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知识宣传
来源:农委 发布时间:2015-09-23 00:00 浏览次数:154 次 【字体:小 大】
宣传主题:普及检疫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提升防控科学水平、严防疫情扩散漫延。
宣传口号:遵守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调运农作物种苗,必须依法经过检疫;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必须依法经过检疫;使用健康种苗,保护自身利益。
1、什么是植物检疫?
答:植物检疫是指国家植物检疫机构运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和应用科学的技术方法,依法对输出或输入的植物及其产品是否带有危险性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进行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的行政管理活动。
2、植物检疫的根本目的是什么?为什么强调要执行植物检疫制度?
答:开展防止植物检疫根本目的是防止对植物有危险性的病、虫、杂草等通过人为传播和蔓延,保护农业的安全生产和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如果检疫对象人为地传入,不但将增加农业的经济损失,而且会改变原有的生态环境质量,有的还能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3、我国对植物检疫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
答:(1)国务院1992年5月13日修订发布《植物检疫条例》;(2)农业部1995年2月7日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3)山西省人民政府1997年11月22日修订发布的《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4)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邮政局和民航总局2001年7月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运输检疫工作的通知》。
4、什么叫调运检疫?
答:调运检疫就是植物检疫机构对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在调运过程中进行的检疫、检查。
5、为什么必须开展调运检疫?
答:由于一些危险性病、虫、杂草可以随着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而传播到一个新的地区,通过调运过程中的检疫、检查可以及时发现这些危险性病、虫、杂草,采取相应的阻止措施,防止其传播蔓延,保护新的地区不受侵染。
6、哪些植物产品及货物必须实施检疫?
答: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下列货物必须实施检疫:
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前,必须经过检疫。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3)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7、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 1)、国家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菜豆象 蜜柑大实蝇 四纹豆象 苹果蠹蛾 葡萄根瘤蚜 美国白蛾 马铃薯甲虫 稻水象甲 红火蚁 腐烂茎线虫 香蕉穿孔线虫 瓜类果斑病菌 柑桔黄龙病菌 番茄溃疡病菌 十字花科黑斑病菌 柑桔溃疡病菌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菌 黄瓜黑星病菌 香蕉镰刀菌枯萎病菌4号小种 玉蜀黍霜指霉菌 大豆疫霉病菌 内生集壶菌 苜蓿黄萎病菌 李属坏死环斑病毒 烟草环斑病毒 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 毒麦列当属 假高粱
( 2)、山西省内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谷象 苹果小吉丁 玉米干腐病 葡萄根癌病 向日葵霜霉病 十字花科根肿病
8、遇到植物检疫相关问题该向哪里联系、举报?
对于发现可疑的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病、虫、杂草)、咨询植物检疫问题、申报调运检疫等情况,可以致电介休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电话:7222345
介休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