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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涡阳县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养护,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依据住建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城市绿化条例》、《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城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含移植)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质量管理。

工程项目分散采购60万以下的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对绿化工程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条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作。

第四条  城乡规划、住建、公管、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开发区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绿化工程设计

第五条  绿化工程设计实行会审制度,县大建设促进服务中心组织规划、人防、住建、城管、交通、通讯、电力等相关部门和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对政府投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方可确定设计方案。

社会投资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审方案时,应当有城市管理局参加审查。

开发区对开发区内工业企业投资的绿化项目进行审查和建设管理。

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设计方案需报经县政府审查后确定。

第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住宅小区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化工程设计,提高层次和品位,推进我县城区绿化向园林园艺转变。

建设项目应当配套规划绿化用地,其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5%;

(二)城市园林景观道路不低于40%;道路红线宽度超过五十米的,不低于30%;道路红线宽度在四十米至五十米的,不低于25%;道路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不低于20%;

(三)机关团体、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卫生、科研院所等单位一般不低于35%;

(四)商业区、金融服务、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一般不低于20%;

(五)工业企业一般不低于15%,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

属于旧城改造项目、老城区内的安置区或保障房,前款规定的绿地率可以适当降低,但是降幅不得超过五个百分点。

历史文化街区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

第七条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明确选用绿化苗木规格、种植、养护管理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标准见附件1)

第八条  除因对人、构筑物或电力等设施构成危险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外,应严格控制大树移植。

第三章  绿化工程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设计方案制定招标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

绿化工程苗木养护期为3年,从绿化苗木栽植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第十条  招标文件要按照设计方案明确苗木规格、施工标准和养护标准等。

第十一条  制定招标文件时应将绿化工程费用单独列出。

绿化工程工程款应采用以下支付方式:

(一)完成地形整理(包括清杂、回填土方、地形整理等),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30%;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审计后支付至总工程审计价款的60%;剩余总工程审计价款40%作为养护费用。

(二)第一年和第二年养护期满,各按照考核结果支付以总工程审计价款的10%为基数的养护费用;第三年养护期满,按照考核结果支付以总工程审计价款的20%为基数的养护费用。

绿化工程在养护期的监理费,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期内苗木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细则和违约条款,作为施工养护监管的依据。

第四章  绿化工程施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明确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该绿化工程施工与养护质量负责。加强施工质量与养护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严格管理。

(一)绿化工程开工7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监督备案手续,备案时提交下列资料:

    (1)绿化工程监督备案申请表;

    (2)施工合同;

(3)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4)园林绿化施工、养护方案。

(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不得减少绿化指标。

(三)需对苗木、土壤、地形、种植穴、种植等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评的,建设单位需在三日前向县城管局提出申请。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针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故拖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县城市管理局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一)绿化工程监督备案资料齐全的,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三日内完成工程备案并确定项目监管责任人。

(二)定期与不定期对园林绿化施工过程进行巡查和督查,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三)在实施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第五章  绿化工程验收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城市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送县城市管理局。

第十六条  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一)各检验批和所有分项工程验收完成后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二)各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验收。(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和验收方法见附件2、3)

第十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二)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验。

(四)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五)关系到植物成活的水、土、基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物资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要求。植物材料、工程物资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管人员核查确认,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六章  绿化施工期养护

第十九条  园林植物栽植完成竣工验收后到合同期满前为施工期间的植物养护期,施工单位应编制养护管理方案,按合同约定标准对绿化苗木进行养护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监管办法,加强对施工单位绿化苗木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组织城市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实行“周督查、月考核”制度,对施工企业绿化养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运用于工程养护费用的支付。

第二十一条  县城市管理局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和督查,对绿化工程养护情况实施监督。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未按照合同要求的养护标准进行养护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绿化工程养护期结束,由县大建设促进服务中心组织规划、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

第七章  绿化工程移交

第二十三条  县大建设促进服务中心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县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园林绿化工程移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移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

2、绿化种植工程合同养护期已满并经综合验收合格;

3、已完成审计(如需审计)。

第二十五条  项目移交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移交申请;

2、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立项、规划、用地等前期审批资料;

3、全套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

4、审计报告(如需审计)。

第二十六条  申请移交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县城市管理局不予接收,养护管理仍由建设单位负责。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移交尚不完全具备移交条件的工程项目的,由建设单位提出完善移交条件的方案并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七条  县城管局应对移交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勘察,提出移交意见。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收到移交意见后,应于15日内补充完善档案资料,完成现场整改。经县城市管理局核查同意后,办理移交手续,县城市管理局正式接收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城市管理局应依据国家、省有关定额标准,测算年度维护经费,按程序报批后,列入城市维护年度预算。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规定的绿地率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建设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城市绿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的、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但未及时归还恢复原状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绿化带开设出入口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每平方米绿地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以每棵树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损害城市绿地及设施的,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乡镇绿化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绿化苗木施工及养护标准

一、乔木

(一)常用树种

高杆女贞、枇杷、雪松、广玉兰、圆柏、龙柏、白皮松、悬铃木、栾树、银杏、榉树、朴树、国槐、臭椿、香椿、无患子、苦楝、榔榆、白榆、重阳木、五角枫、三角枫、乌桕、七叶树、合欢、垂柳、意杨、旱柳、梧桐、梓树、楸树、白花泡桐、毛泡桐、枣树、柿树、水杉、池杉、紫叶李、蜀桧、二乔玉兰、白玉兰、落羽杉、枫杨、杂交鹅掌楸、刺槐、泓森槐、红花刺槐、黄连木等。

其中高杆女贞、悬铃木、栾树、银杏、榉树、朴树、重阳木、楸树、国槐等具有干直、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期长等特点,适宜作为行道树栽植。

(二)苗木标准

1、所有苗木一律使用圃地苗。苗木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株形端正、冠形丰满、无病虫害。

2、乔木树高、胸径、冠幅、分枝点等规格(修剪后)与设计标准基本一致。自然全冠、主干通直、树形优美,三级分枝,一级分枝不少于3-4个。

3、行道树乔木胸径应大于12cm,主干道行道树分枝点高度应达到3米以上,次干道行道树分枝点高度应达到2.5米以上。同一条道路上树木分枝高度应统一。

(三)土球和树穴标准

1、常绿苗木、全冠苗木、不易成活苗木以及其他有要求的苗木应带土球掘苗,土球直径应达到胸径的8-10倍。土球应湿润,需用稻草绳等进行捆扎,不得出现松散、破损现象。

2、种植前先挖好树穴,树穴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

3、树穴的直径应大于土球或裸根苗根系展幅20cm~40cm,穴深宜为穴径的3/4~4/5。树穴应垂直下挖,上口下底应相等。

4、树穴挖出的表层土和底土应分别堆放,底部应施基肥并回填表土或改良土。

5、树穴底部遇有不透水层及重黏土层时,应进行疏松或采取排水措施。

6、土壤干燥时应于栽植前灌水浸穴。

7、当土壤密实度大于1.35g/cm 或渗透系数小于10cm/s时,应采取扩大树穴,疏松土壤等措施。 

(四)土壤标准

1、种植土层应与地下土层连接,以保持土壤上下贯通,如种植层下有水泥板、沥青、石层等杂物应将其清除,直至上下连接。

2、彻底清除树穴内建筑“三灰”、砖头、石块、树根、宿根性杂草等垃圾。

3、土壤更换、改良。挖树穴时应将树穴深度内土方全部挖出运走,树池经验收合格后,再回填种植土,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土壤必须更换。回填土壤应分层适度夯实、或自然沉降达到基本稳定。树木栽植前应经有资质检测单位对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如土壤可溶性盐浓度过高、酸碱度不适宜,不适合植物生长,应用添加腐叶土或草炭土等方法进行改良,改良后土壤PH值应在6.5-7.5之间。

(五)苗木栽植前修剪标准

1、落叶乔木修剪 

(1)具有中央领导干、主轴明显的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主尖和树形,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部短截,可剪去枝条的1/5~1/3;

(2)无明显中央领导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可对主枝的侧枝进行短截或疏枝并保持原树形;

(3)行道树乔木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同一条道路上相邻树木分枝高度应基本统一。

2、常绿乔木修剪 

(1)常绿阔叶乔木具有圆头形树冠的可适量疏枝;枝叶集生树干顶部的苗木可不修剪;具有轮生侧枝,作行道树时,可剪除基部2层~3层轮生侧枝;

(2)松树类苗木宜以疏枝为主,应剪去每轮中过多主枝,剪除重叠枝、下垂枝、内膛斜生枝、枯枝及机械损伤枝;修剪枝条时基部应留lcm~2cm木橛;

(3)柏类苗木不宜修剪,具有双头或竞争枝、病虫枝、枯死枝应及时剪除。

3、苗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苗木修剪整形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要求时,修剪整形应保持原树形。

(2)苗木应无损伤断枝、枯枝、严重病虫枝等。

(3)落叶树木的枝条应从基部剪除,不留木橛,剪口平滑,不得劈裂。

(4)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上方 0.5cm。

(5)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应削平应涂防腐剂。

4、非栽植季节栽植落叶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的特性,保持树型,宜适当增加修剪量,可剪去枝条的1/2~1/3。

(六)苗木栽植标准

1、带土球树木栽植前应去除土球不易降解的包装物。

2、栽植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树木栽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持平。

3、栽植树木回填的栽植土应分层踏实。

4、除特殊景观树外,树木栽植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

5、行道树或行列栽植的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  

6、树木栽植后定根水必须及时浇灌,浇透水后再培土,一直填到土球面一样高,捣实,并用土筑高10cm-20cm围堰,再浇透一次水。在后期维护中,要根据天气情况,及时给植株浇水。

7、树木栽植成活率不应低于95%,名贵树木栽植成活率应达到100%。

8、胸径5cm以上的乔木栽植后应及时立支架,根据立地条件和树木规格,可分别采用十字桩、三角支撑、四柱支撑等,高大树木可以用斜拉索固定,确保树木不倾斜、不倒伏。

9、支撑物的支柱应埋入土中不少于30cm,支撑物、牵拉物与地面连接点的连接应牢固。

10、连接树木的支撑点应在树木主干上,其连接处应衬软垫,并绑缚牢固。严禁使用钉子固定。

11、支撑物、牵拉物的强度能够保证支撑有效;用软牵拉固定时,应设置警示标志。

12、针叶常绿树的支撑高度应不低于树木主干的2/3,落叶树支撑高度为树木主干高度的1/2。

13、同规格同树种的支撑物、牵拉物的长度、支撑角度、绑缚形式以及支撑材料应统一。

14、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栽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避免因践踏造成土壤板结。

(七)养护管理标准

1、乔木生长旺盛,无下垂枝、断残枝,无明显病虫害,无明显旱情,无树干无藤蔓类植物缠绕;无张贴搭挂晾晒;死树清理及时,不留根桩。

2、树干挺直,扶正及时,倾斜度不超过15度;树冠圆整,主侧枝分枝均匀,内膛通风透光;及时去除冬季防寒包扎物。

3、及时抹芽、去除萌发枝,冬季整形修剪一次,修剪要适度科学合理。行道树干及一级分支的萌发枝不超过20厘米。

4、树干伤口及时处理,树洞及时修补。

5、树干根茎周边应预留出合理空地,无杂草。行道树每年开盘松土不少于2次。

6、生长季节及时浇水,确保无旱情;进入冬季前全面灌封冻水一遍。

7、每年施尿素、复合肥等2次以上,确保长势良好。

8、冬季涂白,均匀,上口平齐,距地面1.2-1.3米,每路段高度一致。

9、种植季节内损坏或死亡的树木须在10日内更换或栽植完成,如确因季节原因不宜补植,经建设单位同意,需在下个种植季节(春季4月底前、冬季12月底前)完成更换或补植。

更换或栽植的树木应和原植株种类、规格一致。

10、无明显的病虫害危害迹象,危害率在5%以下。

二、大树移植

(一)树木的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属于大树移植:

1、落叶和阔叶常绿乔木:胸径在 20cm 以上。 

2、针叶常绿乔木:株高在 6m 以上或地径在 18cm 以上。 

(二)大树移植前准备工作: 

1、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生长、立地条件、周围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2、准备移植所需机械、运输设备和大型工具必须完好,确保操作安全。 

3、移植的大树不得有明显的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应具有较好观赏面。植株健壮、生长正常的树木,并具备起重及运输机械等设备能正常工作的现场条件。 

4、选定的移植大树,应在树干南侧做出明显标识,标明树木的阴、阳面及出土线。 

5、移植大树可在移植前分期断根、修剪,做好移植准备。 

(三)大树的挖掘及包装: 

1、针叶常绿树、珍贵树种、生长季移植的阔叶乔木必须带土球(土台)移植。

2、树木胸径20cm~25cm时,可采用土球移栽,进行软包装。当树木胸径大于25cm时,可采用土台移栽,用箱板包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掘高大乔木前应先立好支柱,支稳树木;

(2)挖掘土球、土台应先去除表土,深度接近表土根;

(3)土球规格应为树木胸径的6倍~10倍,土球高度为土球直径的2/3,土球底部直径为土球直径的1/3;土台规格应上大下小,下部边长比上部边长少1/10;

(4)树根应用手锯锯断,锯口平滑无劈裂并不得露出土球表面;

(5)土球软质包装应紧实无松动,腰绳宽度应大于10cm;

(6)土球直径lm以上的应作封底处理; 

(7)土台的箱板包装应立支柱,稳定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修平的土台尺寸应大于边板长度5cm,土台面平滑,不得有砖石等突出土台; 

②土台顶边应高于边板上口1cm~2cm,土台底边应低于边板下口1cm~2cm;边板与土台应紧密严实; 

③边板与边板、底板与边板、顶板与边板应钉装牢固无松动;箱板上端与坑壁、底板与坑底应支牢、稳定无松动。 

3、休眠期移植落叶乔木可进行裸根带护心土移植,根幅应大于树木胸径的6倍~10倍,根部可喷保湿剂或蘸泥浆处理。 

4、带土球的树木可适当疏枝:裸根移植的树木应进行重剪,剪去枝条的1/2~2/3。针叶常绿树修剪时应留lcm~2cm木橛,不得贴根剪去。 

(四)大树移植的吊装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树吊装、运输的机具、设备,必须满足苗木吊装、运输的需要,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措施。

2、吊装、运输时,应对大树的树干、枝条、根部的土球、土台采取保护措施。 

3、大树吊装就位时,应注意选好主要观赏面的方向。 

4、应及时用软垫层支撑、固定树体。 

(五)大树移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树的规格、种类、树形、树势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定点放线应符合施工图规定。 

3、栽植穴应根据根系或土球的直径加大60cm~80cm,深度增加20cm~30cm。 

4、种植土球树木,应将土球放稳,拆除包装物。 

5、栽植深度应保持下沉后原土痕和地面等高或略高,树干或树木的重心应与地面保持垂直。 

6、栽植回填土壤应用种植土,肥料应充分腐熟,加土混合均匀,回填土应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 

7、大树栽植后设立支撑应牢固,并进行裹干保湿,栽植后应及时浇水。 

8、大树栽植后,应对新植树木进行细致的养护和管理,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做好修剪、剥芽、喷雾、叶面施肥、浇水、排水、搭荫棚、包裹树干、防寒和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工作。 

三、灌木

(一)常用树种

桂花、紫薇、木槿、石楠、红叶石楠、石榴、海棠、垂丝海棠、腊梅、紫荆、金丝桃、红瑞木、小叶女贞、枸骨、无刺枸骨、胡颓子、海桐、洒金千头柏、铺地柏、火棘、黄杨、大叶黄杨、金心大叶黄杨、金叶女贞、枸杞、南天竹、垂枝榆、紫叶小檗、紫玉兰、贴梗海棠、西府海棠、木瓜海棠、榆叶梅、美人梅、垂枝梅、紫叶桃、碧桃、红碧桃、龙爪槐、金枝国槐、红枫、鸡爪槭、红花重瓣木槿、木芙蓉、金丝梅、月季、紫藤、金银花、爬山虎、凌霄、木香花等。

(二)苗木标准

1、苗木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株形端正、冠形丰满、无病虫害。

2、花灌木高度、地径、冠幅、主枝数等规格(修剪后)与设计基本一致。树形丰满匀称、不偏冠。

3、用于色块、绿篱的灌木单株冠幅、高度(修剪后)等规格应基本一致。冠丛丰满,分枝均匀,干下部枝叶无光秃。

4、球类苗木冠径、高度等规格(修剪后)与设计基本一致,球体丰满密实,不松散。

5、藤本苗木主蔓长、主蔓径等规格与设计基本一致。

(三)土球和种植穴(槽)标准

1、带球苗土球直径应是苗木地径的8-10倍。土球应湿润,需用稻草绳等进行捆扎,不得出现松散、破损现象;裸根苗根系完整,切口平整;容器苗容器完整、苗木不徒长、根系发育良好不外露。

2、种植前先挖好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

3、种植穴(槽)的直径应大于土球或裸根苗根系展幅20cm~40cm,穴深宜为穴径的 3/4~4/5。种植穴(槽)应垂直下挖,上口下底应相等。

4、种植穴(槽)挖出的表层土和底土应分别堆放,底部应施基肥并回填表土或改良土。 

5、种植穴(槽)底部遇有不透水层及重黏土层时,应进行疏松或采取排水措施。 

6、土壤干燥时应于栽植前灌水浸穴(槽)。

7、当土壤密实度大于1.35g/cm或渗透系数小于10cm/s时,应采取扩大种植穴(槽),疏松土壤等措施。

(四)土壤标准

1、种植土层应与地下土层连接,以保持土壤上下贯通,如种植层下有水泥板、沥青、石层等杂物应将其清除,直至上下连接。

2、彻底清除种植穴(槽)内建筑“三灰”、砖头、石块、树根、宿根性杂草等垃圾。

3、土壤更换、改良。道路分隔带绿化应先将栽植有效土层厚度土方全部挖出运走,经验收合格后,再回填种植土,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土壤必须更换。回填土壤应分层适度夯实、或自然沉降达到基本稳定。苗木栽植前应经有资质检测单位对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如土壤可溶性盐浓度过高、酸碱度不适宜,不适合植物生长,应用添加腐叶土或草炭土等方法进行改良,改良后土壤PH值应在6.5-7.5之间。

4、整理地形。利用旋耕机或其他工具对土壤进行翻耕。翻耕后的土块粒径应在1cm左右,粒径为2-4cm的土块不得超过10%,土壤外表要达到土粒细碎、疏松、无杂物。

绿化带内土壤应按照规范要求低于侧石。

(五)苗木栽植前修剪标准

1、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宜不超过1/2。

2、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宜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不宜疏枝。

3、绿篱、色块、造型苗木,在种植后应按设计高度整形修剪。

4、藤本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过长枝。

(六)苗木栽植标准

1、规则式栽植应保持平衡对称,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型一致,栽植树木应保持直立,树型丰满面朝主要方向。自然式栽植要充分体现设计方案意图和施工图要求,树木规格、株距大小搭配合理。

2、种植色块(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必须做到满栽密植,到边到角,每平方栽植棵数达到设计要求。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绿篱,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

3、带土球的苗木必须先拆除包装材料,而后置入种植穴(槽),填土应分层踏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一致。种植裸根苗木时,置入苗木填土至1/3时,应轻提苗木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随填土分层踏实。

4、定根水必须及时浇灌,浇透水后再培土,一直填到土球面一样高,捣实,并用土筑高10cm-20cm围堰,再浇透一次水。在后期维护中,要根据天气情况,及时给植株浇水,确保苗木成活率不低于95%。

5、道路绿化带内路灯、交通信号等各种管线须埋设在 1m以下,保持种植土层厚度。

6、种植地径5cm以上的灌木,栽植后应及时立支架,根据立地条件和树木规格,可分别采用十字桩、三角支撑等,确保苗木不倾斜、不倒伏。

7、支撑物的支柱应埋入土中不少于30cm,支撑物与地面连接点的连接应牢固。

8、同规格同树种的支撑物的长度、支撑角度、绑缚形式以及支撑材料应统一。

(七)养护管理标准

1、花灌木、绿篱生长状态良好,管理得当,造型美观,无明显斑秃,无明显病虫害,无明显旱情,无明显枯枝败叶,无明显杂草。

2、花灌木、绿篱适时修剪,无徒长枝、断残枝、枯死枝、病虫枝,株形完美,定型及时合理。5-10月生长旺季随时修剪,修剪线条整齐划一,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高度。同一地段球类的形状、规格一致,保持球类植物密实圆润,绿篱三面平整,模纹线条流畅,界限分明,无相互渗透生长。

3、生长季节需及时浇水,每周喷淋冲刷除尘一次以上,确保植物无旱情并保持清洁度;进入冬季前全面灌水一遍。

4、冬、春季及时清理越冬杂草,5-10月杂草生长旺季,随时清除,确保无明显杂草;冬季前再彻底清除一遍。

5、绿篱、色块、球类每年施肥2-3次,确保生长旺盛。

6、绿篱、色块缺株不得大于0.25㎡。

7、种植季节内损坏或死亡的苗木须在10日内更换或栽植完成,如确因季节原因不宜补植,经建设单位同意,需在下个种植季节(春季4月底前、冬季12月底前)完成更换或补植。

更换或栽植的树木应和原植株种类、规格一致。

8、无明显的病虫害危害迹象,危害率在8%以下。

四、草坪及草本地被

(一)常用品种

草本地被有迎春、迎夏、金钟花、洒金珊瑚、丰花月季、六道木、八角金盘、绣线菊、麦冬、细叶麦冬、长春藤等;草坪品种有剪股颖、早熟禾、黑麦草、高羊茅、羊胡子草、结缕草、狗牙根、白三叶、红花酢浆草等。

(二)标准要求

1、草坪、草本地被种子纯净度应达到95%以上;冷地型草坪种子发芽率应达到85%以上,暖地型草坪种子发芽率应达到70%以上。

2、用于铺设的草块、草卷挖掘前应适量浇水,待渗透后掘取。

3、草块、草卷运输时应用垫层相隔、分层放置,运输装卸时应防止破碎。

4、草卷、草块长宽尺寸基本一致,厚度均匀,杂草不超过5%,草高适度,根系好,草芯鲜活。

5、地被苗株型茁壮,根系基本良好,无伤苗,茎、叶无污染。

(三)土壤与地形标准

1、清理施工场地。彻底清除场地内建筑“三灰”、砖头、石块、树根、宿根性杂草等垃圾。

2、土壤更换、改良。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土壤必须更换。种植土加10%粗砂,改良土壤透气性。如土壤可溶性盐浓度过高、酸碱度不适宜,不适合植物生长,应进行改良。方法是添加腐叶土或草炭土,应按照与原土1:4~1:3的用量添加并且拌匀,改良后土壤PH值应在6.5-7.5之间。

4、整理地形。利用旋耕机或其他工具对土壤进行翻耕。翻耕后的土块粒径应在1cm左右,粒径为2-4cm的土块不得超过10%,土壤外表要达到土粒细碎、疏松、无杂物。地形应自然流畅,当无设计要求时,其坡度宜为0.3%~0.5%,达到自然排水要求。

5、场地平整后撒施基肥。施肥后应进行1次约30cm深的耕翻,使肥与土充分混匀,做到肥土相融,起到既提高土壤养分,又使土壤疏松、通气良好的作用。

(四)栽植标准

1、草坪和草本地被播种

(1)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

(2)播种前应对种子进行消毒,杀菌。

(3)整地前应进行土壤处理,防治地下害虫。

(4)播种时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并将表层土耧细耙平,坡度应达到0.3%~0.5%;

(5)用等量沙土与种子拌匀进行撒播,播种后应均匀覆细土0.3cm~0.5cm并轻压。 

(6)播种后应及时喷水,种子萌发前,应每天喷水1~2次,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cm~10cm,保持土表湿润,不应有积水,出苗后可减少喷水次数,土壤宜见湿见干。  

2、草块、草卷铺设

(1)草卷、草块铺设前应先浇水浸地细整找平,不得有低洼处。 

(2)铺设草卷、草块应相互衔接不留缝,高度一致,间铺缝隙应均匀,并填以栽植土。 

(3)草块、草卷在铺设后应进行滚压或拍打与土壤密切接触。

(4)铺设草卷、草块,应及时浇透水,浸湿土壤厚度应大于10cm。

(五)养护管理标准

1、地被、草坪生长状态良好,无明斑秃,无明显病虫害,无明显旱情,无明显枯枝败叶。

2、草坪高度一致,平整美观,修剪及时,边缘整齐美观,修剪高度控制在7cm,并始终保持好的景观效果。草坪不得产生花穗。

3、及时清除杂草杂树,确保绿地内基本无杂草。

4、草坪与模纹色块及苗木树穴之间界限清晰,切边线条流畅,无相互侵占交叉。

5、生长季节及时浇水,确保无旱情。

6、每年施尿素、复合肥等2次以上,确保长势良好。

7、草坪按时交播(追播),无斑秃。单块裸露面积应不大于25平方厘米。

8、杂草及病虫害的面积应不大于5%。

五、竹类

(一)常用品种

有金镶玉竹、桂竹、斑竹、淡竹、慈孝竹、花竿竹、紫竹、阔叶箬竹等。

(二)标准要求

1、散生竹应选择一、二年生、健壮无明显病虫害、分枝低、枝繁叶茂、鞭色鲜黄、鞭芽饱满、根鞭健全、无开花枝的母竹;秆高符合设计要求。 

2、丛生竹应选择竿基芽眼肥大充实、须根发达的1年~2年生竹丛;母竹应大小适中,大竿竹竿径宜为3cm~5cm;小竿竹竿径宜为2cm~3cm;竿基应有健芽4个~5个。秆高符合设计要求。

(三)土壤标准

1、栽植地应选择土层深厚、肥沃、疏松、湿润、光照充足,排水良好的壤土。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土壤必须更换。种植土加10%粗砂,改良土壤透气性。如土壤可溶性盐浓度过高、酸碱度不适宜,不适合植物生长,应进行改良。  

2、栽植前应进行翻耕,深度宜30cm~40cm,清除杂物,增施有机肥,并做好隔根措施。 

(四)栽植穴标准

栽植穴的规格及间距可根据设计要求及竹蔸大小进行挖掘,丛生竹的栽植穴宜大于根蔸的1倍~2倍;中小型散生竹的栽植穴规格应比鞭根长40cm~60cm,宽 40cm~50cm,深20cm~40cm。 

(五)栽植标准

1、栽植竹类栽植,应先将表土填于穴底,深浅适宜,拆除竹苗包装物,将竹蔸入穴,根鞭应舒展,竹鞭在土中深度宜20cm~25cm。

2、覆土深度宜比母竹原土痕高3cm~5cm,进行踏实及时浇水,渗水后覆土。  

3、栽植后应立柱或横杆互连支撑,严防晃动。 

4、栽后应及时浇水。

5、发现露鞭时应进行覆土并及时除草松土,严禁踩踏根、鞭、芽。

(六)养护管理标准

1、竹丛通风透光,植株生长良好。 

2、竹鞭基本无裸露。

3、植株无失水萎蔫现象。

4、病虫害受害率应不大于8%。

5、损毁或死亡需在下个栽植季节进行及时补栽。

六、水生植物

(一)常用品种

芦苇、再力花、千屈菜、荷花、香蒲、睡莲、凤眼莲、浮萍、金鱼藻等。

(二)土壤处理

水湿生植物栽植地的土壤质量不良时,应更换合格的栽植土,使用的栽植土和肥料不得污染水源。

(三)水生植物种植

1、种植水生植物前,必须先抽干水,像种植下层苗一样拌入有机质或基肥,挖种植穴,放入整个根系,培土压实根周围土壤,再浇水到漫出。

2、水生植物栽植后至长出新株期间应控制水位,严防新苗(株)浸泡窒息死亡。 

3、水生植物栽植的品种和单位面积栽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养护管理

1、景观效果明显,无残花败叶漂浮。

2、植株生长良好,叶色正常;观花观果植株正常开花结果。

3、植株枯死率不大于10%。

4、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无杂草。

5、损毁或死亡需在下个栽植季节进行及时补栽。

七、设施空间绿化、坡面绿化及园林附属工程

设施空间绿化、坡面绿化及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假山叠石、置石、园林理水、园林设施安装等园林附属工程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附件2

园林绿化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绿

栽植前土壤处理

栽植土、栽植前场地清理、栽植土回填及地形造型、栽植土施肥和

表层整理

重盐碱、重黏土地土壤改良工程

管沟、隔淋(渗水)层开槽、排盐(水) 管敷设、隔淋(渗水)层

设施顶面栽植基层(盘)

工程

耐根穿刺防水层、排蓄水层、过滤层、栽植土、设施障碍性面层栽植基盘

坡面绿化防护 栽植基层

工程

坡面绿化防护栽植层工程(坡面整理、混凝土格构、固土网垫、格栅、土工合成材料、喷射基质)

水湿生植物 栽植槽工程

水湿生植物栽植槽、栽植土




常规栽植

植物材料、栽植穴(槽)、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修剪、树木栽植、竹类栽植、草坪及草本地被播种、草坪及草本地被分栽、铺设草块及草卷、运动场草坪、花卉栽植

大树移植

大树挖掘及包装、大树吊装运输、

大树栽植

水湿生植物栽植

湿生类植物、挺水类植物、

浮水类植物、 栽植

设施绿化栽植

设施顶面栽植工程、

设施顶面垂直绿化

坡面绿化栽植

喷播、铺植、分栽

养护

施工期养护

施工期的植物养护(支撑、浇灌水、裹干、中耕、除草、後水、施肥、除虫、修剪 抹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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