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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人民政府 职责边界清单 惠民县市场监管局职责边界事项

根据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惠民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惠编发[2020]25号)规定,现将(单位)涉及的(数字)项职责边界事项予以公开。

9.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气管道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油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管道临时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选线方案的审核,做好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管道周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县水利局: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

跨堤、穿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审批,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油气管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重大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监管部门查处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及限额以上管道周边的违法建设、施工等案件的处罚工作。

市生态环境惠民分局:协调做好管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12.教育督导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全县教师管理、教育督导与评估、县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中等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教育国际交流合作、语言文字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教育优先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提出支持和保障措施;协调推进教育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申请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安排县基建资金时优先予以支持;承担县属教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对学校收费进行定价成本监审;负责县级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拟定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县科学技术局:指导学校科技教育和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培养工作,并纳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社会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搭建校企对话平台。

县公安局: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反欺凌等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和治安巡逻,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扰乱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教职工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学校以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协助学校、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

县财政局:做好教育经费的财政保障,确保实现“两个只增不减”;建立完善各级各类生均拨款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教育政策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我县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公开招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有关人才工程;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深化教育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拟订全县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动落实城镇配套教育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供地,优先安排并解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配合属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做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的问题整治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指导;负责督促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县交通运输局: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支持涉农类专业的设置与发展和职业院校承担涉农类相关专业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对学校、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安全、学生健康体检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学生预防近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安全管理、消防监督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学校食堂经管者、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配合教育部门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

14.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招生考试牵头主管部门。

县委办公室(县保密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对承担试卷印制任务的单位和存放试卷的保密室的资格进行保密认定和检查。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保证和畅通主流舆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处理影响考试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会同教育部门科学规划招生计划,适时对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进行审批、调整。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考点周边的无线电信号进行巡回监测,对发现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考点及周边治安、交通等安全工作,处置互联网有害信息,依法查处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试题运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考点的安全保卫和周围的交通、治安管理。

县财政局:及时拨付招生考试经费,为教育招生考试各环节提供经费保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考点各类建筑工地、市政施工和装修作业停工或其他噪音方面要求。

县交通运输局:考试期间公共交通运输协调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招生考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根据上级文件指导规范考生体检标准,会同教育部门做好考生体检工作;检查考点周边以及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场所的公共卫生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对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对考点及周边接待考生食宿的宾馆饭店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考试期间加强考点周边摊位管理和宣传页发放,优化考点周边综合环境。

国网惠民县供电公司:保障教育招生考试各环节电力供应,检查排除用电、供电隐患,确保供电、用电通畅。

17.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管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工作。

20.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

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全县相关规划、政策,指导全县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县能源规划相衔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22.推动全县非公 (民营) 经济发展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担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 研究提出全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24.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劝阻、制止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燃放烟花爆竹要求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监督落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以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劝阻和报告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公墓管理等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在校学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教育。

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工作。

29.殡葬改革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监管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移风易俗绿色殡葬的浓厚氛围。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支持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抚恤金等政策。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县民政局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对殡葬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殡葬服务领域价格违法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监管部门查处的关于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

县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负责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36.野生动植物保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县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近出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陆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相关出售、购买、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负责协调、监督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38.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用林产品(果品除外)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林产品中的果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2.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对存在的建设、销售问题进行处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惠民分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信贷政策,制定实施区域房地产信贷政策,加强对县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滨州银保监分局惠民办事处:负责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各地市场调控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税务局:负责严格执行差别化税收政策。

43.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租赁市场管理工作,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参与拟订房屋租赁管理规章制度并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土地、规划管理政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惠民分行:根据职责任务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滨州银保监分局惠民办事处:根据职责任务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45.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国有企业开展相关改造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优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执行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管线设施改造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治改造中涉及的市场监管等相关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治改造中涉及的环卫、绿化管理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整治改造中涉及的消防方面的相关工作。

国网惠民县供电公司: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管线设施改造和验收、接收管理。

46.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并贯彻落实房屋中介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制定房屋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相关政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55.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防疫检疫。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6.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7.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8.成品油监管

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负责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公安、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加强成品油监管。

59.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商务部门的提请,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负责与驻外使(领)馆联系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反馈有关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涉及对外劳务合作犯罪行为的处理。

60.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62.消毒产品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督检查、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和给予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消毒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6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与县卫生健康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相关工作。

70.危险化学品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运输备案证明和运输许可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责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71.烟花爆竹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查处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环节烟花爆竹质量产品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72.完善审管互动机制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划转事项的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审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要求,落实审批责任,杜绝出现空白。对于按法定程序确定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容缺办理等事项,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信用核验、实施信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根据反馈的核查结果依法处置。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应用力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真正在审批环节发挥作用。

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学和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和监督审批行为,执法机构负责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出现空白。对于按法定程序确定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容缺办理等事项,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在两个月内对承诺内容实施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应用力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真正在监管环节发挥作用。

73.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负责价格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的,不正当价格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托国家机关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通过成本监审、规范定价程序、推进信息公开以及跟踪评估等方式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收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74.价格和收费公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收费公示牌的形式监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

程中对公示牌中涉及政府定价商品和收费政策需要进行认定的事项。

价格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对因价格违法行为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移交医疗保障部门调查处理,责令医疗机构限期退还多收价款并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县医疗保障局:在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过程中,对涉及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76.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协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县公安局:负责侦查和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县邮政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商品交易有关寄递服务的监督。

77.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78.广告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依托广告监测平台,建立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一体化监管执法办案指挥系统;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重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时通报广告监测及案件查处等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产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警告、追究责任、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行政措施;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任意扩大产品适用范围、适应症(功能主治)、夸大产品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依法采取公告、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涉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措施。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通过新闻通气会等形式,及时通报提醒媒体单位广告发布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监督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推动公益广告的发展;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研究和解决制约媒体广告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和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指导有关部门追究发布不良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媒体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加强对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网站的日常管理,对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发布互联网非法广告及信息的网站,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网上非法广告和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网络广告及信息发布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县公安局:及时分析利用广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情况,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督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及时将涉嫌虚假广告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做好案件移送前的有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要将发现的违法农药广告、兽药广告线索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反馈对违法农药广告、兽药广告的查处情况。

县文化和旅游局:加强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媒体单位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类节(栏)目、专版和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的媒体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县卫生健康局:严格审查医疗广告,规范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列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和校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查处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提请采取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措施。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对构成或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将其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9.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推进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应用相关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定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80.食盐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监管。

81.电动自行车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管理,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督促认证机构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负责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县公安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参与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8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资质认定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负责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83.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资质认定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对具备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联网监管。对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活动的管理。负责监督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检测结果,对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监控,对其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对违规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84.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监督管理。

85.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宣传指导等工作,根据市局要求推动药品零售企业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协调部门间药品追溯数据的共享交换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推动药品使用领域的追溯体系建设。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

86.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对县公安局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应当给予协助。

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对需要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的,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协助。

87.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负责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实施省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和车辆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管理,组织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对违反准入管理规定的企业督促整改。

县公安局:负责实施机动车查验、登记。负责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和车站(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装和承修报废机动车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 负责监督检查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负责查处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负责查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的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负责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完善车辆的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县商务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健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拆解行为。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88.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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