民社区和公共外环境进行重点防控。自通知下发起,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工作动态。
(三)为确保本次防制工作重点与目标的实现,市爱健会将依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定期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2018年“健康苏州灭蚊行动”技术指南
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附件
2018年“健康苏州灭蚊行动”技术指南
为保证2018年“健康苏州灭蚊行动”科学、安全、环保、有效地开展,把本市公共外环境蚊虫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防制原则
在宣传普及科学防蚊知识、全面清理各类蚊虫孳生地的基础上,采用物理、生物防制手段,必要时辅以化学防制对成蚊进行控制。
(一)治本清源的原则
蚊虫生命周期的前三个阶段离不开水,因此通过对各类积水进行清理、控制可有效降低蚊幼虫密度,进而达到治本清源的目的。本次行动以环境治理为根本措施,即通过全面彻底地发现、清理、控制环境中各类可孳生蚊虫的积水,达到有效控制蚊虫密度的目标。
(二)专群结合的原则
各专业技术单位主要负责技术指导、密度监测和防制效果评估。各单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能识别和控制各类积水。各部门、各单位之间齐抓共管,通力配合,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责任到人、全覆盖的防控工作格局。充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民防蚊灭蚊的爱国卫生运动,特别要做好居民区、学校、机关单位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防控。
(三)科学用药的原则
本次行动主要以蚊虫孳生地治理为主,对于各类可清除的人工积水、小型积水直接进行处理,对于无法清除的积水如地下管井、河湖沟渠等则优先使用生物类杀蚊幼剂(如吡丙醚、苏云金芽孢杆菌等)进行防制,也可轮换使用双硫磷等化学灭蚊幼剂。只有在蚊虫密度较高、且已全面开展孳生地清理的区域,或者发生蚊媒传染病的区域,选用多种有效成分杀虫剂和剂型进行化学防制,同时采用空间上镶嵌用药、时间上轮换用药的策略,延缓抗药性的产生,提高防制效果。
(四)动态监测严格质控的原则
本次活动按照质控方案开展密度监测与效果评估,即在全市范围内采用国家标准开展随机、动态的蚊虫密度和控制水平监测,科学评价防制效果。
二、防制方法
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采取物理防制和生物防制手段控制幼虫孳生。无法清除的积水可投放灭蚊幼剂,成蚊密度较高时进行滞留喷洒和空间喷雾。
(一)孳生地清理
蚊虫防制基本策略是治本清源,本次行动要通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面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网格化、地毯式孳生地清理行动,各单位要充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蚊灭蚊工作。各区要做到区不漏街、街不漏社区(村)、社区(村)不漏户,对于学校、公园、机关单位、拆建工地等重点单位要确保不留防控死角和盲区。
1.翻盆倒罐,清除闲置无用积水。清除废弃的容器,暂时闲置未用的容器应当逐一翻转倒放。
2.清除卫生死角和垃圾。清除绿化带和各类卫生死角,尤其是塑料薄膜、一次性塑料容器等易积水容器。
3.管好饮用水或功能性容器积水。饮用水容器或功能性容器积水要求严密加盖,每5-7天换水1次。
4.种养水生植物的花瓶,每5-7天换水1次,冲洗植物根部,彻底洗刷容器内壁。
5.治理轮胎。轮胎要求整齐叠放存放室内或避雨的场所,如要堆放室外,要用防雨布严密遮盖,不积雨水。幼儿园防撞轮胎要及时倾倒雨水。
6.树洞竹筒的治理。公园、学校、园林景点的树洞、竹筒要用灰沙堵塞,或对留根的竹筒,采用“十”字砍刀法,使其有裂缝不再积水。
7.各单位定期检查清除电信、电力、燃气、自来水管道和雨水、污水井内积水,如遇无法清除时,每月应施放一次灭蚊幼杀虫剂。
8.各类无法清理、大型水体,可采用养食蚊鱼、投放生物类杀蚊幼剂等方式进行处理。
(二)物理防制
1.隔离和封闭孳生场所
(1)有条件的应将直排式沙井口改造为弯曲管式的沙井,无法改造的沙井应安装防蚊闸。
(2)对于种类管井与清、污下水道管井盖可使用防蚊贴堵住井盖孔眼。
(3)饮用蓄水池,二次供水和室内消防水池的通气口可设置纱网,并加盖密封。
(4)废旧物品中的轮胎、缸、罐、瓶等应在室(棚)内堆放,因条件缺乏而露天堆放的,应用防雨布盖起来。
2.安装防蚊设施
居民家庭,单位,学校、工地等人员居住场所需要加装纱门、纱窗,做好人员保护工作。住房安装可有效阻止蚊虫入侵的纱门纱窗,室内可使用蚊帐。
(三)生物防制
1.养鱼灭蚊
(1)养鱼灭蚊适用于水生植物种植用的大型盆缸、湖泊、池塘、喷水池、稻田、甚至地下室的水池等地。
(2)如果需要处理的是池塘、喷水池,可以根据水体放养观赏鱼类或经济鱼类;如果需要处理的是稻田,可以选择四大家鱼。
(3)注意应根据动物检疫许可及饲养条件引入合适的鱼苗种类;避免在水体中使用对鱼有毒性的杀虫剂。
2.微生物灭蚊
(1)对于各类清、污水井,市政管井,桩洞,排水沉污井,排水深井,地下室及人防工程,沟渠,坑洼积水,消防水池等无法清除的临时性水体及容器,如果水体较清洁可投放苏云金杆菌(Bt)等微生物制剂杀灭蚊幼虫(见表1)。
(2)施用方法:悬浮剂、可湿性粉剂用水稀释或溶解后进行喷雾,可选择使用手动压缩泵或者其他喷雾器,喷雾频次取决于剂型、媒介蚊种、孳生地和控制效果。
(3)注意事项:可湿性粉剂按产品说明进行溶解,悬浮剂可以稀释或者直接使用,不能与碱性杀虫剂混用。苏云金芽孢杆菌对蜜蜂、家蚕等生物有毒,球形芽孢杆菌对鱼有毒,勿污染鱼塘与饮用水源地。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四)化学防制
1.幼虫防制
蚊幼虫化学防制要因地,因时,因蚊种,因药物种类、剂型,药物敏感性,施药剂量、方式、方法和器械而宜,科学合理选择有效、低毒、经济、环境友好的杀虫剂。本次行动从源头对蚊虫进行控制,对于无法或不宜清理的积水用灭蚊幼剂进行防制,在较污浊水体使用双硫磷等灭蚊幼颗粒剂(见表1)。
2.成蚊防制
对于成蚊的化学防制,是本次行动的辅助与应急措施。仅在已全面开展孳生地清理整治后蚊密度仍较高,或有蚊媒传染病发生时,经专家委员会评估后,由专业病媒防制服务公司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化学防制。所选用药物均应具有低毒、有效、施药量小、对环境影响小的特点。施药前要提醒通知各单位、居民注意看管好儿童、宠物,关好门窗,避免在操作过程中造成意外伤害。
三、重点环境及场所作业要求
(一)不同环境孳生地处理要求
对公共外环境中的绿地、绿化带灌丛、地下管井、沟渠、湖塘和农田等重点环境及时清除蚊虫孳生地。
1.搞好环境治理。清除各类卫生死角,妥善处理公共外环境绿化带垃圾如玻璃瓶、空罐和空饭盒,临时废弃车胎要用胶袋包裹或把车胎的底部刺穿使积水可以流出。可贮水的容器要加盖,翻盆倒罐清除各种小型积水,把地面不平处填平,将树洞及竹洞堵塞等。
2.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沟渠硬底化和暗渠化,并保持经常清疏沟渠污水井排除积水,有条件的应将直排式污水井口改造为弯曲管式,无法改造的应安装防蚊闸。
3.供观赏的喷水池可放养食蚊鱼或观赏鱼。饮用蓄水池应每季度清洗一次。
4.填平无用途的地面洼地。如遇无法填平,要挖沟引流。
5.对湖、池、塘要防止污水流入。清除杂草和垃圾。岸边一米处挖深。并定期清理湖底淤泥。
6.各种林木、奇山异石或人工开凿形成的石穴、树洞,可用三合土或石灰沙填塞,竹筒可作十字劈开。
7.大面积绿化草皮自动喷水的水掣装置点的积水要每周检查一次,及时清除(吸干)处理。
8.废旧物品和缸、罐、瓶应在室(棚)内堆放,因条件缺乏而露天堆放的,应用防雨布盖起来,防止下雨时集聚积水。
9.在电信、电缆沟及煤气、自来水管道等工程施工时,应用泥土或沙子填平管内所有坑洼,排除积水。
(二)重点场所作业要求
1.地井及管线
(1)打开地井,认真检查是否有积水,水中是否有蚊幼孳生。
(2)如有蚊幼孳生,则在积水中投放灭蚊幼剂。
2.灌木及低矮树木
如果蚊密度持续较高或有蚊媒病发生时则采用绿篱技术,重点对灌木及低矮树冠进行全面滞留喷洒。
3.公共绿地及地下空间
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在蚊密度较高的情况下,且气候条件、周围环境满足作业要求时,可采用空间喷雾对公共绿地及地下空间进行处理。
4.小型水体与积水容器
静止水体(如景观水池、小型水体及雨水、污水集坑、门廊反梁顶部、污水池等)首先进行积水清除,如无法清除则用灭蚊幼剂进行处理。流动及有鱼的水体、水池不宜投药。
四、化学防制药剂选用要求
在开展环境治理的基础上,若成蚊密度仍较高,可辅以恰当的化学防制手段。选用的杀虫剂应符合“安全、环保、高效、经济、简便”的原则,科学轮换使用,在保证效果的同时实现病媒生物的可持续控制。
(一)药剂类型
表1 蚊幼虫控制用药(生物及化学杀虫剂)参考种类
环境类型
有效成分
类型1
可选剂型
洁净水体
苏云金杆菌
BA
悬浮剂、可湿性粉剂等
球形芽孢杆菌
BA
悬浮剂等
吡丙醚
IGR
颗粒剂、水乳剂等
污浊水体
双硫磷、倍硫磷
OP
颗粒剂等
注:1. 杀虫剂类型:BA,蚊虫特异性病原菌;IGR,昆虫生长调节剂;OP,有机磷类杀虫剂;PY,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C,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下同)。
表2 成蚊控制滞留喷洒用药参考种类
有效成分
类型
可选剂型
高效氯氟氰菊酯、(高效)氟氯氰菊酯
PY
悬浮剂、可湿性粉剂、微囊悬浮剂、水分散粒剂、泡腾片等
高效氯氰菊酯
PY
悬浮剂、可湿性粉剂、微乳剂、水乳剂、微囊悬浮剂等
氯氰菊酯
PY
水乳剂、悬浮剂、可湿性粉剂等
溴氰菊酯
PY
悬浮剂、可湿性粉剂等
氯菊酯
PY
可湿性粉剂、水乳剂等
氯氟醚菊酯
PY
可湿性粉剂等
辛硫磷
OP
可溶液剂、乳油等
甲基嘧啶磷
OP
微囊悬浮剂、水乳剂、泡腾片等
表3 成蚊控制空间喷雾用药参考种类
有效成分
类型
剂型
氯菊酯
PY
水乳剂、微乳剂、超低容量剂等
胺菊酯
PY
水乳剂、微乳剂、超低容量剂等
烯丙菊酯
PY
水乳剂、微乳剂等
四氟醚菊酯
PY
水乳剂等
氟氯氰菊酯
PY
水乳剂等
(二)使用要求
1.为了保证本次防制行动的安全性、有效性与可持续性,减缓抗药性的产生,各施药单位可采购不同的药剂种类进行防制。所选用药物均应具有低毒、有效、施药量小、对环境影响小的特点。
2.所有选用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农药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3.本次统一灭蚊化学防制以控制蚊幼虫作为主要手段,仅在成蚊密度较高时,经专业技术机构评估后方可采取化学防制手段对成蚊进行控制。
4.为避免抗药性的产生,应根据本区域抗药性监测结果采用空间上镶嵌用药和时间上轮换用药的策略。
5.防制选用药品的有效成分、剂型需符合用药策略,如选用药品与本策略不符,其药品品质、性能须优于上述所列药品,并提供相证据。
6.现场操作过程中,应详细记录药品使用明细表,并跟踪控制效果,对于未达到理想效果的情况,应及时分析并查找原因,加强环境治理或及时调整用药种类、剂型和方法。
7.施药前要提醒通知各单位、居民注意看管好儿童、宠物,关好门窗,避免在操作过程中造成意外伤害。
8.苏云金芽孢杆菌对蜜蜂、家蚕等生物有毒,球形芽孢杆菌对鱼有毒,使用时应注意勿污染鱼塘与饮用水源地。
9.空间喷雾及滞留喷洒作业应选择蚊虫活动活动高峰时间开展,防制伊蚊时可选择上午8:00-10:00和下午16:00-18:00,防制库蚊和按蚊则可选择黄昏或日落前后。
相关知识
关于开展“清洁生产、灭蚊防病”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临川区人民政府 其他有关文件 关于开展“整治环境、灭蚊防病”专项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童乐幼儿园】开展“清洁家园、灭蚊防病”专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吉阳启动“灭蚊防病”行动 营造好环境迎博鳌年会
关于开展苏州医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竞赛获奖统计工作的通知
健康中国行动控烟行动工作组关于开展“送烟=送危害”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西南交通大学第二届大学生健康知识竞赛院内选拔赛的通知
小区花园草坪喷药除杂草通知
改善城乡卫生环境 提升群众生活质量 福建省开展以“清洁家园,灭蚊防病”为主题的春季爱国卫生运动
网址: 关于开展2018年“健康苏州灭蚊行动”的通知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1216811.html
上一篇: 抗菌药物使用不当案例分析与对策 |
下一篇: 创伤外科抗生素用药的几个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