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和全国防沙治沙大会精神,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将组成4个检查组,于9月上旬分赴新疆、甘肃、内蒙古和山西等地,开展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生态恢复与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8月29日在检查启动会上说,开展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生态恢复与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意义重大。沙区的开发项目特别是采矿、挖煤、采油、采气,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严重,致使地表塌陷,地下水位下降,生态环境恶化,若不严加保护和建设,将严重影响人们的生存环境,威胁生态安全,阻滞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区域经济发展也难以为继。要通过检查,了解沙区开发建设项目对沙区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加强沙区生态保护和恢复的有效对策,从根本上实现源头控制,确保我国生态建设目标的实现。
祝列克说,当前,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也是各地落实防沙治沙责任制的薄弱环节。要通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地和各有关单位真正担负起应负之责,完成好防沙治沙各项任务。
祝列克强调,检查要针对沙区的资源开发开采活动,在建立沙区生态恢复的有效约束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确定补偿标准和运作方式、制定管理办法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找出指导防沙治沙工作的普遍性规律。
我国有174万平方公里的沙化土地,在沙化土地范围内,实施了许多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开发、开采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在开发、开采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对当地和周边地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
此次检查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深入了解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生态恢复与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针对沙区的资源开发开采活动,在建立防沙治沙、生态恢复的有效约束机制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地贯彻落实《防沙治沙法》和《治沙决定》的总体情况,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沙化土地单位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沙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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