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享 > 《民主与法制网》山东青岛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民主与法制网》山东青岛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民主与法制网讯(□董楠 通讯员史潇濛)3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范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青岛法院审理的首例该类案件,由城阳区法院院长肖政担任审判长,城阳区检察院检察长胡亚林出庭支持公诉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上半年,被告人范某某在某花卉市场购买一株叉叶苏铁及十四株金毛狗蕨(卖方另案处理)。经鉴定,被告人范某某所购叉叶苏铁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范某某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坏所需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人范某某承认其明知收购的花卉品种,自愿认罪认罚,深刻反省了其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期宣判。

  本案邀请城阳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旁听庭审,大家表示:“此次城阳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既发挥了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也彰显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担当,对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示范引导起着良好的作用。”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发展的基础,珍稀的野生植物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城阳区法院将继续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惩处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行为,注重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效能,以实际行动为保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本文于3月16日转自于民主与法制网  

相关知识

非法猎捕、杀害白腹锦鸡获刑二年 疫情期间涉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宣判
保定首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开庭
采挖售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3人被判刑罚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广东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请律师
公益诉讼守护群众“舌尖上”“针尖下”安全
有“判”头!商城一男子采挖野生兰草二百余株!
广东省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盗伐他人毛竹林13.5亩、毛竹2000余株,宜黄宣判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野生兰花”不能采 非法采挖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网址: 《民主与法制网》山东青岛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1825428.html

所属分类:花卉
上一篇: 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
下一篇: “三有”争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