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享 > (兰环委办发〔2021〕1号)东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兰县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燃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环委办发〔2021〕1号)东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兰县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燃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兰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兰县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燃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东兰县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燃放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我县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减少各类环境污染,确保《东兰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的贯彻实施,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县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春节期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营造清洁美丽、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要求

从2021年1月21日到2021年2月28日为专项行动时间。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1121日至202127日)

各有关单位召开会议部署落实,按照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东兰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发放宣传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28日至2021年2月9日)

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兰生态环境局、东兰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统一开展城区禁限燃放烟花联合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由县公安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组织开展。

(三)巩固阶段(2021年2月92021年2月28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东兰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东兰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长:周小东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杨金姿  副县长

副组长:韦文武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梁东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刘廷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梁东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远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陆   遥  县教育局局长

             罗庆贤  东兰生态环境局局长

             何元灵  县供销合作联社主任

             韦杰印  东兰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梁东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黄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的开展,确保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落实到位。

四、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造声势,宣传《东兰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在电视上滚动播放《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二)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不服管理、不听劝阻、阻碍烟花爆竹禁燃管理执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

(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处理。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

(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要求经营者告知购买者不得在县城禁限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五)东兰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学校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县住房建局:负责对房地产建筑工地进行管理和宣传,制止违法燃放烟花行为。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县流通领域从事烟花爆竹的经营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通知禁烧区内各酒店承办酒席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九)东兰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做好居民、村民在婚丧嫁娶事务中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前提醒、劝导和监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维护我县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在辖区内的重点地段、沿街门店、新建小区、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有宣传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栏,广泛宣传《东兰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等有关禁限烧烟花爆竹的规定。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东兰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城东、城西、向阳社区居委会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走家串户、微信群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对新建房屋主进新房、新婚夫妻办婚礼等要以礼花代替燃放烟花爆竹等宣传工作。县公安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东兰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进行严厉处罚,起到震慑作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加强禁限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通知禁限烧区内酒店承办各类酒席时,要提醒办酒席人员不得燃烧烟花爆竹。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查处;通知禁限烧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销售花爆竹时,要提醒购买者不得在县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单位禁限燃放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2月9日、2月28日上报东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查处的违反《东兰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和报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知识

春节该不该燃放烟花爆竹解决方案(通用19篇)
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8篇)
金寨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金寨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江山市碗窑乡人民政府关于乡域范围内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传统文化产品烟花爆竹健康发展的几点思考
汉市城管办发〔2021〕14号 关于做好国卫复审及十四运环境保障重要节点景观花坛建设相关事宜的通知
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大全(3篇).docx
政策文件文章页
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春节、元宵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网址: (兰环委办发〔2021〕1号)东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兰县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燃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188027.html

所属分类:花卉
上一篇: 环境与污染论文(12篇)
下一篇: 荷花玫瑰花和野花,拍这3类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