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农农〔2018〕23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家、省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各地加快发展设施农业,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努力实现农业供需关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市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组织县区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县区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申报、登记公示、审核确认、抽查汇总、资金兑付等工作。
2.突出重点,发挥效益。补贴资金优先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推进种植结构调整规模化、设施化发展,重点对新建设施农业(包括日光温室小区、钢架冷棚小区)和调减籽粒玉米后发展的优质特色高效作物给予补贴。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拨付要做到标准明确、操作规范、过程透明。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额度
2018年,全市种植业结构调整补助资金共4047.9万元,其中省下达补贴资金2865万元,2017年结转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1182.9万元。
(二)补贴范围
一是对今年在耕地上新建并保证长期稳定使用的规模化设施农业(包括日光温室、钢架冷棚)给予补贴;二是对今年调减籽粒玉米后规模化种植的食用菌、中药材、花卉、西甜瓜、草莓、蔬菜等优质特色高效作物给予补贴;三是对今年调减籽粒玉米后规模化种植的青贮玉米给予补贴。设施农业和优质特色高效作物补贴不兼得。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各地所有符合条件的本地农民、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事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经营主体。
(四)补贴标准
1.设施农业。对集中连片新建设施内面积5亩以上(含5亩)的日光温室、钢架冷棚小区,按实际测量的面积折标给予补贴。日光温室、钢架冷棚如混合计算面积,按钢架冷棚小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2.优质特色高效作物。对集中连片新发展15亩以上(含15亩)的食用菌、中药材、花卉、西甜瓜、草莓、蔬菜等优质特色高效作物给予补贴;对集中连片新发展25亩以上(含25亩)的青贮玉米给予补贴。
三、补贴程序
(一)生产主体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组织符合补贴要求的设施农业建设主体和优质特色高效作物生产主体据实分类填写补贴申请表,向村委会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级审核公示
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逐户登记,对不同补贴作物和设施农业分类填写分户信息表,将生产经营主体、补贴面积及县级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在村级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分户信息表以及村级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级政府。
(三)乡级核实确认
乡级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申请表、分户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村级核实公示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建立档案,保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编制全乡不同补贴作物和设施农业的分户信息表,将分户信息表、乡级汇总表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
(四)县级核查汇总
一是对设施农业验收。县级对新建设施农业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设施农业小区,要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设施农业小区,县级制定验收合格小区汇总表。二是对优质特色高效产业抽查核验。县级对各乡上报的优质特色高效产业基本信息进行抽查核验,确保公平公开、信息准确。县级在对设施农业验收和优质特色高效产业抽查核验基础上,编制全县分户基本信息表,填写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县级汇总表(附件中各表格均为参考样式,供各地在项目实施中参考),报县级政府审定。
县级政府审定通过后,各地要在2018年11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送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以便及时测算、核定补贴资金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五)资金发放
市农委、财政局收到经各地政府审定通过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后,本着优先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原则,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和符合补贴要求的设施及优质特色高效作物规模测算、确定补贴资金标准,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分配下达到县。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市下达的补贴资金后,要根据经县级政府审定通过,层层核定的补贴面积,及时将补助资金测算分配到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账户。各地要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补助资金发放后,乡镇政府要在各乡级政府所在地张榜公告发放信息。公告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资金发放时间等。
(六)补贴备案
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本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补贴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并附包括乡镇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农业、财政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做好服务指导,鼓励支持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设施农业,做好新建设施农业补贴政策落实,推进设施农业大发展。各地要组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政策宣传,组织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核实认定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及时拨付资金和完成工作总结。村、乡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建立健全档案。各地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特别是县级农业部门、乡级政府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完整档案,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结构调整类型、补贴面积、补贴额度、“一卡通”账号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齐全完整。收集保存补贴资金发放中公示照片(截图)、工作照片、阶段性总结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确保资金发放过程及依据有账可查。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有效,确保资金尽早发挥使用效益。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强化设施农业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调度,对于年度内未完成任务的,资金将按一定比例收回。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结合宣传培训等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调动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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