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31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大中小】
北京骏慈昌隆健康管理中心: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谷年团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京房公积金法告〔2024〕1140111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京房公积金法告〔2024〕1140111号).pdf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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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关于谷年团投诉北京骏慈昌隆健康管理中心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案件《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327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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