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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立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部署,近期,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建立了省、市(州)、县三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涵盖企业(项目)590余家,有效期至今年9月底,并根据疫情可适当延长。

  通过此举,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支持疫情期间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主要包括疫情防控急需的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领域企业、已经安装在线监控且运行稳定企业等,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对因受疫情防控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督促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未按期完成整治的企业,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西宁市根据应急物资需求分配计划,将8家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编入执法正面清单首列,有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同时将30家机械加工、汽修销售等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作为正面清单重点对象,积极助力人员返岗复工和经济平稳运行;

  海东市、海南州、海北州优先向民生保障重点行业倾斜,清单共纳入190家畜禽养殖、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全力保证“菜篮子”产品供应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

  海西州将42家电力、燃气供应,新能源企业纳入清单,着力夯实能源保供基础。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建立实施,是适应疫情防控形势、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现实需要,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而是通过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下一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持续落实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勇于创新探索,优化方式方法,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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