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为推动落实《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相关部署,指导各地按照“宜林则林、宜滩则滩、宜渔则渔”的原则,对互花米草治理区域开展生态修复,防止互花米草再次入侵,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制了《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5日
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
Technical guideline forecological restoration in smooth cordgrass removal and management area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工作原则
5 工作流程
6 本底调查
6.1 调查内容
6.2 调查区域与调查时间
6.3 调查方法
7 影响分析
8 生态修复目标确定
9 生态修复方案设计与实施
9.1 总体要求
9.2 治理区域互花米草清理
9.3 治理区域生态修复
9.4时间安排
10 成效评估与适应性管理
10.1 生态修复监测
10.2 修复成效评估
10.3 适应性管理
参考文献
附录A
附录B
前言
互花米草(Spartina alterniflora)是全球危害最严重的外来入侵物种之一,也是我国最为突出的海洋入侵物种之一。目前,互花米草几乎遍布我国沿海各省。互花米草在促淤造陆、保滩护岸、抵御风暴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其繁殖力强、扩散速度快,对我国部分区域的原生滨海湿地植被、重要生物栖息地等造成了破坏,引起了局部地区航道、港口水域和防洪泄洪通道的淤积,对沿海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滨海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自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组织实施了“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等海洋生态修复工作,我国沿海多地实施了互花米草治理工程,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尽管如此,当前我国互花米草治理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互花米草治理后国土空间生态功能的修复还有待加强。
为推动落实《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相关部署,指导各地按照“宜林则林、宜滩则滩、宜渔则渔”的原则,科学开展互花米草治理后的滨海湿地生态修复,依据有关规定及规范,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制本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修复的工作流程、本底调查、影响分析、修复目标确定、生态修复方案设计与实施、生态修复成效评估与适应性管理等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实施互花米草治理后的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763.6 海洋调查规范 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GB/T 12763.8 海洋调查规范 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
GB 17378.4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T 17501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
GB/T 41339.1-2022 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 第1部分:总则
GB/T 41339.4-2023 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 第4 部分:海草床生态修复
HJ 710.4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鸟类
HY/T 081 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3 海草床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214-2017 红树林植被恢复技术指南
NY/T 1121.16 土壤检测 第16部分: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盐沼salt marshes
受周期性潮汐运动影响的覆盖有草本植物的滨海或岛屿边缘区域的滩涂。
3.2
海草seagrasses
可完全生活在海水或河口水域咸水中的单子叶被子植物。
[来源:GB/T 41339.4-2023, 3.1]
3.3
红树林mangroves
分布在热带、亚热带地区潮间带,以红树植物为主体的植物群落。
3.4
适应性管理adaptive management
基于生态系统的不确定性和对生态系统认识的时限性,通过监测评估过去采用的管理和实践措施来获得经验,并根据生态系统变化情况,修正、改进管理和实践措施的方法和过程。
[来源:TD/T 1068-2022, 3.9]
3.5
覆盖度 canopy coverage
植物群落中各种植被遮盖地面的百分比。
3.6
成活率survival rate
修复区域种苗成活株数占初植株数的百分比。
3.7
保存率preservation rate
修复区域红树植物苗木种植成活后,在监测期仍然正常生长的苗木株数占初植株数的百分比。
4 工作原则
a)尊重科学、因地制宜:综合考虑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的水文动力、地形地貌、生物等自然环境因素和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海域利用等社会环境因素,遵循“宜林则林、宜滩则滩、宜渔则渔”的原则,设计和实施生态修复方案;
b)统筹规划、系统修复: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在可能影响互花米草治理及可能受到互花米草治理影响的空间尺度上,统筹规划区域内生态修复工作,分步骤、分阶段实施,逐步实现生态系统整体修复;
c)生态优先、兼顾效益:坚持生态优先理念,优先采取生态友好的修复措施,避免生态系统的二次破坏或污染,同时考虑生态修复的经济可行性,实施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修复模式;
d)社区参与、持续发展:坚持社区参与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吸纳社区参与生态修复过程,并结合社区的需求与发展,促进生态修复后生态系统自我维持和社区可持续发展共赢。
5 工作流程
依据GB/T 41339.1-2022,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修复的工作内容包括本底调查、影响分析、修复目标确定、生态修复方案设计、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生态修复成效评估和适应性管理,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修复的工作流程
6 本底调查
6.1 调查内容
6.1.1 互花米草入侵前原生生态系统状况
6.1.1.1 收集互花米草入侵前的滨海湿地类型及其空间分布、生态特征等相关资料与数据,重点关注红树林、盐沼和海草床等原生滨海湿地植被分布、面积、物种组成、密度与繁殖方式,滩涂高程、潮汐特征、沉积物粒度等生境条件,以及滩涂养殖品种、大型底栖动物、鱼类浮游生物和鸟类的种类组成和丰度等。
6.1.1.2 在互花米草入侵前的生态系统状况信息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宜设置可表征入侵前生态系统状态的参照区域开展生态调查。若缺乏适宜的参照区域,宜通过文献资料、历史数据等构建互花米草入侵前区域的参照生态系统。
6.1.2 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状况
开展互花米草治理区域及周边的互花米草和原生的滨海湿地植被(若有)的分布情况、植被特征、自然更新能力、生境条件和重要生态系统功能等调查。调查内容宜重点关注:
——互花米草分布与生长情况:包括互花米草分布区域、面积、平均盖度,可采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组织开展调查的数据;宜了解互花米草生长期等物候特征;
——原生植物群落特征:包括物种组成、分布区域、面积、覆盖度与更新能力等;
——生境条件:包括治理区域和原生植被分布区的滩涂高程、冲淤环境、沉积物粒度、氧化还原电位、水溶性盐总量、有机碳、总磷和总氮等生境条件;
——动物群落:包括大型底栖动物、鱼类浮游生物和鸟类的种类组成和丰度等。
6.1.3 区域管理状况与威胁因素
调查互花米草入侵前后区域管理现状与威胁因素,调查内容宜包括:
——海洋和滨海湿地相关的管理现状,包括滨海湿地保护的相关法规、自然保护地范围和管理要求,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现有的滩涂、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的海域开发利用现状、海域使用权属和行政主管部门,互花米草治理潜在的社会影响(风险)和利益相关者;
——互花米草防治工程及以往的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情况,重点关注互花米草防治技术措施、原生植被修复和生境修复采用的技术措施及其投入成本;
——影响或威胁原生湿地植被的因素,包括藤本植物、害虫、大型藻类、污损生物等有害生物,民众涉海活动,污染排放,海岸工程与活动,以及台风、风暴潮等气候事件等信息。
6.2 调查区域与调查时间
6.2.1 本底调查的区域包括互花米草治理区域及其周边区域,同时也包括表征入侵前生态系统状态的参照区域。
6.2.2 在互花米草清除治理前开展本底调查。根据治理区域的环境条件和调查内容,合理设置调查的频次,宜开展周年不同季节的调查。其中,动物群落的调查需根据区域水域环境条件,宜开展2次~4次调查;植物群落和沉积物环境宜开展不少于1次调查。
6.3 调查方法
6.3.1 综合运用遥感、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等手段开展生态本底调查。植被的分布和植物群落的调查特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和现场调查等技术手段开展,互花米草分布现状、生长状况等调查内容应符合《互花米草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其他生物群落和环境条件资料宜通过现场调查获取数据;区域保护、管理和利用现状调查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调研、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
6.3.2 根据湿地植被的分布、面积、群落类型和滩涂高程等因素综合布设调查断面和站位,站位宜涵盖区域内典型的植物群落类型。沉积物环境和底栖动物的调查站位和样方宜与植被调查一致并同步调查。
6.3.3 红树林植被调查宜符合HY/T 081的规定,盐沼植被调查参考T/CAOE 20.4的规定,海草植被调查宜符合HY/T 083的规定;底栖动物、鱼类浮游生物调查宜符合GB/T 12763.6的规定,鸟类调查宜符合HJ 710.4的规定;滩涂高程的测量宜符合GB/T 17501 的规定;水体盐度的调查按GB 17378.4的规定执行;沉积物水溶性盐总量监测宜符合NY/T 1121.16的规定,沉积物粒度、有机碳、总磷和总氮等监测宜符合GB 17378.5和GB/T 12763.8的规定。
7 影响分析
7.1分析互花米草入侵对该区域和周边区域生活生产方式的影响,重点分析互花米草对滩涂养殖、浅海养殖和赶海活动的影响。
7.2分析互花米草对原生的生态系统(红树林湿地、盐沼、海草床和滩涂)或重要生物类群的影响,包括对湿地生物群落、沉积物环境、水文动力条件,识别受影响的主要生物因素和生境条件。
7.3 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及海域功能定位,结合互花米草对生态系统、生产生活的影响,综合分析互花米草治理区域修复原生生态系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互花米草清除后再生的风险。
7.4分析原生生态系统、重要生物类群和生活生产活动对生境条件的要求;分析互花米草入侵区域治理互花米草后的生境条件是否满足红树林、盐沼植物和海草生长的要求,识别适宜修复的区域;红树林适宜修复区域的判断参考HY/T 214-2017第7章;海草植被适宜修复区域的判断参考GB/T 41339.4-2023第6.6部分;盐沼植被适应修复区域的判断参考T/CAOE 21.3-2020第6.4部分。
8 生态修复目标确定
8.1 综合考虑治理区域的生态现状、入侵影响、参照区域生态系统的特征、生态修复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制定生态修复目标。生态修复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8.2 生态修复的总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修复区域内互花米草不再复发;
——恢复原生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包括红树林湿地、盐沼、光滩或海草床等;
——恢复区域的生态系统服务与功能,包括滩涂渔业生产、固碳储碳、鸟类栖息地、防灾减灾等。
8.3 根据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生态修复的具体目标。具体目标可结合工程实施的具体内容进行设定,考虑以下内容:
——恢复区域的原生植被,包括红树林、盐沼植被和海草的面积、物种、覆盖度/盖度、成活率和保存率(红树林)等;
——恢复区域的生境条件,包括波高、流速、水体交换时间、沉积环境、沉积物有机碳、总氮、粒度等;
——恢复重要动物类群,包括底栖动物群落、鱼类浮游生物、经济物种和鸟类等的物种组成和种群数量。
8.4设定目标时明确对应的生态系统参数,综合治理区域的生态状况、生态修复技术水平、生态修复相关规划和区域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因素量化其达到的水平与实现的时间;红树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可参考HY/T 214-2017第10章设定。宜充分考虑生态系统及其参数的恢复轨迹,设定实现的期限与阶段性的目标。涉及湿地植被修复的,参考《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规定设定目标实现的期限。
9 生态修复方案设计与实施
9.1 总体要求
9.1.1生态修复设计遵循GB/T 41339.1的要求。
9.1.2根据互花米草入侵前区域的滨海湿地类型、生境条件及其利用方式,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域功能定位,科学布局修复区域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实现滨海湿地生态修复与可持续生产协调发展。
9.1.3综合考虑工程措施的经济性、可行性和环保性,结合互花米草清除方法,确定治理区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内容、技术方法及进度安排等内容,设计生态修复工程方案。
9.1.4在生态修复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工程施工的相关许可或审批手续。涉及滩涂养殖、生境改造(如临时围堰等)、疏浚等内容的项目,工程实施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4海水养殖”、“158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和“160其他海洋工程”的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9.1.5在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宜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关注种苗等工程材料的质量、临时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及施工各关键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宜密切关注高温、台风、潮汐、强降雨等对工程实施的不利影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9.2 治理区域互花米草清理
9.2.1综合考虑治理区域内互花米草的面积、生境条件,以及空间规划、周边区域的敏感目标和生活生产活动等因素,按照互花米草综合防治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标准或指导性文件,选择适宜的治理方式开展互花米草清除,并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9.2.2 在互花米草治理实施过程中,宜注意:
——清除工作产生的互花米草秸秆等废弃物不宜随意抛弃在滩涂上,需及时清理出治理区并转移到岸上集中处理,少量的秸秆可就近填埋,避免形成海漂垃圾;
——若互花米草秸秆及其他施工材料的运输涉及临时通道的布设,互花米草清除工作完毕时,宜及时拆除临时道路、围堤、隔堤等工程设施;
——互花米草清除实施过程中,宜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边区域的湿地植被、以及民众的生活与生产活动造成影响或破坏。
9.3 治理区域生态修复
9.3.1 原生湿地植被修复
9.3.1.1 若互花米草入侵前治理区域分布有湿地植被,可结合原生植被的修复,采用生态替代的方式,在清除互花米草后根据原生植被的自然更新能力和治理区域的生境条件,选择自然恢复或人工种植的方式修复原生湿地植被。
9.3.1.2互花米草治理后,如生境条件能满足原生植物生长的要求且原生植物具有充足繁殖体和扩散能力的,通过自然繁殖实现原生植被的恢复。
9.3.1.3 如原生植被自然恢复不可行,采用人工种植等方式修复原生植被;需确定种植的区域、种植的物种和种植方式。人工种植方案的制定遵循以下要求:
a)优先恢复治理区域的原生植被类型和物种;历史上没有湿地植被分布的区域,可参考周边区域的植被分布情况种植适宜物种,采用生物替代的方式提高互花米草治理效果;如项目所在地区或周边地区分布的物种信息不可获取,可参考附录A选择滨海植被类型和物种;
b)综合考虑气候、盐度、高程和沉积物粒径条件选择恢复的物种,并确定种植区块、种植方式和密度。红树种植方案的制定宜符合HY/T 214-2017 中8.2的规定;海草植被修复方案制定宜符合GB/T 41339.4-2023中第9章的规定;盐沼植被修复方案制定参考T/CAOE 21.3-2020 中第8章的规定;
c)如种植区域的高程条件不适宜湿地植物的生长要求,可开展滩涂高程恢复和改造,并构造潮汐通道,改善滩涂的地形地貌。滩涂地形地貌的修复参考《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
9.3.1.4综合考虑修复区域对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生态减灾需要,根据修复物种的形态特征和生长特性,对种植密度和种植带宽度进行优化设计,充分发挥湿地植被的减灾功能;红树林的减灾优化设计参考T/CAOE 21.2-2020中第8.3.4部分,盐沼植被的减灾优化设计参考T/CAOE 21.3-2020中第8.3.3部分。
9.3.1.5若修复区域存在影响原生湿地植被的威胁因素,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前宜消除威胁因素。
9.3.1.6开展湿地植物修复前,应平整滩涂的地形地貌,避免出现低洼积水的现象,滩涂底质经沉实稳固后实施种植。红树林种植宜符合HY/T 214-2017第9章的规定;海草的种植宜符合GB/T 41339.4-2023第9章的规定;盐沼植被的种植参考T/CAOE 21.3-2020第8章的规定,芦苇的种植可参考DB22/T 3175-2020,海三棱藨草种植可参考DB31/T 1373-2022。
9.3.2光滩等滨海湿地鸟类栖息地修复
9.3.2.1综合考虑鸟类迁飞和栖息的需求,在互花米草治理后,开展鸟类栖息地修复。
9.3.2.2 根据修复区域鸟类物种特征以及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类型,合理布局滨海湿地植被、滩涂、水体等不同生境空间,以满足游禽、涉禽等不同鸟类对不同栖息地类型的需求。
9.3.3滩涂养殖资源恢复和科学合理利用
9.3.3.1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域功能定位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互花米草防治与生态养殖兼容的用海模式,可在互花米草清除区域,允许适度开展生态养殖,并结合养殖等日常管理活动抑制互花米草的复发。
9.3.3.2涉及在互花米草治理区域开展滩涂养殖的活动,应根据相关规定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和水域滩涂养殖证。
9.3.3.3根据滩涂区域的高程、底质类型和盐度等条件,合理布局滩涂养殖空间,选择以大型底栖动物为主的适宜养殖品种,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种苗培训、投放和日常管理,对滩涂贝类资源实行定期采捕,确保捕捞符合规定标准。在养殖日常管理中如发现互花米草复发,应及时予以清除。
9.3.3.4互花米草入侵前如该区域有蛤、蚶、蛏等贝类底栖动物分布,可采取整涂、筑畦等方式,营造底栖动物适宜生境,必要时采用增养殖品种,逐步恢复底栖动物资源。
9.3.4 修复区域管护
9.3.4.1互花米草治理后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监测。在治理工程结束后的前3个月及互花米草生长季宜加强巡查和监测;宜加强与社区民众的合作,及时获取互花米草复发动态情况。根据互花米草复发情况,开展必要的巩固治理措施。
9.3.4.2对植被修复区域应进行有效管护,管护周期原则上不得低于3年。管护措施包括:
——定期观测繁殖体的萌芽和幼苗的成活情况,当幼苗的成活率小于预期目标时宜开展补种;
——禁止在种植区域进行与保育无关的作业,可在修复地块周围布设防护网和警示标志等措施加强保护;
——定期清理海漂垃圾和大型藻类,预防病虫害、海洋污损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等有害生物的影响。
9.3.4.3如互花米草治理区域为重要鸟类的栖息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栖息地及周边区域的风控管理。针对修复区域可采取以下管护措施:
——及时清除养殖区域内的大型藻类;
——限制人为活动以及与鸟类保护无关的设施建设,禁止在鸟类栖息地从事捕鱼、养殖、挖捕底栖生物等行为;
——禁止捕鸟、毒鸟、追逐鸟群、干扰影响鸟类正常繁殖和迁徙的行为,避免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
——可在重点区域安装环海围栏、警示标志,保持人类活动的安全距离。
9.3.4.4在治理互花米草后开展滩涂养殖活动的区域,加强对滩涂养殖区域的管理,保护滩涂生物资源。养殖区域的管理宜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清除养殖区域复发的互花米草或暴发的大型藻类;
——禁止在养殖区排放、倾倒有害于养殖生产的废弃物;
——必要时可插桩围网,防止养殖对象逃逸。
9.4时间安排
9.4.1 综合考虑互花米草的物候特性,制定互花米草的清除计划,宜实施区域协同联动治理。
9.4.2 充分考虑互花米草清除与管护时间安排,综合考虑各类空间修复的实际情况,包括生物群落的物候特征、植物种植方式、生产活动作业方式、作业计划等,优化设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实施计划。
9.4.3 湿地植物的种植时间根据植物的类型、种植方式、繁殖体成熟期和气候条件等确定,根据原生植被种植时间合理安排生境改造的进度。红树林的种植时间参考《红树林生态修复技术手册》;海草的种植时间宜符合GB/T 41339.4的规定;盐沼植被的种植时间参考T/CAOE 21.3。
9.4.4 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宜综合考虑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条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9.4.5 针对生态修复工程的验收标准,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开展阶段性验收和管护工作。
10 成效评估与适应性管理
10.1 生态修复监测
10.1.1根据修复区域的主体功能类型规划监测区域,宜涵盖各类实施修复类型的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监测;综合修复区域面积、生物与生境条件等因素布设监测站位,宜设定固定监测站位开展持续跟踪监测。
10.1.2根据生态修复目标设置生态监测的内容和指标。监测内容和指标可参考《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等相关标准设定。
10.1.3 宜开展互花米草治理前、生态修复实施前、生态修复实施过程和实施后的全过程监测。
10.1.4 除现场监测定量数据外,可综合采用观察、资料收集、调访等方式获取其他数据信息。可定期采集湿地植被、动物和生境状况的影像资料,直观反映生态修复成效。
10.2 修复成效评估
10.2.1 根据设定的生态修复的目标,通过对比表征目标的相关指标在评估时的状态值和目标值开展生态修复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估;可参考附录B评估生态修复目标实现程度。
10.2.2 通过将评估指标的状态值与生态修复前的水平对比,开展生态系统状况的改善和功能提升成效的评估。在修复工程完成后3~5年内,重点开展湿地植被、动物群落、生境条件以及区域利用方式和国土空间功能的修复成效,生态修复工程完成5年后,宜增加其他湿地生态功能提升效果的评估。
10.3 适应性管理
10.3.1 根据生态修复成效的阶段性评估结果,结合观察、资料收集、调研等方式获取其他数据信息和影像资料,分析生态修复成效的总体情况。
10.3.2 如修复成效不理想,分析互花米草治理与生态修复的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相应的技术方法和工程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继续开展生态修复工程直至实现预期目标。
10.3.3 项目实施过程关注工程对周边的生活生产的影响,如出现不利影响,应及时调整实施进度,分析影响的原因,必要时对互花米草清除与生态修复的技术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10.3.4 生态修复后,可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优化调整生态资源修复与管理的布局。
参考文献
[1] TD/T 1068-2022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
[2] DB22/T 3175-2020退化盐碱湿地恢复芦苇栽植技术规范.
[3] DB31/T 1243-2020 互花米草生态控制技术规范.
[4] DB31/T 1373-2022 海三棱藨草种群生态修复技术规程.
[5] T/CAOE 20.4 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4部分:盐沼.
[6] T/CAOE 21.2-2020 海岸带生态减灾修复技术导则第2部分:红树林.
[7] T/CAOE 21.3-2020 海岸带生态减灾修复技术导则第3部分:盐沼.
[8] 自然资源部, 2021. 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
[9] 生态环境部, 20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10] 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与草原局,2021. 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
[11]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2023. 互花米草调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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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160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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