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2TL20239210383
库伦镇北山盐业局对面“小周煤场”粉尘非常严重,影响居民正常出行。
库伦旗
大气
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此信访件是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五批、第十二批的重复举报件。反映的“小周煤场”和“小周煤炭建材经营商铺”是同一主体。
经相关部门现场复核,小周煤场已经按照之前整改要求对煤堆、河沙进行苫盖,堆放水泥的车库平时进行封闭,煤炭装卸时采取喷淋措施降尘。
不属实
无
办结
无
2
D2TL20239210384
"1.对于D2TL2023990161问题公示,举报人认为科左后旗常胜镇老营房村西北侧350米处林地被挖1万多立方米土,主要用于采土售卖,部分用于垫路肩、水泥路地基和村部地基以及村民日常生活用土。
2.当地在村民口粮田上建设村部。
3.村西侧的联通塔东北侧100米处约有200亩林地,未按要求种树,种植了农作物。"
科尔沁左翼后旗
生态
1.“对于D2TL2023990161问题公示,科左后旗常胜镇老营房村西北侧350米处林地被挖1万多立方米土,主要用于采土售卖,部分用于垫路肩、水泥路地基和村部地基以及村民日常生活用土”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该地块“2015-2017年新农村建设”期间,村委会指定在地块内取土用于垫路肩、水泥路地基和村部地基以及村民日常生活用土,取土后导致该地块成坑状向内凹陷。经第三方测绘公司实地测量后,采土后遗留的坑占地约8.25亩,深约6米,“国土二调”显示地类为有林地,“国土三调”显示地类为其他草地3.15亩,乔木林地5.09亩。
经核对,举报人反映的采土售卖行为是指2015年8月27日在三义甸子路口发生挂车与农用车剐蹭事故,举报人推测挂车是从举报地块违规取土。常胜镇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9月22日上午向挂车司机尹某某电话询问事情经过,尹某某称当时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拉一车碎石运往甘旗卡,途经老营房村时发生的车祸,并没有拉沙土”。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采土售卖行为不属实,且现植被已自然恢复。
2.关于“当地在村民口粮田上建设村部”问题不属实
老营房村村委会2016年建设新村部,选址定在该村民姜某某的承包地上,经套核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不占基本农田。通辽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对科左后旗人民政府2016年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项目第一批次用地予以批复,包含老营房村集体农用地0.1259公顷(林地),符合用地规划。
3.“村西侧的联通塔东北侧100米处约有200亩林地,未按要求种树,种植了农作物”问题部分属实
2002年,裴某某与原常生镇三义甸子村(后合并到常胜镇老营房村)委员会签定了“四荒地”承包造林合同,面积700亩。经实地测量,现实际经营面积881.97亩,经营面积树间有16块零星地块无树木,共计79.19亩耕种了豇豆、绿豆等作物。经比对“国土二调”显示以上地块有林地70.40亩,耕地8.79亩。经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示以上地块为林地70.40亩,耕地8.78亩。经比对“国土三调”显示以上地块为林地23.87亩,其他草地46.94亩,耕地8.06亩,农村道路0.32亩。经调阅,该地块未办理过采伐手续。
部分属实
针对该案件处理和整改工作,一是科左后旗政府责成旗林草局指导经营人裴某对取土破坏地块进行补植,修复植被,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二是针对79.19亩无树木地块耕种豇豆、绿豆行为,科左后旗责成常胜镇调查处理,涉及毁林种地问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三是科左后旗政府责成常胜镇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
未办结
无
3
D2TL20239210385
库伦旗额勒顺镇白音他拉嘎查西胡希吐小队南15公里,在“天保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网围栏东南角的500亩草牧场被圈起放牧,导致土地沙化;毗邻“天保工程”网围栏南侧约800米范围内的800亩耕地被拉网圈起用于放牧。
库伦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投诉人反映的“额勒顺镇白音塔拉嘎查西胡其图小组南15公里,在‘天保工程’网围栏东南角的500亩草牧场被圈起放牧,导致土地沙化”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该地块总面积556.8亩,经比对“国土二调”数据库显示,该地块沙地32.9亩、天然牧草地523.9亩;经比对“国土三调”数据库显示,该地块沙地84.7亩、天然牧草地383.7亩、其他草地88.4亩。因该地块位于额勒顺镇白音塔拉嘎查与库伦镇珠占嘎查交界处,两地就地块归属存在纠纷,根据库伦旗民政局《关于额勒顺镇白音塔拉嘎查与库伦镇珠占嘎查之间资源纠纷调查情况的报告》,此地块由双方共同使用。为确定草牧场使用范围,村民自发在两个嘎查争议边界处架设了网围栏,因该地块位于库伦沙区腹地,多为自然形成原生沙漠,植被盖度少,被圈起的草牧场偶尔有放牧行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投诉人反映“毗邻‘天保工程’网围栏南侧约800米范围内的800亩耕地被拉网圈起用于放牧”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毗邻‘天保工程’网围栏南侧约800米范围内的800亩耕地”与投诉人反映的“白音塔拉嘎查西胡其图小组南15公里,在‘天保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网围栏东南角的500亩草牧场”实际为同一地块,实际面积为556.8亩,所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为加强禁牧工作,成立由库伦旗自然资源局牵头,库伦镇政府、额勒顺镇政府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合执法小组,开展禁牧巡查检查工作。
办结
无
4
D2TL20239210386
科左中旗门达镇四合村(国道303,518公里标识牌下道走1公里)东约1公里西辽河河道内违法造林40亩,影响泄洪;村东约200米,160亩林地被毁种地。
科尔沁左翼中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群众投诉反映“科左中旗门达镇四合村(国道303,518公里标识牌下道走1公里)东约1公里西辽河河道内违法造林40亩,影响泄洪”问题部分属实。经实地调查,群众举报地块确有两片林地,面积分别为67.8亩和54.7亩,两块林地均有林权证,林木所有人为丁某甲。经调查组利用RDK和无人机调查比对,上述两处林地均不在西辽河河道管理范围之内,因此不存在河道内违法造林行为。
2.群众投诉反映“村东约200米,160亩林地被毁种地。”问题部分属实。经实地调查,该地块位于门达镇四合村东南约500米处,面积为160亩,此地块原为1990年以前四合村村民开荒的河滩地。
1990年,经门达镇四合村村委会研究,将该地块发包给本村村民李某甲、李某乙、丁某乙、孙某某、王某某、魏某甲、魏某乙、梁某某8户用于植树造林,每户20亩,承包期20年,8户村民于当年春季栽植了树木,但因夏季汛期树木大部分被冲毁,仅剩李某甲5亩杨树成活。此外,在20年承包期内,8户村民未继续造林,均耕种了农作物。
2005年,四合村召开村委会会议,经与8户村民协商后,因除李某甲未被冲毁的5亩林地正常经营外,其余155亩土地均未栽植树木,因此村委会决定将土地收回,变更经营方式为耕种农作物,并将155亩土地均发包给本村1996年以后新出生人口。
2010年,李某甲未被冲毁的5亩杨树已成林,四合村村委会与李某甲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书》,并为其办理了林权证,目前,该地块仍由李某甲经营,未进行转包,树木保存良好。
经套合“国土二调”数据库显示此地块地类为未利用地和林地(李某甲的5亩林地),套合“国土三调”数据库显示此地块地类为耕地和林地(李某甲5亩林地),不存在投诉人反映毁林种地的情况。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无
5
D2TL20239210387
"1.扎鲁特旗鲁北镇东兴村四队南侧机械化林场西北3-4公里处,举报人有61亩3分的林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林权证等手续齐全),其中10多亩被个人采砂场破坏。
2.扎鲁特旗鲁北镇东兴村四队南1公里处的个人采砂场经营手续不齐全。"
扎鲁特旗
生态、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1.投诉人反映的“扎鲁特旗鲁北镇东兴村四队南侧机械化林场西北3-4公里处,举报人有61亩3分的林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林权证等手续齐全),其中10多亩被个人采砂场破坏”情况基本属实。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地块位于鲁北林场三分场境内,是扎鲁特旗达鑫砂砾砂石矿(以下简称达鑫砂石矿)第四采区。核查投诉人林权证显示,林权证面积61亩(承包年限为50年),树种为杨树,林种为防护林。反映问题已于2023年9月6日由扎鲁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举报线索介入调查,并对达鑫砂砾石矿第四采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因达鑫砂石矿第四采区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涉嫌非法占用林地被扎鲁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案调查。经现场勘测,套合举报人林权证面积与达鑫砂石矿第四采区矿区面积坐标,达鑫砂石矿四采区占用投诉人林地面积7.43亩,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取证。
2.投诉人反映的“扎鲁特旗鲁北镇东兴村四队南1公里处的个人采砂场经营手续不齐全”情况基本属实。经核实,投诉人反映位置确有采矿权设置,矿山名称为扎鲁特旗达鑫砂砾石矿,于2015年通过挂牌方式取得该区域采矿权(有效期自2023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9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生产规模45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5997平方公里、共8个采区。该矿区占用草原林地,因矿山企业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扎鲁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3年7月28日向该企业下达停产通知,现处于停产状态。
基本属实
1.扎鲁特旗政府责成扎鲁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严肃查处扎鲁特旗达鑫砂砾石矿有限责任公司第四采区涉嫌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扎鲁特旗政府责成扎鲁特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和鲁北镇政府督促矿山企业加快办理土地征占报批手续,依法依规开采。
3.扎鲁特旗政府责成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鲁北镇政府强化巡查执法和宣传引导力度,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未办结
无
6
D2TL20239210388
扎鲁特旗二运家属楼,楼下西侧商铺一排烧烤店异味扰民,在住宅楼楼下私搭乱建,垃圾很多。
扎鲁特旗
大气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1.投诉人反映的“扎鲁特旗二运家属楼,楼下西侧商铺一排烧烤店异味扰民”情况基本属实。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地点位于鲁北镇乌力吉木仁路中段东侧,二运家属楼楼下为商住一体(1—2层为商铺),共有4家烧烤店(经营人分别为胡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孙某某),日常营业期间均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其中胡杨林烧烤店及不二烧烤店将油烟排放口设置在二运家属楼小区内;胡杨林烧烤店在房屋东侧窗户上方设有通风口1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散发异味。红岩大块肉及锦华烧烤店将油烟排放口设置在店门口。同时,执法人员走访了4户住户,其中3户反映排烟现象来源于胡杨林烧烤店,1户表示未发现此类情况。因此,投诉人反映的“扎鲁特旗二运家属楼,楼下西侧商铺一排烧烤店异味扰民”情况基本属实。
2.投诉人反映的“在住宅楼楼下私搭乱建,垃圾很多”情况基本属实。经实地核查,该小区内共发现私搭乱建5处,均为钢结构彩钢板房(面积分别为:72平方米、72平方米、24平方米、21平方米和15平方米),形成时间较久,且该小区为无物业管理小区,垃圾日常无人管理。因此,投诉人反映的“在住宅楼楼下私搭乱建,垃圾很多”情况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1.扎鲁特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于2023年9月22日向胡杨林烧烤店和不二家烧烤店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情节较轻,未对胡杨林烧烤及不二烧烤进行罚款,要求两户商户立即清洗油烟净化器,且胡杨林烧烤店在通风口加装油烟净化器。上述两家烧烤店已于当日完成了油烟净化器清洗和安装。
2.扎鲁特旗政府责成扎鲁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二运家属楼内5处钢结构彩钢板房进行违法建设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由相关部门进行立案查处。扎鲁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3年9月25日立案并对违法建设者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5日内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原样。
3.扎鲁特旗政府责成扎鲁特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二运家属楼内垃圾立即进行清理,已于2023年9月22日清理完成,并协调物业公司接管。
4.扎鲁特旗政府责成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加大对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各小区垃圾收集、私搭乱建情况的巡查力度,全力维护主城区环境卫生。
办结
无
7
D2TL20239210389
科左中旗白兴吐苏木宝日胡都嘎嘎查村东偏南方向约3公里处2.47亩退耕还林地(北海村西南约3公里处,西侧为自然林,东侧为杨树林及北海村西水泥路,南侧为玉米地及草牧场,草牧场中建有房屋和牛舍)被非法取土,林木被破坏,现场遗留一处5-6米深的取土坑。(位于宝日胡都嘎查去往北海力台村砂石路往东走2.5公里处,路南有一片杨树林,由北向南穿过杨树林有10.68亩锦鸡儿地,地最东头。)
科尔沁左翼中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
经调查核实,该地块位于白兴吐苏木宝日胡都嘎嘎查,在该举报地块内确有取土坑一处,面积为6.5亩(深度4-5米),为2014年该嘎查村民齐某某将自家的无立木林地(经林草部门参照林保图和林权证,结合现场无实际树木,为无立木林地,且并非退耕还林地块,旗林草部门予以认定)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某用作取土,该行为属于擅自破坏林地行为,因此举报内容属实。但因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后续未发现违法取土行为,距举报时间相隔9年之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科左中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此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属实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责成白兴吐苏木监督宝日胡都嘎村委会限期恢复植被。同时举一反三,在全旗内进行自查并进行宣传,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未办结
无
8
D2TL20239210390
1.扎鲁特旗前德门苏木五家子嘎查东侧1.5公里处,3000亩口粮田内种植花生,现沙化严重。(旗政府、苏木政府、村委会有文件不让种植花生)2.有人将嘎查东侧1.5公里处,3000亩口粮田内国家节水项目的水管及龙头挖出售卖。
扎鲁特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1.投诉人反映的“扎鲁特旗前德门苏木五家子嘎查东侧1.5公里处,3000亩口粮田内种植花生,现沙化严重。(旗政府、苏木政府、村委会有文件不让种植花生)”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投诉人所反映种植花生地块位于五家子嘎查东侧1.5公里处,面积实地测量为2471.75亩,均为1998年至2004年期间承包到户的耕地,比对“国土三调”数据显示为2460.22亩为水浇地且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其余11.53亩为农村道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通知精神,对2023年种植的2471.75亩花生现状可维持不变。经调查组现场调查,种植花生地块与临近种植玉米地块土壤进行对比,均无明显侵蚀。因此,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2.投诉人反映的“有人将嘎查东侧1.5公里处,3000亩口粮田内国家节水项目的水管及龙头挖出售卖”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2023年4月,前德门苏木五家子嘎查居民常某向前德门苏木派出所报案称“有人偷窃地里的地埋管,请求公安机关给予处理”。经前德门苏木派出所调查,吉林松原人王某甲(王某甲在前德门苏木五家子嘎查承包耕地1000亩)因承包地内地埋管和立杠(投诉人所说的龙头)不能正常使用,2023年4月向村主任达某某口头申请修复立杠,在取得达某某得同意后于2023年4月14日与姜某某、李某某和王某乙四人驾车将立杠拔出13根存于租房院内,未进行售卖。根据前德门苏木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编号501500132)要求五家子嘎查村主任达某某监督王某甲等人修复其拔掉的立杠,王某甲于5月30日前将立杠重新安装。
因此,投诉人反映的“挖出水龙头”属实,“挖出水管售卖”不属实。
部分属实
1.扎鲁特旗政府责成前德门苏木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管护,宣传引导群众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粮食作物。
2.扎鲁特旗政府责成前德门苏木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设施的管护和利用,并申请项目整合资金对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维修,确保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保护管理到位。
办结
无
9
D2TL20239210391
科尔沁区体委小区4号楼、5号楼一楼饭店油烟、噪声扰民。
科尔沁区
大气、噪音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
经实地调查核实,体委小区共9家饭店,分别是。其中2家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不能出具设备相关的合格资质证书;1家饭店已安装具有合格资质证书的油烟净化设备,净化设备运行正常,但清洗保养不及时;6家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存在油烟排放污染和噪音扰民问题。
属实
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9家饭店立即整改相关问题:责令9家排烟等设备运行存在噪音的饭店用隔音棉进行包裹处理,降低噪音污染问题;责令2家油烟净化器无相关合格资质证书的饭店更换具有相关合格资质证书的油烟净化设备;责令6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饭店安装具有相关合格资质证书的油烟净化设备。目前,9家饭店均已按要求对油烟、噪声问题整改完毕。下一步,科尔沁区政府将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区餐饮营业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办结
无
10
D2TL20239210392
科左中旗花吐古拉镇北乌日格图嘎查村南5公里处(国道111线到四合屯西2.5公里召敖包南1公里),1200多亩荒地、800多亩草牧场被毁坏,种植玉米。
科尔沁左翼中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群众投诉反映“科左中旗花吐古拉镇北乌日格图嘎查村南5公里处(国道111线到四合屯西2.5公里召敖包南1公里),1200多亩荒地被毁坏,种植玉米”的问题。经实地调查,该举报地块位于北乌日格吐嘎查村南5公里处(国道111线到四合屯西2.5公里召敖包南1公里),现经营人为韩某某,实地测量种植玉米面积为1237.44亩。现经营人分别于2006年从花吐古拉镇北乌日格吐嘎查村民裴某某处承包土地840亩、从花吐古拉镇北乌日格吐嘎查村委会承包土地170亩;2016年从花吐古拉镇信用联社承包土地130亩,共计承包面积1140亩。经比对,韩某某超面积经营97.44亩,属于违法经营。经套合国土二调数据库显示为其他林地407.55亩(无林权证和造林合同);其他草地(未利用地)819.25亩;农村道路8.4亩;设施农用地0.85亩;村庄1.04亩。经套合国土三调数据库显示为水浇地1216.47亩;其他林地9.2亩(无林权证和造林合同);其他草地(未利用地)0.17亩;农村道路10.23亩;乔木林地0.06亩(无林权证和造林合同);天然牧草地0.95亩;特殊用地0.01亩。因此认定现经营人属于擅自开垦草原林地和超面积经营行为。
2.群众投诉反映“800多亩草牧场被毁坏,种植玉米”的问题。经实地调查,该举报地块位于北乌日格吐嘎查村南5公里处(国道111线到四合屯西2.5公里召敖包南1公里),现经营人为周某某,实地测量种植玉米面积为1294.549亩。现经营人2011年从该嘎查村民史某某处承包土地900亩,2014年从该嘎查村两户村民处承包人口地90亩,2013年从北乌日格吐嘎查村委会承包土地150亩,共计承包面积1140亩。经比对,周某某超面积经营154.549亩,属于违法经营。经套合国土二调数据库显示为其他林地99.16亩(无林权证和造林合同);其他草地(未利用地)1163.28亩;农村道路8.28亩;村庄23.63亩。经套合国土三调数据库显示为水浇地1282.31亩;其他林地0.39亩(无林权证和造林合同);其他草地(未利用地)0.14亩;宅基地0.41亩;农村道路11.1亩。因此认定现经营人属于擅自开垦林地和超面积经营行为。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二人的违法行为,科左中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未办结
无
11
D2TL20239210393
对于D2TL202309140258问题公示,举报人称北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和热木特河河道治理工程未批先建,只有发改委备案,没有水利、环保、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导致河流断流。河道保护区内的草原遭到了破坏。
霍林郭勒市
生态、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一)“北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和热木特河河道治理工程未批先建”问题不属实。该工程不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已取得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相关审批文件。该河道治理工程为企业自筹资金实施建设,属于矿坑防洪工程。
建设单位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已在霍林郭勒市发改委备案,并取得防洪规划、水土保持方案等水务部门的批复和备案,初步设计已由通辽市水务局完成专家审查。同时,该项目已取得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二)“导致河流断流”问题不属实。和热木特河河道治理工程内容包括:堤防、护坡、过水路面、穿堤涵管等,主要目的是加固河道护坡,提升防汛抗洪能力,不会对河流造成其他影响。和热木特河历史以来为季节性河流,夏季丰水期,雨量充沛,河道形成明显地表径流;秋季枯水期,降雨量较少,无明显地表径流,形成季节性断流。河道依然存在且具有正常来水的过流能力,并非工程项目原因造成河道断流。
(三)“河道保护区内的草原遭到了破坏。”问题不属实。经核查,根据《国务院关于霍林河矿区补办征用土地手续的批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霍林河矿区二期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举报范围在霍煤一号矿采矿界内,属于批准的工程建设用地,不在河道保护区内,属正常生产经营开采行为,开采手续齐全,不存在违规破坏草原行为,企业已编制了开采方案和复垦方案。
不属实
无
办结
无
12
D2TL20239210394
扎鲁特旗嘎亥图镇嘎亥图嘎查金门山保护区北侧1公里、东侧0.5-1公里处有放牧现场,破坏环境。
扎鲁特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金门山保护区”位于嘎亥图镇嘎亥图嘎查、桑根巴达嘎查、萨日哈达嘎查之间,为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为14993.71公顷。2023年年初以来,扎鲁特旗加大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力度,成立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专项行动执法督导组,在金门山保护区北侧和东侧查处偷牧行为2次(均为嘎亥图嘎查村民李某某),并于2023年4月13日和2023年4月19日向李某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李某某立即停止偷牧行为、并分别处罚款6000元和9600元。经调查组实地查看,未发现环境破坏现象,在近期的巡逻检查中也未发现偷牧行为。因此,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1.扎鲁特旗政府责成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嘎亥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落实禁牧休牧政策,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督,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牧、滥牧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扎鲁特旗政府责成嘎亥图镇党委、政府加强禁牧休牧宣传教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提高农牧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办结
无
13
D2TL20239210395
位于开鲁县开鲁镇城北五公里处(森洋牧业有限公司东侧)的“城北农机”,非法占60亩耕地建厂,其中盖房屋占700平米。
开鲁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该地块总面积54.04亩,其中违法占用面积47.04亩,其余7亩林地未使用。违法地块面积47.04亩,“国土二调”数据库地类为:建设用地22.31亩、其他草地24.73亩。“国土三调”数据库地类为:水浇地21.96亩、农村道路0.01亩、设施农业用地20.08亩、工业用地4.99亩。该地块内耕地部分是按照“国土三调”规程调查而得,按照“国土三调”调查规程,在“国土三调”以前卫星影像上有耕作痕迹的,即按照耕地进行调查,实际上此地块中耕地部分在“国土三调”以前就铺设了砖地,且做设施农业养殖备案,所以耕地种植属性中特别注明为“休耕”,不属于确权耕地。此次现场核查,上述耕地上在2022年铺设水泥路,除铺砖地和水泥路外未发生实质性建设,群众反映“其中盖房屋700平米”问题属实,但该房屋均为板房,且所占地类为三调耕地外,故“非法占60亩耕地建厂,其中盖房屋占700平米”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22年10月20日开鲁县自然资源局已针对此问题以涉嫌改变土地用途正式立案。2023年3月1日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自行拆除水泥路及其他附属设施、移走相关用于销售的农业机械及设施,恢复原养殖用途、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62.7240万元。2023年3月31日,涉案人提出行政复议。2023年6月13日申请人自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2023年9月4日县自然资源局下达《催告书》,已过催告期,开鲁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20日,依据行政处罚程序,申请开鲁县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水泥路及板房等附属设施,开鲁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目前正在按程序进行中,预计12月10日前彻底完成整改工作。
未办结
无
14
D2TL20239210396
科左后旗阿都沁苏木伊和塔拉嘎查至阿都沁苏木乌列斯台嘎查(北侧2.5公里处)修水渠时,破坏土壤和树木。
科尔沁左翼后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属实。
该地块位于茂道吐林场育林地内,受2021—2022年极端天气影响,加之上游泄洪,阿都沁苏木伊和浩坦塔拉嘎查乌兰吐来小组被淹没1000多亩耕地,并形成水泡子。2023年7月再经两次强降雨天气影响,水泡子涨水外溢,致伊和浩坦塔拉嘎查乌兰吐来小组2座房屋及近7000亩耕地被淹,临近9户群众房屋存在被淹危险。为保障群众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经阿都沁苏木党委提请,旗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了阿都沁苏木乌兰吐来小组村南至茂道吐林场育林地修渠排水应急项目,即投诉人反映问题中的排水渠。
经现场测量,反映地块共3700延长米,面积88.9亩,树木约1700棵,均为国有资产。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显示林地67.8亩、非林地21.1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显示全部为林地。因该项目为政府应急救灾项目,以抢工期为首要任务,一定程度上存在破坏土壤和林木的问题。
属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科左后旗责成阿都沁苏木按照相关规定补办林业用地手续,对砍伐的林木组织异地补种。
未办结
无
15
D2TL20239210397
科尔沁区霍林街道安居家园西大门北侧中国铁塔通信塔底部设备噪声扰民,同时担心存在辐射影响。
科尔沁区
辐射、噪音
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投诉反映的“铁塔底部设备噪声扰民”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铁塔设备噪声不大,在设备正常噪声范围内,该户房屋属于临街商业用房,铁塔设备与投诉群众房屋距离较近,铁塔机柜产生的噪音在夏天开窗时会影响该户居民休息。
群众投诉反映的“担心存在辐射影响”问题不属实。经了解,我国的通信电磁辐射标准控制极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民用通信设施的电磁辐射功率密度为40微瓦/平方厘米,根据自治区环境厅对该项目设施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的批复,监测的结果为8微瓦/平方厘米,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部分属实
经与投诉群众沟通,安居家园小区西门外部道路面临扩建,协调铁塔公司将铁塔机柜迁移至该商户经营范围外,可确保迁移后噪声不会对该户产生影响,铁塔公司承诺立行立改。
办结
无
16
D2TL20239210398
苑某在扎鲁特旗鲁北镇赵家铺村南侧7公里处公益林中常年散放400多只羊。
扎鲁特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苑某为鲁北镇义和碑村村民,搬迁至鲁北镇赵家铺村与道老杜苏木交界处已24年,承包经营耕地380亩、林地20亩;养羊180多只,建有棚舍3间60多平方米、羊圈约160平方米,现有羊草1500捆(52.5吨)、谷草和玉米秸秆2000多捆(70吨),收割机和粉碎机各1台。经现场实地勘查,苑某羊铺东侧为旱地、西侧为乔木林地、北侧为水浇地、南侧为天然牧草地,羊铺周边1.5公里范围内无公益林。2023年扎鲁特旗加大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力度,成立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专项行动执法督导组,年初以来对赵家铺村偷牧放牧行为进行执法检查,查处偷牧行为10起,未发现苑某偷牧被处罚的情况。今后工作中,扎鲁特旗将不断强化禁牧休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偷牧滥牧乱牧、超载放牧及夜间放牧等违法行为。
不属实
无
办结
无
17
D2TL20239210399
奈曼旗孟家段水库以东水泥路10公里左右有701亩林地被毁种植花生。
奈曼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地调查,群众反映地块位于兴隆沼生态建设发展中心辖区十五大网三小区内,实际面积为665.6亩。比对“国土三调”,林地646.38亩、水浇地3.49亩、其他地类15.75亩。比对“国土二调”,林地659亩、村庄6.6亩;比对“林保图”,全部为乔木林地。该地块为2021年采伐迹地,采伐面积609.4亩(其中,2021年10月27日,采伐面积36.3亩;采伐面积438.75亩;2021年12月07日,采伐面积134.4亩),剩余地块为隔离带面积46.2亩、道路10.3亩,不存在毁林行为。同时,采伐迹地已按照造林标准恢复造林,栽植树种樟子松,林木成活率达到80%以上,林木保存良好。现场核实发现林间种植花生,现已全部清理。
部分属实
由兴隆沼生态建设发展中心负责,责成承包户按照造林标准,及时开展补植补造,巩固提升造林成果,并对该地块组织验收,确保达到合格标准。同时,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依法依规规范林下种植行为。
办结
无
18
D2TL20239210400
科尔沁区丰田镇石家窑村周边草地、林地、树地内,放牧现象一直存在,已经常态化,导致村里马路上遍布羊粪,自南向北第二、第三条街最为严重。
科尔沁区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经科尔沁区林草分局工作人员联合丰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丰田镇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地核查,丰田镇石家窑村共有21户养殖户,其中:养牛户6户,130头牛;养羊户15户,1110只羊。调查组在2023年9月23日、24日两天时间,不同时间段对石家窑村周边进行巡查,巡查期间没有发现放牧行为,但实地察看,村屯自南向北第二、第三条街道路面存在牲畜粪便现象,因此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1.科尔沁区政府责成丰田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持续加大打击违法违规放牧行为,同时通过村民微信群、张贴条幅等多途径宣传,加强禁牧宣传工作。
2.科尔沁区政府责成区林草分局加强对苏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禁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3.科尔沁区政府责成丰田镇石家窑村委会,对村内21家养殖户逐户告知禁牧政策,定期对村屯内道路进行清扫。
办结
无
19
X2TL20239210040
通辽市霍林河大街以东303线9公里处路南“禾牧农业”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将约80亩耕地硬化建楼。
科尔沁区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调查,中国·北方科尔沁植物种苗研发繁育基地项目坐落于科尔沁区钱家店镇孔家窝堡村,建设单位为科尔沁区林草分局,项目于2022年12月1日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审批后2023年开始建设永久性建筑。2023年4月,钱家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科尔沁区林草分局在未完成供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建设永久性建筑,对科尔沁区林草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涉案土地面积127350.64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罚金为1273.5064万元;并于2023年5月31日下达了处罚决定,目前已处罚到位,并办理了供地手续,完成整改。
不属实
无
办结
无
20
D2TL20239180333
科左中旗代力吉镇代力吉嘎查村南侧集体草场,共计4600亩被承包出去用于种植红豆、玉米、花生等农作物,土壤遭到破坏,表土沙质化,土质变差。4600亩中4000亩有合同,其余600亩不知道是盐碱地还是草牧场,并在4600亩地外围挖坑推土。
科尔沁左翼中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经嘎查村支部书记、村民代表指认,调查组对举报地块再次进行了复核测量,实地测量面积为3802.431亩,该地块是2007年4月13日由代力吉镇代力吉嘎查村委会以盐碱地性质承包给齐某某用于稻田种植,当时承包面积为4000亩(有承包合同),现经营人实际耕种面积为3715.6亩,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另外600亩土地。群众投诉反映“在4600亩地外围挖坑推土”问题不属实,当年承包土地时,经营人挖沟堆土围封边界,不存在违规推土的行为。
不属实
无
办结
无
21
D2TL20239180331
科左中旗代力吉镇代力吉嘎查,村西南侧4200亩土地自2007年对外承包,用于种植水稻,破坏草牧场。4200亩地是草牧场,不是盐碱地。2007年4200亩地被破坏种植20-30亩水稻,2008年在3000亩左右地养鱼,2023年又种植玉米、黄豆。
科尔沁左翼中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该嘎查村支部书记、村民代表指认,调查组对举报地块再次进行了复核测量,实地测量面积为3802.431亩,该地块是2007年4月13日由代力吉镇代力吉嘎查村委会以盐碱地性质承包给齐某某用于稻田种植,当时承包面积为4000亩(有承包合同),现经营人实际耕种面积为3715.6亩。经复合“国土二调”数据库(2010年数据)显示为人工牧草地50亩(未见破坏痕迹),农村道路280.7亩,盐碱地3471.77亩。复合“国土三调”数据库(2020年数据)显示为水田3311.3952亩,其他林地40.125亩(现场未见破坏痕迹),天然牧草地42.5008亩(现场未见破坏痕迹),其他草地1.6391亩(现场未见破坏痕迹),农村宅基地2.4644亩,农村道路20.0696亩,坑塘水面3.1338亩,沟渠367.5943亩,盐碱地13.4745亩。除此地块外,周边再无其他耕种地块,且地块均保持原始地貌,不存在开垦200亩土地用于耕种情况。综上所述,现场确为种植作物,因此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但未发现破坏草原林地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行为。
针对群众投诉反映“2008年在3000亩左右地养鱼”问题,经实地调查,现场有一处自然形成的水泡,面积3.1亩(属于坑塘水面范围内),且经营人未在该地块养鱼,因此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无
22
D2TL20239170312
科左后旗茂道吐苏木阿贵嘎查村中部区域、村委会东侧约50米处为一处自然湖泊,现被拉土填湖,湖体被隔成两部分。
科尔沁左翼后旗
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投诉人反映地块位于阿贵嘎查村部东侧,共计94亩。比对“国土三调”显示坑塘水面90.15亩、科教文卫用地4.1亩;比对“国土二调”显示盐碱地88.8亩、村庄5.4亩;比对自然保护地工程图显示不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比对生态保护红线工程图显示不在红线范围内;与水利部河湖名录数据核对不在河湖名录中。调阅2009-2023年卫星影像,该地块仅有部分年份有水,多数年份成无水状态,经研判该地块不属于湖泊,应为低洼易涝地。2022年,因茂道吐苏木降雨量较大,导致村屯内涝,该地块北侧水泥路积水严重,部分群众出行困难。为解决上述问题,经阿贵嘎查“两委”班子会议通过,在地块周边规划建设1200米环路,并配套护坡、路灯、涵管等设施,资金来源为集体经济收益,现场已铺设道路780米,从该地块中间通过,导致水面被隔成两部分。
“国土三调”全称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的分布及利用状况,建立国家、省、地、县四级国土调查数据库。是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权威数据。科左后旗“国土三调”成果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法定程序绘制,按规定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并于2023年3月通过国家验收、公布使用。
“河湖名录”是科左后旗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水利普查名录的基础上,由各苏木镇场上报名录形成科左后旗河湖名录,并分级分段设立河长,严格落实河湖保护政策。未纳入科左后旗河湖名录中的水泡,由权属单位自行管理。
属实
针对该案件处理和整改工作,由科左后旗政府责成茂道吐苏木政府及阿贵嘎查“两委”召开户代表会,安排自然资源及水务业务骨干人员参加户代表会议,就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河湖名录等政策进行解读,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嘎查村议事程序,加强公示宣传,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
办结
无
23
D2TL20239170310
科左后旗阿古拉镇赛音呼都嘎嘎查三组村南1.5公里处30亩公益林被占,种植玉米。
科尔沁左翼后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该地块为阿古拉镇赛音呼都嘎嘎查村民巴某某承包的机动地,面积为25.1亩,现状为种植玉米。比对“国土三调”显示有旱地24.3亩、其他林地0.8亩;与耕地保护红线套合显示耕地保护红线内24.28亩;与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套合显示有乔木林2.577亩(地方公益林)、其他无立木林地15.384亩、非林地7.139亩。
经查,该地块自2008年以来间歇性轮作耕地,违法开垦林地情形基本属实。
“国土三调”全称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的分布及利用状况,建立国家、省、地、县四级国土调查数据库。是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权威数据。科左后旗“国土三调”成果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法定程序绘制,按规定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并于2023年3月通过国家验收、公布使用。同时,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已纳入耕地保护红线的,按照耕地进行管理。
属实
针对该案件处理和整改工作,一是针对违法开垦林地行为,由阿古拉镇综合执法局完善调查后,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二是耕地保护目标之外的土地,责令经营人退出并恢复地类原貌;三是对耕地保护目标内的24.28亩土地,责成阿古拉镇政府加强对嘎查村“三资”监管,由嘎查村“两委”按程序对外发包,规范签订承包协议,及时收缴承包费用。
未办结
无
24
D2TL20239190351
燕京啤酒(通辽)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作业车辆运行及装卸噪声、锅炉引风设备运行噪声扰民。
科尔沁区
噪音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燕京啤酒(通辽)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科尔沁区新建大街341号(电业局路南),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啤酒及饮料。该企业为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取得批复并通过验收。
现场调查,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区东北侧有居民楼,东侧包装车间临近居民小区,车辆处于装卸运输状态,锅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引风机正常运行,锅炉引风设备外侧已安装隔音设施。同时,企业制定了以下几方面噪声防治措施:一是规定厂区内车辆装卸、人工装瓶、返碎酒瓶瓶渣等易产生噪声作业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此时间外不允许作业;二是规定拉运啤酒瓶的四轮车、大型车辆在休息期间禁止行驶至厂区周围居民区附近;三是将居民区附近作业的叉车由柴油叉车改为电动叉车,有效降低噪声;四是包装车间生产时北侧窗户禁止打开,防止车间内部噪声传播至居民区;五是在醒目位置设置降低噪声警示牌;六是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燕京啤酒(通辽)有限责任公司厂界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但不排除厂区内噪声对居民生活可能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噪声,科尔沁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方案,优化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对包装车间东侧传送带进行改造,将现有传送带转移至包装车间南侧。二是倒瓶作业从厂区东侧转移至西侧,远离居民区。三是成立噪声防治小组,不定期对厂区进行巡查,发现噪声问题及时处理,以上举措已立行立改。
办结
无
25
D2TL20239180328
燕京啤酒(通辽)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作业车辆运行及装卸噪声、锅炉引风设备运行噪声扰民。
科尔沁区
噪音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燕京啤酒(通辽)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科尔沁区新建大街341号(电业局路南),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啤酒及饮料。该企业为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取得批复并通过验收。
现场调查,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区东北侧有居民楼,东侧包装车间临近居民小区,车辆处于装卸运输状态,锅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引风机正常运行,锅炉引风设备外侧已安装隔音设施。同时,企业制定了以下几方面噪声防治措施:一是规定厂区内车辆装卸、人工装瓶、返碎酒瓶瓶渣等易产生噪声作业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此时间外不允许作业;二是规定拉运啤酒瓶的四轮车、大型车辆在休息期间禁止行驶至厂区周围居民区附近;三是将居民区附近作业的叉车由柴油叉车改为电动叉车,有效降低噪声;四是包装车间生产时北侧窗户禁止打开,防止车间内部噪声传播至居民区;五是在醒目位置设置降低噪声警示牌;六是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燕京啤酒(通辽)有限责任公司厂界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但不排除厂区内噪声对居民生活可能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噪声,科尔沁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方案,优化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对包装车间东侧传送带进行改造,将现有传送带转移至包装车间南侧。二是倒瓶作业从厂区东侧转移至西侧,远离居民区。三是成立噪声防治小组,不定期对厂区进行巡查,发现噪声问题及时处理,以上举措已立行立改。
办结
无
26
D2TL20239170309
锦绣中华小区餐饮店未配备专用烟道,油烟异味扰民。
科尔沁区
大气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9月23日,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西门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针对“未配备专用烟道”问题,锦绣中华小区在2015年7月获批建设,2019年该小区建设完工。建设审批时并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住一体房屋需要给餐饮饭店商户预留专用烟道,故该小区未建设专用烟道,该问题属实。针对“油烟异味扰民”问题,锦绣中华小区现有商户88家,开设餐饮饭店22家,其中1家因违反有关规定于9月11日,由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缔其经营资格。所有餐饮商户已按要求在排烟管道口处安装合格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保养油烟净化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已有效过滤油烟排放污染,故该问题不属实。所以举报人反映“锦绣中华小区餐饮店未配备专用烟道、油烟异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在调查过程中,1家小吃店因违反有关规定,9月11日,已由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缔其经营资格。
2.基于锦绣中华小区建设规划获批时间早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时间,科尔沁区政府对上述问题做如下处理:一是提前告知,由市场监管局在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告知《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等相关规定。对未经审批的餐饮服务项目政府将指派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执法;二是采取加大巡查力度,要求全区范围内相关餐饮商户定期清洗保养净化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使用,有效过滤油烟排放污染,降低未配备专用烟道所造成油烟异味扰民问题,提高住户满意度;三是住建部门在新的商住综合楼审批时,提前告知该楼盘开发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办结
无
27
D2TL20239140260
奈曼旗明仁苏木清河村庆丰屯北4520.07亩林地(有2020年招标公告和合同书),被改用于耕种西瓜、玉米、向日葵等农作物。
奈曼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
该问题为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群众反映地块实际面积4656.83亩。
2020年3月,清河村民委员会为加强庆丰屯林地管理,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经清河村“两委”会议研究,征求户代表大多数同意后,将北庆丰屯村民小组村北集体管理土地收回,面向北庆丰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流转。依据清河村北庆丰屯村民小组土地招标会细则,村民蔡某某取得举报地块中3944.7亩土地的承包权,其余712.13亩土地发包给本村村民。由于蔡某某本人无力经营,经清河村“两委”开会研究,清河村庆丰屯村民小组与蔡某某共同作为甲方,将该地块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开鲁县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连续两年进行补植补造林木,并在林间种植谷子豆类等作物进行以耕代抚,但成活率均未达到合格标准。
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为“由奈曼旗林草局和明仁苏木党委、政府共同负责,对反映地块中的上坎有林地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造林植被恢复方案,清理残次林,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全面恢复造林并确保造林成果”。按照整改要求,明仁苏木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和6月8日,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实际批采面积1713.15亩,计划恢复造林。
2023年6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印发了《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明确“‘三调’为耕地,实际属于国发电明〔1998〕8号印发以后发生的毁林开垦,已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按照耕地管理,产权归属及经营主体不变”。
经比对“国土三调”,群众反映地块4656.83亩中,耕地3892.35亩、林地390.53亩、草地291.31亩、农村道路82.64亩。目前,耕种面积3643.73亩,其中,耕地面积3136.97亩(水浇地3096.14亩、旱地40.83亩);占用林地面积310.54亩(乔木林地33.76亩、灌木林地11.56亩、其他林地265.22亩);占用草地面积196.22亩(天然牧草176.12亩、其他草地20.1亩),种植作物为西瓜、玉米、向日葵。
因出现“林耕矛盾”问题,“国土三调”为耕地部分当年未进行造林,出现种植玉米、葵花和西瓜行为。“国土三调”为林地部分,春季已实施恢复造林,但造林成活率低,存在群众涉嫌违规违法种植行为。针对涉嫌违规违法开垦耕种问题,公安机关已于2023年9月9日对2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属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对“国土三调”调查为耕地的进行地类确认,按照文件要求管理。确认为林地、草原的限期恢复造林及恢复植被,由明仁苏木党委政府负责督促整改,并对造林和恢复整改情况进行组织验收,确保达到整改验收标准。
未办结
无
28
D2TL20239140235
奈曼旗治安镇沙巴日淖尔嘎查南6公里处一万亩草牧场,被用于耕种和放牧。
奈曼旗
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比对“国土三调”,群众反映地块实际面积为10000.04亩,其中,林地2638.23亩、草地5590.31亩、耕地659.73亩、沙地1058.91亩、其他地类52.86亩。比对“国土二调”,林地853.03亩、其他草地8256.94亩、沙地886.25亩、其他地类4.94亩。
“国土三调”和“国土二调”数据对比,新增耕地659.73亩,均占用其他草地(“国土二调”其他草地为未利用地,未纳入草原管理范围)。由于沙巴淖尔嘎查农户人均耕地不足,为补充农户人均耕地,经嘎查村“两委”研究决定,在2010年将该地块分配给农户作为口粮田经营,并于2021年进行土地确权,现已划入耕地保护红线面积649.06亩。经现地核实,种植地块均为“国土三调”新增耕地,未发现违法开垦行为。
部分属实
针对该地块草牧场存在的放牧问题,奈曼旗政府正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禁垦禁牧的公告》,同时已责成治安镇政府加大禁垦禁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禁垦禁牧政策,禁牧区内严禁放牧,坚决杜绝违规违法偷牧、放牧行为。
办结
无
29
D2TL20239180326
反映库伦旗六家子镇马拉吐嘎查村民侵占12.6亩草牧场和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陶勒盖图嘎查村民侵占39.3亩草牧场,举报人称此地是草牧场,而不是耕地。
库伦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投诉人反映的“库伦旗六家子镇马拉吐嘎查村民侵占12.6亩草牧场,举报人称此地是草牧场,而不是耕地。”的问题。”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库伦旗六家子镇马拉吐嘎查村民侵占12.6亩草牧场问题,分别为六家子镇马拉吐嘎查村民翟某某(4.2亩)和包某某(8.4亩)二轮承包地,该地块有二轮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比对“国土三调”数据库显示,该地块地类为耕地(基本农田),不是草牧场,不存在侵占草牧场情况。
2.投诉人反映的“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陶勒盖图嘎查村民侵占39.3亩草牧场,举报人称此地是草牧场,而不是耕地。”的问题。”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调查并查阅相关材料,投诉人反映的39.3亩地块为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陶勒盖图嘎查与库伦旗茫汗苏木白力嘎嘎查边界纠纷地,该纠纷地块已于2019年6月经通辽市民政局区划办、库伦旗政府、奈曼旗政府相关部门实地核实调查,确定了库伦旗与奈曼旗行政区域法定边界;2020年12月,奈曼旗与库伦旗达成土地纠纷和解;2021年以来该地块已由库伦旗茫汗苏木白力嘎嘎查额某某经营。比对“国土三调”数据库显示,该地块地类为耕地(基本农田),不是草牧场,不存在侵占草牧场情况。
不属实
无
办结
无
30
D2TL20239180325
1.反映库伦旗库伦镇哈图嘎查27930亩草牧场不存在,全部是耕地。2.嘎查40—50亩果树被破坏用于耕种农作物。3.库伦镇哈图嘎查村东北3公里处27.2亩耕地被改成林地。
库伦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1.群众投诉反映的“反映库伦旗库伦镇哈图嘎查27930亩草牧场不存在,全部是耕地。”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调查,库伦镇哈图嘎查在2015年根据《关于印发库伦旗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库伦镇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了联户确权,并以确权不确地形式为128户、422人口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草牧场承包总面积27930亩。
2.群众投诉反映的“嘎查40—50亩果树被破坏用于耕种农作物。”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调查,举报地块实测面积39.22亩,其中有旱地20.72亩、稀疏果树1亩、乔木林地17.5亩(树种为杨树)。群众所投诉的果园位于上述地块之内,并于2006年1月由哈图嘎查发包给村民英某某,承包期限20年,承包面积15亩,实测面积24.7亩,包括乔木林地17.5亩、旱地6.2亩、稀疏果树1亩。现果树园承包人英某某按照合同约定并未破坏果树,也未在果树园内进行耕种。位于果树园西侧旱地14.52亩,系村委会发包给村民英某某的承包地,已于2018年确权。
3.群众投诉反映的“库伦镇哈图嘎查村东北3公里处27.2亩耕地被改成林地。”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调查并查阅相关资料,查询库伦镇哈图嘎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投诉人所反映的27.2亩地不在合同地范围之内。根据原库伦旗林业局《三北防护林工程营造林作业设计》,记载该地块位置在库伦镇哈图嘎查10林班8小班,小班地名为萨日尼格东,面积28亩,是属于2008年新增三北防护林工程,目前按照林地进行管理。
不属实
无
办结
无
31
D2TL20239190352
反映内蒙古铭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始终未验收,以建设期的名义,始终在生产,已长达3年。
霍林郭勒市
大气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关于“内蒙古铭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始终未验收,以建设的名义,始终在生产,已长达3年”问题属实。经实地调查,内蒙古铭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了脱硫脱硝设施,存在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违法行为,自2021年4月阶段性生产至今。
属实
1.针对内蒙古铭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已于2023年9月15日立案,现场调查、立案审批及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均已完成,2023年9月2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限期6个月内完成验收并公开验收报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的通告》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如企业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验收,生态环境部门将对其处以30-40万元处罚;限期6个月仍未改正,将对其处120-140万元处罚。
2.生态环境部门已委托通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开始对该企业二氧化硫排放开展执法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置。
阶段性办结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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