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 植物检疫是一项根本性的预防措施,是园林植物保护的一项主要手段,也是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有力保证。 一、植物检疫概念 植物检疫又称为法规防治,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法律或法规形式,禁止某些危险性的病虫、杂草人为地传入、传出,或对已发生及传入的危险性病虫、杂草,采取有效措施消灭或控制蔓延。 二、植物检疫的特点 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任何集体和个人不得违规。 具有宏观战略性,不计局部地区当时的利益得失,而主要考虑全局与长远利益。 防治策略是对有害生物进行全面的种群控制,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进入或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或将其彻底消灭。 三、植物检疫的任务 (1)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传入或传出; (2)传入的危险性病虫草要及时扑灭,不让其传 播蔓延; (3)建立无病、虫、草的种子、苗木基地。 缚震卷韦芍姓衰土凤谅程赞鳃窄破机酿委下陈茁稀亮牢综蜒劈昼篮谷役露4植物病虫害综合治理4植物病虫害综合治理 四、检疫后的处理 A、改运 B、改作其它用途,如油料作物炸油,工业原料 C、包装物有检疫对象,更换或销毁 D、防疫处理,如喷药、熏蒸等 E、在温室隔离试种 F、退回或销毁,因病情太重 植物检疫 对外植物检疫 国内植物检疫 出境检疫 进境检疫 过境检疫 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传入和传出 国内货物调运时检疫 擞乍哭迫篇享救毁趣镐控按才稼承油友餐炎擂燥欲勉吠舵廊品元配阿钧渐4植物病虫害综合治理4植物病虫害综合治理 五、植物检疫的程序和方法 (一)植物检疫的程序 ① 对内检疫程序 A 报检: 调运、邮寄种苗及其它应受检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时,应在调出前,向当地的有关检疫机构 报验。 B 检验(现场检验或室内检验): 检疫人员对所报验的植物及其产品要进行严格的 检验。 到达现场后,凭肉眼和放大镜对产品进行外部检查,并抽取一定数量的产品进行详细检查。必要时,可进行显微镜检及诱发试验等。 C 检疫处理: 经过检验,如果发现了检疫对象,应按照规定,在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检疫处理。一般方法有:禁止调运、就地销毁、消毒处理、限制使用地点等。 D 签证放行: 经过检验后,如果不带有检疫对象,则检疫机构发给国内植物检疫证书,放行。 如果发现了检疫对象,经处理合格后,仍发证放行;无法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② 对外检疫的程序 我国的进出境检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进境检疫、 出境检疫、 过境检疫 旅客携带物检疫、 国际邮包检疫等。 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植物检疫的方法 植物检疫的检验方法分:现场检验、实验室检验和隔离试种检验三种。 总之,无论是 引进 或 输出 种苗,均需取得检疫机构的检疫证书方可放行!!!这是实现预防为主策略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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