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海绵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的通知》(鹰海绵字[202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更好的推进鹰潭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工作,在认真总结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建设三年来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八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与部件;5.施工准备与测量;6.施工与安装;7.质量检验与验收;8.维护管理。
本导则由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鹰潭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
江西省萍乡市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杨进辉 王启文 李鹏 欧阳祎昕 丁桂花 林松 贺江马 廖丽玲
汤聪敏 叶妮斯 李雪红
主要审查人:王磊 王滢 张广前 邹志华
目录
前言 2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5
4材料与部件 8
4.1 一般规定 8
4.2 透水铺装 9
4.3管材 9
4.4蓄水模块 11
4.5雨水罐 12
4.6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12
5施工准备与测量 13
6施工与安装 14
6.1透水砖铺装 14
6.2透水混凝土路面 15
6.3透水沥青路面 16
6.4绿色屋顶 19
6.5生物滞留设施 20
6.6植草沟 22
6.7渗排管 23
6.8蓄水模块 23
6.9调节塘与湿地 24
6.10调蓄池 25
6.11下沉式绿地与植被缓冲带 26
7质量检验与验收 27
7.1 基本规定 27
7.2 主要设施的验收要求 28
7.3工程综合验收 36
8维护管理 38
8.1维护管理工作主体 38
8.2典型LID设施的维护 38
8.3监测与监控系统的维护 42
1.1为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竣工与验收以及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运行效率,延长海绵城市设施的使用寿命,统一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的施工、竣工与验收以及运行与维护,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鹰潭市全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竣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监督和管理。
1.3鹰潭市全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的内容。海绵城市建设各类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4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应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人员应具有施工经验,或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
1.5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并通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6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前,应对场地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
1.7海绵城市设施施工现场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对场地及其周边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1.8海绵城市建设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推广应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
1.9海绵城市设施建设中采用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1.10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验收以及运行与维护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1 绿色屋顶 green roof
又称种植屋面或屋顶绿化,指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和天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具有一定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
2.2 下沉式绿地 sunken green belt
低于周边地面或道路的绿地的统称。下沉式绿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下沉式绿地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在200mm以内的绿地;广义的下沉式绿地泛指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且可用于调蓄和净化雨水径流的绿地,包括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调节塘等。
2.3 雨水花园 rain garden
自然形成或人工挖掘的下沉式绿地,种植灌木、花草,形成小型雨水滞留入渗设施,用于收集来自屋顶或地面的雨水,利用土壤和植物的过滤作用净化雨水,暂时滞留雨水并使之逐渐渗入土壤。
2.4 透水铺装 pervious pavement
可渗透、滞留和排放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铺装结构。根据铺装结构下层是否设置排水盲管,分为半透水铺装和全透水铺装。
2.5 生态树池 ecological tree pool
在有铺装的地面上栽种树木时,在树木的周围保留的一块没有铺装且标高低于周边铺装的土地,可吸纳来自步行道、停车场和街道的雨水径流,是下沉式绿地的一种。
2.6 植草沟 grass swale
用来收集、输送和净化雨水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其他海绵城市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的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
2.7 雨水湿塘 stormwater wet pond, stormwater wet basin
用来调蓄雨水并具有生态净化功能的天然或人工水塘,雨水是主要补给水源。
2.8 生物滞留设施 bioretention system, bioretention cell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
2.9 植被缓冲带 grass buffer
指坡度较缓的植被区,经植被拦截和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的污染物。
2.10渗排管 perforated pipe
PE、PP、PVC-U管材,在管身上打孔,包裹透水土工布后敷设于地下,主要用于收集下沉式绿地或透水地面的雨水,收集的雨水可引入雨水储存设施内利用、直接渗透到土层中补充地下水或排放。
2.11调蓄池stormwater detention or retention tank
具有雨水调节或储蓄功能的蓄水池,通常是由钢筋混凝土、石砌或其他材料构建的人工水池。
2.12 路面边缘排水系统 pavement edge drainage system
沿路面结构外侧边缘设置的排水系统。通常由透水性填料集水沟、纵向排水管、过滤织物等组成的。
2.13 生态岸线 ecological slope protection
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指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
2.14 陆域缓冲带 land buffer zone
包括陆生植物群落以及布设在其中的防汛通道、游步道、慢行道、休憩平台、人工湿地、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设施。
2.15 地形改造 topography reform
指在原始地形限定的改造范围内通过设计等高线或控制点高程来改造原有地形的方式。
2.16 流量径流系数 discharge runoff coefficient
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
2.17雨量径流系数 volu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2.18土壤渗透系数 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of soil
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度。
2.19雨水罐 Rainwater tank
雨水罐也称雨水桶,为地上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可用塑料、玻璃钢或金属等材料制成。
2.20 雨水湿地 Rainwater wetlands
雨水湿地是将雨水进行沉淀、过滤、净化、调蓄的湿地系统,同时兼具生态景观功能,通过物理、植物及微生物共同作用达到净化雨水的目标。
2.21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对于建筑物屋面收集的雨水和降雨在道路等下垫面形成的地表径流,由于雨水的冲刷作用比较明显,往往在开始降雨的几分钟里会携带大量的杂物和污染物质,水质较差,一般都会被直接排走或另作储存,不予收集利用,被排走的这一部分雨水就叫做初期径流,将之排走或另行储存的做法叫做弃流处理,相对应的设施即为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2.22下垫面Underlying Surface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
2.23断接Disconnection
通过切断硬化面或建筑雨落管的径流路径,将径流合理连接到绿地等透水区域,通过渗透、调蓄及净化等方式控制径流雨水的办法。
2.24渗井infiltration well
雨水通过侧壁和井底进行入渗的设施。
2.25蓄水模块storage module
以聚丙烯为主要材料,采用注塑加工成型的能承受一定外力的矩形镂空箱体。
3.1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管理应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进行项目管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3.2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有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3.3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规模、竖向、平面布局、材料规格与类型等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3.4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应进行辨识,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3.5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中,在质量检查、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法定计量单位的检定,检校合格后方可使用。
3.6为做好鹰潭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数据监测,应对有数据监测要求的工程项目在雨水排出口处设置监测井。
3.7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3.8海绵城市建设应尽量避免冬、雨季施工,如必须在冬、雨季施工时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
3.9雨水入渗设施施工前应对入渗区域的土壤渗透能力进行评价。入渗系统的土壤渗透系数应为3.6mm/h-3600mm/h之间,且渗透面距地下水位应大于1.0米。渗透面应从最低处计。
3.10构筑物和管道进行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时,应确保结构自身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3.11基坑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控制。
3.12污水管道、合流制管道、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进行严密性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13塑料排水管道不得采用刚性管基基础,严禁采用刚性桩直接支撑管道。
3.14塑料排水管道回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底基础至管顶0.5米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轻压型设备夯实,不得采用机械推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90%。
(2)回填、夯实应分层对称进行,每层回填土高度不应大于200mm,不得单侧回填、夯实。
(3)管顶0.5米以上采用机械回填压实时,压实度不小于85%。应从管轴线两侧同时均匀进行,并夯实、碾压。
3.15调蓄池构筑物施工完毕交付安装前,必须进行满水试验。满水试验做法按照《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第9.2条要求进行。
3.16责任单位应依据本导则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制度和维护规程,编写设施清单和维护工作清单,并根据运行维护工作开展的情况按需要对制度和规程进行修订更新;
3.17责任单位应对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作业人员开展管理和培训,使维护作业人员上岗前熟练掌握设施的维护内容、方法和频次,并定期考核,确保海绵城市设施充分发挥作用;
3.18责任单位应建立维护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在各类海绵城市设施维护过程中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为维护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3.19维护作业人员应根据设施维护清单开展维护工作。维护作业人员应在现场对观察到的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设施构造情况、部件损坏的情况、植被生长情况、安全隐患,以及沉积物、垃圾和污染物的累积情况等,并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有条件的情况应将每次检测数据录入GIS空间数据库,便于问题的空间识别和管理。
3.20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应按国家现行相应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相关各分项工程间,必须进行交接验收。
(1)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分项工程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2)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进行复核。
4.1.1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4.1.2塑料排水检查井以及材料相同的渗井、弃流井、沉泥井等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市政排水用塑料检查井》(CJ/T326-2010)和《建筑小区排水用塑料检查井》(CJ/T233-2016)的规定。
4.1.3雨水入渗设施采用的砂料和粗骨料应符合以下要求: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含泥量不应大于3%,粗骨料不得采用风化骨料,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泥量不应大于1%。
4.1.4绿化种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绿化种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
序号
项目
植被类型
土层厚度(cm)
检验方法
1
一般种植
乔木
胸径≥20cm
≥180
挖样洞,观察或尺量检查
胸径<20cm
≥150(深根)
≥120(浅根)
灌木
大、中灌木、大藤本
≥90
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40
竹类
大径
≥80
中、小径
≥50
棕榈类
≥90
2
设施及屋面绿化
乔木
≥80
灌木
≥45
草坪、花卉、草本地被
≥15
4.1.5表层土含有丰富的有机质,矿物质和微量元素,适合植物和微生物的生长,项目建设时应制定合理的场地表层土保护和回收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
4.1.6土壤入渗要求:
用于一般绿化种植,其表层土壤入渗率(0~20cm)应不小于5mm/h.若绿地用于雨水调蓄或净化,其土壤入渗率应在10 ~360 mm/h。
4.1.7对未采取表层土保护和回收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的项目,土壤入渗率又不能满足第4.1.6条要求的,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分析化验,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施肥和置换客土等措施。
4.2.1透水砖
透水砖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力学性能、物理性能等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2010)的规定。透水砖的透水系数大小分为A级和B级,其中,A级应大于等于720 mm/h,B级应大于等于3600mm/h;防滑性能应满足检测BPN值不小于60(无量纲);耐磨性应满足磨坑长度不大于35mm。
4.2.2透水混凝土
透水水泥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力学性能、物理性能等技术要求应符合《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2009)的相关规定。透水水泥混凝土的透水系数(15ºC)应大于等于1800mm/h。
4.2.3透水沥青
透水沥青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力学性能、物理性能等技术要求应符合《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 190-2012)及《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 -2006)的相关规定。透水沥青混凝土的连通孔隙率应大于等于14%。
4.3.1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中运用的雨水工程管材应满足设计要求,宜采用聚乙烯(PE)和高密度聚乙烯(HDPE)缠绕结构壁管材、聚乙烯(PE)和高密度聚乙烯(HDPE)双壁波纹管材、聚乙烯(PE)高密度聚乙烯(HDPE)实壁管材、硬聚氯乙(PVC-U)烯实壁管材、硬聚氯乙(PVC-U)烯双壁波纹管材、硬聚氯乙(PVC-U)烯加肋管材等,且应满足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4.3.2管道埋设于车行道下时,管材的环刚度应按计算确定;若无计算时,环刚度应不小于10kN/m2。其他情况下,管材的环刚度不得小于8kN/m2。
4.3.3多孔渗排管宜采用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B型),聚乙烯、硬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聚乙烯、硬聚氯乙烯实壁管等为基材,管壁开孔率宜为3%。
4.3.4聚乙烯缠绕结构管壁管材(B型)应采用承插式电热熔连接或承插式弹性橡胶密封圈连接。
4.3.5聚乙烯、硬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材和硬聚氯乙烯实壁管应采用承插式弹性橡胶密封圈连接。承插式弹性橡胶密封圈由管材生产厂配套供应,其性能应符合《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GB/T21873)的规定。
4.3.6多孔渗排管是以不同塑料管材在管壁上打孔而成。为保证打孔均匀,打孔必须在工厂内生产线上完成,严禁在施工现场开孔。多孔渗排管技术参数见表4.3.6-1、4.3.6-2。
表4.3.6-1不同塑料管材的渗排管技术参数
管材
管径
开孔方式
开孔孔径(mm)
开孔率
环刚度
(kN/m2)
参考标准
聚乙烯(PE)实壁管
DN100~DN200
梅花形均匀布孔
8~12
1.5%~3%
≥4
《非开挖铺设用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CJ/T 358)
聚乙烯(PE)双壁波纹管
DN100~DN200
梅花形均匀布孔
8~12
1.5%~3%
≥4
《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第1部分: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GB/T 19472.1)
聚乙烯(PE)缠绕结构壁管(B型)
DN100~DN200
梅花形均匀布孔
8~12
1.5%~3%
≥4
《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第2部分: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
硬聚氯乙烯(PVC-U)实壁管
DN100~DN200
梅花形均匀布孔
8~12
1.5%~3%
≥4
《无压埋地排污、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20221)
硬聚氯乙烯(PVC-U)双壁波纹管
DN100~DN200
梅花形均匀布孔
8~12
1.5%~3%
≥4
《埋地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结构壁管道系统第1部分:双壁波纹管材》(GB/T18477.1)
表4.3.6-2 热塑性塑料管材弹性模量及抗拉强度标准值、设计值(MPa)
管材名称
弹性模量
抗拉强度标准值
抗拉强度设计值
聚乙烯(PE)实壁管
758
20.7
16
聚乙烯(PE)双壁波纹管
聚乙烯(PE)缠绕结构壁管
硬聚氯乙烯(PVC-U)实壁管
3000
40
20.3
硬聚氯乙烯(PVC-U)双壁波纹管
4.4.1塑料蓄水模块采用分体式设计,它可在施工现场按一定的顺序组装成蓄水箱体。聚丙烯、聚乙烯材料的性能指标应与《建筑排水用聚丙烯(PP)管材和管件》(CJ/T278)相一致。
4.4.2塑料蓄水模块单体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表4.4.2的要求。
表4.4.2 塑料蓄水模块的性能指标
项目
测试条件
指标要求
坠落试验
23℃±2℃,1m高处跌落,边角落地
无开裂、破损或永久变形
抗压强度试验
顶部加载
0.5m≤覆土≤4m
200 kN/m2
无开裂、破损或永久变形
侧面加载
0.5m≤埋深≤4m
100 kN/m2
4m<埋深≤7.5m
185 kN/m2
烘箱试验
150℃,30min
无气泡、分层和破裂
抗冲击性能
23℃±2℃,4kg砝码,高2m,试样上覆盖35cm厚沙床
无开裂、破损或永久变形
长期蠕变性能
23℃±2℃,≥1008h
50年外推垂直变形≤4%,
水池的竖向变形并不得超过:
顶部加载
0.5m≤覆土≤4m
110kN/m2
4.4.3塑料蓄水模块的功能指标应满足表4.4.3的要求。
表4.4.3 塑料蓄水模块的功能指标
项目
测试方法
指标要求
流通直径
通球试验
≥50mm(树池、收集池)
≥150mm(排水渠、调蓄池)
孔隙率
满水试验
≥90%
清掏
钢尺测量
最小通道尺寸≥350mm
(仅针对调蓄水池)
雨水罐宜采用高分子聚合材料,如PP、LLDPE等。
4.5.1雨水罐质轻坚韧,搬运简便,防震、耐冲击。
4.5.2雨水罐应耐药性佳,对各类酸、碱具有极佳的防腐蚀性。
4.5.3PP、LLDPE材料具有一定的耐热耐冻。耐热耐冻性佳,摄氏80 ~-40均可使用。
4.5.4雨水罐出水口接头使用与桶体相同材质,采用热融接法加工,防止漏液。
4.6.1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原理上一般为容积法弃流方式、小管弃流方式,主要采用混凝土初期雨水弃流井和塑料初期雨水弃流井。
4.6.2塑料材料初期雨水弃流井强度应满足《塑料排水检查井应用技术规程》(CJJ/T195-2013)中的相关要求。
5.1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熟悉施工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和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2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前,施工、安装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及相关外部环境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现场基础资料。
5.3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前应做好量具、器具的检定工作与相关原材料的检验。
5.4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
5.5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向市政管理部门报备,了解周边市政设施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内、外市政雨水口、检查井等既有、新建设施的防护工作,防止施工场地水土流失造成的管渠系统堵塞、下游水体污染等。
5.6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
5.7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测量复核书面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作为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5.8施工单位应做好场地高程控制测量,做好涉及范围与上下游雨水管渠、生态沟渠、河湖水系、周边道路控制网的关系。
5.9对扩建、改造工程,施工前应对现场拍照(影像)存档。
6.1.1透水砖铺装应按下列工序施工:
图6.1.1透水铺装施工流程图
6.1.2透水砖铺装施工应满足《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土基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基碾压应遵循先轻后重、先稳后振、先低后高、先慢后快、轮迹重叠的原则,从边缘向中央进行,达到设计要求压实度。当不适合采用压路机碾压时,应用小型机械夯实。
2、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垫层宜采用中粗砂、级配碎石为材料。
(2)垫层压实度不应小于95%。
3、基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基层应采用强度高、透水性能良好、水稳定性好的透水材料。
(2)透水混凝土基层应设置纵横温度缝(膨胀缝和收缩缝)和施工缝。温度缝和施工缝间距可为4.5m-5.5m,不宜超过6m。
(3)基层透水混凝土夯实成型后,方可在其上铺筑找平层、面层。
(4)面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洒水养护、保持湿润状态,必要时可采取覆盖措施。
4、透水粘结找平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粘结找平层厚度应按实际要求执行,如设计未明确时,可参考《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中的构造要求。
(2)透水砖找平层用砂与粘结剂重量比宜为6:1,再加入少量水拌和,每罐料搅拌时间应保证2min以上,搅拌均匀后应达到手握成团,松手即散的状态。
(3)透水粘结找平层的摊铺厚度:人行道应为30mm-40mm;停车场及车行道应为40mm-50mm。
5、透水砖面层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层施工前应对各结构层、排水系统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面层施工。
(2)面层施工控制标志设置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铺装控制网格不应大于6.0m×6.0m。
②设置标高控制点,控制点间距不应超过10m。
③相邻标志点间应拉通线。
(3)直线或规则区域内两块相邻透水砖的接缝宽度不宜大于3mm。
(4)严禁在已完成铺装的路面上拌合砂浆、堆放材料或遗撒灰土。
6、填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砖铺砌完成并养护24h后,用填缝砂填缝,分多次进行,直至缝隙饱满,同时将余砂清理干净。
(2)缝宽应符合设计要求。
7、清理及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缝完成后应及时洒水养护,同时保证砖面整洁。
(2)铺装完工后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d。
6.2.1透水混凝土路面应按下列工序施工:
图6.2.1透水混凝土路面施工流程图
6.2.2透水混凝土路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混凝土拌合物摊铺时,以人工均匀摊铺,找准平整度与排水坡度,摊铺厚度应考虑其摊铺系数,松铺系数宜为1.1。
2、透水混凝土宜采用专用低频振动压实机,或采用平板振动器振动和专用滚压工具滚压。
3、透水混凝土压实后,宜使用机械对透水性混凝土面层进行收面,必要时配合人工拍实、抹平。整平时必须保持模板顶面整洁,接缝处板面平整。
4、透水混凝土拌制浇筑注意避免气温在32℃及以上施工,同时雨天不宜进行基层施工,面层不应在雨天浇筑;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时路面不得施工。
5、透水混凝土面层施工后,宜保养7天后涂刷保护剂。涂刷保护剂前,面层应进行清洁。
6、透水混凝土路面施工外部后,宜采用塑料薄膜覆盖等方法养护,养护时间不宜小于14天。
7、养护期间透水混凝土面层不得通车并应保证覆盖材料的完整。
8、道路工程施工时,每5m左右应设一道断缝,缝宽一般为5mm;当施工长度超过30m时,应设宽度为10-15mm 的伸缩缝。施工中施工缝可代替伸缩缝。
9、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应设计纵向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的间距应按路面宽度在3~4.5m范围内确定 ,横向缩缝的间距宜为4~6m;广场平面尺存不宜大于25㎡,面层板的长宽比不宜超过1.3,当基层有结构缝时,面层缩缝应与其相应结构缝位置一致,缝内应填嵌缝柔性材料。
当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长度超过30m,应设置胀缝。在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与建筑物、雨水口、铺面的砌块、沥青铺面等其他构造连接处,应设置账缝。
接缝材料应选用与混凝土接缝槽壁粘结力强、回弹性好,适应混凝土收缩,不溶于水、高温时不流淌、低温时不脆裂、耐老化的材料。
6.3.1施工要求
1、一般规定
(1)透水性沥青路面开工前,宜铺筑单幅长度为100~200m的试验路段,进行混凝土的试拌、试铺和试压,确定合适的施工工艺。
(2)当遇到雨天或气温低于10℃时,不得进行透水性沥青路面的施工。
(3)铺筑透水性沥青混凝土前,应对下层结构的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面层施工。
(4)透水性沥青路面密实度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且坡度与路面设计坡度一致;透水性沥青路面施工前应均匀喷洒0.6 L/㎡~1.0L/㎡的改性乳化沥青粘层。粘层油的喷洒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的规定。
(5)透水性沥青混凝土的拌制、运输、摊铺、压实及成型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规定。
2、透水性沥青混凝土生产温度控制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大孔隙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温度应符合表6.3.1-2的规定。
表6.3.1-1 透水性沥青混凝土施工温度控制(℃)
工序
沥青品种
石油沥青
明色沥青
沥青加热温度
160-165
集料加热温度
190~220
175-190
混合料出厂温度
165~180
160-175
混合料最高温度(废弃)
190
混合料贮存温度
拌和出料后降低不超过10℃
摊铺温度,不低于
160
150
初压开始温度,不低于
150
130
碾压终了的表面温度,不低于
90
开放交通时的路表温度,不高于
50
表6.3.1-2 大孔隙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温度控制
工序
施工稳定(℃)
沥青加热温度
155-160
集料加热温度
175-190
混合料出厂温度
155-165
混合料贮存温度
拌和出料后降低不超过10℃
摊铺温度,不低于
135
初压开始温度,不低于
120
碾压终了的表面温度,不低于
80
3、透水性沥青路面与普通沥青路面衔接处,应做好封水、防水处理。
4、透水性沥青混凝土人行道压实成型宜采用小于12吨钢轮压路机。压路机的轮迹应重叠1/3~1/4碾压宽度。不得向压路机轮表面喷涂柴油类或油水混合液,需要时可喷涂清水或皂水。
(1)压路机应以匀速碾压,宜采用以下碾压组合方式:
初压两台12吨左右双钢轮压路机碾压2遍(第一遍前静后振,第二遍全面振压);
复压一台双钢轮压路机静压2遍;
终压一台双钢轮压路机静压1遍以上,直至消除轮迹。
压路机适宜的碾压速度随初压、复压、终压及压路机的类型而变,可参照表6.3.1-3确定,具体宜根据施工效果作调整。
表6.3.1-3 压路机碾压速度(km/h)
压路机类型
初压
复压
终压
静载钢轮压路机
2~3
2.5~5
2.5~5
(2)对松铺厚度、碾压顺序、碾压遍数、碾压速度及碾压温度应设专人检查。透水沥青路面应严格控制碾压遍数,防止过度碾压。如碾压过程中发现有沥青胶浆上浮或石料压碎、棱角明显磨损等过碾压的现象时,碾压即应停止。
(3)压实完成待温度降至常温后,方能允许车辆通行。
5、大孔隙沥青稳定碎石基层压实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钢筒式压路机与轮胎压路机或多台钢筒式组合的方式压实。
6.4.1绿色屋顶应按下列工序施工:
图6.4.1-1绿色屋顶施工流程图
6.4.2绿色屋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明确细部构造和技术要求,并编制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2、绿色屋顶施工前应进行防水检测,种植屋面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且至少应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
3、进场的防水材料、排(蓄)水板、绝热材料和种植土等材料应规定抽样复验,并提供检验报告。非本地植物应提供病虫害检疫报告。
4、新建、既有建筑屋面覆土种植施工宜按《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范》(JGJ 155-2013)的要求进行。
5、种植屋面找坡(找平)层和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的有关规定。
6、种植屋面用防水卷材长边和短边的最小搭接宽度均不应小于100m。对于具有坡度的屋面,防水卷材搭接时,应坡上压坡下。
7、卷材收头部位宜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和密封材料封严。
8、喷涂聚脲防水涂料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喷涂聚脲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00-2010的规定。
9、防水材料的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冷粘法施工,环境气温不宜低于5℃;采用焊接法施工时,环境气温不宜低于-10℃;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热熔法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反应型合成高分子涂料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
10、种植容器排水方向应与屋面排水方向相同,并由种植容器排水口内直接引向排水沟排出。
11、种植土进场后应避免雨淋,散装种植土应有防止扬尘的措施。
12、现场的植物宜在6h栽植完毕,未栽植完毕的植物应及时喷水保湿,或采取假植措施。
6.4.3绿色屋顶的基层、绝热层、找坡(找平)层、防水层、保护层、排水/蓄水层和过滤层、种植土层、植被层的做法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范》(JGJ 155-2013)的要求。
6.5.1生物滞留设施的施工工序应根据设施构造、场地条件等合理确定,一般工序为:
图6.5.1-1生物滞留设施施工流程图
6.5.2施工过程中的土壤侵蚀和沉淀控制
生物滞留设施宜在其汇水面施工完成后进行,如周边绿地种植、道路结构层等施工均已完成。
生物滞留设施沟槽周边应设置挡土袋、预沉淀池等,防止周边水土流失对沟槽渗透性能、深度造成影响。已完工的入水口设施应进行临时封堵。
6.5.3沟槽开挖及基层土壤渗透性能保护与恢复
入渗型生物滞留设施沟槽机械开挖、水泥混凝土拌合与挡墙砌筑作业等宜在沟槽外围进行,避免沟槽因重型机械碾压、水泥混凝土拌合作业等降低基层土壤渗透性能。
已压实土壤可通过对不小于300mm厚度范围内的基层土壤进行翻土作业,尽量恢复其渗透性能,有条件的,应对施工前后的土壤渗透性能进行监测,以确定翻土厚度;应及时清理沟槽底部已板结的水泥混凝土。土壤渗透性能无法恢复时,设计单位应调整设计渗透值,重新校核设施设计渗透量。
生物滞留设施边坡应进行压实以防止坍塌及水土流失。
具有转输功能的生物滞留设施(如生物滞留带),为防止冲刷,沟底一般间隔设置挡水堰,沟槽开挖完成后,设计挡水堰的位置应设置临时挡水坝/袋,防止沟槽内土壤流失。
6.5.4防渗层
防渗膜作为防渗材料时,应将沟槽内的石块、树枝等尖锐材料清理干净。
6.5.5砾石排水层
砾石层应为洗净的碎石、砾石等材料,不含杂土。砾石层内穿孔排水管的开孔孔径应小于砾石粒径,开孔率宜为3%,穿孔排水管端头和侧壁应用透水材料(如滤网等)进行包裹。砾石排水层应采用土工布包裹的方式,避免换土层/种植土层内土壤随雨水流失进入排水层。
6.5.6透水土工布或砂层
透水土工布的作用为防止种植土随雨水流入砾石排水层,透水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并防止尖锐物体损坏。
6.5.7换土层/种植土层
土壤或人工过滤介质应分层回填至设计高度。换土层四周用土工布包裹时,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以避免周边土壤进入换土层。换土层/种植土层回填到设计高度后一段时间内发生沉降时,应进行补充回填。
6.5.8植物种植
植物种植应按种植设计图纸施工,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下,也可按照实际景观效果最优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并按程序进行设计变更;进水口及溢流口处的种植密度可适当加密,利用植物拦截较大颗粒物及垃圾。
6.5.9覆盖层(树皮、碎石等)
覆盖层主要作用为初步过滤细颗粒物,避免设施换土层/种植土层过早堵塞,同时具有防止冲刷的作用。覆盖层应根据植物种植,按照不漏土的原则进行铺设,还应考虑景观效果。
6.5.10进水口
利用地表有组织汇流方式收集汇水面径流雨水时,进水口的设置应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实际施工过程中,应按照便于雨水汇入生物滞留设施的原则,对进水口位置进行适当调整,汇水面上高程最低点应设置进水口。
6.5.11溢流口。
溢流口高程对于控制生物滞留设施的调蓄高度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溢流口顶与生物滞留设施种植面间的空间为生物滞留设施有效调蓄空间,结构层回填高度应与设计高度一致,保证有效调蓄深度。溢流口顶一般应预留不小于50mm的超高。
6.6.1植草沟施工一般工序为:
6.6.2施工过程中的土壤侵蚀和沉淀控制
植草沟宜在其汇水面施工完成后进行,如周边绿地种植、道路结构层等施工均已完成。植草沟周边应设置防止泥土侵入的设施,如挡土袋、预沉淀池等,防止周边水土流失对深度和纵坡造成影响。
已完工的入水口设施应进行临时封堵。
植草沟沟槽开完完成后,设计挡水堰的位置应设置临时挡水坝/袋,防止沟槽内土壤流失。
6.6.3沟槽开挖及基层土壤渗透性能保护与恢复
植草沟边坡应进行压实以防止坍塌及水土流失。
兼顾入渗的植草沟沟槽应避免因重型机械碾压、水泥混凝土拌合作业等造成的基层土壤渗透性能降低。已压实土壤可通过对不小于300mm厚度范围内的基层土壤进行翻土作业,尽量恢复其渗透性能,有条件的,应对施工前后的土壤渗透性能进行监测,以确定翻土厚度;应及时清理沟槽底部已板结的水泥混凝土。
6.6.4挡水堰
挡水堰可起到增加植草沟滞蓄水量,降低水流流速,防止沟底冲刷的作用,挡水堰顶高程一般根据植草沟纵坡及沟深确定,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6.6.5植物种植
参照6.5.8。
6.6.6沟底防冲刷碎石铺设应根据设计要求实施。
沟底防冲刷碎石覆盖层应根据植物种植,按照不漏土的原则进行铺设,还应考虑景观效果。
6.6.7进水口与溢流口
参照6.5.10及6.5.11。
鹰潭市大部分地区的土壤渗透系数不足,应根据设计要求敷设渗排管,渗排管的敷设要求如下:
6.7.1渗排管敷设时应在其四周设置100mm厚碎石层,渗透层外包土工布的搭接宽度不小于200mm。
6.7.2渗排管回填时可在其渗透层顶部设置100mm厚粗砂保护层。
6.7.3渗排管的回填土密实度应符合具体设计要求,密实度检验可用环刀法检验。
在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以下要求执行:
1、渗排管顶面上部0.5m覆土内为85%;
2、渗排管顶面上部0.5m 外至地面为80%;
3、沟槽回填的密实度为90%。
6.7.4渗排管应按设计坡度及标高进行敷设,敷设坡度宜为1%—2%。
6.8.1蓄水模块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础土方开挖应确保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及避免超挖,机械开挖应留200~300mm厚的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
1、开挖完成后应将底部整平并夯实,周边应进行夯实或加固处理,防止倒塌;
2、蓄水池处于地下水位较高的区域时,施工时应制定施工降排水方案,采取抗浮措施,降排水有困难时应增加止水帷幕。设备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
3、塑料模块式蓄水池应采用透水土工布和防渗土工膜包裹;
4、塑料模块式蓄水池回填时,应先将四周均匀回填,然后将池顶回填。
5、景观水体应进行防渗施工。
6.8.2塑料蓄水模块水池开挖基坑和管道开挖沟槽底边应留出不小于500mm的安装尺寸。
6.8.3塑料蓄水模块水池采用两布一膜的复合土工膜,布为无纺布(机织储水编织布),基布200g/m2;膜为PE材质,膜厚为1.0mm。
6.8.4塑料蓄水模块的铺设和安装从最下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安装底层模块时,应同时安装鼓风通气管、水池出水管。当有水池井室占位时应将井室就位。
6.8.5塑料蓄水模块应使用连接件进行相互连接。
6.8.6塑料蓄水模块水池基础工程完成后,在基础面上满铺中砂100mm,其范围应大于基础面每边500mm,沙层喷水压实。
6.8.7塑料蓄水模块水池池顶以上500mm内,应先在土工膜上铺100mm厚的中砂层,再向上的回填材料可用中砂,碎石屑或土质良好的原土,共分2层,每层厚度不大于200mm。要求人工回填,不得采用机械推土回填;从水池池顶以上 500mm外,一般分层回填原土,可采用机械回填、碾压。
6.8.8水池位于广场、城市道路或公路下,水池顶面500mm以上的密实度要求按工程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确定。
6.9.1开挖时应清除区域内及护坡的树根、石块杂物。
6.9.2建造进水出水设施时,应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实施:
1、出水设施应进行浮力校核;
2、出水管穿过岸体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6.9.3底部应采用小型机械夯实。宜采用双环法测试其土壤渗透率,如果土壤渗透率不满足设计要求,应设置防渗层。
6.9.4雨水湿地应按照种植物要求铺设种植土,并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深水区和浅水区。
6.9.5护坡上部铺设草皮宜优先采用草皮移植。当采用喷草种时,应先刨松表层20mm土壤,然后喷草种,并设置防护网。
6.9.6种植水生植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优先选择移栽水生植物;
2、划分种植区,每个区种植为一种水生植物;
3、应按照种植区水深及景观要求确定种植物;
4、种植物种类不宜少于5种;
5、水生植物应覆盖50%的种植区域;
6、水生植物种植间隔宜为40×40cm。
6.10.1雨水调蓄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10.2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熟悉施工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和要求,实行自审、会审、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6.10.3调蓄池施工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基坑开挖与支护、模板支架、混凝土等施工方法及地层变形、周围环境的检测等。
6.10.4调蓄池施工应考虑施工期间的稳定性,进行抗浮验算,临河或建于坡地时应进行抗滑、抗倾覆稳定验算。
6.10.5整机安装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的动力装置或传动机构均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拆卸、装配和组装作业。对规定在现场按部件组装的机械设备应按制造厂的定位标记作节点连接,连接精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6.10.6仪表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不得少装,漏装。
6.10.7穿混凝土结构的防水套管、设备预埋件、管道固定支架等预埋件在施工前应对照设计图纸进行核实,施工中应做好预埋工作,不得遗漏,避免对后期施工造成影响。
6.11.1换土层/种植土层
土壤或人工过滤介质应分层回填至设计高度。换土层四周用土工布包裹时,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以避免周边土壤进入换土层。换土层/种植土层回填到设计高度后一段时间内发生沉降时,应进行补充回填。
6.11.2施工过程中的土壤侵蚀和沉淀控制
场地施工完成后进行土壤侵蚀和沉淀控制,如周边绿地种植、道路结构层等施工均已完成。下沉式绿地与植被缓冲带周边应设置防止泥土侵入的设施,如挡土袋、预沉淀池等,防止周边水土流失对深度和纵坡造成影响。
已完工的入水口设施应进行临时封堵。
下沉式绿地与植被缓冲带场地施工完成后,设计挡水堰的位置应设置临时挡水坝/袋,防止设施内土壤流失。
6.11.3基层土壤渗透性能保护与恢复
下沉式绿地与植被缓冲带应进行压实以防止坍塌及水土流失。
应避免因重型机械碾压、水泥混凝土拌合作业等造成的基层土壤渗透性能降低。已压实土壤可通过对不小于300mm厚度范围内的基层土壤进行翻土作业,尽量恢复其渗透性能,有条件的,应对施工前后的土壤渗透性能进行监测,以确定翻土厚度;应及时清理沟槽底部已板结的水泥混凝土。
6.11.4植物种植
参照6.5.8。
7.1.1工程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质量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证明和设备说明书,新产品应有适合工程应用的鉴定证明。
7.1.2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和平行检验,经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1.3施工所用的施工设备、机具以及仪表仪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校正和校验。
7.1.4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选用的材料及关键工序或重要部位宜拍摄照片或进行录像,作为实态记录及保存资料的一部分。
7.1.5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应进行施工检验,凡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验收。
7.1.6上下道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的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7.1.7产品进场验收、工序交接检验、隐蔽验收应有记录,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7.1.8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且土建工程质量经验收应合格。
7.1.9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测。
7.1.10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1.11海绵城市建设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7.1.12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7.1.1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7.1.14 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7.1.1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7.1.16涉及结构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1.1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7.1.18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分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7.1.1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又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7.1.2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7.2.1透水铺装
1、透水砖铺装
验收应满足《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 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土基、基层等工序应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应符合本规程及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
(2)透水砖路面分部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透水砖性能检测报告及结构层的配合比报告;
2)施工或试验记录;
3)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验收记录;
4)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5)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6)其它资料。
(3)透水砖地面铺装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1)透水砖铺装外观不应有污损、空鼓、掉角及断裂等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
2 )透水砖规格、颜色、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和有关复验报告。
3)透水砖以同一规格,同一颜色,同一强度且以20000m2为一验收批:不足20000m2按一批计。每一批中应随机抽取50块试件。
4)接缝、找平层、垫层用砂分别以200m2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200 m2或300t按一批计。
5)透水砖铺装地面施工主控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1的规定。
表7.2.1-1 透水砖路面施工主控项目允许偏差
项目
频率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土基
压实度
每1000m2,2点
≥90%且≤93%
环刀法或灌砂法
底基层
压实度
每1000m2,2点
≥95%
环刀法或灌砂法
级配碎石垫层
压实度
每1000m2,2点
≥95%
灌水法
透水砖
抗压强度
每批,1组
符合设计要求
按《砂基透水砖》JG/T 376
抗折强度
透水性能
按《砂基透水砖》JG/T 376
透水混凝土
透水性能
每1000m2,3点
符合设计要求
按《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
强度
每1000m2,3点
符合设计要求
按《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
厚度
每1000m2,3点
≤5mm
钢尺测量
2、透水混凝土路面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质量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透水混凝土路面弯拉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m3同配合比的透水混凝土,取样1次;不足100m3时按1次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样。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少1组。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弯拉强度试验报告。
(2)透水混凝土路面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m3同配合比的透水混凝土,取样1次;不足100m3时按1次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样。同条件养护试样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少1组。
试验方法:检查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透水混凝土路面面层透水系数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500m3抽测1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复测。
(4)透水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误差±5mm。
检查数量:每500m3抽测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坑,用钢尺量。
(5)透水混凝土路面面层应板面平整,边角应整齐、无裂缝,不应有石子脱落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6)透水混凝土路面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7.2.1-2的规定。
表7.2.1-2 透水混凝土路面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范围
检验点数
检验方法
道路
广场
道路
广场
高程(mm)
±15
±10
20m
施工单元①
1
用水准仪测量
中线偏位(mm)
≤20
-
100m
-
1
用经纬仪测量
平整度
最大间隙
(mm)
≤5
≤7
20m
10m×10m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宽度(mm)
0-20
40m
40m②
1
用钢尺量
横坡(%)
±0.30%且不反坡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井框与路面高差(mm)
≤3
≤5
每座
1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取最大值
相邻板高差(mm)
≤5
20m
10m×10m
1
用钢板尺和塞尺量
纵缝直顺度(mm)
≤10
100m
40m×40m
1
用20m线和钢尺量
横缝直顺度(mm)
≤10
40m
40m×40m
注:① 在每一单位工程中,以40m×40m定方格网,进行编号,作为量测检查的基本施工单元,不足40m×40m的部分以一个单元计。在基本施工单元中再以10m×10m或20m×20m为子单元,每基本施工单元范围内只抽一个子单元检查:检查方法为随机取样,即基本施工单元在室内确定,子单元在现场确定,量取3点取最大值计为检查频率中的1个点。
②适用于广场与停车场。
3、透水沥青路面
(1)透水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用普通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1批)每批次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
2)透水沥青混合料所用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等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第五章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透水沥青混合料生产温度应符合本规程第五章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透水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第五章节的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2)透水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
2)透水沥青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5mm。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
3)弯沉值,应满足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4)透水沥青面层渗透系数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l000m2抽测l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复测。
5)透水沥青路面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应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透水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3的规定。
表7.2.1-3透水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纵断高程(mm)
±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中线偏位(mm)
≤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平
整
度
(mm)
标准差
σ值
≤1.5
100m
路宽
(m)
<9
1
用测平仪检测
9~15
2
<15
3
最大
间隙
≤5
20m
路宽
(m)
<9
1
用3m直尺和塞
尺连续量取两尺,取最大值
9~15
2
>15
3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40m
1
用钢尺量
横 坡
±0.3%且不反坡
20m
路宽
(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井框与路面
高差(mm)
≤5
每座
1
十字法,用直尺、
塞尺量取最大值
抗滑
摩擦
系数
符合设计要求
200m
1
摆式仪
全线连续
横向力系数
注:l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标准差σ;无测平仪时可采用3m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
2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底基层表面、下面层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洒泼透层油、粘层油;
4中面层、下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
5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
7.2.2绿色屋顶
绿色屋顶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范》(JGJ 155)的要求。
7.2.3生物滞留设施
生物滞留设施应在每项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由建设方组织施工、监理、设计三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砾石层厚度应大于250mm,砾石直径不超过50mm。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和网格筛选;
(2)人工填料层其渗透系数不小于36mm/h
检查方法:查试验报告、复测;
(3)种植土层主要成分检查,厚度不应小于200mm。
检查方法:查试验报告和尺量检查;
(4)砾石层和填料层之间铺设土工布或厚度不小于100mm的砂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5)植物具有净化功能,耐旱耐涝,搭配合理。
(6)水流顺畅,无短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 1 m及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 3 m(水平距离)的区域,应设防渗措施。
检查方法:查地勘报告和观察检查。
7.2.4植草沟
植草沟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植草沟顶宽范围为500mm~2000mm,深度范围为50mm~250mm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2、最大边坡(水平:垂直)宜为3:1,纵向坡度宜为0.3%~5%,沟长不宜小于30m。
检查方法: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3、植草沟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
检查方法:明渠流量计实测。
7.2.5渗排管
渗排管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渗排管的开孔面积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质量检查、计算;
2、渗排管的开孔孔径不应小于周围石料的粒径。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3、渗排管的开孔部分应用土工布包裹严实。
检查方法:目测。
7.2.6蓄水模块
蓄水模块水池质量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蓄水模块规格正确,外观完好无损坏,水池闭水试验。
2、码放整齐,连接可靠。
3、按设计要求安装。
4、蓄水塑料模块水池骨架安装允许偏差见表7.2.6。
表7.2.6蓄模块水池骨架安装允许偏差表
序号
一般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概率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轴线
≤30
20m
1
挂中心线用尺量
2
高程
±20
20m
1
水准仪测量
7.2.7调节塘
调节塘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水口、前置塘、主塘、出水口的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误差±20mm。
检查方法:水准仪;
2、调节区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误差±20mm。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3、水力停留时间不大于24h。
检查方法:现场灌水试验;
4、塘底设计为可渗透时,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 1 m及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 m(水平距离)的区域,应设防渗措施。
检查方法:查地勘报告和观察检查。
7.2.8雨水湿地
雨水湿地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水口、前置塘、沼泽区、出水溢流出水口的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误差±20mm。
检查方法:水准仪;
2、高沼泽区深度范围为0~300mm,低沼泽区为300~500mm。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3、出水池的深度范围为0.8~1.2m。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4、调节容积的排空时间不应大于24 h。
检查方法:现场灌水试验;
5、植物具有净化功能,耐旱耐涝,搭配合理。
检查方法:检查园林部门确认的植物特性书。
7.2.9 钢筋混凝土调蓄池
钢筋混凝土调蓄池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混凝土调蓄池结构类型、结构尺寸及预埋件、预留孔洞、止水带等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隐蔽验收记录。
2、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抗渗、抗冻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配合比报告;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抗冻试块实验报告。
3、混凝土结构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资料。
4、钢筋混凝土调蓄池外壁不得渗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资料。
5、钢筋混凝土调蓄池各部分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止水带等的尺寸、位置、高程、线形等的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调蓄池工艺平面布置、设备安装、水力条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6、其他一般项目要求详见《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第6.8条。
7.2.10 下沉式绿地与植被缓冲带
验收应满足《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应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100mm以上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2)溢流口顶部应高于绿地50-100mm检查方法:水准仪;
(3)排水管流水畅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草坪覆盖率达到100%,绿地整洁,无杂物。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工程综合验收应按照工程当地的市政工程验收程序进行,绿色屋顶工程应按照工程当地的建筑工程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应注意以下内容:
7.3.1海绵城市设施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以下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表;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5、设备调试运行记录表;
6、外购成品产品的合格证书。
7、有污水管道建设内容的工程应提供闭水试验记录表;
8、雨水管道应提供无压管道严密性实验记录表;
9、调蓄池工程应提供满水试验记录表;
10、出过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应提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11、规划部门批复的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部门提供的审图合格证。
12、其他未提及但是有必要提供的文字证明资料。
7.3.2未提供竣工图的项目不得验收。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不得以设计图纸代替竣工图。竣工图应有施工单位的全称、施工资质等级等内容,签名栏应有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项目经理等,个人签名应手工签名。
7.3.3透水砖的抗压、抗折强度、透水性能应满足规范要求;透水砖应具有优良的耐污性。
7.3.4混凝土路面的抗滑性、耐久性必须满足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各项要求。
7.3.5绿色屋顶验收时应检查其对屋面结构是否有影响,防水层、防根系穿刺的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6下沉式绿带绿地应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100mm以上。
7.3.7渗透塘的放空时间不应大于24h,放空管应设防淤泥堵塞的措施。
7.3.8调节塘的多级出水口应满足设计要求,放空时间不大于24h。
7.3.9湿塘的进水口、前置塘、主塘、出水口的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调节容积的排空时间不应大于48h。
7.3.10雨水湿地的进水口、前置塘、沼泽区、出水溢流出水口的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调节容积的排空时间不应大于24 h;沼泽区深度、面积满足设计要求,所种植物应具有净化功能。
7.3.11蓄水池在车行道下或停车场下时应满足车辆荷载要求,覆土厚度不应小于700mm;有雨水回用要求时应设置相应的水质处理装置及水量计量装置。
7.3.12调节池的放空时间不应大于12h。
7.3.13植草沟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
7.3.14渗管/渠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8.1.1维护主体
各类海绵城市设施应根据其所在位置由城市道路、排水、城乡建设、园林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维护主体;若无法明确责任主体,遵循“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
8.1.2监管主体
1、鹰潭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监管主体为: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鹰潭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监管主体为: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2、为保障各类海绵城市设施得到良好的维护管理,应明确相应的监管主体。按照海绵城市设施所处位置,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海绵城市设施维护主体和监管主体责任划分(如表8.1.2)所示。各监管主体应针对其监管的海绵城市设施制定维护监管制度,特别是应建立合理的奖罚机制,起到对维护主体进行监督和促进的作用,保障各类海绵城市设施维护工作有序开展。
表8.1.2不同用地类型的海绵城市设施维护和监管主体一览表
海绵城市设施所处位置
维护主体
监管主体
建筑小区
所属单位、物业或第三方维护单位
房产主管部门
园林绿地
各县、区园林管理部门
园林主管部门
市政道路
市政道路(绿化带除外)相关设施由各县、区市政管理部门负责;道路绿化带内相关设施由各县、区园林管理部门负责或第三方维护单位
城市管理部门(道路)、园林主管部门(绿化)
城区水系统
给水、排水相关设施由各县、区市政、排水管理部门负责;河湖水系相关设施由各县、区水务部门负责或第三方维护单位
城市管理部门(给、排水)、水务部门(水利设施)
注:无物业管理的建筑和小区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各县、区市政、排水、园林及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应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
8.2.1一般规定
1、设立警示标示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避免遭到人为破坏和产生安全隐患。
2、雨季来临前,应对各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严格检查,清扫及清淤,确保安全运行。
3、在有台风、暴雨等灾害性气候来临之前,应临时进行安全性检查,保证各类设施在灾害性气候发生期间能够安全运行。
4、雨水利用设施中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必须长期有效,严禁擅自移动、涂抹、修改雨水回用管道和用水点标记,雨水利用设施所处理水质应进行定期检测。
5、严禁向雨水收集口及海绵城市设施内倾倒垃圾和生活污水、工业污废水。
6、定期检查泵、阀等相关设备,保证其正常工作。
7、海绵城市设施中的植物维护应满足景观设计要求。
8、所有种植植被的设施,应不使用或尽可能少地使用杀虫剂和除草剂来控制植被的病害虫和杂草。
9、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设施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8.2.2 透水铺装维护
透水铺装的维护要点是避免和减少堵塞,其维护主要为:
序号
维护事项
主要维护内容
维护周期
1
透水路面维护
严禁在透水铺装设施上不采取隔离措施直接堆放易引起堵塞的材料。
渣土车、施工车等易产生细小颗粒物的车辆进入透水机动车道路面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颗粒物散落到路面造成透水铺装内部堵塞。可使用高压水(5Mpa—20 Mpa)冲刷孔隙洗净堵塞物,或采用压缩空气冲刷孔隙使堵塞物去除,也可使用中空泵将堵塞孔隙的杂物吸出。
无固定周期
2
地下排水管道维护
对雨水管道高压冲洗,保证雨水排出通畅情况与洁净度
3个月1次,积泥深度超过管道的1/5时,增加维护频次。
8.2.3绿色屋顶的维护
绿色屋顶的维护重点是屋顶防水层以及排水情况的检修,其维护主要为:
序号
维护事项
主要维护内容
维护周期
1
灌溉
根据植物需水量和降雨情况,按需进行植被灌溉。
无固定周期
2
植物维护
按照景观需求对植被进行修剪; 移除自发生长的乔木和灌木,以免其根系破坏屋顶的防水层;定期清理杂草、入侵物种和枯死植被。
无固定周期
3
设施检修维护
每年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特别是大降雨事件对土壤基质、植被生长的影响,以及屋顶排水的情况。
1年3次
8.2.4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的维护
在确保渗透性的情况下,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的维护的重点为:
序号
维护事项
主要维护内容
维护周期
1
渗透能力检测与修复
分别在雨季前和雨季中进行, 雨季中选择在第一次大降雨后进行检测, 若积水超过设计的排空时间,应立即检查阻塞情况并及时修复,可采用曝气或深翻耕等方式改善土壤渗透性。
1年2次
2
浇灌
根据植被需水特点和降雨情况,按需进行植被浇灌。
无固定周期
3
植物维护
及时去除枯死植被、入侵物种及杂草,对裸露地表的区域及时补种相应植物。
1年1次
8.2.5植草沟的维护
植草沟的维护要点是植被维护,以及垃圾和沉积物清理,防止堵塞,其维护主要为:
序号
维护事项
主要维护内容
维护周期
1
植物维护
定期对植被进行修剪,将植被高度维持在 75mm-150mm 之间;定期清理设施内的杂草、入侵物种。
无固定周期
2
设施检修维护
分别在雨季前和雨季对其进行维护,雨季应在第一次大降雨时对植草沟的转输状况和预处理设施结构的损坏程度进行检查,若发生堵塞,应立即检查阻塞情况并及时修复。
1年2次
8.2.6调节塘的维护
调节塘的维护重点是植被维护、垃圾清理和清淤,其维护主要为:
序号
维护事项
主要维护内容
维护周期
1
灌 溉
根据植被需水量及降雨情况,对调节塘、调节池内植被进行浇灌。
无固定
周期
2
植物维护
按照景观要求定期对植被进行修剪;定期清除杂草、入侵物种和枯死植被,若植被出现高死亡率的现象,需进行原因分析,必要时进行植被更替。
无固定
周期
3
设施检修
维 护
分别在雨季前、雨季中和雨季后进行检修维护,雨季中检修维护应在第一次大降雨事件之后进行。
1年3次
8.2.7 雨水湿地的维护
雨水湿地的维护要点是植被维护、水位控制等,其维护主要为:
序号
维护事项
主要维护内容
维护周期
1
水位控制
雨季时,雨水湿地应保持较低水位,预留足够调蓄空间;预见性大暴雨前应及时控制水位,预留尽可能大的调蓄空间。
无固定
周期
2
植物维护
按照景观需求和植物生长状况定期对植被进行修剪,但植被高度不应低于最低设计水位;及时清理枯死植被。
无固定
周期
3
设施检修
维 护
分别在雨季前和雨季中进行检修维护, 雨季中选择在第一次大降雨后进行。
1年2次
8.2.8植被缓冲带的维护
植被是植被缓冲带维护工作的重点,其维护主要为:
序号
维护事项
主要维护内容
维护周期
1
植物维护
定期进行植被修剪,将植被高度维持在75mm-150mm之间;定期对杂草、入侵物种及枯死植物进行清理。及时补充因雨水冲刷损失和死亡的植被,修复损坏和稀疏的植被区。
1年2次
2
设施检修维护
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维护
1年2次
8.2.9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的维护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的主要作用是对污染浓度较高的初期雨水进行弃流,因此其维护主要在于定期清理杂物与冲刷侵蚀修复,其维护主要为:
序号
维护事项
主要维护内容
维护周期
1
设施检修维护
分别在雨季前和雨季对其进行维护,雨季检修应在第一次大降雨后进行,保证设施运行通畅、不受侵蚀或过度积水。
1年2次
2
冲刷侵蚀修复
每年对设施周边区域的冲刷侵蚀、损坏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修复。
1年1次
3
底部维护
每3个月对设施底部沉积物、淤泥垃圾进行1次清理。
3个月1次
8.2.10生态驳岸的维护
生态驳岸的维护重点在植被刚种植的前两年,其维护主要为:
序号
维护事项
主要维护内容
维护周期
1
植物维护
按照景观需求定期对植被进行修剪; 定期对驳岸杂草、入侵物种、枯死植物等进行清理。若出现植被高死亡率现象,需进行原因分析。
无固定周期
2
种植土层维护
若种植土层被雨水径流冲蚀,应及时对其更换、稳固。
无固定周期
3
设施检修维护
每年在第一次大降雨事件后对设施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对设施破损处及时修复。
1年1次
8.2.11雨水罐、蓄水池的维护
雨水罐、蓄水池的维护通常包括雨水罐、蓄水池的清洁以及预留滞蓄空间,其维护主要为:
序号
维护事项
主要维护内容
维护周期
1
雨水利用
对雨水罐、蓄水池内雨水充分利用,用于园林绿地浇灌、洗车等,确保长期有效。
无固定
周期
2
罐、池清洗
每年汛期开始前和汛期结束后分别对蓄水池进行1次清洗和消毒。
1年2次
3
预留储水
空 间
预见性大暴雨前,应及时将雨水罐、蓄水池内雨水排出,预留足够的储水空间。
无固定
周期
8.3.1应加强信息化管理设施的管护,注重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的积累,合理科学利用监测监控数据信息,指导水务工程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8.3.2应定期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添加药剂和清洗设备,保证系统运行的正常运行,维持设备的监测精度。
8.3.3应定期将监测数据传输至管理部门,及时统计分析,掌握水体水质、排口水量水质等动态变化情况,若排口水质浓度大幅增加或河道水质有较大变化,应及时排摸问题,并尽快予以处理解决。
8.3.4应对项目现场进行监控,记录、纠正违规排污、捕鱼、乱倾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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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文件 鹰潭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验收及维护导则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72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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