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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宁乡市大屯营镇花可慧商店、宁乡县灰汤镇祖良日杂店、宁乡兴和越蔬菜商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结果,我市有3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宁乡市大屯营镇花可慧商店销售的1批次小台芒中吡唑醚菌酯项目,宁乡县灰汤镇祖良日杂店销售的1批次好青椒中噻虫胺项目,宁乡兴和越蔬菜商行销售的1批次青辣椒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宁乡市大屯营镇花可慧商店、宁乡县灰汤镇祖良日杂店、宁乡兴和越蔬菜商行分别开展了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均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当事人宁乡市大屯营镇花可慧商店、宁乡县灰汤镇祖良日杂店、宁乡兴和越蔬菜商行均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有效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

当事人宁乡市大屯营镇花可慧商店、宁乡县灰汤镇祖良日杂店、宁乡兴和越蔬菜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属于经营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宁乡市大屯营镇花可慧商店、宁乡县灰汤镇祖良日杂店、宁乡兴和越蔬菜商行全面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不予立案。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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