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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建办〔2018〕3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17号)的要求,省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吉林省“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为做好后续调度、评估和考核工作,请各地政府指定牵头部门、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并填报《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各地牵头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2),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该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jtcjc2016@163.com)。

  为便于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我厅建立了微信群(群名为:“吉林省绿化提升工作群”),请各地具体实施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扫描二维码(见附件3)加入群。

  联 系 人:刘国营

  联系电话:0431-82752619(兼传真)

  附件:1.吉林省“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各地牵头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登记表

  3.“吉林省绿化提升工作群”二维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

  2018年9月11日

  附件1

  吉林省“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17号),加快推进美丽吉林建设,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大力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着力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增强城市园林绿地“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增加碳汇、美化环境、传承文化、防灾避险”等功能,推动全省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强对城市及周边山体、水系、植被、生物物种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坚持适地适树,注重运用乡土树种,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景观风貌。

  2.量力而行,绿色惠民。坚持节约集约建设,不贪大求洋,避免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注重保护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立足实际扩大绿化面积,努力营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生态环境。

  3.分类指导,统筹推进。针对不同的自然禀赋、文化特色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城市园林绿化的技术路径和目标任务,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绿道绿廊建设等,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大幅提升,新增城市绿地2000公顷以上,建成区绿地率每年增加0.4个百分点,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新增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2至3个。所有市(县)全部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四)实施步骤

  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自2018年9月开始,到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18年9月至2018年底)。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详细年度计划;全省新增城市绿地600公顷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所有设市城市全部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完报批程序;新增省级园林城市(县城)2至3个。

  第二阶段:全力推进(2019年1月至2019年底)。加快公园、道路、河道等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大幅增加城市绿量;新增城市绿地700公顷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所有县城全部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完报批程序;新增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2至3个。

  第三阶段:全部完成(2020年1月至2020年底)。持续推进各项工作,新增城市绿地700公顷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各市(县)按照批复的绿地系统规划,严格组织实施;未被命名为省级(含)以上园林城市(县城)的市(县)均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绿化品质得到有效提升,全面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及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相关标准,尽快编制(或修编)本地绿地系统规划,科学制定城市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水系绿化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或修编)规划应充分考虑各地自然文化条件,强化绿线管理,注重保护山体、水系、湿地、林地等生态敏感区域,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加强道路、铁路、河湖、高压走廊等防护林带建设,打造生态廊道;合理布局公园绿地,推广建设下沉式绿地;充分保护利用现有绿化成果,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30年以上树龄的乔木。

  (二)增加城市绿量。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绿道绿廊建设,充分利用裸露地、空闲地等,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老城区要通过拆违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营绿、破硬增绿等多种方式增加绿量,并加强对现有园林绿地的改造提升。强化城市空间管控,在城郊及城市周边积极营造环城防护林带、楔形绿地等,改善城市整体环境。

  (三)建设城市公园。按照300米见绿地、500米见公园的标准,建设改造公园绿地,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设区城市老城区每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10个以上,其他县(市)老城区每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3个以上。公园建设要着力保护自然山体、水系、植被等地形地貌和生物物种资源,注重植物造景,体现植物群落形态,做到物种多样、季相丰富、景观优美。要突出文化艺术内涵和地域特色,避免“千园一面”。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公园内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总面积的65%。

  (四)强化道路绿化。按照林荫路标准,重点建设改造城市出入口和主要道路绿化。道路绿化隔离带、分车带和行道树绿化建设要增加乔木比重,路侧绿带要以植物造景为主、体现混交林风貌。新建主要道路行道树原则上应做到单侧2排以上,既有道路绿化改造应以补植或增植行道树为主,适当增加花灌木,解决“缺株断档”和“色彩不足”问题。乔木规格要科学适度,提倡大苗绿化,严禁大树进城。到2020年,城市主要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五)整治水系绿化。合理划定城市蓝线,充分利用城市滨水区域的自然环境,构建滨水绿地,原有河道岸线绿化只增不减,体现风景林或防护林的建设风貌。城市水体驳岸建设改造应以生态驳岸为主,充分考虑防洪、行洪安全,注重保持河道、湖泊的天然形态,强化与周边环境景观的协调。到2020年,城市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六)加强单位和居住小区绿化。积极推进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提升单位、居住小区绿地建设管理水平。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利用现有空地、草坪等,增加乔木、花灌木比例。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应当以补植增植乔木、花灌木为主,改造后的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小区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缺株断行,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种植比例合理,绿地率不低于30%。

  (七)打造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编制高质量设计方案,引进高水平施工队伍,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建设一批示范公园、示范路等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应做到植物景观丰富,配套设施完善,园林小品、建(构)筑物地域特色鲜明,体现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到2020年,设区城市至少建成3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10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其他县(市)至少建成1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5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

  (八)提升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水平。坚持建、管、养并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加大养护投入。在政府主导下,推行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监管相分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放开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场,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管理养护效率和水平。

  (九)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拉高标杆,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已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努力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到2020年,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其他市(县)全部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十)倡导社会公众参与。积极引导城市居民认建认养园林绿地,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及家庭开展庭院、阳台、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在街道、社区和物业小区组织星级示范单位、示范户评选,各地可适当给予示范单位、示范户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是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保障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创新融资方式。积极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园林绿化投融资体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赋予冠名权等方式,拓宽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采取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建设。

  (三)严格督导考核。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定期对各地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季度调度、半年评估、年终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作为创建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的重要依据。对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县城)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群众意见较大的,将予以限期整改或取消命名称号。对在“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市县、单位和个人实施表彰。各地政府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要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年终进行专项考核。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与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相关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爱绿、建绿、护绿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2

  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各地牵头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登记表

  县(市)        牵头部门及负责人        具体实施单位及负责人        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部门

  名称        负责人

  姓 名        负责人

  手机号        单位

  名称        负责人姓 名        负责人手机号        联络员

  姓 名        联络员

  手机号        联络员

  QQ号

  备 注        1.该表格电子版请到“吉林省园林绿化工作群”(群号:384233611)共享文件中下载;

  2.请认真填写该表,务必将表格内容填写完整;

  3.请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该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jtcjc2016@163.com;

  4.为便于我省“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我厅建立了微信群(“吉林省绿化提升工作群”),请本表中填写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扫描附件3中的二维码加入群(其他人员请勿加入)。

  填报人姓名:     .    填报人手机号码:     .

  附件3

  说明:1.本群是为更好落实《吉林省“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而建立的,只允许各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人员加入,

  其他人员请勿加入!谢谢配合!

  2.加入群后,请将群昵称修改为“市县名+单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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